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甜 王景芝
从双独、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再到三孩政策,是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出的生育政策上的调整。随着婴幼儿数量的不断增加,托幼服务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最具基础性的教育,其质量和效果如何,对儿童的一生影响巨大。随着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研究的推进,传统观念上的学前教育范畴由3~6岁向0~6岁拓展延伸,对0~6岁幼儿实施整体连续性的教保越来越受到国内外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聚焦于“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的价值诉求、理论逻辑和实现路径三个方面的探索,为提高托幼教育服务质量,加快完善我国公共托幼服务体系、解决民生之需提供借鉴。
“托育”与“幼教”之间的衔接转变了传统意义上儿童学前阶段0~3岁与3~6岁教育之间分割的状态,将0~6岁婴幼儿教保服务进行整体性思考和系统性规划,对于拓展优化托幼教保资源,推进普惠性托幼服务发展,减轻家庭的教养压力,促进0~6岁婴幼儿健康科学成长具有深远的意义和更深层次的价值诉求。
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注,我国托育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但目前学前教育的普惠性与公益性不足,也存在过度市场化的问题。在幼儿园开设托班作为当前托幼双向衔接的主要形式之一,有利于充分有效利用我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以来的成果和资源,包括幼儿园已有的硬软件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等,进一步拓展托幼教育资源配置,降低办托成本,推进普惠性托幼服务体系构建,满足家庭对优质低价托幼服务的需求,同时能够真正减轻家长为孩子入托后再择园的压力。
目前我国的普惠性托育尚未普及,社会上大多是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以及私立早教机构,公办园托班、托儿所以及民办普惠幼儿园托班还未达到普及。同时,托育机构质量有待提升,可信任的托育机构少之又少,可提供的托育服务与家长的需求供需不匹配,不少机构过于追求利润,师资素质偏低,课程欠科学、缺乏专业性。有的托育机构仅仅属于纯粹的“托管”,只为婴幼儿提供日常照料,实际并无教保功能。有的机构则过度市场化,以“早教”“启智”为头衔,收费昂贵,这些托育机构已偏离了托育服务行业建立的初衷。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研究发现,有效的早期教育对儿童未来成功的学业成就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脑科学领域研究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提供了科学依据,研究发现,0~3岁婴幼儿大脑的早期开发对其未来发展尤为重要。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发展规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0~6岁的发展过程是具有连续性的相对完整的阶段,由完全依赖他人到获取能力管理自己的过程,0~3岁和3~6岁教育的分割不利于儿童的心理发展。同时,婴幼儿的发展也具有阶段性、特殊性,不同阶段的教保占比不同,随着年龄的增长,教育的比例会不断增加。[1]因此,构建一体又有差异的课程才能使教保活动更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在学前阶段重视“托育+幼教”的整合,兼顾0~6岁儿童发展的连续性与特殊性,更加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正常规律。
传统观念上往往将0~6岁这一完整的年龄阶段从3岁中间分割开,但目前来看这种划分违背了整体教育的理念。将“托”与“幼”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关注儿童思维的连续性,这正符合教育的整体性。遵循婴幼儿连续性和特殊性的身心发展规律,需要加快“托育+幼教”模式的构建,促进托与幼教育与保育的衔接,整合教育资源为婴幼儿教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九大“幼有所育”的民生发展要求促使学前教育从3~6岁逐步拓展到0~6岁,以实现所有幼儿的平衡发展,使他们得到更好的养育和教育。当前“幼有所育”在3~6岁学龄前阶段已基本实现,但0~3岁婴幼儿的“婴有所托”问题依然面临挑战。随着婴幼儿数量的增长及家长对早期教育的日益重视,当前托育服务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入园难”问题逐渐转向“入托难”,0~3岁婴幼儿的托育问题成了困扰很多家庭的痛点。此前一项调查显示,城市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家长有公共托育需求,但供给明显不足。[2]随着三胎政策的启动,已有的不平衡的托育服务供给势必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同时,早期教育对儿童成长的重要作用不断受到家长的认可和重视,使得家长对现有托育服务的要求逐渐提高。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托育服务管理部门,有关托育服务的行政工作主要交由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散管理,这导致当前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在硬件设施、课程标准、师资素质等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监管。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与协调,因此在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上存在阻碍。[3]“托育+幼教”模式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各部门的权责边界,明确管理主体,厘清各部门、机构的职责,保证托幼服务政策的落实与推行。[4]在资源的汇集上,托育与幼教的衔接能够打破0~3岁与3~6岁教育资源之间的壁垒,克服两个年龄段教育资源利用率低、教师专业发展难以融通等阻碍,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优势[5],实现0~3岁与3~6岁软硬件资源共享。因此,加快公共托育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托育+幼教”模式更好更快发展,不断促进托幼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每个家庭的育儿需求已迫在眉睫。
“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并不是简单地把两种教养机构“叠加”在一起,其关键在于“+”中蕴含的衔接思想,管理体制的协同,两类教育的统整,拥有整体性教育理念和方法的师资队伍,多方互通协作的教育共同体,是这一模式衔接思想的重要体现。
“托”与“幼”的衔接并不是使0~3岁和3~6岁的教育一致化[6],只有在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基础上将教育与保育相整合才是实现“托育+幼教”模式的正确途径。当前我国各省市在积极探索托幼一体化模式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区县在幼儿园增设托班,有的在托儿所增设幼儿班,但总体教保效果不尽如人意。从这些现实问题中发现,两种教养机构的简单“合并”和“叠加”并没有真正实现“托”与“幼”衔接的目标。从理论与实践角度,“托育+幼教”模式应既包含托与幼管理体制的衔接,即行政管理、办园体制等方面,也包含托与幼教育的衔接,即确定0~6岁托幼完整的教育目标、方案和策略等。
当前,“托育+幼教”的衔接在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阻碍。在行政管理上,幼儿园由教育部门管理,托育服务机构由卫健部门管理,管理主体的不统一导致两个阶段的教育发生脱离,分散管理下学前教育政策不连贯,不利于对托幼园所的一体规划和管理,进而阻碍“托育+幼教”模式的发展。在办托办园体制方面,当前我国托幼整合的服务供给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领,建立多样化的托幼服务供给,以满足庞大的入托需求。因此,“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的建设首先要突破“托”与“幼”管理体制上的阻碍,管理体制双向衔接是实现“托育+幼教”模式的基本前提,是实现“托”与“幼”教育双向衔接的根本保证,托幼管理体制的一体化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着坚实的基础。
第三,从专利法保护的角度出发,专利必须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三个实质要件。日常生活中的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质的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及其生产工艺的流程,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要件,也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得到保护。比如以剪纸艺术作品为包装的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而剪纸工艺品包装盒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管理体制的衔接是托幼教育衔接的条件,教育的衔接是实现“托育+幼教”模式的关键核心,两者相互联结、相互作用,“托”与“幼”衔接模式的本质是实现托幼教育的衔接,即通过制定国家标准,构建0~6岁一体化课程体系。
0~3岁和3~6岁两个年龄段都处于人生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的儿童智力、感知和社会性逐步产生和建立。儿童的发展是一个具有连续性的过程,托与幼教育的衔接是把0~6岁儿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坚持保教一体化的课程理念,确定完整的教育目标,形成有效的教育方案。同时,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发展具有特殊性与差异性,制定一体又有差异的课程,使之更契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只有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发展需求施加适当的教育策略,才会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目前社会上存在着幼儿园+托班、幼儿园+托育园、托育园+幼儿班等各种各样的托幼一体化模式,从表面上看,这些形色各异的托幼模式似乎达到了人们对于托幼整合的期望,但托幼双方原有的教养模式是否能直接适用在托班或中大班儿童身上,还面临困惑。目前幼儿园与托育机构在环境创设、设备设施、课程标准与师资队伍等方面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实现“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其核心是实现托与幼课程体系的一体化,整合两种教育的优势,在依据儿童年龄特征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促进0~6岁儿童全面、连续性发展。
纵观国际范围内托幼一体化模式的发展特点,各国都逐渐从课程体系一体化的角度,在教育目标、内容等方面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学前教育课程体系,而与之相应的就是配备一体化的师资。当前我国对3~6岁儿童的教育方案和课程内容以及师资培养已较为成熟,而适应0~3岁儿童身心发展的课程标准及专业师资相对缺乏。0~3岁婴幼儿的教保质量较低,托幼师资配置不均衡,相比于3~6岁,0~3岁托育机构的师资力量相当薄弱,教职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托育+幼教”模式成功实现的关键在于“托”与“幼”教育的顺利衔接,表现为对全体学龄前儿童实施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保教课程,寻找两类教育的衔接点。
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为“托”与“幼”教育的衔接提供着根本推动力,当前我国“托育+幼教”模式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对0~6岁儿童实施高质量连续性的教育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师资培养一体化包括目标、课程、评估等方面,旨在打破0~3岁与3~6岁保教师资培养之间的分裂化现状,形成相互衔接、前后连贯的系统性培养。因此,建立起一套系统性的师资培养标准,提高托幼一体化整体质量势在必行。
托育与幼教之间的双向衔接不仅要考虑到管理体制、课程体系、师资队伍三个方面的内部一体化,儿童的发展同样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与制约,因此,联结托幼园所、家庭、社区等各教育主体,形成多方互通协作的教育共同体成为实现“托育+幼教”模式的关键着力点。
“托育+幼教”模式是以托幼园所为核心,整合家庭、社区等各方社会教育资源的开放合作共育系统。托幼服务事业发展完善的瑞典、新西兰都大力倡导多方教育协作机制,为儿童的发展提供各类物质与时空便利,儿童早期教育的连贯性与一致性效果明显。家庭作为婴幼儿最主要的生活与学习场域,在早期教育中处于最核心基础性的地位,家长在婴幼儿教育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瑞典和新西兰以社区为单位,通过为家长提供信息、给家长充足的参与权、提供上门指导等服务,使家长能够充分地参与到托幼教育中来,提高家长参与教育的意识,不断提高早期教育质量。另外,儿童的发展还与社区环境紧密相关,除了每个家庭的广泛参与,还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社区的出现凝聚了各个家庭的教育资源,能够为儿童的发展提供额外服务,为家园合作共育提供了更多空间。一个好的社区能够为家长提供充足的育儿信息与帮助,减轻家长的养育压力。
未来立足于意识、制度、管理、行动、社会层面研究“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的实现路径,是促进“托”与“幼”协同发展的正确道路。
“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的研究与构建无不体现着教育的整体性,“整体教育”思想突出的是教育内部以及与外部各个因素之间的关联性[7],这一思想反映到“托育+幼教”模式上就是强调在0~6岁阶段实施连贯的教育,强调学前教育与社会大环境的协调统一。因此,依托“整体教育”思想,在教育方面,将0~3岁与3~6岁两类教育进行整合,建立促进0~6岁儿童完整系统的培养目标、课程以及师资队伍,使婴儿教育与幼儿教育相互衔接。在管理体制方面,统一托幼管理部门、统一政策及财政、师资投入,形成统一管理体制。从影响儿童成长的微观层面来看,家庭与社区在儿童发展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作用,依托“整体教育”思想,统整托幼机构、家庭、社区三类教育于一体,切实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的整体性。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托幼一体的整体教育理念是“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实现的动力。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将0~6岁婴幼儿的教育与发展作为有机整体,实现教育与保育的融合和渗透,助力儿童健康科学成长。总之,将“整体教育”的思想理念贯穿于实现“托育+幼教”模式的全过程中,才能更加正确顺利地构建“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
“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的构建需要政府在制度层面为其提供支持保障,包括学前教育立法、加大财政支持等。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0~6岁儿童,贯彻托幼整合、保教融合的原则,以法律形式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通过立法,在儿童发展标准、教师专业发展、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作出要求,切实保障托幼双向衔接的发展落实。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一是为托幼机构的建设提供场地、设施配备、减免租金等方面的物质支持。二是加大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促进学前教育公平,让全体幼儿都能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与保育。三是加大对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发展。
简言之,通过建立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加强财政支持和保障,可为“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根本推动力。
“托育+幼教”模式旨在对0~6岁儿童进行整体的、连续的教育,因此需要建立整合性的管理体制加以支持辅助。我国目前对于0~3岁婴幼儿的保教是由社会上的早教机构或者幼儿园中的托班接收,但由于这些机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政策进行监管,教学水平良莠不齐,教保质量缺乏保障,管理部门之间也存在交叉管理的问题。因此,政府应进一步明确各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从体制上解决0~6岁儿童的保育与教育的连续性问题。教育部门应更多地参与到0~3岁托育机构的管理中,学前教育管理职能应逐步划归教育部门统筹,以解决交叉管理、管理效果低下等问题。[8]完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召集一切能够促进0~6岁儿童发展的力量,如卫健、保障、市场监管、妇联等部门积极参与到“托育+幼教”模式构建中[9],多种教育主体协同合作完成0~6岁儿童的教育与保障,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性,构建优质的学前儿童发展外部环境。
目前,托幼整合服务供给还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应建立起一体化的托幼办园体制,构建多层次的托幼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公办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园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市场化托育机构进入幼儿日托服务领域。科学规划当地学前教育资源,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开展托幼保教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一体的托幼服务供给格局。
国际经验表明,坚持保教一体化的理念,整合并实施0~6岁学前教育课程标准,是推进“托育+幼教”模式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在儿童早期发展标准方面,我国有《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但缺乏0~3岁婴幼儿教育目标及课程标准。因此,我国应加快研制统整保教、科学合理的0~6岁学前教育课程体系,兼顾儿童身心发展的连续性与特殊性,制定一体衔接又有差异的课程标准,研究更契合婴幼儿身心发展的教养内容和合理的教育进程,使婴幼儿在每个阶段都有与之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教养方式,实现“托”与“幼”教保有机融合,更好满足儿童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托”与“幼”教育的顺利衔接,其根本动力在于高素质教保专业师资队伍的培养。目前我国对于3~6岁幼儿教师的专业培育已较为成熟,但对0~3岁婴幼儿教师的专业培养不足。因此,应在学前教育专业师资培养中增设幼儿保育相关专业,增加0~3岁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课程,对0~6岁托幼专业师资培养的目标、课程等进行有效的整合,贯彻一体化的培养理念,开设相关专业与课程,对各类教保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在数量与质量上抓好托幼师资的培养。在此基础上,统整0~6岁学前教育师资培育,从学前教育本科生的培养入手,制定贯通0~6岁教育的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具备0~6岁完整阶段保教知识与技能的高素质专业师资。另外,完善托幼师资准入制度,统一资格考核认证,对进入托幼机构的教保人员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尤其是在当前托育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的情况下,应进一步严格职业准入门槛,研究制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与考核机制,对托班教师与保育员应具备的文化程度和相关资格证书进行规定。做好职前、职后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等相关的培训,促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托幼教保人员的薪资待遇,吸收更多优秀的教师加入其中,不断壮大托幼师资队伍,为托幼衔接模式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师资基础。
家庭、社会等环境因素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孩子的教育不只是教育机构的事情,而应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起来,各种教育主体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完成0~6岁儿童教育,才能够取得更好的教养效果。
目前,家庭和社区在共同参与儿童的学前教育方面还存在阻碍,学前教育机构对于家庭和社区资源的使用仅表现在形式上[10],家园合作不够密切。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学前教育机构没有很好地发挥自身的辐射和援助作用。[11]一方面,学前教育机构应重视与家庭的互通。托幼整合的推动力来自于家庭的实际需求,发展自然也离不开家园的相互配合。托幼园所可为家长介绍各年龄段儿童的保教重点,邀请家长来园参加亲子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幼儿家庭也可把婴幼儿成长中的问题、建议等反馈给园所,加强家园信息互通,使家长了解园所整合的优势与发展状况。另一方面,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与社区的联动。机构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社区的配合与支持,社区人员密集,是一个范围内多个家庭的组合,可充分利用社区的便利条件开展活动。园所可借助社区平台介绍托幼政策、园所发展现状、托幼衔接效果等,同时还可在社区内举办专家交流会等,补充家长育儿知识经验,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加大对于“托育+幼教”模式的宣传时效。[12]此外,还可在社区设立托管中心,将婴幼儿托育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引入专业护工;积极鼓励家长做志愿者,在充分发挥每个家庭的教育资源的同时,为家长提供临时托管和交流育儿经验的场地,为孩子的社会性交往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加强机构、家庭与社区合作共育,达成学前教育机构、家庭和社区三者合作共同培养0~6岁完整性儿童的目标。
总之,新时代“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模式对儿童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视顺应了国际终身教育思潮,也必然成为世界学前教育以及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这一模式的实现也成为我国破解托幼困境的有效对策。因此,未来可通过意识、制度、管理、行动、社会五个层面驱动“托”与“幼”的双向衔接,共同助力于构建新时代“托育+幼教”双向衔接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