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静雅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通过大力发展妇女教育事业推动妇女全方位、充分全面的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妇女事业取得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在国际上也得到了肯定。但不可否认,要“建设一个妇女免于被歧视的世界,打造一个包容发展的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付出更大努力”[2]。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妇女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为新时代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便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开展妇女教育也始终坚持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关于妇女教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进行专门论述,但蕴含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和全人类解放思想体系中,并为马克思主义者继承和发展。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在《致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中说道:“社会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3]马克思充分肯定了妇女的社会价值,高度重视妇女解放事业。推动妇女解放的措施途径有很多,教育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妇女教育程度也是衡量妇女解放程度的天然尺度。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4]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和教育的早期结合是改造现代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5]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促使妇女重新参与公共事业推动社会变革的前提是对社会各界的妇女开展思想、政治、文化、职业、劳动等教育。马克思恩格斯是提出妇女教育和妇女解放理论的先驱,列宁在俄国成功将妇女理论付诸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列宁在《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修改稿中特别指出还应加上一条“实现男女完全平权”。[6]列宁高度重视妇女发展和倡导男女在政治、经济、教育权力和地位等方面的全面平等,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权益,把妇女问题上升到国家发展的高度。列宁的许多妇女思想及其提出的妇女问题言论对渴望实现妇女解放的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妇女教育的重要理论支撑。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谙教育对妇女独立解放的重要性,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妇女教育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发展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妇女教育的重要论述。李达、向警予、邓颖超、毛泽东等青年知识分子对妇女教育具有深刻的见解。李达作为中国早期的共产党人,鲜明指出实现女子解放必须实现“男女共同教育、婚姻制度之改善、女子精神的独立、女子经济的独立、男女普通选举之实行、家庭恶习之废止、娼妓之禁绝”[7]。从诸多方面实现精神、物质共同解放,才可算作女子真正的解放。中国杰出的妇女解放运动领导人向警予强调教育救国,提出女子要实现彻底解放“归根结底的希望,仍离不脱教育”[8]。向警予的妇女教育思想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精髓,其形成的观点理论是早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妇女教育的一面旗帜。邓颖超作为中国妇女教育的带头人,强调通过教育激发妇女的主体意识、促进思想解放、参加社会生产,推动妇女实现彻底解放。此外,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为妇女教育事业做出了伟大贡献。毛泽东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强调妇女地位,曾指出“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9],主张教育无性别差异,“各国教育,无性的差别,所留成绩,业已证明”[10]。毛泽东认为中国妇女之所以深受封建礼教的束缚,作为家庭和丈夫的附属,其主要原因在于“全中国二万万女子一字不识”[11],女子只有接受教育,提升文化素质,才能将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间,中国共产党主要对妇女开展了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教育、主体意识教育、科学知识教育,为国家建设培养了一批妇女人才。
“新中国成立之初,妇女文盲率远远高于男性,全国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高达90%。”[12]全国范围内妇女文盲人数巨大,严重阻碍了新中国的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上下开展了扫盲运动。
一是识字教育运动。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对妇女文化教育采取了多样的教学形式。其中,“识字速成法”在妇女教育中得到广泛运用,从拼音符号到汉字的学习,最终能够阅读一些简单的书报、书写简单的信和文章。全国各地通过冬学、夏学、业余学校等形式创办妇女扫盲班,根据妇女的需求和知识背景开展识字教育,教导妇女从认识和书写自己的名字、土地名称、农具开始,再结合劳作进行简单词句的教导,使妇女掌握一些生产劳动需要的基础知识。全国各地除使用国家统一编写教材,还结合实际和目标群体编写识字教育的教材,极具特色和教育意义。这些举措激发了妇女的学习兴趣,在安徽省,“截至1953年4月,在各地举办的民校、识字班中,女学员的数量增长比男学员更快,占到了总体学员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五十之间”[13]。但是,在全国范围内妇女教育程度还是不够,1955年起,我国针对不方便参加集中教育的妇女成立炕头学习小组和邻里学习小组,确保大多数妇女能受到教育。妇联等妇女组织通过走访妇女以及其丈夫、公婆和父母等方式,开展动员宣传,使他们明白接受教育的好处,促使更多妇女加入到文化知识学习的队伍中。
二是学校教育。毛泽东曾强调:“没有进小学、中学、大学,妇女还不可能彻底解放。”[14]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和此后颁布施行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等相关配套文件与制度,明确指出要提高女童教育的普及率,完善了小学教育学制、教材编写、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保障。“从1951年1206.3万女童入学到1956年2231.5万女童入学,所占比例从28%增长至35.2%。”[15]在初级中学毕业之后成绩较为优秀的女学生,既可以选择升高中继续进行文化知识学习,也可选择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相关技能。此外,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女子高等教育,重视独立女子院校的建设和普通学校中女子的培养教育。1953年,邓颖超在妇女工作报告中指出:“1952年西南部统计,在大学、专科学校中女生占了全体学生的32%。”[16]在派遣留学生去其他国家学习先进经验的人才队伍中,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妇女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据统计,“1950年到1956年的公派留学生中有1500名女生,占总派遣人数的20.4%”[1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通过开展全国大范围的有针对性的识字教育运动和学校教育,极大提升了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
毛泽东指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1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面临着特殊的国内外形势,仅靠男性和少部分女性远无法满足国家发展需要,迫切需要大量妇女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只有对妇女开展劳动观和劳动技能教育,才能使大批妇女满足社会生产的要求。
一是劳动观教育。中国共产党重视妇女劳动思想的解放,通过选树妇女劳动模范促进妇女在社会生产中撑起“半边天”。妇女干部通过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召集社会各界妇女对是否应该参加劳动展开充分讨论和听取民意,宣传教育妇女“劳动光荣”。1952年的土地革命中,男女平等分配土地,妇女的独立地位得到国家承认,极大激发了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热情。此外,毛泽东强调男女在劳动地位上的平等,提出“在生产中,必须实现男女同工同酬”[19]。后来,男女同工同酬还被写进《宪法》。妇女参加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获得和男子同等报酬,减轻了家庭负担并增加了收入,逐步取得男子对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支持。妇女在参加劳动过程中,锻炼自身能力的同时提高了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改变了对劳动的错误认识。
二是劳动技能教育。大多数妇女由于长期生活在家庭内部,从事家务劳动和养育后代,并无太多的劳动技能。因此,在党的带领下各地成立了技术学校和技术培训班。中等学校根据国家工农业发展需要开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工农速成中学等,主要以培养技术人才为主,从中学生开始培养,为国家发展提供既有文化素质又掌握科学技术的妇女劳动人才。针对社会上的女性开设缝纫、饲养、编织等职业培训班,聘请相关专家深入农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对妇女进行技术指导,使妇女掌握提高手工业生产、提高农作物产量的科学方法,促进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全国各地经常开展妇女劳动技能竞赛,不断创新劳动技术和方法,并将先进技能推广至全国各地。直至1956年底,全国各行各业涌现一大批先进妇女工作者。
在中国几千年父权文化的影响下,“男尊女卑”“女天生不如男”“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在长期社会发展中妇女都处于男性附属品的地位,无法获得个体的自由和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开展妇女教育,从头到尾都围绕着妇女主体意识的觉醒,意旨通过教育唤醒妇女独立意识,使她们明白自己是国家、社会、家庭的主体,和男性处于平等地位。
一是婚恋观教育。中国传统社会直至新中国成立前夕男女婚嫁都是奉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妇女对自己的婚恋没有决策权。妇女在家庭中通常得不到丈夫的尊重,很多妇女处于奴隶地位,不平等的婚姻关系是妇女遭受压迫的重要根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民族解放,也必然要使婚姻家庭关系符合社会发展实际。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运动月,妇联及相关部门在全国上下通过报纸、广播、文艺作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抨击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思想;鼓励遭受压迫的妇女申请离婚,并要求相关部门不能阻拦,要充分了解和尊重妇女的意见。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妇女追求婚姻家庭中男女平等,进而实现平等和谐的状态。
二是国家主人翁意识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大多数妇女还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还把自己当作男性的附属品。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加强对妇女的爱国主义教育。尤其当时面临抗美援朝战争的新形势,妇联等相关部门通过戏剧和专题座谈的方式对妇女进行中国共产党争取民族解放和独立的历史进程、揭示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害、妇女解放事业等教育,使更多妇女明白自己是国家的主人翁,积极做好抗美援朝的后勤保障工作。此外,鼓励妇女参与选举。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女代表占比12%。1956年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95名女性代表出席。这对于中国来说已经是质的飞跃,改变了过去女性不能参政议政的局面,证明了国家正在争取女性的政治地位和权力的平等,肯定了女性也可以当家作主。
三是妇女认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虽然党和国家大力提倡和肯定男女平等,但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大部分妇女对自我还是容易产生否定和怀疑。因此,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并重视发展女党员。教育全体干部和党员正确认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建立外界对妇女的认同。妇联及妇女干部在开展教育时更多采取鼓励的方式,使妇女建立起自我认同,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个体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间封建迷信活动盛行,信“牛鬼蛇神”而不信科学知识的现象大有存在,严重影响了新生政权的巩固。大多数民众包括妇女在内普遍存在卫生意识较弱、习惯较差的境况,极大影响了国民健康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以教育为主渠道,全面进行反封建迷信教育,并普及卫生知识。
一是反封建迷信教育。中国共产党根据在革命战争时期开展破除封建迷信的经验,领导全党全国人民继续开展反封建迷信的思想斗争。在农村地区人们对祠堂十分敬畏,通常同宗族使用一个祠堂,被视为宗族的象征。人们觉得祠堂是亡人的魂魄的栖息地,用来保佑子孙后代。甚至不让妇女进祠堂入族谱,认为妇女会玷污祠堂的神圣,会惹怒祖宗。在土地改革时期,党和国家把祠堂、寺庙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建筑划分给个人,破除其神秘色彩,融入现代文化使其成为村民交流活动的场所。对人们说的“鬼火”等事件用科学的知识理论进行解答,消除人们心中的恐惧疑虑。当时部分国民对苏联和马克思主义存在“迷信”的倾向,照搬照抄忽视本国实际情况。也有部分国民过度“迷信”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切都是好的。毛泽东强调:“事物都有两面,有好的一面,有坏的一面。”[20]教育引导人们要以辩证的思维看待,相信崇拜运用真理,但要突破“迷信”束缚,敢于跳出圈子想问题。
二是卫生知识教育。1949年以前,“全国每年有20余万妇女和100多万新生儿被夺去生命,婴儿死亡率在200%左右。全国人口平均寿命仅为35岁”[2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的卫生健康问题,在全国各地基本配齐医疗卫生团队,培训新法接生员,同时给妇女普及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教授妇女制作月经带、做好“月子”、喂养孩子、接生孩子的科学方法手段等。当时重男轻女观念严重,许多妇女因为追求生儿子罔顾生育规律,极大地损害了身体健康。针对此,妇联和有关部门对妇女及其夫家开展走访教育,教育人们男孩女孩都是传后人。引导妇女做好科学生育,并教授男性和妇女节育的科学方法。此外,颁布禁止缠足令,给妇女作普及缠足的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愿放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开展妇女教育的成功经验为当代开展妇女教育事业提供了重要借鉴。当下开展妇女教育,既要发扬优良传统,又要迎合时代的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新时代开展妇女教育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才能保证方向不偏、焦点不散、靶心不移。
一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妇女教育话语体系。由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机遇和挑战并存,其中以欧美为主要代表的外来文化不断冲击我国的话语体系。“个人主义”“精致利己主义”“普世价值论”等负面话语挤占中国话语体系的空间,冲击了本土话语体系的影响力。因此,我国开展妇女教育要在立足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本土话语体系。妇女教育工作者要从中国实际出发,用中国话语体系正面回应外来消极负面话语体系,切实提升妇女教育话语体系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感召力,增强社会各界妇女面对“欧风美雨”的抵抗力。
二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融入学校教育、妇女干部教育、职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终身教育等妇女教育体系中。从女童抓起,对不同年龄段、不同阶层的女性开展针对性教育。妇女教育工作者要讲清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性、价值性和现实性,教育引导妇女认同和践行主流价值。
三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家庭家教家风是对妇女开展隐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妇女终身发展都离不开家庭。因此,要加强正向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使家庭家教家风与价值观同向同行,引领妇女养成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并对后代产生重要的价值观影响。
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70多年的培养教育,农村妇女的综合素养有了质的飞跃。当下,农村妇女的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持之以恒开展农村妇女教育,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一要加强意识形态教育。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电影等手段输入与中国主流价值观相悖的文化内容,企图实现“西化”“分化”中国的图谋。农村妇女作为乡村振兴和国家发展的“半边天”,受教育程度和成长背景影响,对意识形态安全的了解和认识并不深。妇联及党委宣传部门应通过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多方位教育引导农村妇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辨别能力,提升农村妇女意识形态的斗争本领。
二要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近年来,网贷陷阱、电信诈骗等网络诈骗事件出现在农村女性群体的比例较高。学校、公安部门、社区、村委等部门应多方联合,广泛向农村妇女普及相关知识,通过案例展示、实践演练、仿真模拟等方式提高农村妇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要加强职业教育。其一,重视乡村女学生的职业教育,教育引导处于中学阶段的女学生,做出正确的发展规划。除了接受普通教育,还可以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中实现个人价值。不少家长和学生个人认为进入职校意味着以后从事体力劳动,挣“辛苦钱”。尤其是女孩子,家长更是一心让孩子进入普通高中和综合性高校学习,毕业后从事稳定体面的脑力劳动。针对此问题,教师要引导农村家长建立对职业教育的正确认知,通过多元化的教育方式,教育引导孩子正确认识职业教育。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城乡职业技术学校的作用,革新职业技术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式,改变社会各界对职业技术学校的偏见。城乡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社会需求和农村女学生的特点开展相应的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教学,培养更多有文化、有技术的女性技术人员。其二,要深切关注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升级。目前,大多数农村妇女靠体力谋求差事,机械性地重复同样的工作,没有开展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随着产业结构的改革,农村妇女就业面临用工需求和劳工素质脱节的困境。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组织,深入农村妇女的工作生活当中,了解农村妇女的职业发展需求。政府应出资聘请专业人员在社会上开设免费的技能培训班,使更多农村妇女掌握相应的劳动技能;工厂、企业应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妇女定期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升级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
四要构建有效的教育体系。相关部门应通过搭建全方位的线上线下教育平台,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背景的农村妇女开展教育。同时,要结合当下热点和最受广大农村妇女喜欢的内容开展教育,利用好大多数人热衷于“碎片化”阅读的特点,提取关键有用且便于理解的内容信息植入短视频、微阅读等,使农村妇女能够快速并且精确掌握,提高教育成效。
基层党组织离广大群众最近,与广大群众联系最密切,是党群众路线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开展妇女教育,是党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更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
一要重视对女党员的发展培养。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我国女党员总量2745万名,占党员总数的28.8%”[22]。总的来说,女性党员的比例还有待提高,基层党组织要重视培养发展基层女党员。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带领中华民族在革命、改革、发展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中国人民深切感受到了中国共产党及党员的先进性,不少民众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渴望更加强烈,妇女就包括在内。基层党支部应加强与妇女群众的联系,针对妇女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入党启发教育,讲透彻党员发展流程和发展要求。同时,向广大妇女宣传中国共产党发展历史上的优秀女性党员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格,激发妇女的入党积极性。给有意愿入党且积极性较高、各方面条件较优秀的妇女群众指派优秀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及时帮助妇女群众解决靠近党组织过程中,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二要重视基层党组织妇女干部培养教育。基层党组织应通过组织党校培训、外出交流学习、“四史”教育、观看纪录片、诵读红色家书等短期和长期、理论和实践、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专题形式开展教育,不断提升妇女干部的理论素养、思想觉悟、政治站位、实践本领,为党内外妇女群众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此外,要推动“党建”带“妇教”,树立“党建带妇教,妇教促党建”的工作理念,把妇女教育摆在“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基层党组织应依托党员活动室设立“妇女之家”,由妇女党员和群众组建时政宣讲团,开设宣讲移动课堂,让党的创新理论和最新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持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覆盖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把各地的文化习俗和多媒体有效融合,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文艺作品中,铸牢妇女的思想根基,增强妇女群众对党和国家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