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云
(1.四川师范大学 巴蜀文化研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66;2.上饶师范学院 历史地理与旅游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冠笄礼为古代成人礼,其伦理意义固然十分重要。宋代司马光《司马氏书仪》(以下简称《书仪》)及朱熹《朱子家礼》(以下简称《家礼》)为宋代私修仪注,其中均记载了冠笄之礼。目前学者对于这两部文献及其所载冠笄礼已有相关研究,然而有关这两部仪注中冠笄礼的关联及其冠、笄礼的差异等问题的研究尚且不够。笔者不揣浅陋,试对以上问题加以述论,舛误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周礼》云:“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1]冠笄之礼所以成男女,为成人之礼;婚姻之礼所以亲男女,使男女相亲。今《仪礼》中的《士冠礼》和《士婚礼》就是记载周代士阶层的婚冠之礼。《礼记·王制》载有六礼,将冠礼置于首位[2]。《冠义》云:“冠者,礼之始也,嘉事之重也。”[2]冠礼之所以排在六礼之首,其理由有二。其一,行冠礼后服装齐备,服装齐备则容貌体态端正,表情得当,言辞和顺。其二,行冠礼后意为成人,就要求他遵照做儿子、做弟弟、做人臣、做晚辈的成人礼行事。要求加冠者用这四方面的成人礼来施行于人,因此冠礼必须重视。周代冠礼在祢庙中举行,由受冠者父亲或兄长主持。据《仪礼·士冠礼》载,周代给士行冠礼为二十而冠,先后须经过筮日、筮宾、挽髻、加冠三次,拜见尊长、行醴礼取字等仪式[3]。三次加冠为冠者取字,这是成人的标志。自此,他不仅要尽到作为成人的职责,也拥有娶妻生子、带兵打仗、出仕为官的权利。
与男子冠礼相对应,古代女子年十五岁要行笄礼。笄者,古代盘头发或别住帽子用的簪子。女子笄礼之形式为把头发盘至头顶,梳成发髻用笄固定下来,但不戴冠。女子行笄礼后,标志其已成年,可以许嫁。《仪礼·士昏礼》载:“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郑玄注:“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3]所谓“笄而醴之”是指给女子行笄礼后,再行醴礼取字。
冠礼盛行于西周及春秋时期。自汉代以来,天子在正月选择吉日“加元服,仪从冠礼是也”[4],而魏、晋皇帝冠礼只用一加[4]。《宋书》也载:“宋冠皇太子及蕃王,亦一加也。”[5]《隋书》载北齐皇帝加元服为一加,而皇太子冠则为二加[6]。迨至隋代,太子冠也是二加,仍有取字、礼见,保存了冠礼最主要程序[6]。唐《开元礼》记载皇帝加元服为一加冠,皇太子则三加缁布冠、远游冠、冕[7]。《新唐书》也载有皇子及诸臣之子三加冠之仪制[8]。但以上大多是记载于正史或礼典中的皇族冠礼,至于普通庶民则未必会严格举行冠笄之礼。
古代冠礼自秦汉以后逐渐退出现实生活,我们所能找到的史料表明,皇帝或皇太子冠礼多会载入史册,然庶民冠礼则荒废已久[9]。司马光在《书仪》中感叹:“冠礼之废久矣!”[10]苏辙也指出:“(冠礼)今皆废而不立,是以天下之人,皇皇然无所折衷,求其所从而不得,则不能不出其私意,以自断其礼。私意既行,故天下之弊起。”[11]可见苏辙认为宋代冠礼废而不立,导致天下人私意断礼。尽管唐宋间儒学之士极力倡导冠礼,但已无力扭转这种颓势了①。
宋代正史及礼典中载有皇太子、皇子的冠礼、公主笄礼及士庶阶层冠笄之礼,此外宋代私家仪注如《司马氏书仪》及《朱子家礼》亦载冠笄之礼,本文主要讨论宋代私家仪注中记载的冠笄礼。
北宋徽宗时所编撰的礼典《政和五礼新仪》尽管增加了庶人的婚冠丧葬礼,但过于拘泥古代礼文,而忽视了宋代当时的民众习俗,严重脱离现实导致难以实行,最终废止不用。加之宋代民间普遍存在私自断礼[11],有鉴于此,宋代士大夫们编撰了众多私家仪注,其中最为知名的当属司马光的《司马氏书仪》和朱熹的《朱子家礼》②。
《司马氏书仪》十卷,主要内容为冠婚丧祭之礼仪,其中卷二为“冠仪”。此书成书于元丰四年(1081年),一经传出,“元丰中荐绅家争相传写,往往皆珍秘之”③。朱熹对其评价曰:“二程与横渠多是古礼,温公则大概本《仪礼》而参以今之所可行者;要之,温公较稳,其中与古不甚远,是七分好。”[10]朱熹一方面认为《书仪》以《仪礼》为基础,并参照宋代社会现实情况作了变通,但又认为此书“与古不甚远”。的确,《书仪》仍保留了大量繁复的仪节,尽管受到当时荐绅尊奉,但对普通士庶则未必适合。朱熹在《跋<三家礼范>》中又对二程、张载、司马光礼范作了一番评说:
读者见其节文度数之详,有若未易究者,往往未见习行而已有望风退怯之意。又或见其堂室之广,给使之多,仪物之盛,而窃自病其力之不足,是以其书虽布,而传者徒为箧笥之藏,未有能举而行之者也。[12]
朱熹指出《三家礼范》不仅礼仪条文繁冗,具体仪式操作上也有过度繁琐的毛病,容易让人心生畏难而无法实行。他认为礼仪文本的效果应该是“使览之者得提其要,以及其详,而不惮其大节,略其繁文,而不失其本意也”[12],因此,朱熹撰《家礼》对古礼作了适应时势的改革,如并婚姻“六礼”为“三礼”,婚冠之礼不定“厅寝户牖”“庭阶升降”等繁文缛节。
朱熹所撰《家礼》五卷,通礼、冠、婚、丧、祭各一卷。它参照了二程、张载、司马光等私家仪注,南宋杨复曾指出:“《家礼》一书,今之士大夫家冠婚丧祭多所遵用。《冠礼》则多取司马氏,《婚礼》则参诸司马氏、程氏。《丧礼》本之司马氏,后又以高氏之书为最善。及论祔迁,则取横渠《遗命》,治丧则以《书仪》疏略而用《仪礼》。祭礼兼用司马氏、程氏,而先后所见又有不同。节祠则以韩魏公所行者为法。”[13]可见朱子《家礼》是博采众长、融会贯通,以期达到“崇化导民”[14]之目的。
前文已论及朱子《家礼》中“《冠礼》则多取司马氏”,二者仅有少量区别。下文以《家礼》为中心来分析宋代私家仪注中的冠礼,凡与《书仪》不同者,则随附于后并略加以说明。
1.冠龄问题
《礼记·曲礼》云:“二十曰弱,冠。”郑玄注曰:“二十成人,始加冠,体犹未壮,故曰弱。”[2]前文讨论的周代士冠礼在年二十举行也源自于此。司马光《书仪》定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10]程颐则坚决反对十二岁行冠礼,主张定为二十岁[15]。《家礼》折中了上述观点,定为:“男子年十五至二十,皆可冠。”[14]此外,还规定必须父母无期以上丧,才可行冠礼。
2.冠仪
《书仪》有筮日、筮宾,《家礼》则省去。试将《家礼》中冠仪程式整理如下[14]。
(1)前期三日,主人告于祠堂,戒宾。主人须是冠者继高祖的宗子,冠者父亲亦可自主之。祠堂之制,也为《家礼》所创设,“立于正寝之东,为四龛,以奉先世神主,旁亲所无后者,以其班祔”[14]。戒宾则在朋友中选择一位贤而有礼者,主人登门告知。
(2)前一日宿宾,陈设。宿宾在《家礼》中是指主人遣子弟以书信致宾,宾答复。学者钱玄指出,“宿”有“再一次邀请宾客”之义[16]。陈设须在厅事设盥帨,厅事东北以帟幕为房。如厅事无两阶,则要用垩画而分之。
(3)当日陈冠服,主人以下序立。主人为官与无官者服饰不同。陈放酒注、盏盘;幞头、帽子、冠并巾,各以一盘盛之,用帕蒙上,以桌子陈于西阶下。主人及以下著盛服就位。
(4)宾至,主人迎入升堂。正宾自己选择其子弟亲戚习礼者为赞者。正宾、赞者都盛服至大门外,面向东。傧者入,通报主人,主人出门,面向西,向正宾行再拜之礼。宾答拜主人。正宾、赞者跟随主人入门。赞者先盥洗、拭手。将冠者出房,面向南。
(5)始加冠巾。《司马氏书仪》将《仪礼·士冠礼》“三加”的缁布冠、皮弁冠、爵弁冠,以宋代通行的冠巾、帽、幞头[10]。《家礼》沿用之。冠者适房,服深衣、纳履出。正宾向将冠者行揖礼。将冠者出房立于席右,面向席。执事者以冠巾盘进,宾下一级台阶,接过冠巾,到将冠者前,向将冠者祝曰:“吉月令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维祺,以介毕福。”然后跪,为冠者戴上冠。赞者以巾跪进,宾接过,加之。冠者到东房中,脱去童子衫,换上深衣,加大带,纳履,出房站立。
(6)再加帽子。宾揖冠者。冠者即席,跪。执事者以帽子盘进,宾下两台阶接过,执帽到冠者前,祝之曰:“吉月令辰,乃申尔服。谨尔威仪,淑顺尔德。眉寿永年,享受胡福。”跪下,加之。冠者到东房中,脱去深衣,换上皂衫、革带、系鞋,出房站立。
(7)三加幞头。宋人沈括解释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17]。礼仪如再加,惟执事者以幞头盘进,宾降三级台阶接受,祝辞曰:“以岁之正,以月之令,咸加尔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黄耇无疆,受天之庆。”赞者为冠者取下帽,宾加幞头。
(8)醮礼。赞者酌酒于东房中,出房,立于冠者之左。宾揖冠者,冠者就席右,面向南。正宾取酒到席前面向北念祝辞曰:“旨酒既清,嘉荐令芳。拜受祭之,以定尔祥。承天之休,寿考不忘。”冠者向正宾再拜,接酒盏、跪祭酒,饮酒,把盏递给赞者,面向南,再拜。宾向东,答拜。冠者拜赞者。
(9)宾字冠者。宾从西阶下阶,面向东。主人从阼阶下阶,面向西。冠者从西阶下阶,立偏东处,面向南。宾字冠者,致辞曰:“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嘏,永受保之,曰伯某父。”冠者对曰:“某虽不敏,敢不夙夜祗来。”宾请求告退。主人邀请礼宾,宾答应,至更衣处等候。
(10)主人以冠者见于祠堂。此仪节为朱子新创,《仪礼·士冠礼》与《书仪·冠仪》均无。主人立于祠堂香桌之前,告辞曰:“某之子某,若某亲某之子某,今日冠毕,敢见。”冠者进立于两阶间,再拜。
(11)冠者见于尊长。冠者父母、诸叔父兄、诸兄、诸妇女、诸叔母姑、诸姊嫂面向不同,冠者面向北向父母行拜礼,父母受礼,扶起。向每列亲友再拜,亲友皆答拜。
(12)礼宾。主人以酒馔礼宾及赞者。以币、帛酬谢,拜谢。币多少随宜,宾和赞者有所差别。
(13)冠者见乡先生及父之执友。冠者出,拜见乡先生和父亲执友,行拜礼。先生、执友皆答拜。
从上面仪式中,我们可以看出朱子所定冠礼保留了三加、取字、拜见尊长等基本内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冠礼前后均有在祠堂举行的仪式,即冠前的“主人告于祠堂”和冠后的“主人以冠者见于祠堂”,祠堂是供奉先祖神主的场所,朱子制定的冠仪明显突显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尊祖敬宗的宗族观念。
关于女子笄年,《家礼》沿用《书仪》“年十五,虽未许嫁亦笄”的规定,前文论及《宋史·礼志》中“宋公主笄礼”对笄龄也是同样设定。主妇、女宾执其礼。《书仪》中主妇,谓笄者之祖母、母及诸母、嫂,凡妇女为家长者皆可。女宾,选择亲戚贤而有礼者。赞,由宾自择妇女为之。笄礼仪式如下。
1.前期三日戒宾、前一日宿宾,陈设。宿宾用笺纸书辞,使人致宾。陈设如冠礼,但于中堂布席[14]。
2.厥明陈服、序立。服饰用背子冠笄,主妇如主人之位,将笄者双紒④、着衫子,于房中南面等候。背子也称褙子。宋代妇女从后、妃、公主到一般妇女皆穿褙子,可做常服或常礼服。其基本形制为直领对襟、长袖;袖子可宽可窄;衣长可至膝上、齐膝;也有长至小腿及脚踝[18]。至于衫子,宋人高承指出,古代女子服饰中衫、裙之分始于秦始皇。女子之衣与裳连,如披衫,短长与裙相似,秦始皇方令短作衫子,长袖犹至於膝[19]。
3.宾至,主妇迎入升堂。《书仪》有赞者,《家礼》不用赞者,主妇从阼阶上。
4.宾为将笄者加冠笄。如同冠礼,祝辞用冠礼中始加之辞。《书仪》另载,赞者为笄者施首饰。
5.醮礼。如冠礼,祝辞相同。
6.宾字笄者。如冠礼,把冠礼祝辞中“髦士”改为“女士”。
7.礼宾。如冠礼。此外,《书仪》有笄者拜见尊长仪节,“所拜见者,惟父及诸母、诸姑、兄姊而已”[10],《家礼》则未记载。
对比《书仪》与《家礼》中的笄礼与冠礼,笄礼明显要简化许多,没有冠礼中的三加仪式,仅有加冠笄。此外,笄礼也没有像冠礼一样,行礼前“告于祠堂”和行礼后“见于祠堂”,反映了古代男女之别。
清人秦蕙田指出:“士庶女子笄礼,自宋《书仪》《家礼》而外,明世盖无闻焉。然冠礼久废,而今人家于女子年十三则畜发,谓之‘上头’。择日行之,或拜见父母尊长,告于亲党。刘氏曰:‘笄,今簪也。’簪所以固冠,今世惟已嫁者乃得用之,似与礼意适合。”[20]秦氏这里所引刘氏之说是指刘璋《家礼补注》。他指出明代未有笄礼的记载,但清代有家长在女儿十三岁时“上头”的礼俗,有的地方比较正规,要拜见父母尊长、告于亲党,这是古代笄礼在清代的延续。此外,清代只有已嫁女子方可用簪,这与古代笄礼以示成年、可以议嫁的本旨是相吻合的。
古代冠礼自秦汉以后逐渐退出现实生活,庶民冠礼则荒废已久,唐宋间儒学之士极力倡导,也已无力扭转冠礼这种颓势。宋代礼典中载有皇太子、皇子的冠礼、公主笄礼及士庶阶层冠笄之礼。其中士庶阶层冠笄礼过于拘泥古代礼文,而忽视了宋代当时的民众习俗,严重脱离现实导致难以实行,最终废止不用。宋代私家仪注便应运而生。《司马氏书仪》及《朱子家礼》是宋代两部重要的私修仪注,其中均记载了冠笄礼。《朱子家礼》中的冠礼多取自《司马氏书仪》但有所创新,如行礼前“告于祠堂”和行礼后“见于祠堂”,明显突显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尊祖敬宗的宗族观念。笄礼较于冠礼要简化许多,未有冠礼中的三加仪式,仅有加冠笄。此外,笄礼也缺少祠堂之制,这反映了古代男女之别。
注释
①其实直到明代,冠礼不受重视的局面依然存在。参见(清)张廷玉等:《明史》卷54《礼志八》,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85页。
②《家礼》真伪问题由来已久,汤勤福先生力辨《家礼》不伪。参见汤勤福:《朱熹<家礼>的真伪及对社会的影响》,姜锡东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11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6-552页,收于氏著:《半甲集》,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507-518页。
③宋版《书仪·序》,转自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8页。
④双紒,即双丫髻,也叫总角,这是最普遍的儿童发式,一般编成左右两个发髻,但也有认为是将发髻做成两个环,发髻用朱红色锦绦扎系,这叫“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