胡 莹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孝感 432000
2021 年1 月1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在校生法律素质培养是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光荣使命,理所应当加强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近年来,因医疗效果没有达到患者期望、护理人员言语不当、事故处置程序不规范、对患者缺乏人文关怀等引起医患冲突时有发生[1]。护理工作的每个环节都存在着法律问题,患者一旦进入医院,医生和护士就是患者的精神依靠,而护士又是医院里与患者及其家属接触最多的人,一旦护士法律意识薄弱、疏忽大意,极易导致医患冲突甚至是暴力事件。高职护理专业学生(以下简称高护生)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的储备军和接班人,在校期间更有提升法律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
高护专业一般开设有《思想道德与法治》《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等与法律相关的课程。按理说,学生学习了法律相关课程,应该具有基本的法治思维和法律底线。但是从学生在校内外的言行表现来看,仍然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3]。考试作弊者有之,打架斗殴者有之,网络发表错误言论者有之,参与甚至组织传销者有之……更有甚者,大学生暴力伤人和投毒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典型表现。
笔者所在课题组调查二年级高护生发现,例如“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100 道法律常识题的答题正确率不到70%。这些法律常识是全国普法活动问卷调查的内容,对于有一定法律知识学习背景的大学生来说,这样的成绩不太乐观。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在课题组设置的临床护理案例分析测试中,能够熟练运用上述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的不足50%。显示出高护生对医护专门法规的运用能力比较欠缺。
高护生在短短3 年的学习时间内,专业课学习、技能操作培训、顶岗实习、执业资格考试等占据了大量时间,在学习压力和就业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学生尚未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把法律课程当成次要课程。一些学校迫于护考通过率的压力,对专业课抓得严、考核严,对法律课抓得松、考核松。再加上高职学生普遍缺乏清晰的职业规划和学习主动性,对法律学习持“走过场”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不知不觉中把法律素质培养摆在次要位置。
国内高护专业大都开设了《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课程,但因学时少、内容多,课程讲授并不全面和深入。以温茂兴等主编的高职高专教材《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出版)为例,全书包括十章护理伦理,四章医护法规,共十四章,内容比较全面。但由于高护专业课程门数多、单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多,该课程实际学时数大多只有30 ~40 学时,平均每章3 个学时左右,卫生法规合计12 学时左右。由于学时所限,实际教学中往往偏重于护理伦理教学,而对排在靠后的法规章节做出取舍,卫生专门法规学时数可能更少,很难讲得全面而深入。
学校推行的教学改革多在专业课和思政课中进行,很少关注法律课程,导致法律课程“边缘化”,法律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只能依靠教师的自觉。而教师对法律课程的认识也不一定到位,加上自身临床经验所限,教学不能紧贴临床实践,学生感受不到相关法条对今后工作的作用。在教学手段的运用上,缺乏对临床中鲜活素材的收集和教学化整理,课堂呈现形式单调乏味。教学方法仍然是教师主讲,学生主听,较少采用讨论法、角色扮演法、案例分析法,很难提起学生兴趣。
高职院校普遍缺乏法律教师,特别是精通医护行业法规的教师更是缺乏[3]。《思想道德与法治》教学任务往往由思政课、公共课教师承担,大部分教师既不是学习法律出身,也没有法律实践基础[4],《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教学任务通常由护理专业教师承担。由于认识不到位,教师缺乏提升自身法律素质的内生动力,知识更新和与同行交流机会也少,制约了法律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
法治文化氛围对学生法律素质养成具有重要作用[1]。但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校园文化氛围营造方面,也很少有法治宣传方面的内容,充其量也只是在“法治宣传周”应付一下,缺乏持久的法治氛围营造系统设计与规划,环境育人、文化育人在法治意识养成方面的效果体现得并不充分。
认识的高度决定行动的力度,解决高护生法律素质培养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提高认识开始。学校要从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看待法律教育,开足开好法律公共课程和卫生法规课程。教师要从立德树人的高度看待法律教学工作,明确法律教学对学生终生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倾注全部身心做好备、教、批、辅、考、研,提高教学效果。对高护生来讲,应该认识到法律常识和医护行业法规对今后的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在校期间不学习法律法规,就业后,面对紧张繁忙的临床护理工作,更难有专门时间去系统学习。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不仅难于为患者提供高质量服务,还有可能将自身置于法律风险中。
完善高护专业课程体系,不仅要在第一课堂中开好《思想道德与法治》《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两门必修课程,还要广泛开展法律知识第二课堂活动,破解法律课程学时不足的困境。如举行医护法规知识竞赛,开展“护理与法”征文,请医院医患关系处理专家解读医护专门法规条文等。通过课程思政改革,在专业课中融入法治元素,产生自然浸润的效果。鉴于医护法规更新速度快,每年要开展专业调研,深入医院了解最新法规颁布情况,通过学校、医院联合教研活动,以活页教材为载体及时更新法律课程内容,保持课程内容与法律法规同步更新。
1.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课教师要大力做好课程改革,贴近护理临床实践,广泛收集医院真实法律案例,合理编排课程内容。结合职业岗位,以案说法,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采用TBL(基于团队的学习)、PBL(基于问题的学习)、CBL(基于案例的学习)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学会分析、学会思考,而不是机械地记忆法条。逐步提升学生对医护专门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2.增加学生法律法规实践体验机会。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法律意识的培育也在于实践。一是做好课程设计。在法律教学环节设计中,要增加学生的参与感,如表演医疗纠纷情景剧引发学生思考护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开展模拟法庭,通过角色扮演和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帮助学生了解庭审流程,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举行辩论赛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创设医患冲突情境,通过讨论式教学,提升学生法治思维。二是鼓励学生通过第二课堂自主学习与护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学生组建“白衣天使”社团,开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护士管理办法》《护理管理标准及评审办法(试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医护类专门法规和管理制度及课外学习竞赛活动。在“12· 4 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校园法治宣传活动,运用校园官微、公众号、朋友圈等形式向学生普法。假期社会实践中,通过发布第二课堂任务,引导学生在医院或社区开展法律问题调查、访谈和宣传活动,让学生自己感受知法、懂法、用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便将来能利用法律为患者提供服务、为自身提供保护。三是创造条件让学生接受法律直接体验。教师的案例式教学充其量只是案例重现,学生仍然缺乏真情实感,最好的教育就是让学生自己去体验。例如在医院见习、实习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采访、实验报告等形式让学生总结在医院见习、实习过程中亲身经历或收集到的真实法律问题的案例,并进行分享;请法院开展法律知识公开课,让法官“现身说法”;组织学生观看“庭审现场”“网上庭审”等节目或现场观摩法院真实庭审等,让学生得到真实的法律体验,从而感知法律的力量,提升其法律意识、法律素质。
3.优化法律素质培养考核评价体系。对《思想道德与法治》《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两门课程的考核评价,改原来结果评价为“过程评价+结果评价”。重视学生学习过程,重视学生对法律常识的理解和应用。在专业课考核评价中,将与护理职业岗位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命题范围。对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法律法规学习成果要及时记录,作为学生素质学分。
学校应该配备足够的法律专业教师主讲《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改变非法律专业教师讲授的现状。《护理伦理与卫生法律法规》教师至少应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鼓励他们进修法律第二专业。护理专业其他基础课和专业课(含技能课)教师要经常接受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素养。聘请医院医患关系处理专家或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作为兼职教师,优化高职护理专业教学团队结构,提升教师素质[4]。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型教师,能利用“前车之鉴”为学生上好生动的一课。他们把相关的职业经验、解决医疗纠纷的诀窍、容易导致医疗纠纷的细节引入课堂,有效提高高护生对法律问题的敏感性、警觉性,从而提高处理未来职业生涯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做好学校法治氛围营造的系统设计。区分大学适应、学业提升、专业实习三个阶段,做好法律素质培养方案和实施计划(包括各阶段的氛围营造、具体实施、考核评价、宣传表彰等内容),力争打造持续的法治教育氛围。依托学校校园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按上级要求做好全民普法活动,严格落实普法全体参与、全面覆盖。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四个服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严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开展教育活动。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法律教师、学工管理人员、专任和兼职教师的法律素质。在处理校生冲突、师生冲突、生生以及学生与校外人员冲突时,坚持法治思维,依法依规,不偏不倚。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坚决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严格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不以恶小而袒护”。当然,在处理违规违纪学生的同时,学校也不能丢掉自身的教育责任,仍要以爱心、耐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尽早改正错误,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