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哲
(辽宁省朝阳市委党校,辽宁朝阳 122000)
公安机关作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国家机关,在推动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中无疑承担着重要的使命与担当。本文以公安治理为切入视角,以朝阳市公安机关的实践探索为例,参考近年来朝阳市公安机关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举措与成效,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营商环境”一概念最初由世界银行于2001 年首次提出,是指包括社会制度、经济环境、社会文化背景、法律制度等在内的各种影响商事活动的因素总和。而“营商环境法治化”一概念则于2013 年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营商环境法治化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从而进一步推动稳增长、促就业。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目的在于运用法律规制的手段,为商事活动的主体公平、高效、便捷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从而提升商事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促进经济社会的良序发展[1]。公安机关作为我国重要的行政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无疑与公安机关的职能保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离不开公安机关的参与和有效治理,需要公安机关加快转变职能和角色重新定位,优化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公安系统,从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在推行“一窗通办”服务模式上,朝阳市公安局分级分类探索推行“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模式,实现由“一事跑多窗”向“一窗办多事”转变。二是在推行“家门口就近办”服务模式上,朝阳市公安局授予具备条件的派出所探索办理交管、出入境、户政和行政审批等业务,有条件的社区警务室推广即办、预约办、上门办服务;探索警企、警医合作服务模式,进一步延伸公安服务半径。三是在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上,朝阳市公安局积极推进“首问(首受)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办理制”“告知承诺制”等服务措施,全面实行“好差评”服务评价机制和业务办理回访抽查机制,严格窗口服务工作规范,提升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在推出便民利企服务举措上,研究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朝阳建设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实施方案》,为保障助力朝阳经济全面振兴发展,服务保障企业群众谋发展吃下了“定心丸”。
在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把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制定了《朝阳市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朝阳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了符合市域特点的《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划定路线图和时间表,量化分解工作任务。在治安防控方面,尽可能汇聚各种数据资源,高效能支撑指挥、侦查、防控、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多项领域,将该九个模块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中,其中包括智慧街面巡防、公安检查站、智慧安防小区、智慧内保、娱乐场所和一些特殊行业的治安管控。提升社会治安控制能力方面,移动警务终端基本实现全警配备,一线巡逻力量、社区民警配置率达100%,全市3 万多名民警全面进入云时代,全面切换至“掌上警务”。针对交通大客流特点,研发公共交通信息应用平台和移动警务App。此外,尤其加强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监督与法治保障,坚持以打创安、以打保稳。将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年终重点考核项目。
一是健全完善执法标准体系。依托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受立案核查工作并及时通报整改问题。二是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三是坚决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四是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朝阳市公安局结合全警实战大练兵活动,围绕执法办案常见常用、应知应会及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组织全警开展执法能力提升大轮训,进一步增强了执法办案民警的法治理念,提升了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1)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朝阳市公安局坚持党委统领、警种统抓、基层统治,层层健全,成立由全市公安机关各级“一把手”为组员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机构,强化工作推进落实;(2)强化举报投诉整治。对涉企业和群众反映公安机关影响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问责,第一时间反馈结果;(3)出台“多件事一次办”涉企工作新机制。树立一体化服务理念,结合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内部保卫、治安防范、高层次人才入境、落户等需求,由营商环境建设中心牵头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同时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多部门组团服务,确保一次服务充分满足企业多方面需求,较好地解决了部门多、检查多、程序多等干扰企业问题;(4)强化声势宣传打造。树立大宣传格局,依托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对全市公安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举措、做法、成果的宣传力度,充分彰显了朝阳公安的为民情怀。
目前,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开展,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各部门的核心利益,因此也容易遇到各式各样的阻碍,若难以及时转变思想认识,则容易出现各类次生问题。因此要主动提升想营商、抓营商、促营商的自觉性,才利于公安品牌的塑造。
随着公安机关在不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改革,逐渐暴露出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警务人员知识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必备技能、提升自身能力素质的主动性不强,工作安于现状,凭经验、吃老本、不创新的意识较浓。少数民警辅警特别是各县(市)局派出所综合服务室窗口人员在部分业务处理中,暴露出对部分业务掌握还不够熟悉,系统操作还不够熟练,业务处理还不够精准等问题。
为了方便企业和群众更加高效便捷地办理业务,公安机关都实行“一窗通办”的模式,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公安窗口,统一集中办理交警、治安、保安、网安等业务,实现了群众“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目标。“一窗通办”的模式带来业务量的激增,同时还要兼顾业务办理质量和效率,使基层公安面临警力严重不足的困境。
首先是前后台联动的问题。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存在前后台衔接不当、沟通不畅、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其次是市县公安联动的问题。目前,多数市级公安在机构设置、权责划分等工作都较为完善,县级各地公安则存在机构设置凌乱、授权不清等系列问题,导致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情况进度不一,难以形成市县垂直的工作条线,再者是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动的问题[2]。各政府部门间未建立或未完善信息共享系统,造成联动不协调。
公安机关人员需谨记服务群众的工作宗旨,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摒弃权利本位思想,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公安建设。对于懒政、怠政的问题,可以设置公安机关权责清单,通过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对接,从而逐一梳理出各个环节的审批服务事项所对应的实施层级和管理权限,在制度框架内对权力下放进行规范,明晰各部门职责,全面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
首先,对于业务繁杂,人流量大的问题,可以结合业务办理量、人流量、业务流程复杂程度等情况,对服务窗口进行合理化安排,通过设置相应的指示标志、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分流等方式,分散业务量,压缩办事时间,从而减轻公安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其次,对于内外联动的问题,应当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与后台业务专职机构的对接,对公安业务内在、外在联系进行梳理,提高内外业务部门的配合度、协调度。再次,应当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改革的需要,对公安人员进行常态化的政务服务方面的培训,将工作成效纳入公安系统的工作绩效考核,而对于辅警人员的培训,则要通过完善奖惩机制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辅警工作质量。最后,应当结合“互联网+公安服务”,将公安线上、线下的审批业务进行整合,通过线上告知办理条件、业务流程、申办材料等事前准备事项,方便群众为业务办理做好准备,再结合线下的窗口审批服务,将线上申请、线下审批相串联,实现无差别标准办理,减轻群众负担,推动“一次办清”,并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咨询、投诉、反馈等机制,为群众提供全流程、无间隙的服务[3]。
(1)梳理工作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监管的前提下,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提高业务审批的效率。同时,公安机关可以形成对工作流程的定期审查机制,在对工作环节进行检查的同时适当予以更新,并在此过程中积极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帮助改善服务流程,检查流程中存在的不合理、过时的环节,从而加以改进和优化。
(2)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需要相关部门创新提升公安监管的质量。为此,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科技手段,加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资料共享来完善审批监管系统的资料内容,完善社会监督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监管,通过日常数据技术手段的运用,实时分析日常数据,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充分做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效果。
首先,公安机关要站稳全局,充分了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战略意义,深刻把握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义,加强协同治理意识,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互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的信息优势和资源优势。其次,公安机关要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与民政、司法、住建、税务、人社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部门间的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跨部门分工协作做出合理安排,通过任务的细化以及责任的明确,从而确保高效、有序的联动机制能够有效运作。最后,公安机关也要注重不同警种间的联动,对涉及多个警种部门的复杂事项,通过共享信息和企业办事材料等方式探索不同警种间的部门联动工作方式,推进全程帮办以及并联审批制度的完善,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大幅提升公安机关业务办理的便利程度。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要求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做到权责一致、高效便民,为商事主体开展各种商事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这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公安机关作为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机关,研究公安治理视域下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极具意义。通过对辽宁省朝阳市公安机关在推动朝阳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实践成效进行研究分析,可知目前公安机关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推动营商环境的改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改革经验不足的制约,对公安治理视域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这一课题的讨论仍需要持续不断地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