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共三明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 黄晓燕
《档案法》的修订,为档案事业进行现代化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国家档案安全治理具有重大价值。因此,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应以新修订的《档案法》为抓手,聚焦问题,顺应发展性形式,以此为转型契机,贯彻落实新思想,积极推动档案工作持续发展,为新时代档案事业提供发展动力。
新修订《档案法》是新时代在不断进步的标识,既多维度反映出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同时印证出档案事业的发展走向,也表现出提升工作站位、重塑治理格局、加快新时代发展、强化法制监督等方面的立法导向。
(一)提升档案工作站位。新修订《档案法》结合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以落实国家新时代发展要求作为新修订的方针,为突发事件提供依法处理的法律依据,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政策,为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提供了保障与服务,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等维度确定了档案事业服务于我国治理发展的基本内涵和方式,确保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全面彰显档案教育和档案事业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意义。
(二)重塑档案治理格局。新修订《档案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现依法治理,为广大民众提供便利。基于制度演进的战略高度而言,这既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对规范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有关规定的重要延伸。从发展档案事业的理论高度出发,增加了社会组织介入档案工作的领域与层次,是经济社会持续更新迭代下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政治方向持续明确、公民意识觉醒以及新时代工作转型的现实需要。为社会组织投入档案信息服务、为档案管理咨询服务等指明方针,以“新时代新作为”为指导,多维度夯实新时代档案管理工作基底,有效开展新时代治理格局。
(三)推进档案开放合作。新修订《档案法》从加强开放利用入手,指明各级档案馆工作方向;从开放制度来看,明确了各级责任主体,积极推动档案鉴定工作;从开放利用程度来看,以多元化资源为抓手,切实提高档案文化传播力。同时,进一步明确以法律形式固化档案工作政治定位的发展新理念,也是对传统档案工作观念的深刻改造。此外,新修订《档案法》提出我国在档案事业发展中支持拓展国际业务,彰显出大国在社会发展中的责任担当,以及为世界档案事业服务的愿景,为中国档案机关更为全面广泛地参与世界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积极推动中国离散档案文化回归、加强与全球档案事业协作等方面提供了法制保证。
(四)加快档案信息化进程。基于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社会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国档案事业的发展也因势而变,主要表现在档案资源的多元信息化建设、信息化资源整合、资源共享等方面,对各类信息化工作要求也日益增加。为了应对新形势下的困境与机遇,新修订《档案法》增设了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从电子档案管理、保障信息安全、加强数字化建设、明确信息化档案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明确要求。各级档案馆也积极推动电子信息化档案管理的创新方式,全面提高工作效益,及时注入“新鲜血液”,为提高档案管理服务质量浇筑坚实的基底。
(五)完善档案权责体系。在各领域都建立一个较为完善、健全、基本成型的制度管理体系,是推动档案现代化治理的关键。新修订《档案法》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政治引领和科学管理为核心,全面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以服务、审查、归档等方面为抓手,精准把握立法精神实质,进一步完善工作的规章管理体系;从夯实档案管理工作责任制基础、平衡归档保存权责和归档使用权力、明晰归档的鉴定权限、完善权责认定机制、健全管理法律责任体系等角度,进一步明晰涉档单位的权利界限与职责边界。这对于推动中国档案事业的规范化运作,特别是统筹档案主管部门与行政相对方、归档制作单位与归档存放单位都具有意义。
(六)强化档案法制监督。因势而变,积极转变档案工作管理方式,着力提高工作效益,是新修订《档案法》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保障。新修订《档案法》在第二章和第六章中对实际工作的作用主体、管理范围、法律效力等都做出明确规定。一方面,新修订《档案法》对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档案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指明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档案监督管理的权责制度;另一方面,对工作管理体系、工作职能的认定、方法选用等都提出了明确规定,为国家档案监督机构的正常高效运转奠定了法律依据,从而建立起以档案的法律监管为重点,将法律约束、宏观管理、分类控制和分级监管等多重监督手段有机地融为一体的有效监督方式。
(七)防范档案安全风险。新修订《档案法》从安全风险管理体制的建设、档案安全风险的应对与处理能力的强化、标准化销毁的管理制定、档案开放鉴定等方面,明晰现代化安全风险管理的主体,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与此同时,新修订《档案法》增设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进一步明晰现阶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违法行为处罚体系,全面保障档案工作开展的安全,彰显依法维护档案安全的理念,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管理环境。
(一)把牢政治属性,保持正确方向。服务是档案工作的永恒主题,为民服务是各级档案工作者的坚定使命,也是档案事业中信档的重要功能所在。《档案法》自颁布以来,已进行过三次修改。新修订《档案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方位强化政治建设,彰显了发展档案事业的关键地位,并旗帜鲜明地将“保持共产党对归档事业的支持”载入立法,从根本上解决了档案工作“为谁而管、为谁而用”的难题。我们要深刻认清抓好新形势下归档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必须坚守党管档案工作的基本规定,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严格贯彻到归档管理工作中,全方位强化提高自身科学管理职能;必须抓好政策导向,宣传指导归档管理系统全体党员工作者,着力提升“四种能力”,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实现有效保障;自始至终贯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方针,紧扣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规划和实施档案事业,重大事情向纪委反映,重大管理工作向纪委请示,努力做到让档案事业永远忠于党的岗位,服务党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导向。
(二)适应时代要求,推动转型发展。基于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档案工作的社会环境也因势而变,进而形成了工作载体形态与管理运用方法的革新。全面贯彻实施新档案法,以问题为导向,适应时代要求,不断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提质量,基于行业的优化转型进行明文规定。例如,在档案资源建设方面,要做到及时归档,确认档案的“安全”,同时可采取捐赠、购买、代存等方法进行管理,对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在制度设计方面,要明晰各级工作者的责任与职能,落实分级管理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同时我们要根据新修订《档案法》的有关法规条例,不断加强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在文件征集方面,积极推动新时代电子档案的转化,全面促进信息化管理的落实,有效提高工作自动化程度;在档案管理方面,要从一般性管理工作向标准化管理转变,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健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在归档使用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档案的开放管理与利用工作,使档案“走出去”,深入百姓生活,了解基层民众需要,全面落实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根据新修订《档案法》的法律特点,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狠抓落实,统筹兼顾,让档案工作在转型发展中彰显新的积极作用。
(三)坚持人民立场,倾情服务群众。在贯彻实施好新修订《档案法》过程中,坚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是档案工作开展的重要方针。档案有着特殊的保存凭证、留存史资、宣传教育功能,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密不可分。新修订《档案法》中扩大了公民依法拥有使用档案权力的范围,并第一次在立法中明确了政府机构和公民使用文档的基本权利范围,将县以上各类档案馆向社会公开文档时限由30年缩至25年,并引导和帮助县各类档案馆向社会公开文档,进一步扩大了文档公开范围,扩大了提前公开范围,进一步确定了政府文档公开的主体职责和法律责任,制定了申诉办理、处分处罚等具体条款,逐步建立起一个以群众利益为导向的政府文档公开和管理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国家应大力提倡各级档案馆积极利用馆藏资源,通过公益活动、知识讲座等活动,进一步彰显档案宣传的社会服务效益,弘扬红色基因,提升民众人文自信。新修订的档案法始终坚持以服务民众为立场,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扎扎实实深化推进“我为群众利益办实事”,真正强化工作认定公开能力,把人民使用需要特别迫切的文件,作为重要内容,作为公开优先范畴,有效保证人民对文件的使用需要;继续搞好民生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加大对赡养、就医、文化教育、房屋、婚嫁等民生档案管理工作执法检查力度,促使所有民生档案应归尽归,并按时向档案局移送;更加注重对文件的利用,根据最新修订《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构建档案利用工作制度,有效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取得各方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强化配合协调,整合工作力量,组织好文件展示活动,多出编研成果,讲好文件事迹,传播好档案制度文明,发挥文件的科学资政教育功能。
(四)强化底线思维,依法管好档案。档案安全事关我国社会各行各业的安全,无论是破坏、毁灭文件实物,或是泄漏文件中所记录的某些资料,都可能潜藏无法评估的安全风险。因此在新修订《档案法》坚决贯彻社会主义综合国家安全观,从完善档案管理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与特殊事故控制,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全面维护国家档案的安全性底线。安全管理是档案工作的“红线”,唯有搞好安全管理,维护国家档案实体质量和安全,是各级机关的重要职责。所以我们必须把文档安全工作当作首要任务来抓,永远紧绷安全的这根弦,坚决依法收好管好利用好国家档案。要持续做好档案执法检查,加强指导各档案室,健全文档保护措施,完善存放环境,实现工作安全运行;持续完善档案执法检查工作,建设好执法检查团队,规范执法与检查活动,提升执法检查工作能力;要持续强化档案执法与检查能力,勇于依法,善用执法检查,认真依法地查办档案违法行为,将归档法规工作能力转变为管理效能,力促档案管理规范化,严守国家档案事业的生命线,为档案工作全面持久开展浇筑坚实的基底。
(五)强化人才保障,增添发展动力。技术和人力资源是新时期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优势。新修订《档案法》中对档案工作者培训和队伍建设、档案科研与创新等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必须提高档案工作者业务素质,引导并促进档案科学技术发展,带动发展档案科学技术。上述新特点,必将给档案事业带来全新的生命与活力。归档管理是一个综合性工作,归档业务发展关键在人。要坚持党管干部方针,正确确立人才是第一位的观点,尽快建立一批政治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优秀专业化归档干部队伍,并尽力使归档党员干部队伍人才的规格、质量和结构与发展相协调。要始终把技术创新当作引领发展的主要力量,面向资料收集、保存、鉴定、编研等工作,深入开展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强的档案科学研究,并通过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档案馆工作建设提供强大的技术保障。要强化对档案的专业知识训练,以促进人才发展,通过定期轮训、专门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等形式,针对性开展调研训练、专业研究和学术交流,以提高学科素质和技能水准,着力培育“工匠型”人才培养。要绷紧夯实管党治党核心工作责任,认真学习践行中央政治局全方位从严治党规定,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初心、体悟担当,引领档案人员在创新工作中坚守档案事业的初心,切实努力做到身有所畏、言有所止,不触碰政策界限,不超越历史红线。要改变工作作风,敢于担当作为,不推责、不怕难、不懈怠,精心求业、潜心做事,用坚韧不拔的精神狠抓项目推进。
贯彻落实好新修订《档案法》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是各级档案工作者协同努力的系统性工程。新修订《档案法》是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以良法保障善治,全面依法治档的前提和基础;也为解决档案事业重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