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妇女职业运动述评(1937—1945)

2023-08-07 22:59徐明涛
关键词:女职员抗战时期妇女

徐明涛

(武汉纺织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0)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作为战时陪都,一度成为大后方妇女就业的中心城市,职业妇女群体获得“井喷式”发展[1]。然而,随着日本侵华的加剧,上海、南京、广州、武汉等东南沿海城市相继沦陷,国统区不断缩小,加之以川渝为中心的大后方相对落后,国民经济发展无法容纳内迁而来的庞大就业人口,社会上关于“妇女回家”的论争再次浮出水面,就“妇女回家”的问题再次展开大讨论、大争论,且波及整个大后方。在“妇女回家”论调的影响下,社会上出现一连串歧视、禁用、限制职业妇女的现象。如1939年国民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限制女职员办法、1942年国民政府国防部最高委员会《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中歧视女公务员等(1)如1939年9月,重庆国民政府交通部邮政总局下达第735号文,为暂定限制录用女性职员办法,如收寄包裹运输邮件等工作,多不适于女性,且人员调遣频繁对于女性职员亦有不便。在此非常时期,邮政业务益形繁剧,各局支配女职员之工作颇感困难,兹奉大部核准暂定办法四项如下:各邮区录用女性职员以管理局一等局为限;各管理局与所属各一等局女性职员名额之多不得超过各该局全数人员 5%;如女性职员已达上项规定名额则于招考时即以男性为限,倘女职员有缺额时可兼收;已嫁之女性不得报考,其入局后结婚者则于将届结婚时予以裁退(全衡.女邮务员的生活(座谈会)[J].妇女生活,1940(7):17-20.)。1942年9月国民政府国防部最高委员会修订《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第六条规定“夫妻同为公务员时,其妻不得领取食米”(张岫岚.关于女公务员同盟[J].妇女共鸣,1943(1):17-21.)。,诸如此类现象比比皆是。面对社会上歧视职业妇女的现象,重庆妇女界展开广泛的职业运动,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妇女联合推动与努力下取得职业运动的胜利。这可谓是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史上的一件大事,意义深远。考察抗战时期重庆妇女职业运动,不仅有助于丰富重庆近代妇女史研究,对于审视抗日战争史研究亦有裨益。目前学界关于抗战时期重庆妇女职业运动的专题研究阙如,仅有部分涉及,如夏蓉考察了抗战时期“妇指会”与妇女职业运动的关系[2],何黎萍论述了抗战时期国统区妇女职业状况[3]。本文通过查阅档案、报纸、杂志等一手资料,试图全面系统地分析抗战时期重庆妇女职业运动。

一、反对“妇女回家”的论调

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国社会上第一次掀起了关于“妇女回家”的大论战(2)关于20世纪30年代中期“妇女回家”的大讨论,参见顾秀莲.20世纪妇女运动史(上)[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377-384.。但经社会进步人士反击,特别是全面抗战爆发以后妇女参加抗日救亡运动的高涨,社会上关于“妇女回家”的论调一度沉寂下来。然而,随着日本侵华的加剧,特别是20世纪40 年代大后方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失业人口剧增,社会上曾沉寂一时的“妇女回家”论调再次引发社会讨论。

抗战时期关于“妇女回家”的论争起于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发表在《改进》杂志上的几篇文章,如《我们的理想国》《中国妇女工作问题》等,而引起更大讨论的则是署名端木西露发表于重庆《大公报》上的《蔚蓝中一点黯澹》一文。重庆妇女界、社会进步人士发表大量文章来反驳“妇女回家”论,怀丹的《六百万人的职业潮》、沈兹九的《关于女子天职问题》、萧田的《回到厨房去口号下的福建妇女》、喻培厚的《“蔚蓝中一点黯澹”之商榷》、莫英的《读“蔚蓝中一点黯澹”后》、梅子的《谈谈“贤妻良母”》、夏英喆的《怎样认识现阶段的中国妇女运动——“蔚蓝中一点黯澹”读后感》、女风的《贤妻良母的新形式》、邓颖超的《关于“蔚蓝中一点黯澹”的批判》、夏绛的《动员妇女的障碍》、胡子婴的《怎样扫除“蔚蓝中一点黯澹”》、左诵芬的《再来谈谈“男女平等”》、迦陵的《我也谈谈“回到厨房去”问题》、岚映的《评“勉妇女工作会议”》、冯秢的《泛论战时妇女问题质大公报》、白霜的《回家庭?到社会?》、周恩来的《论“贤妻良母”与母职》、原子的《从新贤妻良母说到做人》。他们对陈仪和端木西露的批判并没有得到二人的回应,其他社会人士也没有“跳出来”支持他们(3)抗战时期关于“妇女回家”的论争却在广西桂林展开了更大范围唇枪舌剑,1942年聂绀弩将其有关42篇文章汇集成册,以《女权论辩》为名出版发行。参见聂绀弩.女权论辩[M].重庆:白虹书店,1942.。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妇女界在舆论上取得了胜利,“妇女回家”的声音得以沉寂。这场论争“是五四以来关于‘娜拉出走’问题探讨的延续,也是30年代第一次关于‘妇女回家’争论的深化”[4]488。较之30年代中期关于“妇女回家”的论争,有两点变化值得我们注意:第一,反对“妇女回家论”者除了批判“生理决定论”外,开始对传统社会分工产生怀疑,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别”意识倾向。她们认为妇女的缺陷是几千年来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制度造成的[5],男女不平等的原因不是生理差别,而是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决定的[6],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的一环,妇女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制度的变革[7]。第二,将妇女解放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联系到一起,强调妇女在民族解放中的责任。邓颖超指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解除封建社会的压迫,为民族的独立解放而斗争”[8]。是当前妇女解放运动中最重要的任务,妇女解放的内容因抗战更加充实起来,妇女解放应在民族解放下完成[9]。这种辩论使“回家论”者无招架之力[10]。

二、通过媒体设置妇女职业问题议程

随着中国近代新闻媒体事业的发展,报纸、杂志等媒体的舆论力量越来越引起社会人士的注意。针对抗战时期社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重庆妇女界将妇女职业问题诉诸媒体,用大量的篇幅从不同角度将社会上歧视、禁用女性的行为公布于世,通过媒体设置妇女职业问题议程,给予妇女职业问题以显著性,增加曝光度,迫使社会解决妇女职业问题。

如1939年9月国民政府交通部发布限用女职员的四项办法后,立刻遭到妇女界的反对。一方面,妇女界通过报纸、杂志等,为女职员遭受不平等待遇而呼吁,在舆论上对限用女职员的行为给予批判。如《新华日报》《中央日报》《大公报》《现代妇女》《职业妇女》《妇女生活》《中国女青年》等报刊纷纷撰文,声援面临被裁撤威胁的女职员。沈兹九撰文指出,该办法将直接或间接削弱抗战力量,亦与国民党“助进女权之发展”的党纲相违背,使妇女逃避婚姻,与战时设法增加人口政策不符。她提出三点主张:一是社会各界应为邮局女职员呼吁;二是女邮务员要像重庆、上海妇女一样组织起来;三是解决育儿问题,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庭负担[11]。另一方面,重庆、上海、成都等地邮局女职员以通电或告全国同胞书的形式,希望邮政总局取消限制女职员的法令。同时恳请邓颖超、宋美龄、吴贻芳、史良等妇女领袖予以援助[12-15]。1940年三·八妇女节大会上,重庆各妇女团体联合通过《关于反对限用女职工的决议》,呼吁社会援助[4]489。1941年6月23日再以公开信的形式要求邮政当局收回限用女职员的法令[16]。1942年9月国民政府国防部最高委员会制定的《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公然歧视女公务员,立刻遭到妇女界的强烈反对。一方面,妇女界召开重庆各大报纸、杂志新闻记者招待会,为女公务员遭受不公平待遇呼吁,对歧视女公务员现象进行强有力批判;另一方面,妇女界组织23个机构的女公务员两次呈文上书国民政府中常会、总裁、国防最高委员会、行政院,请求改正“补助办法”。同时,四出活动,请求女参政员代为呼吁与提案[17-18]。

通过妇女界的努力,这一时期妇女职业问题成为报纸杂志上热门讨论的话题,其他社会进步人士也积极参与讨论、呼吁。戏剧家陈白尘先生以独幕剧《未婚夫妻》[19]和五幕剧《结婚进行曲》[20]揭示当时职业妇女所面临的家庭与职业的两难困境和艰难抉择。文学家茅盾先生的《寒夜》亦是以职业妇女为创作背景,讲述女主角作为“花瓶”的无奈与辛酸[21]。面对社会上歧视职业妇女的现象,1940年冰心在《中央日报》发表《为职业妇女请命》一文,指出:“消极的不用女职员,不但是违反正义,而断伤了不少国家的元气!”[22]同时,呼吁妇女界、人民福利团体、社会机关共同携手,解决职业妇女面临的问题。张晓梅认为职业妇女问题是“战时社会病态,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危机,政府及社会人士应给予注意,随时帮助和领导,妇女本身也应努力奋斗”[23]。

通过报纸杂志等媒体对妇女职业问题的议程设置,使妇女职业问题频繁见诸媒体,使得社会人士了解妇女职业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以便拿出更为有效的解决方案与策略。

三、召开妇女职业问题座谈会

抗战时期为进一步解决职业妇女所面临的问题,重庆妇女界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从多个角度、多个面向讨论妇女职业问题。

1940年11月12日,重庆妇女界于曾家岩求精中学召开第一次妇女职业问题座谈会。参会人员达100多人[24]。座谈会的主题是“讨论如何争取并保障妇女职业问题”。讨论内容分为:“一、妇女职业的重要;二、各国妇女职业运动对中国妇女职业运动之影响;三、三民主义的妇女职业政策;四、目前妇女职业问题发生的原因;五、妇女职业问题的解决办法。”[25]在座谈会上,职业妇女揭露很多关于裁撤或排挤女职员的具体情况与事实。韩幽桐指出妇女职业问题是争取经济地位平等的斗争;邓季惺认为目前中国法律仍存在维护男性中心社会的内容,因此妇女一定要从政治上取得修改法律的权利;张晓梅提出妇女职业问题应纳入整个社会问题中解决[26]。

1940年12月8日,重庆妇女界于渝中区中苏文化协会大礼堂召开第二次妇女职业问题座谈会。参会人员达200多人。参会者指出“妇女职业问题不仅是经济的斗争,同时也是政治的斗争,我们不可忽略争取政治上的民主与进步”[27],妇女职业问题的解决要在民族解放中完成。同时,座谈会还针对社会上歧视职业妇女的现象提出一些具体措施:一是职业妇女加紧学习与进修,增强自身的工作能力;二是政府通令中央和地方机关、企业、团体不得歧视职业妇女;三是实施《抗战建国纲领》第三十二条的内容,“训练妇女,俾能服务于社会事业,以增强抗战力量”;四是举办托儿所、公共食堂等,以减轻职业妇女的家庭负担[28]。

1940年8月9日,重庆青年夏令营讲习会于南泉召开“回家庭?到社会?”座谈会。座谈会讨论大纲为:一是男女两性在个性与智能上之比较;二是时代对于妇女之要求;三是家庭与事业相冲突否;四是妇女究竟应回家庭抑到社会。座谈会讨论的结论是,大家认为中上阶层妇女可以兼顾家庭与事业,对于下层妇女,国家应广设托儿所解除其面临的困难;大家一致反对妇女回到家庭[29]。

同时女银行员、女邮务员、女护士、女公务员[30-33]等职业妇女都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讨论现阶段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四、采取“去性别化”的话语策略

民国以降,尽管我国职业妇女人数不断增多,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但由于人们传统的性别分工观念根深蒂固,社会上评价职业妇女往往着眼于“性别”即女性,而不是工作能力,形成一种“女性工作能力较差”“花瓶”的刻板印象。加之一些女性确实存在充当“花瓶”、事业心较差的情况,进一步加深了人们的性别刻板印象。这使得职业妇女在职场领域陷入职业认同与性别认同的两难困境。抗战时期,重庆妇女界为打破社会对女性的性别刻板印象,通过趋向于职业认同的策略,强调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男性职员一样,或者优于男性职员,即以去性别化或者去女性化的话语策略,缓解自身在职场领域所遭受的性别角色困境。甚至通过对苏、英、美等国家女性的想象与投射,以达到反对歧视职业妇女的目的。

如1939年邮政总局公然发布歧视女职员的指令,对此,女职员除呼吁社会援助外,还采取去性别化的话语策略。女职员指出她们和男职员一样,是以自己的能力通过考试进来的,除押运邮车之外,可以说几乎每一个部门都有女职员,且和男职员们做着同样的工作,她们并没有落后[34]。“我们和男子们一样的分配工作时间和工作种类,这里所表明的是‘人’和事,而所谓男人和女人,无所谓事的轻重。”[35]面对某机关女职员薪水打八折的现象,职业妇女呼吁:她们遵守上下班时间,对于分配给自己的公事,她们从不拖延耽误,总之她们和男职员一样,有一份力做一分事。并且她们警惕自己在这个社会所站的是怎样一个地位(被人歧视的地位),所以她们特别注意自己的私生活,不浪漫,不随便,严格管理自己,使男职员找不到口实来非议诽谤[36]。银行女职员亦指出:“讲到做工作,还不是同男子一样,我只觉得女同事往往还比有些男同事切实些,勤恳些。”[30]13

同时,职业妇女还通过对苏、英、美等国家职业妇女的想象与投射,消除社会对女性的歧视观念。“苏联的妇女,从十月革命后第一天开始,就与男子一样,受到国家的教育和培养,在社会上,有着完全和男子一样的地位和权利。二十五年来,她们不但具有极高的文化程度,而且和男子一样掌握了最新的技术。战时的苏联妇女无论在前方或后方,不论在工业或农业方面,都与男子一样的工作,一样的战斗。”[37]“她们被爱护、被尊重,完全得到与男子一样的机会,按照自己的志趣发展,国家用一切力量去帮助她们实现理想。”[38]“尤其使人警异的是在苏联今日,没有职务或位置,妇女不可以根据男女完全平等的基础,同样地担任起来。”[31]18“今天英国妇女已经全部担负了从军去的男子们的家务、文书,运输以及各种技术上的工作。……主张‘给予同等训练’,男女工人间可以说没有什么大分别了。”[39]《新华日报》《中央日报》《妇女生活》《中国女青年》等报纸杂志都有大量关于苏、英、美等国家职业妇女的报道。显然这些报道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而是重庆妇女界对苏、英、美等国职业妇女的想象,将自身的期许与渴求投射到她们身上。

五、将妇女职业问题提案至国民参政会

将妇女职业问题提案至国民参政会(4)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为“一统民众意志,增加抗战力量”,动员民众,决定成立具有民意咨询性质的议政机关——国民参政会。国民参政会自1938年7月开始至1948年3月结束,共召开4届13次会议。第一届至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均有女参政员参加。,争取政府的支持,亦是妇女职业运动的一个重要策略。“我们这一职业妇女运动应取得政府的协助和扶持,争取和说服主管机关了解妇女,取消排斥妇女的政策。我们不能使人感觉妇女和政府各主管机关对立。”[26]抗战时期重庆妇女界通过女参政员将自己对职业的诉求提案至国民参政会,寻求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在国民参政会期间,女参政员共提案89件,其中涉及妇女职业问题的有8件之多(5)提案包括:史良等《请政府注意凡妇女所能服务之公职应尽量任用妇女案》(一届五次会议),吴贻芳等《请政府明令各机关不得籍故禁用女职员以符合男女职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案》(二届二次会议),陈逸云等《请政府明令警官学校及警政训练班招收女生以符合男女教育职业机会平等之原则案》(二届二次会议),刘蘅静等《请政府从速普设工厂托儿所以动员妇女参加工业生产案》(三届一次会议),唐国桢等《为促进妇女参加各部门工作以增国力而利抗建大业案》(三届三次会议),吕云章等《拟请政府通饬各机关不得歧视或拒用女性职员案》(三届三次会议),罗衡等《再请政府重申前令切实保障妇女职业以免造成社会之严重问题案》(四届一次会议),王化民等《为便于妇女就业增加建国力量应大量培植幼儿教育师资普设托儿所案》(四届一次会议)。。

女参政员在国民参政会上关于妇女职业问题的提案均获得通过。特别是1941年第二届第二次国民参政会通过由吴贻芳领衔,史良、陈逸云负责的《请政府明令各机关不得藉故禁用女职员以符合男女职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案》的提案。在会前,陈逸云发起女参政员聚餐会,共同商讨对策,决定集中力量进行《妇女职业问题》的提案。在会上,陈逸云、伍智梅等向内政部和邮政局询问关于妇女职业的问题,并得到满意答复。同时还获得一些男参政员的支持[40]。该提案理由充分,加之吴贻芳为国民参政会主席团成员,产生较大影响,国民政府要求各部门切实办理。该提案分四点驳斥社会上禁用女职员的现象,认为不得以“女子能力薄弱”“女子难以调遣”“设备不周”“两性间之问题”为由,拒用女职员,并指出“今之禁用女职员者,既非党国政策,又无法令根据,更非出自政府命令”,“请政府明令各机关奉行党国之法令,不得借故禁用女职员,以资增强国力”[41]。

在社会各界联合努力下,抗战时期重庆妇女界取得职业运动的胜利,职场领域禁用和歧视职业妇女的政策、法令得以纠正与修改。特别是1941年11月第二届第二次国民参政会通过《请政府明令各机关不得藉故禁用女职员以符合男女职业机会均等之原则案》,1942年2月7日国民政府公布渝文字第一三八号训,正式训令各机关不得无故禁用女职员[42],标志着女性在法律上获得职业平等的权利和保障。再者,如针对1939年邮政总局歧视女职员现象,宋美龄曾函请交通部予以取消,交通部同意修改该办法[16]。蒋介石亦通令交通部:“嗣后考试邮务员,应不加性别之限制。”[43]同时,国民政府亦通令:“全国机关团体用人不得限制性别,并不得以女职员结婚或生育而停职以维女权等由。”[44]1942年3月5日,邮政总局被迫取消禁用已婚女职员的规定[45]。1942年颁布的《公务员战时生活补助办法》中歧视女公务员的现象也在1943年得到修改[18]。1941年国民党第五届第九次中央全会通过《奖励保护母职,奖励生育》的提案[46]。为减轻职业妇女在工作上的困难,国民政府对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亦作了部分规定。如“妇女服务之机关学校,女教职员生产期内给假二月并发原薪”[47]。由于抗战时期重庆幼儿教育比较落后,为鼓励托儿所的发展,1941年9月24日内政部制定私立托儿所监督奖励办法,规定凡私人及私人团体设立托儿所,事先呈请备案之内容及手续,办理中各有关机关应随时督察,以及捐助托儿所资金者之详细奖励办法[48]。

六、结语

抗日战争对中国的意义不仅局限于军事的胜负,同时对社会变革也产生重大影响。全面抗战时期因战争因素的嵌入,造成中国社会结构松动与瓦解。对女性而言,在一定程度给予她们更大的自由和解放[49]。正如李小江所言:“战争是残酷的,女人是战争的主要受害者;但战争却可能为参战妇女走出传统性别角色和性别屏蔽打通道路。”[50]抗战时期“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受到严重冲击,加速中国传统家庭的解构,许多妇女因经济独立的要求抑或经济困难的迫使踏入社会,谋求职业,打破传统的性别分工界限。在职场领域,女性拥有比和平时代更大的自主性空间。抗战时期重庆妇女界通过开展轰轰烈烈的职业运动,在一定程度上革新人们传统的性别分工观念,取得争取职业权利的胜利,可谓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程中的一件大事,意义深远。

抗战时期重庆妇女职业运动取得胜利,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妇女联合统一战线有着密切关系。在职业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发挥了关键性的领导作用,如邓颖超、张晓梅、邓季惺、韩幽桐等,甚至包括周恩来,都积极参与妇女职业运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报《新华日报》更是起到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副刊《妇女之路》发表关于妇女职业问题的文章多达上百篇,推动了妇女职业运动的开展。同时,中国共产党还联合各民主党派妇女,如吴贻芳、史良、沈兹九、冰心等,国民党党员伍智梅、陈逸云、唐国桢等,以及宋美龄、蒋介石也参与其中。抗战时期重庆妇女职业运动既体现社会各界的大联合,亦反映面对民族存亡的解放战争各党派超越党派界限的可能与努力。

值得我们反思的是,由民族解放战争带给妇女的解放与空间是有限的。这种“解放与空间”是以不触动传统社会性别分工为前提的。如在抗战中后期,随着经济严重恶化以及就业困难增加,职业妇女首先是被裁撤的对象(6)需要指出的是,男性在抗战中后期也面临着失业的困境。。在职业运动中,面对社会的评判,妇女界采取去性别化的话语策略,趋向于职业认同,强调和男性一样,只能容忍性别认同的缺失。

抗战胜利后,1945年10月14日《现代妇女》编辑委员会邀请史良、刘清扬、傅学文、张晓梅、曹孟君、左诵芬、陆慧年等15位妇女运动工作者,召开关于“今后妇女工作应当怎样做”的座谈会,讨论妇女解放的问题[51]。编辑这样写道:

日本投降了,抗战胜利了,我们是兴奋,也有点惘然。在这八年的日子里,我们做了些什么呢?我们今后怎样做呢?在以前,我们说:“妇女要得解放,必须参加民族解放的战争。现在,这个战争是胜利了,而妇女得到了真正和完全的解放没有呢?事实的答案是:没有。”[52]

这是抗战胜利后妇女运动工作者对妇女解放问题的深刻反思。正如有学者论述道:“民族解放仅仅是妇女解放的起点,但绝不是终点。”[53]由民族解放战争带给职业妇女在职场上的自主性,始终无法从根本上挑战传统性别分工。这也是继抗战时期妇女职业运动之后,中国社会上依然频频传出妇女职业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纵观中国近现代历史,“‘回家庭?到社会?’是妇女运动中的基本论争,贯穿了中国妇女运动的整个历程”[54]。尽管抗战时期妇女职业运动取得胜利,但围绕妇女职业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就此结束,也不会就此结束。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21世纪初,大陆关于妇女职业问题再次展开多次大讨论、大论争,较之抗战时期更为激烈[55-56]。在台湾地区,20世纪八九十年代亦频频传出职业妇女在职场遭受歧视的事件[10]。有学者指出:“其实歧视妇女的封建主义思想和旧的习惯势力根深蒂固,广泛深刻地停留在人们的头脑之中,包括广大妇女的头脑之中,绝非经过几次大的论战、批判就可以解决的。”[57]甚至可以说,妇女职业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职业权利的获得,更需要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新的社会性别分工观念等多种因素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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