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理论构建、实践探索与未来进路

2023-08-04 10:30高远卓贾晋
重庆社会科学 2023年7期
关键词:职业农民制度改革

高远卓 贾晋

摘 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民群体的演进趋势与分化认知,对职业农民进行了概念界定与特征归纳,明晰了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界限范围。进而对农民职业化的目标进行解构,从“个人—组织”视角构建了农民职业化的动力机制,依据组织行为学理论提出包含建立关系契约、提供持续承诺和组织公民行为三个阶段在内的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框架。在此框架下,以四川省为例,提炼和分析其在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实践探索中的做法、成效与不足。以此为中央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职业农民培育提质增效,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也为其他地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启示。

关键词: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职业农民;组织行为学理论

基金项目: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农业强国的理论内涵与实践路径研究”(XC2X2DKT-20230203 )。

[中图分类号] F320.2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3)007-0067-01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3.007.005

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概念以来,政府围绕职业农民的培育作出了大量探索。从实际效果来看,经过多年培育,以政府为主导的职业农民多元化培育体系初步形成,职业农民开始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但与此同时,职业农民的培育仍面临着巨大挑战[1],特别是如何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培育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农民,是新时代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来看,在生产环节,职业农民自身发展的后劲不足,对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吸附能力薄弱,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2];在保障环节,职业农民缺乏完善的政策和制度保障,尚未被纳入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由此面临着转型发展的后顾之忧[3];在示范带动方面,职业农民各自为政,与集体经济的关联度较弱,缺乏有效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没有做到与兼业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4]。综合而言,当前职业农民的最大问题在于职业化水平不高,示范带动能力不强。如何从制度层面突破农民的身份局限,通过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快速提升农民的职业化水平,是职业农民培育下一阶段的重点和难点。

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政府组织,系统谋划和有序推进。通过先行探索、试点试验和经验总结,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是一条改革的可行路径[5]。四川省历时三年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改革的成功探索,则为类似地区的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也为我们剖析政策试点发生的内在机制和检验实际运行效果提供了有力的洞察窗口。農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四川省农民职业化试点改革试点经验是否可推广?试点改革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本质所映射的是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具体路径选择和改革策略制定等深层次的政策问题。如果缺乏对改革政策的学理探讨,将无法对政府推动改革方案实施的运行逻辑给予合理的阐释。相应地,如果改革理论不能够有力支撑现实实践,那么改革理论中所蕴含的观点也将苍白无力。

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优势在于:一是从“个人—组织”的视角构建了农民职业化的动力机制,依据组织行为学理论提出了农民职业化制度的改革框架,丰富了有关农民职业化改革的理论研究;二是本文选取的15个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试点均为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县。作为城乡融合改革的前沿阵地,其多元化的资源要素禀赋特色在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特别是为期三年的试点改革历程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的同时,可以在足够长的时间样本里内析理论指导下的改革成效,由此总结的改革模式路径也更具普适性。期望本文的分析可以为中央深化农村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动职业农民培育提质增效,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也为其他地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启示。

一、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理论框架

改革实践需要科学的理论加以指导。构建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理论框架,对于推进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探索职业农民培育路径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职业农民进行概念界定与特征归纳,明晰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界限范围,并依据组织行为学理论构建包含建立关系契约、提供持续承诺和组织公民行为等三个阶段在内的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框架,可以更好地指引农民职业化培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农民群体的演进趋势与分化认知

随着城镇化、市场化的交织融合发展,农民群体开始逐渐出现分化,复合型职业的出现又加速了这一现象。农民的分化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和趋势,把握农民演进的规律特征对于确定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来说至关重要。其中,有以下几个演进趋势尤其值得重视。

一是农民与户籍分离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城乡户籍制度的确立,让农民失去了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权利,农民变为一种实质上的身份制度。国家通过赋予农民身份,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在这一时期,农民没有自愿退出的权利,其身份具有强制性和终身性,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被紧密地绑定在一起。改革开放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户籍限制的逐步放开,部分农民开始进入城镇就业。随着城乡融合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农户放弃了土地经营转入城市就业和生活。新时代以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和引导下,也有不少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研人员返乡下乡,选择从事农业生产工作。农民这一职业由此显现出与户籍分离的趋势,逐步转变为一种可供自由选择的职业。

二是农民与土地分离的趋势。自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发以来,历次农村土地改革均将农民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获得的前提[6],土地也一直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来源[7]。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高度黏合的。改革开放以后,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主体地位的重新确立,使得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农村开始出现剩余劳动力并向城市进行转移。至此,农民与土地出现了空间上的分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让农村土地进一步实现了“静态归属”和“动态利用”之间的分离[8]。2013年,土地“三权分置”的提出则让农村土地实现了农户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由此,土地所承载的生活保障功能和经济效用功能不再重叠,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开始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配置与优化,农民与土地在物权上实现了有效分离。

三是农民与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结合的趋势。改革开放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让农业经营的主体从集体回归到农户家庭与个人[9]。在回归过程中,农民为解决农业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开始自发组织规模较小且规范程度不高的合作经济组织。随着社会化分工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一方面,农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渐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提升适度经营规模,家庭农场这一创新组织形式开始出现;另一方面,农业小生产难以与农产品大市场对接的问题,也催生出产业经营范围更广、服务能力更强、规范程度更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伴随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从农业生产性服务向资金、技术、信息、生产托管等综合性服务的转变,具有规模经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也越来越多地走进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中来。

上述“两分离一结合”的演进趋势又推动农民群体分化为不同的类型。其中,第一类是传统型农民,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传统家庭农户。传统型农民的生产效率往往较低,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是为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第二类是离乡型农民,这类农民通常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组织或其他个人,自己则在保留农民户籍身份和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进入城镇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第三类是内生新型农民,他们通常以家庭农场为载体,通过承包和流转土地来从事适度规模农业经营,获得不低于离乡型农民的经济收入。第四类是外生新型农民,他们通常来自城镇,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的经营权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主要载体。就产业形态而言,这类农民往往善于通过引入资本和技术来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延伸[10],其生产规模和利润也进一步超过了内生新型农民(表1)。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四类农民并非割裂开来的独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和影响,并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共存。因此,要科学地选取职业农民的培育来源,需要首先对职业农民的概念进行准确的界定。

(二)职业农民的概念界定与特征归纳

职业农民的起点在于职业。职业是人类进行社会化分工产生的结果,是个体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创造价值,并据此获得相应报酬作为其生存与发展所需资源的一种工作[11]。通常认为,职业农民应拥有较高的收入[12],较强的职业稳定性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13]。“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成组织”是这个群体的基本特性[14]。总体而言,学界多以“农民+新特征”对职业农民的内涵加以阐释[15],但这更多是对职业农民未来理想状态的一种表述。考虑到基本国情,本文从现实培育的角度,參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职业农民定义为:年龄介于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通过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产业获取主要劳动报酬(占比50%以上)的人员。职业农民依法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从这一定义出发,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应是农民群体中的内生新型农民与外生新型农民。而农民作为一种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职业,也必然拥有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显著特征:一是重要性,这由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所决定;二是专业性,这由农民的职业技能要求所决定;三是经济性,与过去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传统农民不同,职业农民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规则来获取最大收益;四是风险性,这由农业易受自然风险和价格风险影响的异质性所决定;五是长期性,这由农业的生产周期和经济周期共同决定,因此,农民相较于其他职业,往往有更长的职业生涯;六是示范性,这是由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所决定,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可以对周边小农户起到示范和带动的作用;七是多样性,这是由农业物种的多样性所决定,这也意味着职业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多样化生产要素的综合配置有着更高的要求。

(三)农民职业化的目标解构与动力机制

农民职业化是在充分认识农民的职业特征后,将其特征进行固化的行为。通过农民职业化,使农民这一职业呈现出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状态。农民职业化的成功与否可以从“个人—组织”的视角来进行考察,即个人与组织是否做到了目标实现的合二为一。从目标来看,就政府组织而言,一是要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成组织”的职业农民队伍;二是要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转型升级;三是要实现农村农民的共同富裕。就职业农民而言,一是要确立职业形象和提升个人发展能力,即农民应与其他技术岗位一样,需要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格认证准入;二是要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和个人收入水平,包括经营规模扩大,产业提档升级和比较收益提升;三是要在更大范围内配置资源要素,通过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则是从组织视角构建农民职业化的动力机制,通过制度性改革将个人与组织的目标进行结合并实现统一的过程。依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农民职业化进程应包含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立组织与个人契约。即政府组织有为职业农民提供成长发展和生活保障的责任,而职业农民则应通过全职务农来履行为组织的农产品市场提供稳定供给的责任(表2)。第二个阶段是个人对组织提供持续的承诺。职业农民在经历第一阶段的培训以后,将从事农业生产中更具创新和挑战性质的工作。同时,在工作过程中,通过对行业信息的收集与获取,职业农民会主动将自己在组织中获得的报酬同劳动市场上的平均报酬水平相比较,并结合组织的支持力度和自身的期望值,最终决定是否形成对组织的持续承诺。第三个阶段是职业农民的组织公民行为。职业农民在完成本职工作,履行组织承诺的基础上,会进一步面向组织和社会主动完成超额工作。其机理在于,职业农民通过带动周边小农户生产,可以实现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区域性集聚[16],进而利用产业链的延伸和更强的集体议价能力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但该情景能够实现的前提在于职业农民能否与小农户构建利益共同体,并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四)农民职业化的制度改革框架

在梳理农民职业化的目标与动力机制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构建了农民职业化的制度改革框架。其核心思路是基于组织行为学理论,围绕职业农民的基本特征,构建包含三个阶段在内的职业农民纵向衔接培养体系。通过人力资本培育、现代农业扶持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促使职业农民形成稳定的心理契约,提升对组织的持续承诺和诱发组织公民行为,最终推动农民完成由身份向职业的转变,形成稳定的职业锚。

第一,关系契约建立阶段:构建人力资本培育体系。政府应围绕农民的职业生命周期,构建包含准入管理制度、教育培训体系和保障支撑体系三个方面在内的人力资本培育体系。

首先是建立准入管理制度,即对进入农业领域所需获得的经营资质制定准入标准和准入程序,这是由职业农民的重要性所决定的。准入管理制度的建成有利于为职业农民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提升其社会地位和政府支持的靶向性。其次是构建教育培训体系,这是由职业农民受教育年限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现实情况所决定。从教培方式来看,应围绕职业农民专业化和多样化的特点,从区域和种类两个维度系统展开。再次是构建保障支撑体系。当农民作为职业而存在时,必然应享有与其他行业劳动者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因此,有必要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融合,为职业农民群体设定一个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在解决农民缺乏经济主体问题的同时,实现社会保障的结果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解决职业农民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投身于农业现代化建设。

第二,提供持续承诺阶段:构建现代农业扶持体系。经济性特征决定了职业农民有意愿进入农业生产领域的前提是农业比较收益不低于社会行业的平均水平。因此,政府需要构建完善的现代农业扶持体系,通过生产扶持和风险防控两个方面来提升农业的比较收益。

就生产扶持体系而言,应加强农田水利、农产品物流通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农业从以单产高产为导向的数量型发展模式转变为以品质质量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同时,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优化,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和多地区的生产组合格局,进而通过农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就风险防控体系而言,要完善农业农村灾害防御和救助制度,让职业农民在面临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和生活秩序。要建立农业保险损失补偿制度,并确立以职业农民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保障对象,这也是整个农业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17]。要完善农产品价格管理制度,强化职业农民对价格风险的防范能力,使其能更好地对未来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行规划与布局。

第三,组织公民行为阶段:构建经营主体扶持体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集聚农业生产要素,连接职业农民与小农户的有效载体。强化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有助于诱发职业农民的组织公民行为。因此,需要围绕规范生产经营组织运营,引导土地资源向生产经营组织集聚,加快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

在规范生产经营组织运营方面,重点规范经营组织的所有权结构,这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决策权与剩余利润分配权结构的根据与基础[18]。要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资源整合,拓展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的利益来源。同时,还要提高生产经营组织的组织化程度,用工业化和品牌化的战略思维发展现代农业。

在引导土地资源向生产经营组织适度集聚方面,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获得更多的现代农业产业增值收益。同时,合理确定职业农民的土地适度经营规模,一方面要防止经营土地细碎化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而脱离实际情况的发生。

在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在强化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引导服务主体开辟新的社会服务领域,推动服务从传统的农业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及配套领域延伸,逐渐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的覆盖与支持。推动各类生产经营组织强化合作,形成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二、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探索——来自四川的实践

理论的科学性需要通过改革实践加以检验。从2018年开始,四川省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两个主要群体,围绕构建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教育培训、生产扶持、风险防控、社会保障、退休养老制度体系,从乡村振兴先进县中选择了15个县(市、区),启动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四川省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

第一,试点范围:选择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县作为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试点。四川省选择了15个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县作为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试点①。从生产水平来看,15个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县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万元,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达81.6%,农业劳动生产率达4.5万元/人,高標准农田占比54.4%,均高于全省和当地的平均数值。四川省选择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县作为改革试点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先进县域往往具有较强的动员能力和资金资源整合能力,能更高效快速地推动改革,可以尽快形成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另一方面,试点改革的本质是一个不断产生问题、暴露问题的反复“试错”的过程,先进县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自身也拥有较强的容错和纠错能力,可以更好地承担改革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问题[5]。

第二,工作内容:以推动城乡社保一体化为突破口开展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有固定就业单位和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所设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所组成,具有基数高、费率高和待遇高等特点[13]。以四川省为例,目前职业农民缴纳城镇社保只能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与,费用由就业人员自行承担。按5 000元/月*60%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和20%的缴费比例来计算,职业农民一年缴纳的社保费用最低需要7 200元,这对于大部分职业农民来说,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导致职业农民参保意愿不高[19],需要政府通过社保补贴的方式支持引导职业农民参保。以推动城乡社保一体化为突破口,可以极大地减轻职业农民的初期创业负担,在解决职业农民发展后顾之忧的同时,快速提升农民的职业形象。

(二)四川省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是以动态管理为依托构建职业农民的准入退出机制。四川省15个试点县(市、区)均制定了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的准入认定管理办法。以农民的职业素养、受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为参考,在明确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开展了职业农民认定工作。部分试点还建立了按初、中、高三个等级开展职称认定的模式分类进行培育。

二是以社会保障为核心强化职业农民的发展认同。为强化职业农民发展认同观念,解决试点对象的后顾之忧,四川省15个试点县(市、区)在社会保障方面均出台了支持政策,按照省上要求对认定的职业农民,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额度的50%予以补贴。在此基础上,部分试点县(市、区)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大了社保补贴力度。

三是以市场化整合教培资源為举措提升培训实施效果。四川省15个试点县(市、区)应用市场化手段,整合“政校企”多元培训资源,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多元培训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协作。部分试点县(市、区)注重与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化校地合作,共建师资队伍、培育基地,提升培训层次。还有一些试点定期组织学员到现代农业园区进行观摩交流和实操演练,在实战环境中提升技能水平。

四是以多元化扶持政策为重点提高职业农民生产水平。四川省15个试点县(市、区)均对职业农民在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用地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从调研数据来看,近两年,享受过国家政策的1 070人次,占有效综合调查问卷总数(下同)的82%。其中,享受生产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的579人次,占32%;享受项目支持的458人次,占25%;享受贷款贴息的151人次,占8%;享受其他政策的148人次,占8%。

五是以农业保险为支撑加强职业农民的风险防控能力。四川省部分试点县(市、区)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业农民,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自缴保费予以减免补助。同时,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开发了特色农业保险,并给予了一定的补贴率。不过从农业保险扶持的总体情况来看,近两年各试点享受购买农业保险补助的人员并不多,只有351人,占比为19%。

三、四川省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价值评估

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探索,四川省15个试点县(市、区)基本形成了一套可行的做法机制和一些制度性经验,实现了农民由身份向职业化成功转型跨越的阶段性目标。但改革试点在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准确评估试点改革进展情况,四川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组成6个调研评估小组,先后深入15个县(市、区)59个乡镇、95个村(社区)的210个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中进行访谈,实地察看了产业发展情况,在县乡召开集中座谈会32场次,发放问卷1 428份,并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这为下一步政策的优化与完善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预设目标

根据对15个试点县(市、区)1 304名职业农民的有效综合问卷调查,得到教育培训、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生产扶持、风险防控补贴政策扶持的职业农民数量占被调查职业农民总数(1 304人)的84.8%、82%、82%、19%,前4项政策扶持的覆盖面均较大。相比较而言,风险防控的政策覆盖面相对偏低,是需要重点弥补的政策短板。与政策扶持覆盖率对应的是职业农民对各项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表3)。生产扶持与风险防控各项政策满意度相对不高的原因在于,政府对职业农民需求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贷款等生产扶持政策力度仍显不足,对农产品电商缺乏设施设备、技能培训等配套条件支撑。同时,风险防控政策尚未较好满足职业农民需求。农业保险主要存在保险覆盖产业门类少、赔付额度低、定损标准不规范和赔付不及时等问题。

总体来看,本次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目标。即通过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实践,以“对接城镇社保”为突破口,加大对职业农民的社保补贴力度,在此基础上,优化职业农民的准入条件和专业培训,为农民树立起了职业化形象,有力推动了农民由身份象征向职业选择意识的转换。有效的政策扶持在增强了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同和发展能力的同时,也吸引了相当数量有情怀、有能力、愿投入的农业从业者的积极参与,由此构建了职业农民与政府组织的契约关系。但生产扶持和风险防控等政策实施力度的不足,表明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在第二阶段仍有较大的政策提升空间。因此,在后续的深化改革中,应把完善现代产业扶持体系放在更重要的位置。通过持续优化政策供给,提高政策适配效率,确保改革稳定持续向纵深推进。

(二)不同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对下阶段试点政策的需求各有侧重

根据专项调查问卷,1 304位职业农民对扶持政策的需求优先排序选择中,对生产扶持的选择占比为56.3%;对风险防控的选择占比为27.6%,对教育培训选择占比为14.2%,对社会保障政策的选择占比则仅为1.9%(图2)。这表明,当前职业农民在整合要素资源方面仍存在较大的短板,在试点改革下一阶段应更加注重农业产业的发展和收入的提升,即应持续通过完善现代农业扶持体系推动职业农民对政府组织的承诺。

从规模分布来看,适度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和较大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在面临主要困难和主要政策需求上存在一致性:一方面职业农民希望在产业政策扶持下,追随产业规模的扩张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以期获得更高的收益;另一方面,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张,职业农民管理运营的风险必然较普通农民大幅度增加,因此对于风险防控也有着更为直接的需求。

但是,不同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对于下阶段试点政策需求又有所侧重(表4)。360名较大规模经营的职业农民对生产扶持政策需求的占比达到76.9%,与944名适度规模职业农民44.1%的比重相比更为强烈。而适度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对风险防控和农技服务的政策需求占比分别为29.6%和18.7%,明显高于较大规模职业农民的22.4%和2.2%。较大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对于生产扶持政策需求更大,根本原因在于其因规模扩张所带来的发展要素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而适度经营规模的职业农民则抗风险能力更低,需要强化风险防控保障。

因此,重视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职业农民的差异性政策需求,合理分类施策,提高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应当是政府在持续承诺提供阶段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强化与集体经济结合是职业农民进一步发展的现实选择

职业农民在整合要素资源方面存在着不足,意味着职业农民通过强化与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等组织合作,获取要素资源谋求在农资统购、加工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发展的需求正在不断增长。从四川省职业农民的发展情况来看,不少有共同利益关切的家庭农场通过自发联合成立互助合作社,在内部团结、规范运作和综合发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职业农民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在多元经济发展、统筹协调资源的规模与效能方面作用却不大。特别是在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和带动更多兼业农民增收方面作用仍然有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继续推动职业农民的组织公民行为任重而道远。

值得注意的是,職业农民愿意与农村集体经济协同发展、共进共富的趋势已初步显现,即职业农民已经开始有了组织公民行为的意愿。调研结果显示,受访职业农民当中,有62.9%的人员认为有必要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以便获取更多的资金与生产资料支持、便捷的土地流转和更好的矛盾协调帮助(图3)。这表明,大部分职业农民对于与农村集体经济合作发展具有清晰认识和现实需求。此外,职业农民的崛起也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内部条件。由能人牵头,通过集合村集体资产和引入社会资本,领办兼具经济组合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属性的村级经济合作社,可以实现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大范围的优化与配置,收益可以在更大范围实现惠及与分配,也能更好地共同抵御外部风险和挑战。

四、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未来进路思考

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涉及准入退出、产业扶持、教育培训、风险防控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民群体的演进趋势与分化认知,构建了农民职业化的动力机制和制度改革框架,进而对四川省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全过程追踪调研和多维度结果评估。评估认为,四川省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实现了建立关系契约的阶段性任务目标,有效推动了农民由身份象征向职业选择意识的转换。但是,生产扶持和风险防控等政策实施力度的不足,显示改革在提供持续承诺方面仍有较大的政策提升空间。提升职业农民的组织公民行为,通过整合农业先进生产要素带动更多兼业农民增收致富,则是未来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除此以外,超脱于个案层面,本文还就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未来进路进行了进一步思考。

(一)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应与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

当前,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所面临的约束条件是职业农民的生成环境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职业农民的生成环境包括农村金融、农业保险、职业教育和社会化服务的综合配套。因此,在改革初期,农民职业化通常更注重对农业生产的保障以及生产风险的化解。但大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由于底子薄弱,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内生动力发展不足,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和职业农民的发展进行紧密结合,也就无法有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所以,在农民职业化制度深化改革阶段,应更加注重强化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与现实情况的适配性。针对职业农民需求较大的生产扶持和风险防控政策,应着力完善现代产业扶持体系。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方面给予职业农民优先扶持。围绕职业农民生产,开发专用信贷产品。同时,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升农业保险的赔付额度以及降低职业农民的保费负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与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统筹衔接,为职业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共同成长提供更大的机会空间。

(二)职业农民培育需要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结合

从本次调研的结果来看,一方面,职业农民主要由从传统小农转变而来的专业大户、从外部获得农业技能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中高等农业院校毕业的学生构成。他们是农村最有文化、最懂技术、最会经营和最有乡土情结的精英群体。另一方面,15个试点县(市、区)的职业农民经营规模主要集中在50到150亩之间。以一个农地规模在20万亩左右的县级市为例,按职业农民人均100亩经营规模进行匡算,一个县级市对职业农民的需求大约为2 000人。与之对应的是,县级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数量通常达到6万到8万人左右。职业农民的特质和来源构成叠加有限的耕地资源,决定了职业农民应是一个规模不大但精干高效的群体。因此,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推动农民职业化的重要前提。一方面,在自愿的基础上,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常住城镇农业转移人口转变成为城镇户籍,使其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水准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退出机制,为继续留守在土地上的职业农民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进而实现“让种地的人种更多的地”这一职业农民发展的基本条件。

(三)从“农业自然人”向“农业法人”转变是未来改革探索的方向

当前,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农民作为“农业自然人”,在融资渠道方面,只能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去贷款,融资额度较低,期限较短。更为关键的是,现有体制下的职业农民制度和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制度之间的关系没有从根本上进行厘清,造成政策资源投入是职业农民优先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优先存在争议。这导致现阶段的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难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整合与合理配置,也不利于现代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推动农民从“农业自然人”向“农业法人”转变,赋予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事主体独立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可以更好地确立职业农民的财产权,从制度上强化对职业农民的产权保护;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职业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使职业农民更加有效地利用资源获取利润。此外,“农业法人”制度的确立使各级政府可以围绕职业农民的发展,在财政、税收、土地、保险等方面的扶持和补贴政策上给予更加精准的对接。上述路径集中体现了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系统性、科学性与效益性,是未来农民职业化制度改革的可能进路。

參考文献

[1]  李爱琴,王逸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动力结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J].农业经济与管理,2021(3):71-79.

[2]  康静萍,汪阳.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短缺及其原因分析——基于安徽省寿县的调查[J].当代经济研究,2015(4):73-81.

[3]  陈传波,阎竣,李睿.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城镇职保的试点经验分析——以上海、苏州、威海和成都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19(7):66-72.

[4]  郭晓鸣,王璐.新型职业农民的成长约束、支持策略及培育路径优化[J].农村经济,2021(12):1-9.

[5]  张勇杰.渐进式改革中的政策试点机理[J].改革,2017(9):38-46.

[6]  胡博成,朱忆天.乡村振兴战略场域中的“中坚农民”培育:困境与应对策略[J].经济学家,2021(11):110-118.

[7]  孙中华.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J].理论学刊,2016(2):40-45.

[8]  肖卫东,梁春梅.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内涵、基本要义及权利关系[J].中国农村经济,2016(11):17-29.

[9]  钟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演化与走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4):43-55.

[10]  高帆.中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的农民分化及其引申含义[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49-158.

[11]  李国秋,张通.从国际职业分类看情报职业的界定[J].图书情报知识,2013(5):22-36.

[12]  朱启臻.新型职业农民与家庭农场[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57-159.

[13]  苏昕,刘昊龙.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时代特征辨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2):105-113.

[14]  童洁,李宏伟,屈锡华.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方向与支持体系构建[J].财经问题研究,2015(4):91-96.

[15]  刘家富,余志刚,崔宁波.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能力探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9(2):16-23.

[16]  韩旭东,王若男,郑风田.能人带动型合作社如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基于三家合作社的案例研究[J].改革,2019(10):98-107.

[17]  袁祥州,程国强,黄琦.美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及对我国的借鉴[J].保险研究,2016(1):76-86.

[18]  陆倩,孙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演进轨迹与国际镜鉴[J].改革,2016(12):75-84.

[19]  何军,王恺,陈文婷.新时期参保农民养老意愿的调查分析[J].经济问题,2015(1):99-104.

Reform of farmers' professionalization system:Theoretic construction,Practical discovery and Future approach: Based on the follow-up survey of 15 counties in Sichuan Province

Gao Yuanzhuo   Jia Jin

(Institute of Western China Economic Research,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Chengdu, Sichuan 611130)

Abstract: Based on the evolution trend and differentiation cognition of farmer groups since the founding of PRC, this paper defines the concept and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and clarifies the scope of the cultivated objects of professional farmers. Then, it deconstructs the goal of farmers' professionalization, constructs the dynamic mechanism of farmers' professionaliz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dividual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reform framework of farmers' professionalization system, which includes three stages: establishing relationship contract, providing continuous commitment, and organizing citizenship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of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Under this framework, take Sichuan as an example to refine and analyze its practices,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in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farmers' professionalization system reform. This will provide a scientific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basis fo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 rural system and promote the cultivation of vocational farmers to improv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nationwide, and also provide valuable experience and policy inspiration for other regions to carry out relevant work.

Key Words: farmer professionalism; System reform; Professional farmers;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Theory

猜你喜欢
职业农民制度改革
借力供给侧改革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从一起工伤赔偿案件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改革
浅议中国死刑制度改革
对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几个难点问题的思考
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实验室管理与改革
社保制度改革之思考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湖南职业农民培养的困境及机制研究
论农广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
农民职业化问题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