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2023-08-07 08:12马彦馨
村委主任 2023年1期
关键词:互助养老对策研究

马彦馨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留守老人数量攀升,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农村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对于家庭或者机构等传统养老模式作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开始出现在大众的视野当中。随着互助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在山西农村场域的推进,许多问题暴露出来。文章对山西省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运用民族志的方式对山西省D市F村的村民、互助幸福院主任等进行了深入访谈,分析了该村互助养老实践面对的困境,并针对性提出应对农村互助养老实践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互助养老;实践问题;对策研究

文章编码:1674-7437(2023)01-0113-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89       文章标识码:A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山西省60岁及以上人口有660.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92%,山西省逐渐进入中度老龄化的社会[1]。互助养老的应有之义便是通过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获得养老服务,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老年人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在互助养老中实现自我,达到“老有所用”,这也是民生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体现。同时,互助养老能够充分利用老年人这一闲置资源,提高老年人人力资源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社会的养老压力。文章通过实地访谈,对山西省D市F村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研究讨论,致力于通过这一个个例,为在农村场域中发挥“互助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的优势提供思路。

1 山西省互助养老现状

笔者通过对山西省范围内互助养老的相关发展案例进行梳理分析,从以下几方面总结出山西省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

1.1 资金筹集渠道多元化

山西省互助养老的资金筹集规模由政府占主导逐渐发展为政府社会各公益组织、企业个人等多方努力共同推进互助养老的发展,资金筹集的规模逐渐扩大。山西省的互助养老发展仍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的支持,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2021年度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公告显示,2021年度山西省将43%以上的福利彩票用于补助地市级养老项目。除此之外,2022年太原市民政局与中国银行太原鼓楼支行举行“养老+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中银公益互助养老平台”试点项目的启动仪式,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持续推进“中银公益互助养老平台”在山西的上线运营工作。“中银公益互助养老平台”融合了公益志愿理念、市场力量、互联网技术,助力社会化养老改革,未来将成为一种由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口持续受益的养老助老新模式。同时,政府通过补贴政策等,鼓励一些有条件的企业兴办民办性质的养老机构[2]。这标志着互助养老资金的筹集规模由政府占主导逐渐发展为多元主体共同推进,互助养老的资金筹集规模逐渐扩大。

1.2 发展规模逐渐扩大

从地方试点中可以看出,互助养老的规模在进一步扩大。例如,位于山西省东部的临汾市,襄汾县永固乡的东吉村,作为山西省互助养老的试点之一,在该村村“两委”的带领下互助养老积极开展,该村的幸福院入住人数也由最开始的几人发展为几十人;同为一个乡镇的西吉、桥村、北众、马村以及西贾乡的东毛村、义顺村等也将农村幸福院相继开展起来。位于山西省南部的运城市,仅永济市就有几十个农村积极开展互助养老;较为出名的蒲韩社区还作为典范被全国各地很多省份考察学习,参与人数达到几百人。位于山西省西部的吕梁市,兴县赵家村互助幸福院在2020年底正式开始运营。位于山西省大同市的水泊寺村在2014年已有十几个村建立起互助幸福院。由此可见,互助养老规模逐渐扩大。

1.3 发展模式多样化

除政府资助型的农村幸福院外,还有“时间银行”的互助养老模式,例如,2017年,山西省晋中市东阳镇车辋村实践开展了“健康储蓄银行”模式,招募留守妇女、低龄老人做志愿者,由卫生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培训,为村里老人提供养老志愿服务,并将其服务项目、时间、次数等作为“健康储蓄”存入“健康银行”,待以后服务者本人或者亲人需要时支取,这有效缓解了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照料问题。此外,还有公益互助养老,如临汾市尧都区乔里村村民杨安香、任胡長夫妇建立的公益性互助养老,至今已有50多名老年人参与其中。

2 D市F村互助养老实践困境

D市F村在互助养老模式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体的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实践困境,这使得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凸显受到制约。笔者运用民族志的方式对山西省F村的村民、互助幸福院主任等进行了深入访谈,再次基础上分析了实践困境。

2.1 农村互助养老观念接受度较低

“我们现在还能走能动,就算有一天躺在床上了,也应该是由孩子们回来照顾我们,去养老院养老会被人嘲笑的。对于你说的这种养老模式,我之前进县城银行办业务的时候看见他们在宣传,但我也没多了解......这不就是一种国家支持的养老院吗,我们村里的老年人一般是不会去养老院养老的。”(F村村民,李爷爷)

由此可见,在我国传统孝文化的影响下,农村老年人对于在养老院养老的接受度很低,农村社会普遍将养老的责任归于家庭,脱离家庭的养老便会被贴上“子女不孝顺”、“家庭不和睦”的标签。农村社区的文化直接影响了这部分农村老人对于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接受意愿,致使农村互助幸福院很难得到社会的积极认可。

2.2 互助养老专业力量支撑度低

“我在这里呆了半年,这里的负责人都是村里的领导们,偶尔会有志愿者来我们这里做志愿服务,但也就是拍几张照片走个形式就离开了......已经很好啦,我身体问题没办法自己做饭做菜了,在这里有能够做饭的老年人为我做日常的三餐......就是来这里的老年人比较少,只有我们几个人,而且我们几个身体都不太好了,说是互帮互助,但其实除了刘奶奶和王奶奶能做做饭菜、我们之间聊聊天,别的还是需要义工帮我们......”(F村互助幸福院老人,王先生)

山西省部分农村地区的互助幸福院是自发设立的,尚未形成相关组织规范,同时也缺乏互助养老的专业人才,其互助点大多是由村干部牵头作为主要负责人,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能为互助幸福院的资源分配、沟通治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保障。同时,服务队伍单一且不稳定。互助幸福院里的工作由义工团队提供服务,但其提供的业务大多为短期的服务项目。在工作组织衔接上,互助幸福院的建立与发展需要当地民政部门、税务、居委会、卫生服务所以及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协同配合,而在山西部分地区由于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工作衔接不到位,使养老服务工作无法有效地进行下去[3]。

2.3 相关主体责任划分清晰度低

“我们都搬到了县城里居住,奶奶不愿意和我们一起去,自己一个人在村里住,好不容易说服了老人家送她去了互助幸福院,一开始奶奶在互助幸福院中和村里几个也在那里接受服务的爷爷奶奶们互帮互助挺开心的,但有一次奶奶不小心被地上不平的路绊了一下,把腿摔扭伤了,把我们吓坏了......互助幸福院是村里的老旧房子改造的,地面凹凸不平,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来说,行走都很不方便......奶奶扭伤后,我们去幸福院找相关负责人讨个说法,但相关负责人是村委会领导兼职在这里,并没有真的担起责任,都是在踢皮球,认为这个事情并不需要他们负责......。”(F村村民,厉先生)

无论是受供养老人与农村互助幸福院之间或者在幸福院中接受服务的老人任何两者之间出现矛盾纠纷,都没有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予以化解,这将会导致老年人和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合法权益受损。由于存在这种权责无法清晰划分的情况,无疑增加了老年人及其子女的心理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幸福院的运行成本。推而广之,当前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运行主体不仅有受供养老人及其子女的参与,还有当地政府、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的参与,这种潜在的管理隐患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都将影响整个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运行。

2.4 政府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度低

“对于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发展,我们只开过几次会,收到过一些材料自己学习。政府有组织我们去举办较成功的村里参观学习,但每个村的经济情况、老年人的情况等都有很大的差别,我们没办法完全照搬照抄,也没有人来指导我们,我们就只能照着文件说明尽力为老年人提供一些基本的生活保障......”(F村幸福院工作人员,孙主任)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是村级集体经济,上级财政以及社会资金作为补充。互助幸福院建设和政策支持两者之间出现失衡状态。在政府养老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加剧了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的出现。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势必造成农村互助幸福院長期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这种问题如果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其后果是既无法充分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同时还可能带来损害老人合法权益、破坏政府公信力等其它问题[4]。

3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问题的对策研究

3.1 增强老年人互助意识

实行互助养老模式的前提就是要淡化传统观念对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影响,弘扬互助养老的文化,提升互助养老的公众认知度。同时,家庭可以作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资源。留守老人独自在农村生活,远离了自己的家人,家庭的支持对于他们接受互助养老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可通过向留守老人的子女宣传与科普互助养老,借助留守老人家庭的力量让留守老人更加了解互助养老,并且乐于参与进来。

3.2 医养结合助力提升互助养老服务水平

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合共同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可以将互助型幸福院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依托乡镇卫生室,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方便留守老年人就医;鼓励乡村医生加入农村互助养老中,吸引增加乡村医生的数量,对乡村医生加以培训,使医生掌握养老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增强社会对乡村医生职业的认可,调动乡村医生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积极性;鼓励乡镇医院的医生、护士与乡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团队,多方合作,到老年人家中,为签约老年人检查身体,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医疗质量[5]。

3.3 多主体协同推动互助养老

首先,要多角度发展互助精神,加强社会互助精神的培养。对农村老人而言,依托传统互助文化,宣扬“远亲不如近邻”的友邻观念,建立和谐的农村人际关系。其次,政府合理布局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把农村互助养老纳入其中。合理规划财政预算,设立农村互助养老专项资金,并在养老投资方面向农村地区倾斜;将农村互助养老的建设费用纳入地方财政,对有困难的农村互助养老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必要时适当补充到老年人个人;制定合理的养老资源供需制度,确保满足农村互助养老资源价格稳定、供给渠道长期稳定、商品与老年人的适配度高等普遍需求;最后严格规范农村互助养老体系建设,避免在现实操作中出现政策盲区。

3.4 建立保障互助养老政策落实机制

一是对于管理方的监督。管理方在参与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有事前协调、事中处理、事后总结等三个阶段,涉及资金投入、技术支持、服务质量等方方面面。建议从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分别对应设计具体的、专业化的监督制度。二是对于提供方的监督。需要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给互助院老人提供的专业性服务开展监督,因为政府购买形式下的社会力量参与具有非民间行为的特殊性,难免出现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更加需要特别细化的监督制度。从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管理漏洞中可以发现,这种管理漏洞源自于农村互助养老推广时间不长、政策制定不完善,因此政府要利用多重手段,积极鼓励村集体、社会力量、农村老人参与到后续监督管理中,着力建设多方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将互助模式的运行量化管理结果与基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相结合,从而保障互助模式的长期有效运转[6]。

4 结束语

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许多挑战,互助养老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化农村养老方式,对缓解我国农村养老困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与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有很大区别,互助养老模式弥补了传统养老模式的不足,是农村老年人的理想选择,既实现了老年人自身的价值、减轻了政府和子女的压力、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切实地解决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在发展过程中仍有许多缺陷和问题,亟需完善和解决。因此,可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运行,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人文、管理现状等现实要求采取相应策略,因地制宜地推广应用,才能在持续发展中寻求新生。

参考文献:

[1]中国政府网.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EB/OL].(2018-09-26)[2018-09-26].https://www.gov.cn/

zhengce/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

[2]袁米霞. 山西省农村互助养老问题研究[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2021.

[3]李海东.黑龙江泰来县:打造农村互助养老新 模式 [J].中国民政,2018(21):22

[4]米恩广,李若青.从“碎片化运行”到“协同性供给”: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之进路[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38(04):86-93.

[5]董淼.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困境与发展路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22.

[6]陈莹.优势视角下“老年互助”居家养老模式探析[J].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7]张兰. 河北省农村互助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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