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式现代化关键在科技现代化,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的部署要求,推动《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综合执法检查。近日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
近年来,上海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推动教育、科技、人才深度融合,科技创新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我们欣喜地看到,本市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培育,创新策源功能持续提升;产业创新体系加速构建,科技支撑产业提质增效;创新创业生态日益优化,创业兴业乐土正在形成;人才发展环境逐步完善,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稳步推进;全球创新网络持续拓展,资源配置能力不断提升。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从形成基本框架体系向形成核心功能跃升,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今年七月举行的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就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深刻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理和底层逻辑,始终把激活创新“第一动力”作为抓牢“改革开放”关键一招的核心指向,把技术逻辑、市场逻辑、治理逻辑有机统一起来,在持续增强“四大功能”中带动“五个中心”全面升级。在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方面,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体系,激发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
对照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精神,通过今年科技综合执法检查和专项调研,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上海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是:基础研究投入和评价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与产业应用的双向链接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科技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下更大力气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基础研究投入和评价机制,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优化人才引育用评,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加强科技领域法治保障,形成有效支撑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
下一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将持续关注并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一方面,要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和专题询问中提出的建议,形成《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門抓好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确保人大监督和调研成果真正转化为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另一方面,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常委会做好《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改工作,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化修法调研论证,着力提高法规草案质量,并推动做好法规修改后的宣传贯彻工作,努力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