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校二级学院纪委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与策略

2023-09-02 03:27长安大学汽车学院翁琳源
办公室业务 2023年8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院监督

文/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翁琳源

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是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管党治党的利器重器,担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此,在新历史时期,部分高校尝试在二级学院设立分纪委,并建立起分纪委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上级纪委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机制,这对加强高校党委领导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

一、强化高校二级学院纪委监管力度的必要性

(一)基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主体责任落实的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形势下,高校在“自主权增大”与“外部投入增多”的客观现实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诱惑”,如果不进一步强化监管,那么一定程度上为高校的贪污腐败提供了“生根发芽”的土壤。2014年,教育部牵头在国内的三所院校中开设二级学院纪委部门试点方案,以此来引导全国高校二级学院纪委监管体系建设的工作。二级学院纪委的设立可以监督学院落实执行上级党委和学校各项决议和要求的具体情况,明确同级别党委工作是否有效落实,进而能够发现党委工作不到位、违反规定的现象,做到有力监督与及时处理,进而防止高校相关主体贪腐现象由少成多、由小变大,对党和学校的各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基于监督基层组织依法办学、协调发展的权利和义务。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依法办学作为具有重要地位的工作内容,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高校依法办学工作的开展能够保护师生合法权益,在现代化教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助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制度化、法治化发展。基于此,高校二级学院纪委的设立,能够从“纪委的监督工作”着手,强化高校依法办学的力量,以纪委强化监督管理,约束高校各级党委按照规定、按照法律进行各项办学工作。从国内高校二级学院纪委设立的情况来看,教育部约有20所以上的高校党委进行了“二级学院纪委”为主的纪检监察体系改革与组织机构建设的工作,着重于高校贪污腐化发生率比较高的“后勤集团”“校办企业”等主体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落实廉政风险的防范工作。另外,在高校各部门中,二级纪委对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主要集中于“三重一大”“科研经费”方面;对机关单位主要关注“党风廉政”建设领域,从而推动校院两级健康运行。由以上分析可知,二级学院纪委作为高校依法办学工作开展的重要力量,强化对二级学院纪委监督工作的管理,能够助推高校依法办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进而推动高校教育体系高质量发展。

(三)高校二级学院纪委是抵御意识形态风险的重要支撑。当今世界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表现尤为突出。高校始终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阵地,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各项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职能,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举措,加强校园政治生态监督,确保学院党委能够正确履职,守好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识形态主阵地,促进二级学院党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

二、高校二级学院纪委建设实践中的现实问题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高校在“二级学院纪委”监督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方面开展了多年的实践,以规范高校权力运行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于多年的实践,在相应领域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但从高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视角来看,高校二级学院纪委监管体系的运行在新的教育背景下面临着愈加严峻的挑战。

(一)常规性现实问题。1.职责“交叉”。基于高校二级学院纪检监察体系组织框架的成员构成来看,担任纪委书记的人员在工作方面不具备“独立性”。由学院副院长、副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在工作中存在职责“交叉空间”,使得在纪委监察工作中,监督职能的落实存在“漏洞”,无法保证纪委监察工作的“全面”“独立”“真实”,进而导致许多工作未能有效监察,导致纪委监察工作“形式化”“表面化”。往往纪检干部既作为同级党组织的成员肩负主体责任,又作为纪检干部肩负监督责任,这样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监督的效力也必将降低。而且,基于高校体制、岗位人力资源匮乏等方面的原因,二级学院纪委部门担任“纪委委员、支部纪委委员”的工作人员同样不具备“独立性”,兼任教学、科研、学校管理等工作,致使他们的精力不足。总体上看,二级学院纪委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着较大的瓶颈。

(二)权威性欠缺。作为一项具备严肃性、独立性、重要性特征的高校政治工作,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为实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目标,组建专业的、独立的、主动的、客观的纪检监察队伍刻不容缓。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二级学院纪委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足”“业务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其工作的专业性,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序开展。从原因上看,主要在于:纪委工作人员缺乏纪检监察专业教育、多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等。而且,在具体的工作中,二级学院纪委在处理信访或举报案件时,仍需要上级纪委的授权,同时在对当事人处理时,也受限于自身的级别,没有办法直接处理,有的纪检干部对“纪检监督工作”缺乏正确的认知,在纪检监督工作中缺乏正确的态度与行为,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导致查办案件缺乏权威性。

(三)缺乏联动合作。二级纪委在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使得二级纪委在开展工作中,不得不优先破解监督与被监督、领导和被领导的难题。由于高校专职纪检干部的缺乏和工作流程的不够精准明确,二级学院经常会陷入到“闭门造车”的工作模式中,学院纪委委员大多身兼数职,彼此之间的沟通与配合比较缺乏,组织协调性不够。同时,二级分纪委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基层开展工作的机会很少,对于学院各系室的监督作用发挥也不够充分,在此工作模式下,分纪委开展工作与学院各系室的联动欠缺,从而造成纪委工作不能够深入,对预防基层腐败问题的产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新派生的现实问题。1.配套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设立二级分纪委是高校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实招,但在工作实践中,部分高校对于二级学院纪委的工作规程或工作方法并无明确举措,导致在新的体系建立后,二级纪委还是沿用旧的工作方法,工作中出现不适应新的工作体系的问题。事实表明,由于二级学院纪委试点开始到当下只有短短的8年时间,高校普遍缺乏经验,相应的工作制度体系不健全,未能明确规范其内部监督体系的建设工作、监督工作范围以及相应职业;部分高校虽设立了二级学院纪委,但是并没有对于二级纪委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管理,使得一些二级纪委对于学校纪委的规章制度照搬照抄,未结合自身特点,内容过于笼统,没有系统性细化“监督的内容与方式”,导致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缺乏指导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更加侧重于“制度建设”,而忽视了“制度的落实”,进而导致纪委监察工作流于形式化,使得本身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未能发挥积极的作用。2.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当前高校二级纪委开展工作主要以日常监督和重要节点监督两种方式为主:一是日常监督,以监督“高校是否全面、有效执行同级、上级党委要求的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高校各领域工作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纠正与处理”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在具体工作中,分纪委的工作由于“直接决策权”的缺位,导致监督工作的效果打折扣。二是重要节点监督,通常是通过汇报总结、民意测验、重要节日前的警示教育、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虽然可以发现某些问题,但这样的传统汇报教育模式,工作实效并不理想。3.思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作为现代高校中承担“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组织单位,二级学院“两个责任”落实工作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二级学院在资源利用和决策上的自由度越来越大,但其中党风廉政风险也日益凸显,这就促使高校开始局部探索设立二级纪委,独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例如:奖学金评定、各类奖项的评审、保研资格的获取等等,看似“微小”实则师生员工们高度关注,能否遏制“微腐败”在高校基层中蔓延,直接体现出高校二级纪委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反映了二级纪委能否实现其设立时“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初衷。

三、健全高校二级学院纪委监督责任机制的对策

要解决二级学院纪委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效力不足的现实问题,需坚持目标导向,从职责定位、制度体系、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与改革,提高改进对策的针对性。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定位。二级学院党委应充分认识到二级学院纪委的建立,是高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反腐败落实落地落小以及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支持力量。学院纪委要准确把握自身职责定位,明确工作重点,持续加强理论学习,通过各类集中培训和专题授课,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协助同级党委履行职责,加强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组织机构的监督落实,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上热中温下凉”现象作为关键点进行针对性的改革;关注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监督学院党委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学院纪委应紧盯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对于各类评奖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等事项,及时做到监督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和监督下运行,切实提升工作效能和师生满意度。

(二)强化制度规则,健全队伍建设。面对新时期高校二级学院纪委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加以解决,要从根本上发挥学院纪委监督作用,必须依靠切实可行并有约束力的制度。要统筹考虑高校二级学院的差异性,针对性制订符合其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进而保证二级学院纪委工作有据可依,提高其工作的规范性与权威性。同时,基于二级学院纪委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其内部考评机制具有“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因此,高校需要从“内容”“方式”“程序”“指标”四个维度着手进行考评机制的完善,并确保考核机制的运行。

(三)创新工作方法,构建监督体系。二级学院纪委工作机制的完善,需要基于工作方法的创新以及监督体系的完善进行改革,从而确保纪委工作的有序运行以及强力监督。传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无法满足当下的要求,不能有效发现高校各领域中的问题,也就难以发挥良好的监督效能。因此,高校二级学院纪委需要立足于“现实”,以常态化的概念及时更新监察工作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高校监督需求。在具体的方法上,需要着重于以下几点:第一,以“领导机制”为核心,强化“党委”的领导地位,以定期讨论会为载体,发挥统筹资源的作用,进而指导二级学院纪委工作;第二,以“督促检查机制”为立足点,定期监督各党支部及党员干部在“从严治党”工作方面的具体执行情况,强化责任机制的建设,进而以“年度+日常”考核机制为协助,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的结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发挥“事前+事中”监督的积极作用。第三,以“协同协调机制”为契机,将“群众力量”引入纪委监管体系中,以“党内外监督”合力的方式,引入舆论监督力量,进而更加全面地监管高校工作,提高监督的范围与力度。

(四)完善组织机构,严格考核问责。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必备的人员队伍是开展高效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可以设全职纪委书记职位,确保纪委书记职位的“独立性”,避免纪委书记在工作职责与工作精力方面的“力有不逮”。同时,学院纪委需要从层次性的组织框架着手,设计纪委办公室作为专项独立的日常办事机构,以推动学院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此外,根据党章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各党支部应设立纪检委员,并明确其履职要求,由学院纪委统一管理,切实发挥支部纪检委员基层监督的作用,弥补监督力量的不足。对于工作经费的问题,可以在学院整体下拨党费中,按年度单独列支学院纪委工作经费,积极构建立体化、网格化监督模式,弥补监督力量的不足,以全力确保学院纪委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级学院纪委要不断完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纪委约谈制度、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办法、查办审理案件办法”为基础,规范化纪委的工作,让纪委能够基于制度的规定落实工作、发挥监督责任主体的效能,以制度执行来解决腐败问题。另外,在纪委队伍建设方面,需要基于思政教育,促使工作人员觉醒纪委的“自律”“慎独”的意识,强化自我管理。在此基础上,以“责任制”完善相应的追责机制,进而实现党建工作的“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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