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鉴,王筱寒
(云南大学 云南,昆明 650091)
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不仅是《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确立的主要目标,也是中国和东盟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多次召开国际会议对如何构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进行了深入讨论。在出席第22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时,李克强总理明确表示,中国愿与东盟共同打造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1]2021年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中国与东盟发表联合声明,提出双方将致力于“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东盟也在同年10月通过了蓝色经济宣言,11月双方领导人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伙伴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中重申探讨建立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为双方加强相关合作提供了政治指引。2022年8月,中方在中国-东盟外长会上散发专门文件,全面梳理中方为推动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所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表达了中方开展合作的真诚意愿。2022年10月,中国-东盟关系雅加达论坛举办第三届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研讨会,就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范围、项目、模式等内容交换了意见看法。2022年RCEP生效,正值《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20周年,在这新的历史当下,RCEP生效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提供了关税减让、开发市场、减少标准壁垒、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等优惠政策,蓝色经济发展面临崭新优势。
对蓝色经济和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概念进行界定,是探析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的必要路径。在对已有国际合作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选取威胁认知、共同利益和合作机制三个重要变量作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的分析框架,推动RCEP生效后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提质增效。
随着恶劣海洋环境因素的影响逐渐加剧,以及高端海洋科技创新导致人类对海洋开发过度,蓝色经济由于其强调可持续性的海洋经济发展模式这一显著特征而成为当前国际合作的重点内容。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将可持续的蓝色经济定义为“在促进经济增长、维护和改善各行各业生计、同时确保海洋资源能够可持续使用的经济”。[2]59在此基础上,世界银行将蓝色经济定义为“在维持海洋生态环境健康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改善人类生计和工作而对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基于学界已有研究,本文认为,蓝色经济强调环境可持续性、包容性和气候适应性,其发展可分为传统蓝色经济阶段和现代蓝色经济阶段。在传统阶段,实践领域主要为蓝色产业经济,在现代阶段,实践领域主要为蓝色区域经济和蓝色生态经济。
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是中国首先提出和积极推动、各国参与的倡议,为完善全球海洋治理和全球经济治理提出了中国方案,旨在推动实现海洋治理的可持续性,反映蓝色经济发展的各国诉求。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是有着多重内涵的合作伙伴关系。理念层面,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色伙伴关系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建构理念一脉相通,倡导合作双方相互依存,是建立在以互利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上的对外交往新精神、新实践。方法创新层面,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以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为载体,实现蓝色经济发展的数字化和信息化,促进蓝色经济信息共享,围绕蓝色经济各领域的需求推进海洋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是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的重要方式。机制层面,包括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以及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等金融机构在内的平台机制都是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的重要载体。
在西方国际关系三大理论流派对合作关系进行了多番探索的基础上,国内学者也通过构建合作理论分析框架对影响国际合作的因素进行了多番探索。例如,宋秀琚将体系层次和个体层次作为理论建构的基础,认为国家能力、国家意愿与国际制度是影响国际合作理论建构的重要因素。[4]1-349又如,杨恕、王术森认为应从单元层次的角度探寻影响合作的主要因素,并认为在安全合作对象关于议题性质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安全合作主要受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的影响。[5]3另外,肖晞、宋国新选取身份认知和共同利益作为影响国际合作的两个核心变量。[6]125-133综上,从双方或多方互动的视角来看,影响国际合作的主要因素主要包括身份认知、共同利益、国际机制、议题性质等。
鉴于本文旨在探究RCEP生效后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中国与东盟多次通过官方途径提出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一致,因此本文摒弃议题性质这个变量。加之南海问题干扰了东盟与中国关系,双方存在政治互信问题,因此本文选取威胁认知、共同利益和合作机制作为研究影响双方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的关键变量,意在更好地探寻RCEP生效后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的动因与面临的阻碍,推动双方蓝色经济合作提质升级。
威胁通常被认为“缘于以往的经历、内在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利益需求所感受到的威胁,是对本国即将遭受损害的预料”。[7]71-78部分中国学者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为威胁认知是对客观形势进行主观论断,也是对威胁信号进行认知建构,同时也是将主观认知与逻辑推理、判断相结合。[8]6冷战后,中国通过尊重东盟国家的平衡外交、将自身积极纳入东盟主导的区域合作机制等一系列安抚行为赢得了东盟国家的信任,减轻了东盟对中国的威胁认知程度,但东盟各国对华威胁认知仍存在较大差异。RCEP生效后东盟对华威胁认知程度继续减轻,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迎来了新机遇。
由于东盟安全战略伙伴的观念转变,东盟对中国的威胁认知转变大致呈现“敌人—竞争者—朋友”的演进过程。同时,东盟对中国的威胁认知及其影响下构建的伙伴关系并非总是积极的与正面的,其对华威胁认知程度的转变过程也不断面临负面因素的干扰和阻碍。[9]2在“敌人”阶段,受冷战的影响,由于西方阵营多次推销“共产主义威胁”和“中国威胁论”,并积极拉拢东盟对华实施围堵与对峙,东盟对华威胁认知程度较高。在“竞争者”阶段,东盟综合实力增强,东盟对华威胁认知程度有所减轻,中国也成为首位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非东盟国家,但中国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仍然是东盟安全和发展的威胁对象。冷战结束后,中国积极加入东盟主导下的各类合作制度,并表达对东盟领导和中心地位的支持。对东盟来说,中国主动嵌入东盟所倡导构建的一系列海洋合作制度,使得中国的行为和决策更加具有可控性和可预见性,有益于加快合作进程。[10]134在“朋友”阶段,中国与东盟签署《致力于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法治化和制度化保障加强,东盟对华威胁认知更加正面化,有助于推动中国与东盟在蓝色经济合作过程中建构起统一的身份安全认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综合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的新理念以及“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新安全观,在理念和实践层面减轻了东盟对华威胁认知。因此,当前中国与东盟彼此威胁认知较轻,蓝色经济合作空间较大。但与此同时,这一阶段也面临诸多不稳定因素的干扰,为双方蓝色经济合作带来了现实威胁。
包括南海争端和域外大国势力干扰在内的不稳定因素是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面临的主要现实威胁。新冠病毒引发多重次生危机,南海局势遭受冲击,争议不断加剧,束缚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美国多次引导国际舆论攻击中国,同时多次在南海进行所谓的“航行自由活动”,组织多国在南海联合军演。如2020年5月美P8A“海神”侦察机(反潜巡逻机)携带AN/APS-154吊舱雷达对南海进行军事威慑;2020年美军战舰于10—11月三次穿越台湾海峡;美国海军陆战队(USMC)针对南海局势展开多种演习等。[11]48美国等西方国家还屡次对东盟国家宣扬“南海核心利益说”,(1)2010年,美国《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认为,中国向美国提出南海是主权的核心利益部分(但中国并未有相应的官方表述和声明),由此引发国际舆论对中国南海问题“扩大化”的紧张,一方面是美方造势的中国威胁,另一方面,越南、菲律宾等国也表示其所占据的部分南海岛礁也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所在。多次就南海问题对中国进行国际舆论施压,使部分东盟国家频频向中国施加压力,在南海挑起事端。
外部刺激的反向干预,使得东盟对华威胁认知程度存在增大的可能性。域外海洋大国势力为了遏制中国发展、提升其在东盟影响力,不断通过相关海洋战略介入东盟。美日印澳通过“印太战略”介入东盟。2017年四边安全对话机制(Quad)重启,第二届美日印澳外长会议中四方确认了扩大与更多国家合作以实现“自由和开放的印度-太平洋”的重要性,希望尽快推动会议正式化。[12]2021年3月12日,美、日、澳、印四国进行“四方会谈”(Quad),会议释放出潜在信号——中国是美国的竞争对手和敌人,俄罗斯次之。[13]作为“印太构想”重要成员国,东盟是日本意图拉拢制约中国的重要“伙伴”。印度加快实施“东向行动政策”,意图增大在东盟地区的经济影响力,从而发展印度海洋战略,遏制中国在太平洋的影响力。[14]同时,印度还推动建立中印缅孟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等次区域合作机制。在实际的演进过程中,“东向行动政策”显示出强烈的制华色彩。[15]45
RCEP生效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提供了有利条件,使得中国与东盟间外交互动、经贸往来与安全观互动频繁,为双方政治互信奠定了经济基础。经济安全将加强地区政治安全,从而构建起中国与东盟的信任关系。RCEP增强了东盟国家在蓝色经济发展方面的凝聚力,也加大了其在处理海洋事务时的话语权,从而推动构建亚太区域相对稳定的多边贸易秩序,对中国和东盟参与全球经贸规则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和东盟产业链高度互补,供应链紧密相连,互为最大贸易伙伴和重要投资伙伴。RCEP的生效将促进中国-东盟要素流动、生产分工和市场一体化,充分释放双方经贸合作潜力;以经济安全推动政治互信关系的形成,减轻彼此威胁认知。
RCEP生效后,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将面临更多机遇。RCEP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与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主旨不谋而合。面对南海争端和域外大国势力干扰等不稳定因素对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的影响,RCEP生效促进了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增强了中国和东盟的区域价值链合作共识,提振中国-东盟合作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域外大国势力干扰、南海争端、单边主义给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带来的风险。
共同利益是研究国际合作的基础,是相互依赖状态下双方或多方利益的汇合与重叠,主要包括共同收益、共同威胁与共同挑战。[16]93-108共同利益是建构中国与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中国与东盟在蓝色产业、蓝色区域、蓝色生态经济方面存在共同收益,也在合作诉求和南海问题上存在利益冲突,RCEP生效可促进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的利益共生。
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在蓝色产业、区域和生态经济领域都存在共同收益。蓝色产业经济领域,中国-东盟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和旅游业合作优势互补,拥有良好合作基础。例如,当前智能化、信息化和数字化的“互联网+”模式兴起和运用也推动着中国-东盟海洋数字渔业经济的革新。目前中国已与东盟国家在远洋渔业、海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了相关合作,如中国-东盟共同设立中国-东盟海水养殖技术协作网,中国和泰国、文莱等国共建海水养殖基地等。[17]21-22又如,海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已经成为蓝色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预计在未来几十年仍将继续增长。[18]350中国-东盟海洋产业结构互补,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和东盟已经展开了形式多样的油气业合作,例如:2005年中石化和缅甸进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合作;中海油(2)中海油工程是一家集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工程设计、陆地制造和海上安装、调试维修及液化天然气工程于一体的大型总承包公司,近年来不断加码国际市场开发力度。截至目前,中海油工程在印尼、尼日利亚、沙特、阿布扎比、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地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海外业务拓展至19个国家和地区。与泰国、缅甸于2014年签订EPCI总包合同;2004年、2005年中海油与菲律宾企业多次进行海上自然灾害监测等合作。[19]20当前中海油总公司正在签署不同于传统的PSC协议的战略合作协议。蓝色区域经济领域,包括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泛北部湾经济合作、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以及“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国-东盟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广泛开展,为蓝色经济合作提供了可复制经验。蓝色生态经济领域,中国和东盟在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减少海洋污染和治理海洋垃圾等环境议题上拥有一致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国和东盟发展蓝色经济的海洋环境相似,同时面临气候变化复杂、海洋环境污染等一系列挑战,推动双方蓝色经济发展符合中国和东盟双方的共同利益。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中国和东盟都面临较为严重的海洋灾害问题,诸如台风、赤潮、海岸侵蚀等问题层出不穷。受制于地理因素和经济、科技能力因素,中国和东盟国家独自应对海洋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为有限,且海洋自然灾害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整个东亚海域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安全都造成影响。海洋污染严重制约着蓝色经济发展。例如,日本排放核废水不仅造成水体和海产品污染,还影响着人类身体健康,此举严重损害了中国和东盟国家利益,使其面临的非传统安全威胁迅速上升。另外,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是全球塑料垃圾产出最多的地区,是最主要的海洋塑料生产国,其中沿海人口占全球沿海人口总数的32%以上,被认为制造和产出了全球海洋超过一半的塑料垃圾。[20]面对严重的海洋污染,仅靠单一国家无法最大限度预防和消除威胁,加强蓝色经济合作才是中国和东盟唯一的出路。
中国和东盟蓝色经济合作既存在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
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发展水平和贸易结构大不相同,合作意愿并不完全一致,蓝色经济合作中存在冲突可能。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将蓝色经济发展着力点置于实体经济,旨在推动蓝色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拓展包括深海、极地和网络在内的蓝色经济发展新空间,积极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2021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首次突破9万亿元,特别是新兴海洋产业的增速超过10%。[21]对于东盟国家来说,蓝色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导致蓝色经济发展诉求存在差距。由于蓝色经济发展水平不一,部分东盟国家可能担忧蓝色经济发展会进一步加大各国间海洋发展差距,可能担心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机制将成为大国控制小国的工具,致使自身利益受损。东盟国家如新加坡、文莱等发达国家更加重视蓝色经济数字化的发展需求,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更加重视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则将蓝色经济发展重点置于基础性的蓝色产业。发展程度较低的东盟国家更倾向于保持原有的蓝色经济发展体制,而对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持怀疑态度。总之,诉求的分歧易产生利益冲突,求同存异才是蓝色经济合作的共赢之路。
另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在南海领域存在利益冲突。如前所述,少数南海声索国试图通过各种一意孤行的单边行动阻碍中国-东盟关系正向发展,试图巩固和扩大既得利益。例如,越南和马来西亚海上单边油气开发活动、菲律宾炒作牛轭礁渔事纠纷以及马来西亚“军机事件”等。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中菲黄岩岛对峙、中越中建南对峙等热点事件不断涌现,菲律宾和越南等国调整其单方利益诉求,充分体现了其零和博弈思维,使中国-东盟利益冲突逐渐复杂化。在“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中,中国与东盟国家也在部分条款上存在利益分歧与冲突。
RCEP生效后,中国与东盟利益共生关系主要体现在相互之间国家利益的互利互让关系。各国利益是有冲突的,只有秉持利益共生的基本原则,才能最大限度促进中国与东盟合作。利益共生不仅是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的核心目标,也是合作基础。中国-东盟从睦邻互信到战略伙伴,从共同发展到共创繁荣,双方拥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安全利益、生态利益及其他安全利益。RCEP经济体间拥有高度相互依赖关系,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也将因RCEP的生效变得更加坚韧和牢固。据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估计,在RCEP的推动下,2030年成员国出口或将净增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1860亿美元。[22]中国自2009年起已连续13年都是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2020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最大贸易伙伴,中国-东盟双边贸易额不断增加。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已经取得亮眼的成绩单,RCEP生效将巩固已有的合作,持续推进双方利益共生关系的形成。
RCEP生效统一了中间产品市场,促进区域贸易投资大幅增长,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促进了区域蓝色经济供应链的建立,区块链技术赋能产业需求在此背景下提升,将为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技术支持,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共享。另外,RCEP服务与投资开放水平均采用了涵盖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原产地积累规则,提供了更多便利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贸易创造效应(3)贸易创造效应,是指由于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取消了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造成了他们相互之间贸易规模的扩大和福利水平的提高。,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利益共生。
RCEP生效将为中国-东盟助力构建南海经济圈,促进更多共同利益的生成。蓝色经济概念应被纳入《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计划》,并且应被列入中国和东盟政府的指导方针。加强中国-东盟产业一体化,并寻找南海经济圈建设的核心重点内容,以点带面,最终实现各成员国经济的协同发展,减小差距。在RCEP生效和中国-东盟自贸区转型升级的契机下,南海经济圈的建立可以尽力减少双方货物通关障碍,通过海陆联动建构南海经济圈,推动陆地经济和涉海经济协调发展,有助于中国和东盟消除戒心,提升信任,实现真诚合作。[23]21南海沿岸国应充分借鉴里海、地中海等世界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加速实现海上互联互通,共同把南海建设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
合作机制是国家之间进行协调和实践中最具实质性的成果,也是推动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的关键一环。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已有诸多平台,各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支持双方蓝色经济合作。随着RCEP生效,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也拥有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2015年中国正式启动“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中国-东盟陆续发表《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和《中国-东盟关于“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立奠定了政策基础。蓝色区域经济领域,《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合作行动计划(2020—2025)》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奠定了相应的框架基础,澜湄区域已签订诸多重要经济协议,为区域蓝色经济合作奠定了协议政策基础,如《中国-老挝贸易协定》《中国-印度尼西亚渔业合作协定》《中国-泰国贸易经济和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越南经济合作协定》《中国-柬埔寨经济技术合作协定》等共计70个经济领域的双边合作协议。蓝色生态经济领域,2018年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提出了海洋塑料废物合作行动倡议,《中国-东盟环保合作战略(2009—2015)》《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行动计划(2011—2013)》为东盟蓝色生态经济治理提供技术、方法、经验支持和能力建设。
中国-东盟也建立了多个蓝色经济相关的合作平台。蓝色经济研讨会、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论坛和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等都对蓝色经济合作提供了技术和方法的支持。具体来看,“中国-东盟海产品产业合作马来西亚基地项目”“东南亚海洋观测系统(SeaGOOS)”“中国-东盟生态环保合作周系列活动”“海丝文化·东盟万里行”等活动和项目从海洋产业、生态安全、文化不同领域向蓝色经济合作提供经验支持。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目前中国-东盟区域内已经建立起多个金融机构,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共同开启“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蓝色经济合作新时代,为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
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的机制不完善使双方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受限。
一方面,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政策公开透明程度较低。由于蓝色经济涉及种类较为丰富,且蓝色经济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等多重特征,因此蓝色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无法做到完全公开透明。在双方已经发布的经济政策也未对具体产业的相关合作内容做出具体细致的阐述,因此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中,中国-东盟双方容易产生语言、文化等较多差异,对双方经济战略、海洋战略对接以及双方企业合作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中国-东盟缺乏高级别、专门性蓝色经济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涉海合作平台规模较小,而聚焦在蓝色经济领域的专门性合作平台更为缺乏。不管是中国-东盟自贸区、中国-东盟博览会还是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都未直接聚焦于蓝色经济领域,且蓝色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涉及蓝色区域经济、生态经济、产业经济等方面的合作平台更是少之又少。以中国和印尼合作为例,中国与印尼进行蓝色经济合作主要依靠国家海洋局和中国-印尼海上合作技术委员会这两个政府相关部门,而其他部门和非政府机构几乎没有可以直接参与中国-印尼蓝色经济合作的常规机制。这就直接造成了中国-印尼蓝色经济沟通机制的缺失以及参与程度的不足,从而增加了中国和印尼“全球海洋支点”战略对接难度,蓝色合作难以达到彼此的战略预期。
RCEP实现了包括蓝色经济在内的众多经贸规则和标准的统一,有效削减非关税壁垒,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合,进一步降低中国与东盟开展蓝色经济合作的成本。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等20个章节,多个章节内容着眼于降低贸易壁垒、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RCEP这一机制正式生效带来了助力,使中国-东盟蓝色经济合作在疫情干扰下仍保持了强大韧性。
得益于RCEP带来的机制红利,中国与东盟应进一步完善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平台机制建设。
第一,增强蓝色经济政策信息透明化。其一,通过双方政府层面的协商与谈判,增强信息透明化。中国和东盟国家政府通过领导人线上交流、召开相关会议等方式,将会议信息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官微、电视媒介等方式公之于众,可以减少碎片化信息,增强信息透明化。其二,增强民众参与蓝色经济发展的热情,拓宽民众参与蓝色经济发展的渠道。通过召开相关问题研讨会,把研讨会的相关成果及时透明地公布于众,使企业、民众和社会组织可以及时明了蓝色经济政策,及时获取蓝色经济政策信息。其三,建立“一国一策”清单。鼓励企业在RCEP东盟成员国建设“海外仓”,提高海外仓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出口。[24]33
第二,建立蓝色经济多元化合作平台。其一,建立蓝色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当前虽已有澜湄合作等区域合作平台,但聚焦于中国沿海省份与东盟海洋国家的蓝色经济合作平台较少。中国-东盟可以通过建立中国沿海省份与印尼、新加坡、文莱等海洋国家的经济合作平台,及时沟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其二,建立蓝色生态经济合作平台。生态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因此合作平台需要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注,解决融资问题。该平台负责对蓝色生态经济政策的起草、制定及执行,应由高度专业的相关人士进行管理。其三,建设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产业园区。以境内外园区共建形式建设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产能合作区、蓝色经济跨境合作区,建立RCEP蓝色经济合作产业园,加强外资服务、金融支撑、政策保障,集中归纳RCEP合作中关于蓝色经济的政策法规、市场信息、行政服务等资源。
尽管蓝色经济合作已经拥有较好基础,但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受威胁认知、共同利益和合作机制三个因素的影响不容忽视。中国与东盟彼此威胁认知逐渐减弱,共同利益增多,中国-东盟关于蓝色经济合作的平台机制也已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建构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东盟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欢迎并利用域外大国在该地区的海洋存在以促进蓝色经济发展。美国、欧盟、日本和印度等在该地区利益竞争凸显,未来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构应着重解决如何促进利益共享这一难题,以“海上丝绸之路”完善区域经济治理体系,妥善处理与域外大国关系以打造良好舆论环境,继续理性处理南海主权争端,增强政治互信以及加速完善蓝色经济合作平台建设,助力中国-东盟海洋命运共同体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