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佳境 韩昊庆
关键词:乡村建设行动;国际经验;发展趋势;乡村振兴
1 乡村建设行动与当前中国乡村建设现状
1.1 乡村建设行动的提出
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的重要抓手,也是提升乡村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策略[1],对于全面提升乡村生活水平和百姓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2020 年10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2];2022 年5 月中办国办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了12 项重点任务,创新了推进机制,强化了政策支持、要素保障和组织领导[3]。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性愈发得到社会和学界的关注,为进一步明确乡村建设的趋势和重点、促进国家资源的有效投入,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十分必要。
1.2 乡村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乡村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农民生活满意度不断提高,但现阶段乡村建设水平仍存在诸多不足1。
(1)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国乡村基本实现道路硬化、集中供水、稳定供电、物流寄递、网络通讯的全覆盖。但基础设施入户率仍存在不足,如入户道路覆盖率不足85%,宽带入户率仅59.9%。另外,设施质量有待提升,如认为村内道路质量好或者较好的村民仅占48.7%,农房内能够稳定供水、极少出现问题的仅占45.1%。
(2)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方面,农房及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卫生厕所、垃圾收运、危房整治、风貌保护等工作扎实推进。但人居环境整治的覆盖度仍有欠缺,如有污水处理的自然村占比仅为28%,实施垃圾分类的自然村仅23.1%,近四成百姓认为自家自建房有安全问题。百姓满意度总体不高,对生活污水处理、村内河流水质、村庄垃圾治理、村落整体环境的满意度分别为46.3%、42.3%、59.1% 和58%,均不及六成。另外,许多设施运营管理不足,如行政村有专人管护的公厕占比仅53.2%。
(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乡村治理效能不断进步。但许多设施覆盖率仍存在短板,如15 分钟生活圈内幼儿园和小学覆盖率分别为55.4% 和55.5%,半数以上乡村没有养老设施。许多设施服务质量较差,较多村卫生室运行不稳定,村民对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满意度仅为56.1%,超过八成村民认为村内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率不高或一般。村民的基层参与意愿也普遍不足,仅31.7% 的村民表示会积极参与村集体活动。
乡村建设行动难以有效推进的原因,一是我国幅员辽阔,落后地区欠账较多,地区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二是行政体系复杂,县镇村各层级、各部门协同困难;三是基层治理能力薄弱,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热情不高;四是村庄规划编制进展缓慢,各级规划协同不密切。从发达国家的乡村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乡村建设中的问题、明确乡村建设的重点,推动乡村建设行动顺利实施。
1.3 研究内容
发达国家率先经历了快速城市化时期,并为推动乡村地区发展,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突出问题,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措施。深度剖析发达国家的乡村建设历程,总结其在不同阶段乡村建设的重点和对策,对解决我国现阶段乡村发展中的矛盾、把握未来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关注到国际经验的重要性,但现有研究多是针对某一运动或某一领域的剖析,较少基于乡村建设全周期的系统性分析,对国际乡村建设发展趋势判断的研究更为缺乏。
因此,本文选取与我国国情相近的德、美、日、韩4 个国家,搭建了分析框架,对其乡村建设历程进行系统性梳理,总结了4 个国家在城市化水平与我国相似时期和当前时期的乡村建设重点。基于以上分析,总结出乡村建设的发展趋势,为我国乡村建设行动提供经验启示。
2 国际比较方法与研究框架
2.1 城市化进程与两个关键时间节点
目前我国已进入城市化的中后期阶段,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围绕第二個百年目标,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截至2022 年,我国户籍城市化率为64.7%,约相当于1860 年英国、1940 年德国、1950 年美国、1960 年法国和日本、1985 年韩国的城市化水平(图1)。发达国家在相似城市化水平时,主要目标也是扭转乡村的落后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改善生活质量,提升乡村的现代化水平[4],其经验可为我国提供参考。
在当前阶段,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在80%左右,乡村地区担负着为城市提供农产品和旅游服务等重要职责。随着科学技术和发展理念的进步,乡村建设的目标逐渐多元化,不只是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更须兼顾地区公平、生态建设、文化特色、绿色低碳和社会和谐,各国也在积极探索未来乡村的发展道路,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乡村居民收入水平甚至已超过城市居民。
我国的乡村建设,一方面要补齐短板,让百姓的生活水平向发达国家看齐,另一方面也要学习发达国家当前的新理念和新动向,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因此,本文以不同国家城市化进程中的大事件梳理为基础,选择各国在城市化水平与我国相似阶段和当前时期这两个关键时间节点,总结其乡村建设历程中的阶段性重点措施。
2.2 数据来源与研究框架
本文主要选取德、美、日、韩4 个国家展开分析——以西欧乡村建设模式为代表的德国,与我国实行相似的空间规划政策体系,与我国的乡村建设落实方式相近;以北美乡村建设模式为代表的美国,其国土面积与我国相近,同样存在地区发展不均衡和多级行政体系等问题;以东亚乡村建设模式为代表的日本与韩国,与我国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都有人多地少的特点,且乡村振兴的起点都是在基本完成工业化之后,与我国的发展路径相近[5]。各国乡村发展历程的相关资料,主要来源于各国的政府报告和国内外相关文献。
习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6]。因此,本文基于“宜居”“宜业”“和美”3 个目标,搭建乡村建设的内容框架。“宜居”是指使提高乡村的生活水平,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宜业”是指促进乡村的产业发展,包括一二产业发展和文旅产业促进;“和美”是指改善乡村的社会面貌,包括基层治理能力和环境风貌保护。
各级政府作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的主体,采用各种治理工具推进乡村的建设。行政管理学领域中,政府治理工具是“政府为实现其治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策略或方式”[7]。对于政府治理工具的分类,美国学者E.S. 萨瓦斯认为包括政府服务、政府间协议、契约、经营权等[8];詹姆斯·W·费斯勒等认为包括合同、直接行政、行政管制和赋税等[9];朱喜群先生进一步分为直接行政、社会管制、经济管制等13 类[7]。公共管理领域中,政府治理工具可分为组织工具、管制工具、经济工具、信息工具、市场和志愿工具等。基于以上观点,本文将政府治理工具分为四大类:一是以强制性、管制性为特点,以立法保障为代表;二是以指导性、组织性为特点,以政策制度为代表;三是以直接性、支持性为特点,以财政行动为代表;四是以间接性、激励性为特点,以社会动员为代表。
基于此,本文通过列表法,分析德、美、日、韩4 个国家在“宜居”“宜业”“和美”三大维度(和)在“立法保障”“政策制度”“财政行动”“社会动员”4 个方面的主要措施,系统梳理不同国家基于不同国情的政府治理工具选择。
3 德国乡村建设行动的阶段措施
19 世纪中期到20 世纪初,德国快速发展为工业化国家。1940 年,德国城市化率达到64.3%,约相当于我国2021 年末(64.72%)水平。1960 年,城市化率达到71.4%,之后人口呈平稳发展。截至2018 年,德国共有2,630 万人口居住在乡村,约占总人口的32%; 乡村地区有1,200万个就业岗位,占总就业岗位的28%(图2,图3)。
3.1 相似发展阶段(20 世纪40 年代前后):以土地整治推动规模经营
德国于1950 年提出“城乡等值化”理念,强调通过土地整治和村庄更新,按照城乡居民能享受同样的生活质量和同等的生活、工作及交通条件的目标规范乡村建设活动[10],主要有3 个方面措施。
(1)推进土地整治与村庄更新。1954 年,德国政府出台的《联邦土地整理法》生效,将土地整治与村庄更新结合起来[11]。1965 年,联邦政府推出新的“乡村发展计划”,并在修订作为城乡规划基础的《建筑法典》时,增加了有关村庄更新的主要条款[12]。
(2)加强补贴,保障农业发展。德国从20世纪50 年代起对落后的农业区采取投资补贴、拨款、农产品价格支持、低息贷款等措施[13],并采取奖励土地长期出租等措施,推动农业规模化和机械化发展[10]。
(3)以乡村竞赛制度促进村民参与。欧洲的乡村竞赛制度起源于20 世纪60 年代,在制度设计和评审标准上形成了成熟的体系。1975年,德国联邦农业部将乡村竞赛制度提升为乡村发展的政策基础,制定了以“发展构想与经济创新、社会文化活动、建造构成与发展、绿色构成与发展、景观中的农村”为核心的乡村竞赛审核制度[14]。
3.2 当前:以多元结合推动村落更新
随着人口“逆城市化”现象出现,德国乡村人口结构由传统的农业人口为主,转变为非农业人口为主。国家土地整治管理局正式启动实施村庄更新计划,主要由政府支持推进,其资金50% 来自于欧盟,25% 来自于联邦政府,25% 由市级政府筹集。主要采取4 个方面措施:
(1)重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方面,德国九十年代以来更加注重向小城镇与乡村道路建设的投入,全德国所有的乡村都纳入了市政水、电、气、暖供应系统,政府负责投资所有的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方面,提供城乡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和教育医疗补贴措施[15]。
(2)编制乡村更新规划。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村庄更新写入到修订的《土地整理法》开始,德国的乡村地区开展了上下结合的乡村更新规划,并形成了鄉村更新的核心法规《建设法典》和《田地重划法》,对规划范围内的各种建设活动进行约束,并保障由于规划实施进行的产权关系调整[16]。
(3)发展生态农业和多功能农业。德国通过采取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农业自然保护区和杂草保护区来保护农业生物的可持续性[17];大力发展农业,高度重视农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并建立了最低学历和从业资格证书的农业准入门槛,截至2018 年,德国已拥有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态农场及村镇8000 多个[11]。另外,德国乡村地区形成了“农村工商化模式”,即都市区的农村由传统农业型村庄逐渐转变成为二三产业工商城镇[18]。
(4)推进村落更新项目的公众参与。德国在村落更新项目中,通过讲座、集会、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庄更新规划[19];《建设法典》和《田地重划法》中也对规划制定过程中进行公众参与的程序有严格规定,要求信息在相关利益主体中的公示[16]。
4 美国乡村建设行动的阶段措施
美国是一个以农村、农业开始其历史的国家,在工业与城市化发展中,一直把发展农业放在重要地位。1950 年,美国的城市化率达到64.2%,约相当于我国2021 年末(64.72%)水平;据美国人口调查局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6 年12 月,美国农村人口不到2%,农业从业人口只有1%,但仅靠这1% 的农民不但能够生产全国的粮食,还使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20](图4,图5)。
4.1 相似发展阶段(1950s前后):大力建设交通,立法支持农业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前,美国经历了20世纪初的郊区化与小城镇发展,以及80 年代乡村资源掠夺型经济的日益萎缩。这一阶段,美国的农业法案侧重于基础设施建设、就业及科研领域,乡村建设主要包括3 个方面:
(1)建立完善发达的交通运输网。早在19世纪,美国就开始进行一系列交通建设,如修驿道、开运河、铺铁路、修公路等。完善发达的运输网使农村和外部的联系更加密切,促进了美国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21]。
(2)加强农业投资。美国把财政支农政策纳入立法[22],1933 年《農业调整法》生效,每5 年修订一次;从1958 年开始,美国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资额逐年增长,投资重点在没有直接经济效益,(引用文献此处未断句无“,”)但关系到未来农业科技发展的基础研究领域[5]。
(3)实行农地保护政策,促进可持续发展。20 世纪60 年代,美国政府开始进行“生态村”建设[20];70 年代中期,设立了农业部下属的“土地委员会”,负责监控耕地的非农化,各地方政府设立“土地保护与发展委员会”,根据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对耕地需求进行立法[23];80 年代,美国大规模实施资源保护项目,进行10 ~ 15 年的休耕还林还草,促进了水质改善、水土流失减少、生态环境优化,实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10]。
4.2 当前:引导扶持乡村可持续发展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美国乡村就业增长放缓,贫困率维持较高水平,乡村人口减少,因此立法的重点转向扶持落后地区和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主要采取了3 方面措施: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美国政府对乡村基础设施布局要求严格,需要高速公路贯穿其中,要求“七通一平”[20],并建立了三大领域支持投资计划,即乡村电力计划、乡村通信和宽带计划、水资源和环境支持计划[22]。其中,联邦政府负责公路的投资建设,地方政府承担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相关的设施建设,乡村内部的交通、水电、通信等设施由开发商负责,公共服务主要由乡村住宅服务局负责。
(2)建立完备的金融体系,全面激活乡村经济。美国政府通过商业与产业类发展计划、专门性计划、合作性计划、能源计划这四大类计划刺激乡村经济复兴,并有效确保乡村的高质量就业、商业繁荣和可持续能源供给[22]。
(3)扶持贫困与偏远乡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美国针对最贫困和偏远的乡村区域,在2010 年发起了乡村“锋线力量”(StrikeForce) 额外援助倡议计划;农业部设立乡村社区经济发展计划(CED),为贫困乡村提供资助;面向印第安乡村和阿拉斯加土著区域投资,支持其住房、乡村社区设施、公用事业和乡村商业等发展。
5 日本乡村建设行动的阶段措施
在1960 年,日本城市化率达到63.3%,约相当于我国2021 年末(64.72%)水平。日本通过70 年代末的“造村运动”和“一村一品”运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农业产业,复苏了农村经济,减小了城乡差距。到2020 年,日本城市化率达到91.8%,农民人均收入约合人民币超过30 万元( 图6,图7)。
5.1 相近城市化率阶段(1960s 前后):从加强补贴到内生发展路径
20 世纪70 年代前,日本主要通过引进资金、建设大型产业等开发方式推动乡村地区发展[24]。70 年代以后,石油危机之下,日本经济萧条,政府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支援农村建设,发起了不以政府财政及石油能源为支撑的“造村运动”[21]。主要有3 方面措施:
(1)大力补贴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改善乡村生活环境。1956—1962 年,政府对农村建设的补贴总额高达480 亿日元,主要用于水利、电力、广播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提高了农业产值和农民收入[5]。20 世纪70年代开始了“村镇综合建设示范工程”,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地区差别,该工程实施的主体由中央政府承担投资费用的50%,其他由各级政府分担[23]。
(2)“一村一品”运动。1979 年,日本实施以“一村一品”为主要内容的“造村运动”,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各地区自下而上推动农业农村特色发展。1983—1988 创办了“建设丰之国学校”培养一村一品运动的领衔人才;1989—1993 发展出了“一村一文化,一村一体育”运动[25]。
(3)立法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日本1971 年制定了《农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1989 年制定《特定农地贷付法》,批准农地可以以小面积短期向市民大众租赁[26];1990 年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推动大面积体验型市民农园建立,并在对《农业基本法》进行多次修订后,针对特殊地域制定了《孤岛振兴法》、《山地振兴法》,大面积推广农村现代化[27];1992年发布了《新食品、农业、农村政策方向报告》,提出绿色农业概念,倡导田园综合体建设[26];1993 年颁布了《关于为搞活特定农村、山村的农林业,促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律》,日本建设省( 现国土交通省) 建设了复合多功能型的休憩设施[25];1994 年提出“六次产业化”,提倡一二三产融合,形成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附加值产业链[10];1995 年颁布了《农山渔村旅宿型休闲活动促进法》和《绿色旅游法》,建立健全了绿色观光农业推进体制[28]。
5.2 当前:健全政策法律,提高农村社区组织能力
进入21 世纪后,日本农村地区人口过疏化、劳动力结构超老龄化日益严重, 农业农村活力严重下降。对此,主要有4 方面措施:
(1)新农村社区建设。政府鼓励打破村落界限,建立新农村社区,促进当地主体、NPO与当地企业携手合作进行社区建设,鼓励都市居民到农村定居,并对社区建设所需资金的50% 提供资助[25]。
(2)立法保障过疏地区发展。针对一些村落人口稀少的情况,2000 年颁布《过疏地域振兴特别措施法》,对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进行综合建设, 包括培育特色产业, 改善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条件等。针对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日本分别于2000 和2003 年对《农地法》进行第4 次和第5 次修订, 并陆续出台了《农业基本法》(2005)、《农工商合作促进法》(2008) 等,逐步放宽公司法人进入农业的限制, 培育高效、稳定的农业经营体。
(3)政策扶持农林渔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日本自2010 年起实施《六次产业化及地产地消法》,对从事本地特色农产品开发的法人给予补贴、贷款优惠和咨询服务,并于2013 年成立了“农林渔业成长产业化支持机构”,以共建基金等方式帮助小微农业企业解决发展初期的资金、经验和市场问题[10]。为促进乡村旅游业,日本拨付专款支持农户改造闲置房屋,鼓励农户修建民宿。
(4)健全农村振兴组织架构。2001 年,日本政府将主管农田水利的构造改善局改组为农村振兴局,在省级地方农业局设立了农业振兴科,促进地方与中央规划的有效衔接;建立了乡村振兴联席会议机制,制定了跨机构的中层干部互派制度,有效统筹各层级、各部门的政策资源,共同支持乡村发展[10]。
6 韩国乡村建设行动的阶段措施
韩国通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新村运动,改变了落后的乡村面貌,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收入。1985 年,韩国城市化率达到64.87%,约相当于我国2021 年末(64.72%)水平。1998 年开展了第二次新村运动。2020 年韩国城市化率达到81.5%,农户平均收入为36024 美元(图8,图9)。
6.1 相近城市化率阶段(1980s 前后):以基础设施扶持激励村民动力
新村运动是在韩国基本完成工业化后进行的,前期政府以基础设施的扶持为抓手唤起民众的建设高潮,后期政府逐步退出,由民间主导,主要有4 方面措施: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通过20 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拓宽进村道路等,提高乡村生活水平,并激发农民建设新乡村运动的积极性。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村兴建农民会馆,召开村内会议、举办农业技术培训班和交流会,有的开设公用厨房、货摊、托儿所等设施[29]。村内成立研修院,培训新村运动的骨干[13]。
(3)实行激励措施。政府利用“熟人”的村庄文化特性,在各村选举了“村庄最佳带头人”,推动政策实施[30];并制定“奖勤”政策,对农民进行物质和精神激励[11]。
(4)健全组织架构。政府建立了五级垂直的稳定的组织架构,成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领导体制,确保新村运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系统性[11]。
6.2 当前:发展绿色农业产业,建设绿色低碳乡村
1998 年第二次新村运动开始,其目标包括构建和谐共处的社会、保护环境、民族统一、共生共荣等,主要有3 类举措:(1)建设低碳绿色乡村。2008 年政府发起了“构建600 个低碳绿色乡村”课题,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计划和法规,如《国家能源基本计划》《绿色能源发展战略》等,引导全民低碳生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1]。
(2)加强环境亲和型农业发展。乡村培育互助合作型的农协,对各类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指导[4];扶持有机农业,增加了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认证;2005 韩国农林部、教育与人力资源部等15 个部委制定了《城乡均衡发展、富有活力、舒适向往的农村建设》计划,建立了环境亲和型农产品流通机制[5];韩国农村振兴厅于2013 年在《第一个农村振兴基本计划(2013—2017 年)》中提出发展治愈农业(Argo-farming),建造体验型治愈农场和教育农场,政府部门为之提供财政、政策、法律等支持[32]。
(3)培育基层自治组织。韩国政府在2000年后给每个村建立了会馆,供农民集会和培训使用,并将各类村庄建设项目和农业发展项目交给农村社区自治组织来实施[5];各村建设新乡村运动妇女会,妇女们开始在运动中发挥中枢作用[29]。
7 发展趋势分析及经验启示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乡村建设的方式和重点与其特定的发展阶段紧密关联,初期往往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振兴农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并辅以教育培训、公众参与等方式,激发村民的内生活力,形成良性循环;后期则更加强调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科技融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乡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本章从宜居、宜业、和美三个维度对乡村建设的发展趋势和经验启示展开探讨。
7.1 宜居:从缩小城乡差距到城乡统筹发展
发达国家在城市化水平与我国相似时期,政府主要以财政投入的方式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以缩小城乡差距;并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突破乡村发展瓶颈,打通与城市地区的联系,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韩国通过有差别的补贴额度,激励(激发)村庄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德国通过土地整治、美国通过道路建设,奠定了农业规模化的基础。当前各国更加强调城乡统筹的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覆盖度,强调城乡在供给标准上的均等化,德国、日本、韩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予以保障。另外,各国也通过出台相应政策制度或财政直接投入的方式,补贴落后地区和过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城乡之间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对于我国,首先,应有序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进村到户、优质资源不断下沉,特别是加快打通农产品出村等“最先一公里”,解决快递仅村的“最后一公里”,凸显可及性、便利性。其次,应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在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的建设力度,让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与供给侧更好地匹配,弥补东西部地区、城乡区域发展的差距,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强大的内在动能。第三,应精准对接农民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推动设施有效利用,完善硬件和提升软件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幸福院、颐养之家等互助养老设施,满足农民现实需求。
7.2 宜业:从给予优惠补贴到促进三产融合
发达国家在城市化水平与我国相似时期,首先通过政策优惠和补贴措施,支持农业产业的发展。各国通过立法来保障农产品价格、促进土地整治,提高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在世界经济危机中,各国也在寻求不依赖政府财政的乡村经济振兴路径,创新金融体系,促进农民的本土化就业,并逐步将农业向二三产业过渡,形成混合产业模式。当前,发达国家在产业方面,也更加注重多主体的参与和农民的自治,各国根据当地国情发展出农民协会,如德国农协具有网络协作型特征,美国农协具有综合多元型特征,日本农协具有政府推动型特征,韩国农协具有互助合作型特征[4];也鼓励高校、企业的共同参与,增强科技支持,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繁荣。另外,产业发展更加以绿色化、生态化为导向,且强调本地特色的发扬和品牌的塑造。
因此,为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需因地制宜,尊重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将建设与地区的产业经济发展相协同。第一,应强化县域在资源配置上的统筹作用,通盘考虑土地利用和整治,盘活腾挪(腾挪空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县域产业联动发展,推动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构建。另外,应推进村庄风貌的引导提升,促进本土资源的有效利用,打造特色乡村文化和旅游品牌,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模式,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7.3 和美:从精英人才带动到引导村民自治
发达国家在城市化水平与我国相似时期,政府主要通过教育培训,培育乡村精英和专业人才作为乡村建设的带动者,提高村民素质,促使传统农民向现代农业工人转化,提高村民自身的造血功能。如日本在造村运动初期创办“丰之国学校”,韩国在新村运动初期成立研修院,培养了引领乡村发展的人才。当前的乡村治理更加突出村民的主体作用,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一是予以引导和支持,如韩国建设會馆、日本建设乡村驿站为村民的基层治理提供活动空间;二是保障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和途径,如德国的乡村竞赛制度,并将公众参与写入立法;三是组织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培育多层次市场主体和民间组织。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对于我国,乡村振兴应特别注重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强调村民和集体的内生动力。第一,应增强村集体的基层治理能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支部建设所需的配套空间配置,完善复合化、公共活动类型丰富多样的乡村公共空间建设。第二,应充分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能动性,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此外,乡村文化治理应更加符合村民需求,通过教育培训和创新创业空间的供给,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职业素养和主体意识,鼓励有志之士返乡,吸引人才回流,解决乡村文化治理中人才短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