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汉友 李潇琦
[摘 要]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党的二十大为细化和延伸共同富裕政策提出的新要求,对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实现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却面临着财富实现形式、积累渠道以及分配过程不完善的多重困境,传统审计作为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力量也无法对此发挥有效作用。相比之下,研究型审计却能以“研究+审计”的特点从坚持守正创新和维护公平正义两个维度契合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理论逻辑,从完善财富的实现形式、积累渠道以及分配过程三个维度满足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现实需要。与此同时,研究型审计将充分发挥其全局性、系统性以及重点突出等优势从财富积累的目的、速度、手段等方面对该机制进行规范,为完善分配制度,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参考。
[关键词]研究型审计;财富积累机制;财富分配;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国家审计;审计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3114(2023)04-0001-11
一、 引言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其中,财富积累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为了“富民”,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则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旨在实现“民共富”的目标。因此,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一要求不仅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阶段高度契合,而且也是共同富裕政策的细化和延伸,是我国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道路上的关键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创造了增长奇迹,居民除了解决基本的温饱问题以外还能以各种形式的盈余实现财富的积累。但是,在社会财富总量不断上升的同时,个体之间的财富积累差距也呈现扩大趋势,财富积累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与矛盾。据瑞士信贷(CS)发布的《2022年全球财富报告》,2021年我国财富总量排名前1%的群体占社会总体财富比重的30.5%,财富基尼系数自2000年的0.595攀升至当前的0.701,表明我国财富积累差距正在不断扩大。要遏制这一趋势,就必须对以违法违规手段实现财富快速、大量积累的行为予以规范,从财富积累的各個关键环节和内涵要点出发,优化财富积累的机制设计,保障财富积累机制的有效运行。
“做大蛋糕”是前提,“分好蛋糕”是关键。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对规范公共资金的运行和维持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审计资源紧缺的境况下,传统国家审计通常难以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到财富积累相关的经济事项,加之其本身存在准则更新周期慢、审计流程固化等诸多不足,或将难以发挥其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中的作用。面对新问题新要求,2021年1月15日,《审计署关于印发全国审计机关202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研究型审计”,为解决新问题提供了破局之利器。自2009年“研究型审计”由南京特派办正式提出[1]以来,经过不断探索推广,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在社保基金、乡镇医药改革、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及乡村振兴研究等项目中涉足研究型审计并取得显著成效。
基于此,本文尝试将研究型审计引入财富积累机制的规范过程,在对研究型审计和财富积累相关文献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深入把握我国当前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面临的多重困境,对研究型审计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作用路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一是丰富研究型审计的作用研究。以往探讨研究型审计在具体某些国家政策落实、目标推进、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文献尚且不多。本文在共同富裕视域下探讨研究型审计对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监督作用,为审计机关挖掘有意义、有价值的研究型审计项目,确立重点课题提供方向。二是丰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相关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这一新提法尚无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尝试从审计监督视角出发,以能够对新问题实现“边研究边审计”功效的研究型审计为切入点,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提供思路。三是结合审计学和经济学两大分属不同类别的学科,开展一定程度上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从管理学视角为经济学问题提供解决之策。
二、 文献综述
(一) 研究型审计:含义与作用
关于研究型审计,自这一概念提出以来,不少专家对其定义及作用等展开了丰富的研究。从概念界定上来看,“研究型审计”最初是由“课题式审计”演化而来的,相比之下,“研究型审计”更贴近审计实践工作,但二者本质上都强调了审计结论应当历经深入调查并基于事实的观点[1]。此后,又有学者指出研究型审计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对症下药”,最终形成高质量调研成果的工作方法,也是一种从全局着手,系统开展的组织形式[2]。
进一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看:广义上的研究型审计是一种更加注重调查、分析事实真相,把握客观规律的工作模式;狭义上的研究型审计则是一种通过嵌入专题研究来完善相关体制机制的工作模式[3]。此外,也有学者从个别提炼为一般、现象深入为本质、孤立上升为系统、静止转换为发展、工具升华为价值六个特征维度对研究型审计的概念进行凝练升华[4],或是从研究审计工作和研究审计内容两个角度出发阐述研究型审计的概念[5]。
尽管当前有关研究型审计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定论,但研究型审计带来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学界专家们的一致认可。基于南京特派办审计团队的实践成果,研究型审计带来的积极影响可以总结为:一是更好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二是极大地提高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工作质量;三是充分促进了审计工作人员研究的自觉性[2]。除了理论研究带来的影响以外,有学者进一步认为研究型审计能够服务新时代国家战略需求,从而牢牢把握审计服务国家宏观决策的功能本位[3]。具体而言,研究型审计主要从把握经济重心等三条途径为共同富裕之路保驾护航[6],或是通过信息保障和知识积累等三大机制来论证研究型审计对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作用[7]。此外,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和推陈出新的政策部署,研究型审计的“创新”功能使其较之传统审计更加适应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并以“研究”之思维提出更加可行的审计建议[8]。
(二) 财富积累:概念与影响因素
关于财富积累,目前在实证研究中,学者们通常将其定义为居民未来收入减去消费的现值[9-10]。但具体到不同对象,财富积累又有不同的含义。对于家庭而言,财富积累是家庭生活得以为继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家庭消费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11];对于企业家而言,财富积累是对其创业精神的回馈和鼓励[12],也可能是限制其进一步发展的枷锁[13]。那么,财富积累是如何实现的?有学者认为私人劳动产业通过劳动购买积累的财富是微量的,而可观的早期财富积累通常是通过海外贸易或是收取高利贷利息实现的[14]。
由此可见,财富积累内涵丰富,需要形成系统的财富积累概念体系或机制才能更好地把握这一概念。但是针对此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体社会层面上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学界尚无系统研究。
为了更全面地研究“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本部分尝试对有关财富积累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由于财富积累起初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学者便从经济学视角进行实证,发现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将从税负、消费增加两个渠道最终导致社会财富积累的减少[9]。反之,综合亚当·斯密等著名经济学家的收益观可以发现,争取国际市场和理顺国内市场定价权能够增加国民财富积累[15]。此外,也不乏学者从社会学视角切入,将财富积累与某种社会现象相联系。有研究表明,在老龄化进程中产生的两次人口红利能够带来社会财富的积累[16];以华村为例[17],改革开放背景下,城市化进程加速[18]以及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也放大了财富积累的积聚效应。
而伴随社会财富来源呈现多元化特征,债券、股票等财产性收入正在成为人们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19-20]。因此,学者们又从金融学角度对财富积累的影响因素进行探究,提出金融机制的完善对于缩小城乡财富积累差距具有重要意义[21],而金融素养和金融科技[22-24]则对于家庭财富积累具有正向影响。
由此可见,当前有关研究型审计的研究多是基于其内涵和作用视角展开的,从审计监督视角出发对财富积累问题进行研究的成果尚且不多。因此,本文以研究型审计为切入点,尝试破解我国当前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面临的困局,并为当前如何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提供参考。
三、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面临的多重困境
当前我国居民和社会整体财富形式呈现多样化特征,财富积累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但与此同时,财富分配差距的扩大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富裕进程的稳步推进造成了潜在威胁。
为了深入把握当前我国在财富积累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与挑战,如图1所示,本文以财富积累机制为切入点,针对机制的设计和运行保障两个层面,从财富的实现、积累、分配三个环节全面剖析我国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中
面临的多重困境。
(一) 财富的实现形式:劳动收入还是财产收入
科学合理的机制设计是保障机制有效运行的先决条件。从机制设计的视角来看,财富有两种实现形式,即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其中,劳动性收入包括劳动获取的工资薪金或是营业收入,而财产性收入则是依靠资本要素在市场作用下实现自我增值。劳动性收入相较于财产性收入更加稳定,因而依然是我国大部分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22年我国居民劳动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72.57%。但劳动性收入,尤其是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也存在增长缓慢的问题。在物价水平不斷提升的反衬下,劳动者工资的增长机制缺乏有效保障将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因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一直以来都是党和国家民生工作的重点。和增长较为缓慢的劳动性收入相比,财产性收入却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财富的快速积累。在过去经济高速增长的背景下,部分群体抓住市场机遇,在高风险高收益的资本市场上实现了财富梦想。然而,正是资本的这种扩张性使得我国财富积累出现了分化。尤其对于农村地区而言,由于受到地域、文化程度等各方面限制,劳动性收入往往较低,可用于投资的闲余资金较少,因此其通过投资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可能性较小。2022年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财产净收入为509元,不足城镇居民的十分之一,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此外,尽管财产性收入对提高市场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4],但资本扩张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行为将加剧资本市场的风险,使得财富积累的可持续性遭到破坏,这与我国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如何使得社会劳动性财富稳步增长并规范财产性财富的过度积累,合理协调二者在整体财富中的比例,是当前财富积累机制设计的首重困境。
机制的有效运转不仅依赖于合理的机制设计,还需要强劲的外部保障对其提供支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5]。国家审计作为“经济警察”,对公共资金和公共权力的运行负有重要的监督职责。
在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首重困境中,助力劳动性收入稳步协调增长是首要举措。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在掌握一定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薪酬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有效的收入增长机制,员工劳动所得是否与实际工作量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相符。特别地,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发放、绩效考核,尤其是工程审计中工程款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到民工手中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但在传统审计中,受审计资源的限制,审计人员通常缺乏相关学科的知识,仅凭审计专业知识难以对上述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审查内容做出职业判断。另外,审计关注点也较为固定,通常仅能关注到总体层面的问题,难以落实到具体某一类人员的工资发放问题。此外,合理控制资本市场风险,规范财产性财富积累的同时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也是打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首重困境的关键举措。而控制资本市场风险并不是凭借国家审计一己之力可以完成的,需要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乃至税收、监察等机关形成协同融合的监督体系。然而,传统审计流程固化,应变能力不强,短时间内无法与监督程序不同、目标不同、理念不同的其他部门形成有效配合,也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对要素市场建设、产权保护、市场准入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的运作机制等深入剖析。由此可见,面对首重困境,传统审计难以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提供有力的外部保障。
(二) 财富的积累渠道:个人创造还是代际转移
从机制设计的视角来看,财富主要来源于个人创造和代际转移。个人创造是指个体通过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获得财富,而代际转移则是指子代通过遗产继承等方式从父代处直接获取财富。从两者的关系上来看,财富的代际转移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个人财富创造的内在动机,从而抑制市场主体活力。除了受到财富代际转移的影响,个人财富创造有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社会大众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机会不均等。在机会均等的社会中,财富积累的差异往往是由个人竞争能力决定的,这对于个人通过提高能力或素质来实现财富积累能够起到正向激励作用;而在机会不均等的社会中,个体难以凭借自身能力积累财富、获得社会认可的不满情绪积压到一定程度,就会对社会稳定性造成威胁。当前,相较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机会更少;在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内部,因为一些不公开、不透明关系网络的介入,也存在个人财富创造机会不均等的现象。对于代际转移而言,虽然既有研究表明,其对于家庭财富的积累具有正向促进作用[26],但是由此带来的阶层固化也会使得整体社会的财富积累陷入“马太效应”的困境。此外,对于大额财富的代际转移,由于涉及的经济事项繁杂,极易在子代群体中造成利益冲突,从而使部分群体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以违法行为来实现利益最大化,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造成严重破坏。因此,如何维护机会公平,加强对个人财富创造的有效激励,并对财富的代际转移进行合理规范,是当前财富积累机制设计的第二重困境。
从机制运行的视角来看,打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第二重困境的第一个关键环节在于如何保障个体机会公平。公平稳定的市场环境是激励个人财富创造的关键,而高质量审计又是维护市场环境公平稳定的关键。审计人员应当通过专业判断,透过微观审计资料和数据,找出城乡、地区、行业、阶层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存在机会差异的原因,反映宏观决策存在的弊端。但传统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重点通常在被审计单位或相关领导人工作的不合规之处,“任务型”思维使得挖掘问题的本质原因难以实现。此外,当前审计工作重点不突出、介入不及时都将导致许多违背法律原则和突破道德底线的权钱交易占尽市场利好,严重挫伤其他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自信。另外,确保财富在法治框架内实现代际转移也是打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第二重困境的关键环节。但是,大额财富在转移过程中,涉及法律、税收等专业知识,并且每一个案件在性质、数额等方面都不尽相同,需要审计人员在充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错综复杂的问题进行高度研判。然而在当前我国审计资源紧张的境况下,审计人员分身乏术,只能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审计流程完成审计任务,难以在事后形成有效经验并对违规进行财富转移的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也难以为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提供裨益。
(三) 财富的分配过程:多次分配还是市场激励
从机制设计的视角来看,财富积累以生产条件和消费资料的分配为前提和动能[27]。对于社会整体而言,财富积累是前提和基础[28],只有蛋糕足够大,才能实现更科学合理的分配;对于个人而言,社会层面的财富分配是个人财富积累的重要途径。本部分主要从个人角度展开论述。为协调公平与效率二者之间的关系,中央财经委员会2021年提出要构建起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初次分配是以效率为原則,在市场主导下完成的;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兼顾公平原则,以政府之“有形的手”进行调节;而三次分配则是基于道德原则,以慈善捐赠的方式对前两次分配形成有益补充。从我国当前的财富分配现状来看,存在初次分配跨行业收入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大等不公平现象。国家统计局官网数据显示,2021年金融业的平均工资是农、林、牧、渔业的2.8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倍。进一步分析,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之大极易导致行业间劳动力的非必要流动,同时也为社会平稳运行和财富积累埋下风险隐患;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如果不能缩小,则更是不利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此外,再分配的力度依然需要加大,转移性支付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不足20%,与国际水平相比较低[29]。三次分配捐赠主体的积极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可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但同时也可能导致部分群体对此形成依赖,甚至脱离市场等待救济,市场开拓性精神和创造性活力受到重创。因此,如何优化初次分配制度,平衡再分配、三次分配政策力度和市场激励作用是财富积累机制设计面临的第三重困境。
从机制运行的视角来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第三重困境的破局关键首先在于努力优化初次分配制度,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对此,审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查高收入行业劳动所得的合规性,充分关注高收入者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但实际情况下,审计关注点较为固定,缺乏针对性,通常不会对个人收入的税收问题给予关注,尚不具备协同监督思维。此外,为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审计还应当积极发挥其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拓宽农民致富渠道中的监督作用。尽管目前已有审计机关开始尝试针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30],但由于缺少农村审计相关的准则以及经验,问题导向的传统审计往往仅能履行其查错纠弊的基本职能,难以抓住现象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其次,打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第三重困境需要正确把握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力度。一方面,审计应当发挥一定的建设性作用,基于初次分配现状,对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协调机制优化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然而,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缺少深入调查研究这一关键环节的传统审计难以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对再分配中资金拨付的比例以及三次分配受惠的具体对象等进行合理建议。另一方面,平衡再分配和市场激励的作用力度本质上是对政府和市场在财富积累中的定位进行正确认识,这需要审计工作能够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上进行客观把控。然而当前的审计工作由于难以实现较好的统筹协调,往往是“见招拆招”,因此难以在打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第三重困境过程中发挥有效作用。
四、 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内在逻辑
在致力于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新一层重要内核被首次提出。然而,由于现阶段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面临多重困境,传统审计又无法发挥实效,以“研究+审计”模式克服传统审计诸多弱点的研究型审计应声而至,成为新时代审计工作的方向。基于此,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对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内在逻辑进行探析。
(一) 理论逻辑:研究型审计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相通的哲学底蕴
哲学作为一切学科的基石,能够对万事万物的发展起到普适性的指导作用。其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凭借其实践性、革命性和科学性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思想出发,必然能够窥见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一命题中的理论逻辑。
1. 共同贯彻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
党的二十大将“守正创新”作为大会主题的关键词之一。守正,守的是正道,是客观规律;创新,创的是新生,是未来发展。“守正创新”是事物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意蕴体现。研究型审计延续了传统审计计划、实施、报告的基本流程和查错纠弊、守卫经济的基本目标,是为守正;在审计基本流程和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融入研究思维和研究方法,并由此提炼出高质量的审计成果,是为创新。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包含了完善分配制度的基本要求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是为守正;在以规范财富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上,增加对财富积累的关注,丰富共同富裕政策的内涵,是为创新。研究型审计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二者共同贯彻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
此外,服务于经济安全和社会发展是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客观规律,而以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客观规律基础上的主观能动。由此,“守正创新”的哲学渊源便为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
2. 共同彰显了“维护公平”的时代使命
党的二十大将“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之一。
维护和追求公平的过程是绝对的,但结果是相对的。因此,“维护公平”既体现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辩证统一,也体现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国家审计产生于政府和公众的委托代理關系,在公共受托责任的驱动下对公共权力、公共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肩负着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研究型审计作为传统审计的升级换代和接力赓续,必将更加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而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其核心要义就是强调财富分配的公平性,缩小财富积累的差距。因此,二者共同彰显了“维护公平”的时代使命。
在此基础上,以研究型审计之“矢”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之“的”,助力其规范化运行,更是体现了“维护公平”背后的哲学意蕴,使得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理论上成为可能。
(二) 现实逻辑: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现实需要
依上文所述,传统审计难以在财富的实现、积累、分配三个环节中有效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而研究型审计的“创新性、前瞻性、建设性、系统性、及时性、价值性”等特征[31-32]将帮助其克服传统审计缺陷,攻破当前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面临的难题,成为保障财富积累机制有效运行的现实需要。
1. 研究型审计助力优化财富实现形式
首先,研究型审计助力稳步提升劳动性收入。劳动性收入难以实现稳步增长,除了宏观层面的历史因素和现实困难外,许多单位的薪酬制度设计、绩效考核体系等微观因素也会影响劳动者的收入。
研究型审计人员能够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绩效考核的细则进行研究,并与实际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对,或是结合国家经济大环境,将单位职工近几年的收入变化趋势与被审计单位的盈利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偏离标准一定程度的异常值予以重点关注,从微观层面堵住薪酬制度设计和执行的漏洞,充分保障劳动者收入的合理提升。其次,研究型审计助力抑制不合规财产收入。相较于以劳动实现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往往能够体现“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
然而,高收益与高风险是相伴而生的。面对短期内财富大量积累的风险,研究型审计“边审计边研究”的特点使其能够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形成配合,并合力把控市场走势,当风险超过阈值时,及时采取经过研究的风险应对策略,避免公共资金遭受损失,也能对不屑于劳动报酬而向资本市场趋之若鹜的群体起到威慑与警示作用,引导其重新审视劳动性收入的价值所在。最后,研究型审计能够充分发挥其“研究”的特点,对城镇和农村的股息、红利、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范围、比例等分别提出针对性建议,从而优化劳动与财产收入在整体财富中的比重结构。
2. 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渠道
首先,研究型审计助力维护市场环境的机会公平,充分激发个人财富创造的积极性。在保障市场中就业机会、投资机会等的公平方面,研究型审计的作用得以凸显。研究型审计对于部分以公权力谋私利,损害市场、机会公平的行为能够及时介入调查,尤其是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通过全面深入的数据收集和调查分析,运用关联思维查处部分领导干部帮助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群体安排就业岗位、获取高回报投资机会等的违纪违规行为,从而保障市场环境的相对公平,使得个人财富创造的源泉充分涌流。其次,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的转移过程,形成专项审计经验。研究型审计能够在财富转移过程中边学习边审计,在掌握一定法律、税收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体现出审计的专业性,同时结合不同财富转移案例的性质、数额,对资金来源的合规性、转移理由的合理性以及转移手续的合法性进行综合研判,以免相关资产通过不法渠道被成功转移或清洗。此外,由于遗产继承、赠与等大额财富转移在社会整体财富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其规范性应当得到高度关注和重视。恰好研究型审计可以通过财富转移的典型案例提炼出普遍性规律,对财富的转移行为形成从事前调查到事中审计再到事后总结的一套专项审计流程,并在此基础上对遗产税、赠与税等的征收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从而有效规范财富转移。
3. 研究型审计助力改善财富分配过程
首先,研究型审计助力优化初次分配制度设计。在应对初次分配中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上,研究型审计能够在完成常规审计流程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调研,因此其整体工作流程相对灵活,审计重点更加突出,恰好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捕捉不同行业收入变化的信息,及时发现某些行业或个人以偷税漏税、走私、乱收费、贪污受贿等手段获取非法高收入的行为,并联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税务机关等对此类行为予以惩处,将审计发现形成能够促进政府部门优化体制机制的审计成果,在财富分配过程中体现研究型审计的价值。在应对初次分配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上,研究型审计能够在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过程中,对集体资金是否最终改善了农村地区的财富积累现状进行深入调查,从而挖掘出居民初次分配收入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缩小城乡财富积累差距。其次,研究型审计助力维持再分配、三次分配力度与市场作用的基本平衡。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是调节我国财富积累差距的重要手段,但把握不好终将损害市场效率。研究型审计在再分配的资金帮扶、三次分配的慈善捐助过程中,能够通过对审计对象的深入调查,对帮扶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合理建议,以其全局性思维平衡再分配、三次分配与市场的关系。此外,由于第三次分配概念出现不久,研究型审计能够在审计过程中同时对三次分配的内涵外延、作用发挥、体制建设等进行研究,以助力完善财富分配过程。
五、 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实践路径
为进一步构建研究型审计助力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实践路径,本文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对财富积累机制的内涵要点进行细化,如图2所示,以研究型审计的不同功能对接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各内涵要点,针对研究型审计如何深化“研究”功能发挥审计实效,提出如下建议:
(一) 夯实审计全局研究,正确把握积累目的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需要从宏观大局层面正确把握财富积累的目的,认识到共同富裕是财富积累的最终目的,是个体富裕的保障。因此,研究型审计在确立审计目标的过程中应当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发展大局,加强对审计全局的研究,牢固树立全局观,以《审计法》为引领,在各类不同内容的审计项目中挖掘可能涉及的财富积累经济事项,对涉及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查处违规资金、惩处违法行为,更要从宏观大局层面审视和思考这些违规事项的发现和解决是否有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关注违规资金的后续处理,追踪审计整改,将专项资金用于能够发挥最大效用,帮助目标群体增加财富积累的领域,以此为审计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并将其列入审计计划。其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各级审计机关内部应当统筹规划研究型审计资源,依据每一类审计项目中财富积累经济事项的数量和性质配备相应的研究型审计人力、财力和物力;在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署应当充分发挥引领和协调作用,坚持“全国审计一盘棋”的思想,将研究型审计资源适当向经济不发达、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地区倾斜,保障该地区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公共资金运作规范,从而打通共同富裕的堵点。最后,审计机关应当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障碍,如资金流向披露不到位、财政问责机制形同虚设等进行进一步研究,找到其中影响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关联点和风险点,并以全局性思维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从而使得社会财富积累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二) 强化审计系统研究,合理调节积累速度
调节财富积累的速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要保证社会整体财富的稳步增长,也要防止个体间财富积累的差异过大。因此,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十分关键。首先,研究型审计要求审计人员树立宏观系统性思维,将财富积累速度的调节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的系统中进行研究。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其与税收、司法、监察等部门是政府调节系统中的不同要素,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建议。具体可以表现为研究型审计依据其研究成果对资本利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征收力度进行合理建议,在减缓财富过快积累现象的同时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其次,研究型审计要求审计人员树立微观系统性思维,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摒弃传统审计依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进行资源规划、方案设计的做法,而是直接研究设计系统化的审计方案,在总体方案下进一步设计抑制财产性财富过快积累、抑制转移性财富过快积累的各个子方案,并且在子方案的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审计程序之间形成有益的参考和借鉴,使得各个子方案能够形成系统有效的整体,社会财富积累速度得以控制,朝着稳中向好的态势发展。
(三) 加强审計重点研究,及时规范积累手段
按照理性经济人假设,财富积累对社会公众具有普遍吸引力,当利益诱惑超过需要承担的风险阈值时,财富积累手段就不再受到法律约束,严重违背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因此,规范财富积累手段应当成为我国经济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研究型审计为例,在查处非法收入之前,首先应当全面调查各项资金来源及去向,深入研究和挖掘其中潜在的风险隐患,例如通过加大杠杆、炒作股票、平台融资等方式进行财富积累带来的经济、法律风险,并将其作为审计重点,对其从资金获取、投入效益产出的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与跟踪,形成审计专项调查,从而在财富变成非法收入之前及时介入并纠正,确保财富积累手段合法合规。其次,审计机关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对不同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收入进行明确界定,并以此作为重点审查的对象。例如,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贪污受贿收入等。此外,无论是查找风险收入还是违法收入,对于不同的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审计客体,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从而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更好地保障社会财富以法律允许的手段进行积累。
(四) 坚持审计创新研究,探索优化积累方式
当前财富积累的主要方式为个人劳动、财产收入以及代际转移。前文对这几种财富积累方式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在出现这些问题时,研究型审计除了需要查处纠正,还需要从根源上优化这些积累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探索创新。
首先,坚持审计技术方法创新。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这一概念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新提法,面对新问题,研究型审计需要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在审计过程中加强对财富积累经济事项的关注,在无理论可依、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不断尝试和研究,从而摸索出一套以优化财富积累方式为审计目标的程序和方法。此外,在当下数字技术盛行的环境下,研究型审计应当充分发挥研究学习的优势,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创新审计方法,研究探索远程审计、联网审计等在优化财富积累方式中的应用,以“数智”赋能财富积累方式的优化。其次,坚持审计结果应用创新。研究型审计除了自身进行一定的創新外,也要将创新过程中的审计发现进行总结提炼,以研究报告、科研论文等成果形式对财富积累方式的创新进行建议。例如,依据从审计报告中提取的行业政策信息,对个人劳动和财产收入在居民财富中的比例进行合理建议,避免因比例失衡而导致个体财富不稳定和社会财富积累两极分化。
(五) 深化审计效能研究,打造协同积累监管
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障财富积累的可持续性不仅需要审计内部各主体共同发力,而且也需要联合其他监督主体,如税收、司法、监察等,从而对财富积累形成协同融合的多监管工作格局,将审计效能发挥到最大。在此过程中,研究型审计首先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引领作用,对整合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力量、协调审计准则、共享审计成果加以研究和调整,努力构建起针对财富积累的审计监督合力体系。其次,研究型审计应当明确自身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在涉及财富积累的税收问题时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交流,明确被审计方税收缴纳是否符合标准;在涉及非法收入的查处时加强与司法部门和监察部门的协调合作,对以非法渠道实现大量财富积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跟踪其后续整改情况。此外,有关审计结果也要向社会发布公告,鼓励公众参与到对财富积累规范性的监管中来,既能帮助审计机关查找审计疑点,开展有效的社会监督,又可以引导公众规范自身在财富积累中的行为。由此,研究型审计通过与其他审计力量以及其他监督力量的通力配合,对财富积累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和“1+1>2”的协同监督效果,而这也使得研究型审计自身的价值得以延伸和拓展,审计效能得以提升。
六、 结论性评述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规范财富积累机制在滚滚历史长河中的任何一个时点都是一项必要且紧迫的任务。尤其是在当下致力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必须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面对新时代的新提法、新要求,研究型审计在财富实现形式的优化、财富积累渠道的规范以及财富分配过程的改善三个重要环节发挥了其“研究+审计”工作模式的优势作用,将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内涵要点融入具体的审计实践。尽管规范财富积累机制暂且难以突破多重困境的桎梏,但研究型审计的出现必将加速其破局过程,化解其制度难题。为此,各级审计机关必须充分利用研究型审计的各项功能特点,逐一击破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各个要塞,使社会整体财富积累朝着规范化、公平化和可持续化的方向发展,从而护航共同富裕之路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1]李功耀.关于研究型审计:与李玲特派员面对面[J].中国审计,2010(24):13-17.
[2]李功耀,黄明霞.南京特派办:研究型审计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审计,2010(24):9-12.
[3]许芷浩,胡友良.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的几点思考[J].中国审计,2020(16):2.
[4]晏维龙.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的几点认识[J].审计观察,2021(11):34-40.
[5]郑石桥,刘星锐.研究型审计:内涵、类型及运用条件[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229(1):18-25.
[6]许汉友,谢晓俊,李潇琦.共同富裕实践与研究型审计嵌入[J].审计与经济研究,2022(1):19-24.
[7]晏维龙,庄尚文.试论研究型审计的国家治理效能[J].审计研究,2022(1):13-19.
[8]王永梅,许莉,周旭东,等.研究型审计:内在逻辑与实践探索[J].会计之友,2022(1):119-123.
[9]余劲松.收入分配、财富积累与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一个研究假说及其验证[J].财经问题研究,2013(10):11-17.
[10]巩勋洲,尹振涛.人口红利、财富积累与经济增长[J].中国人口科学,2008(6):33-39.
[11]吴雨,彭嫦燕,尹志超.金融知识、财富积累和家庭资产结构[J].当代经济科学,2016(4):19-29.
[12]叶文平,朱沆,李新春.财富积累速度、制度环境感知与创业者进取心——基于分析师调研报告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7(3):172-181.
[13]Hahn V C, Frese M, Binnewies C, et al. Happy and proactive? The role of hedonic and eudaimonic well-being in business owners personal initiative [J].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2012, 36 (1):97-114.
[14]王晓旭.“财富”在马克思资本批判中的地位论析——基于资本财富二重性的视域[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1-110.
[15]秦望先.经济学收益观对我国国民财富积累与分配的启示[J].财经界(学术版),2013(32):24+75.
[16]Andrew M, Lee R. Reform and support systems for the elderl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Capturing the second demographic dividend[J]. Genus, 2006,62 (2):11-35.
[17]姚俭建.财富积累与可持续发展:华村的启示[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8-22.
[18]玛夏.中国城市化——新一轮财富积累的基本动力——《2001—2002中国城市发展报告》简介[J].城市发展研究,2003(3):77-78.
[19]刘纪鹏.从财富分配入手打造公平正义股市[J].中国经济评论,2022(6):20.
[20]韦宏耀,钟涨宝.政治还是市场:农村家庭财富水平研究——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证据[J].农业经济问题,2017(7):53-63.
[21]金成武.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财富可积累性视角[J].經济学动态,2018(12):48-63.
[22]胡振.金融素养与家庭财富积累——基于中国城镇家庭微观数据[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4):110-117.
[23]杨盼盼,刘晨.金融科技、家庭信贷约束与财富积累——基于中国家庭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21(8):49-65.
[24]杨静.基于财产性收入的市场资源配置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8(11):27-29.
[2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6]韦宏耀,杨政怡,钟涨宝.遗产继承是否显著促进了家庭财富的积累?——来自中国家庭微观调查数据的证据[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20(3):54-66.
[27]贺立龙,赵峰.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政治经济学阐释[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03-29(003).
[28]张晓晶.关于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的思考[J].中国金融,20228(22):25-27.
[29]杜涛.对话苏京春:如何理解“规范财富积累机制”?[N].经济观察报,2022-10-24(005).
[30]崔海琴.审计视角下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刍议[J].审计观察,2023(6):32-35.
[31]周芳.对开展研究型审计的认识与思考[J].现代审计与会计,2022(4):6-8.
[32]姜军.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研究型审计:一个理论框架[J].商业会计,2022(13):60-63.
[责任编辑:黄 燕]
The Internal Logic and Practical Path of Research-oriented Audit Helping Standardize the Wealth Accumulation Mechanism
XU Hanyou, LI Xiaoqi
(a. MBA Education Center/School of Entrepreneurship, b. School of Accounting, Nanjing Audit University, Nanjing 211815, China)
Abstract: Standardizing the mechanism of wealth accumulation is a new requirement put forward by the 20th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o refine and extend the policy of common prosperity,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ocialist distribution system.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realiz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standardizing the wealth accumulation mechanism is faced with multiple dilemmas of imperfect forms of wealth realization, accumulation channels and distribution process, and traditional auditing, as an important force of national economic supervision, cannot play an effective role in this. In contrast, research-based audit can conform to the theoretical logic of standardizing the wealth accumulation mechanism from two dimensions: adhering to integrity and innovation and maintaining fairness and justice, and meet the practical needs of standardizing the wealth accumulation mechanism from three dimensions: perfecting the realization form, accumulation channels and distribution process of wealth. At the same time, research-based audit will give full play to its overall, systematic and prominent characteristics to standardize the mechanism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purpose, speed and means of wealth accumulation,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erfecting the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finally achieving common prosperity.
Key Words: research-oriented audit; wealth accumulation mechanism; wealth distribution; common prosperity;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national audit; audit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