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工作队评估指标体系研究

2023-08-07 11:15姜明凯
村委主任 2023年1期
关键词:考核指标绩效评估工作队

姜明凯

摘要:向重点村派驻工作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充分调动乡村振兴工作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基于目标管理理念,全国各地结合实际构建了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但这些考核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就需要运用绩效管理相关理论进行综合评估。文章以三亚市乡村振兴工作队绩效评估体系为研究对象,系统梳理2019年—2022年考核指标体系变化,从评估指标、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三个方面,重点分析了三亚市乡村振兴工作队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性提出加强和改进建议,为提高乡村振兴工作队整体绩效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乡村振兴;工作队;绩效评估;考核指标

文章编号:1674-7437(2023)01-0151-03       中国图书分类号:D422.6;D262.3      文章标识码:A

在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精准脱贫工作凝聚着社会各界的力量,驻村工作队就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如何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背景下发挥驻村工作队这一重要人力资源优势,如何结合脱贫攻坚五年过渡期给驻村工作队的工作开展提出新要求,逐步提升驻村工作队在五年过渡期期间发挥的作用,就变得尤为重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驻村工作队工作机制对乡镇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乡村振兴背景下工作队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显得尤为紧迫。文章从乡村振兴工作队视角,分析三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优缺点,尝试为构建新形势下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发挥评估体系提供参考思路和改进建议。

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2019年2月,海南省委向全省乡镇、行政村派驻工作队,实行“一乡镇一队、一行政村一队”,实现乡镇、行政村全覆盖。根据统一部署,三亚首批选派283名干部,覆盖92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乡村振兴工作队不少于3人,队员来自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等,尽量取长补短,搭配组合。因三亚推行“市—区—村(居)三级管理“模式,不设乡镇,故未派驻乡镇工作队。为方便讨论,文章所称的“乡村振兴工作队”,主要指驻行政村的工作队,不含驻乡镇的工作队。

为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三亚市在原有指挥体系下设置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对乡村振兴工作队和队员每年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2021年6月,三亚市选派第二批267名干部接替第一批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覆盖89个行政村(行政区划调整,部分行政村改为社区)。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以来,共完成专项考核4次,每年的考核指标都在不断调整完善,引导工作队按照指标权重分配精力和配置资源。

2 三亚市乡村振兴工作队评估指标体系

2.1 评估体系沿革

2019年2月,海南省省委组织、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在第三章“工作职责”中明确了乡村振兴工作队“十抓十好”职责任务,内容比较具体,提出了2020年底需要达到的定量指标[2]。2020年1月,三亚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20〕19号),首次对乡村振兴工作队开展考核,明确考核主要内容为“十抓十好”职责任务落实情况,注重考核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非洲猪瘟防控、抓党建促扫黑除恶等工作表现情况[3]。2020年度考核变化不大,考核内容增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2021年度考核内容调整较大,首先,对基本依据做了调整,主要考核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十抓十好”任务落实情况成为兼顾考核内容;其次,明确乡村振兴工作队员考核指标为德、能、勤、绩、廉;再次,根据2021年9月修订的《海南省乡村振兴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对“十抓十好”任务调整优化,删除了定量指标,全部改为定性指标;最后,增加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4月,为全面检视和改进乡村振兴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成效,三亚市邀请第三方全面评估第二批乡村振兴工作队派驻以来的工作,此次评估汲取了由2019年-2022年3年的考核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形成了鄉村振兴工作队评估指标体系。综观4年多考核内容变化,三亚市乡村振兴工作队考核指标始终不够清晰,考核标准也不够明确。

2.2 评估指标体系

以《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发挥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三组字〔2022〕128号)为标志,首次比较明确地提出了乡村振兴工作队考核指标体系,包含基层组织建设、巩固脱贫成果、“百镇千村”建设、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特色项目、精神文明创建、党建引领治理、农村“五网”建设、农村集体经济、农村人才培养、干事创业担当、其他重点工作、遵守工作纪律、加分项和减分项等15个评估项目,每个一级指标下设2到6个二级指标,具体评估54个方面的内容。现有评估指标体系下,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发挥评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开展,并由择优确定的第三方机构以及育才生态区工委、各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其中第三方机构负责对7个一级指标项目进行评估;各区委组织部负责对8个一级指标项目进行评估。具体评估程序包括实地考察评估、广泛听取意见、作出评价结果等环节,由各区委组织部汇总第三方评估项目结果,结合年度考核、日常了解和听取意见情况,提出评价等次建议,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对每一名队员的工作实绩做出评价,提出评价等次建议,评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最后,评价等次建议报市委组织部核定。

3 评估指标体系存在的优势与局限

3.1 改进与提升

同2021年年底之前的年度考核相比,现有的评估体系具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多方参与,考核结果更加客观真实。考核主体增加第三方机构,在第三方机构考核中增加问卷调查、现场访谈、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环节,邀请村民参与考核环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评价结果更有说服力[4]。二是指标清晰,具有统一的考核标准。以往仅指定考核内容,具体每项考核内容权重占比不清楚,各区自行把握考核标准,跨区行政村无法比较,不利于从全市角度掌握乡村振兴的具体情况。三是方法合理,部分指标起到修正作用。比如采用关键事件法,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双向加强,修正绩效评估结果,让考核结果与直观印象趋同,指标体系更为科学。四是注重衔接,评估整改一体推进。开展评估工作是为了纠正计划以及执行中的偏差,从而提升工作绩效。

3.2 不足与反思

认真分析研究现有整个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评估指标看:一是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二级指标基本为定性指标,一方面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会导致主观因素介入过多,影响评估的客观性。二是指标不在一个层面,有相互重叠的情况。对指标进行隶属度分析发现,第11个一级指标“干事创业担当”下,二级指标“严格遵守选派管理办法,服从派驻单位管理,事业心、责任感强,讲团结、重协作”与第13个一级指标“遵守工作纪律”内容有重叠。三是工作队与队员考核使用同一指标体系评估,不太合理,指标鉴别力不强。

从评估过程看:一是权重的确定过程是否科学有待商榷。一、二级指标分值占比没有经过专家评定,虽然文件起草过程中会征求意见,但这种方式往往决定于文件起草者的认知水平,而且各相关单位也不好提出实质性的反对意见。二是主观评估法未得到正确有效使用。2021年之前的年度考核会使用强制分布法,对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占比作规定,比如,明确“优秀”等次建议名额一般不超过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总数的25%。而现有评估体系则不再使用此办法,在更大范围做比较,这有利于跨越区与区之间的界限,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不考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地区差异等关键因素,评估会失去原本的意义。三是评估工作未能得到有效检验。评估工作完成,在形成最终报告前,应当进行再评估。重点是进行效度鉴定和信度鉴定。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初稿在8月前就已经完成,但未能通过审核,信度和效度受到置疑,历经反复调整,到12月才形成定稿。虽然调整的过程似乎是检验再评估的过程,但是在反复沟通中,不可避免领导个人主观意愿介入,难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从评估结果看,第三方机构、各区分别对乡村振兴工作队表现打出分数,分数结果符合正态性检验。但综合评定等次时,根据《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关于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队作用发挥评估结果的通知》,三亚市乡村振兴工作队“好”等次16支,“较好”等次73支,不存在“一般”和“差”等次,考核結果呈现“趋中效应”[5]。绩效考核结果分布不合理,此时运用强制分布法显得尤为必要。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分配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通过查表计算可知,概率分别为3.4%、46.7%、46.7%、3.4%,89支乡村振兴工作队折算名额为优秀等次3支,较好等次41或42支,一般等次42或41支,差等次3支。

4 对策建议

一是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五个一级指标,进一步明确二、三级考核指标,第三级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增加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支持农村金融服务等二级指标。按照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进一步分层构建考核指标,理清各层级指标之间关系,使之环环相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加强指标隶属度分析、相关分析和鉴别力分析,着力解决指标内容交叉重叠和区分度不高的问题。

二是完善乡村振兴工作队绩效考核机制。出台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队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市、区两级组织部门职责,压实选派单位责任,确保将优秀人才选出来、把能调动的资源用起来。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权重,每年在组织考核前,从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金融发展局以及各区抽调分管领导或专业骨干组建专家组,采取专家评定法确定考核指标权重。理清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之间的关系,优化考核程序,减少频次,防止考核资源被滥用。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和本村村民参与绩效考核的长效制度,明确一些关键指标长期观察,保持制度结构连续性,确保乡村振兴工作一棒接着一棒传下去。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对考核结果使用强制分布法,合理拉开距离,避免考核结果平均分配,失去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达到激励效果。加强对区级等次评定建议指导把关,对报送不符合要求的等次建议请示及时反馈,让考核结果尽量符合正态分布。构建乡村振兴工作队与队员绩效等次联系机制,增强团队凝聚力。比如,乡村振兴工作队评为“好”等次,队员中最多允许2人评为优秀等次;乡村振兴工作队评为“较好”等次,队员最多允许1人评为优秀等次;乡村振兴工作队评为“一般”等次,队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称职等次不超过1人;乡村振兴工作队被评为“差”等次,队员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为避免顾及面子因素,导致考核人员“不称职”,人为拔高考核结果,建议不再公开绩效考核结果,改为一对一反馈。另外,将督查问责贯穿绩效考核过程,强正向激励促进队员履职尽责。

四是一以贯之推进绩效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一方面,基于绩效评估方案的制度设计调整。用好再评估手段,对绩效评估结果进行信度和效度鉴定。用不同来源的定性材料验证评估结果,一致性越高,表明评估结果效度越高。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者的状态、评估指标的设计以及评估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干扰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可能产生的影响,修正完善评估方案,做出必要改进,使评估结果经得起检验。另一方面,基于提升被考核对象绩效问题。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深入分析根源,用专题培训、定向指导解决能力上的问题,用政治教育、约谈问责、人员调整等解决态度上的问题。

5 结束语

向重点村派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应当总结运用好这条宝贵经验。而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则能够为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支持。文章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对2019年—2022年考核指标体系的变化进行了梳理,并运用绩效管理理论分析了现行评估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让考核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引导乡村振兴工作队提升组织协调能力,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更好地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海南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接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EB/OL].(2019-05-24)[2019-05-24].http://www.jhs.moa.gov.cn/xczx/201905/t20190524_6314730.htm.

[3]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EB/OL].(2021-05-11)[2021-05-11].

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5/11/content_5605841.htm.

[4]闫秋梅,侯飞.参与式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分析[J].领导科学论坛,2022,No.196(02):42-46.

[5]林彬.绩效考核中的“强制分布法”[J].人力资源,2004(08):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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