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球琳 于天琦
(哈尔滨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40)
保险作为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绿色生态环境建设的过程中,通过落实相应的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保险体系,能够利用保险化解风险,为危化企业的运行发展提供更多保障,也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落地。但由于环境风险具有长期性、巨灾性,对绿色保险险种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的发展目标,本文就如何强化黑龙江省绿色保险行业创新发展力度展开具体的研究,以期通过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为监督保险行业发展提供基础动能,推动保险业绿色发展。
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下位概念,是针对绿色金融的研究,所有对环境保护有着积极作用的经济行为都涵盖在绿色金融范围内。环境保护行为是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能,绿色保险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由于保险业务还未全面普及,因此在缺少政府支持背景下,绿色保险不能通过落实环境保护行为获得保险业务上的经济效益。绿色金融需要政府的支持,可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征收相关的税费等,改善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特点,使政府干预取得更有效的成果。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支柱产业,新时期背景下,我国在积极推出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的同时,保险产业也推出了绿色保险的概念。2007年,我国环境总局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责任,进一步明确环境责任保险的认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规避环境污染问题所采用的管理措施,集中于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等问题的治理上,预防性质的环境污染工作还没有实现持续性的推进。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入的背景下,绿色保险在应对环境变化、助力低碳产业发展层面呈现的优势日益凸显。人们逐渐认识到保险业积极落实绿色保险服务的重要意义,使绿色保险不但具有传统保险的属性,又具有绿色的内涵,成为促进经济全面发展、实现产业绿色转型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金融活动。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针对经济快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提出了绿色保险制度,并于1991年开始在大连、沈阳、长春等北方城市设立试点,推行绿色保险业务。2008年6月,我国发布《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国各地区开始实施绿色保险业务。黑龙江地区积极响应号召,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类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保险业务,并由生态环境厅发文拟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鼓励各大产业推行该险种。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的行业,更需要积极地落实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11月,黑龙江生态环境厅公布高风险企业投保名单,同时,加强对投保企业风险管控和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的监管,提出强化保险服务能力的新要求,为落实高质量的绿色保险服务提供保障。绿色保险在各大产业推行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围绕“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的理念,由保财险分公司主导,落实扩大绿色保健供给的生态战略。通过建立丰富的绿色保险产品体系,推广环境责任绿色保险产品和环境风险管理模式,使保险业参与到生态文明治理工作中,大力推广绿色产业的创新发展。同时,结合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助力绿色产业转型,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设。而在创新发展层面,绿色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利用全新的碳汇保险,减少企业碳排放,保障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服务双碳战略落地。虽然黑龙江省在绿色保险业务和服务上展开创新探索,但由于绿色保险业起步较晚,很多绿色保险业务类型不够丰富,造成绿色保险支持绿色金融的力度不足,减缓了社会绿色发展进程。
2.2.1 绿色保险界定不清,绿色保险发展规模小
近年来,在大力推行绿色保险业发展的进程中,黑龙江省绿色保险产业总体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但仍处于起步阶段。绿色保险行业与绿色信贷和绿色基金产业相比较,还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很多企业对于绿色保险的认知局限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绿色保险概念和范围界定不清,造成绿色保险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在发达国家绿色保险行业,绿色建筑保险、碳保险大为流行。但我国绿色保险创新发展要素失灵,保险业务杂乱无章,造成绿色保险产业规模过小。相关数据显示,黑龙江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来,共吸引13家企业投保,总保额达到赔付8500万元,但保费收入仅为85.2万元。在所有保险业务中占比过小,弱化了绿色保险的发展动能。此外,保险业在助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只停留在环境污染经济补偿上,而是需要健全保险产业体系,发挥保险在控制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绿色金融的发展与建设提供助推力。
2.2.2 保险公司环境保险管控能力不足,缺少内生动能
现阶段,在黑龙江省政策的扶植下,大部分保险公司开办了绿色保险业务,但是在研究保险推广上过于依赖政府的扶持。这种做法虽然能够推动绿色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但也导致保险公司自身参与绿色产业建设的主动性不足、自身缺少经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缺乏发展的内生动力,容易出现运行发展上的问题。一方面,保险公司不具有深入开展绿色保险业务的能力,在产品研发和风险控制上,缺少经验支持。面对特定的危化企业,保险公司只能利用增加免责条款或者提升保费的方式减少巨额的赔付。部分保险公司获取的大量风险数据,还不能应用到巨灾保险的分析模型中,造成对部分自然灾害的处理和预防能力不足,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形成绿色发展的意识和习惯;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较为被动地投保相关绿色险种,不断增加企业运行成本,也使企业过度依赖外部支持,自发行为减少,容易引发企业道德风险,也增加了绿色产业发展的压力,不利于保险与企业的协作,进一步阻碍了绿色产业的转型变革。
2.2.3 绿色保险行业配套法律缺位,监督力度不足
在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层面,尽管针对绿色发展的理念,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在推动绿色保险发展上,发挥了法律制度层面的约束性作用。但由于缺少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内容,很多环境保护法停留在建议性层面,缺少现实的可操作性,造成绿色保险产业缺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很多企业污染赔偿责任更多地依靠政府和社会,对于企业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约束,造成绿色保险发展的强制力不足。此外,黑龙江省没有绿色保险激励措施,没有对企业参保税收减免、风险补偿、财政补贴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导致很多企业投保绿色保险的主动性不足,绿色保险在实践层面还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在监督管理层面,黑龙江省监管部门在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更多地考虑到监管成本,会采用较为被动的监管模式。依靠企业自觉投保绿色保险,而绿色保险强制性不足,使很多企业不愿主动投保,造成企业绿色发展意识不足,使得绿色保险的需求不断降低。
为推动黑龙江省绿色保险服务体系高质量构建,必须重视明确绿色保险体系各责任主体,将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构建责任、义务、职能落实到个人,充分发挥各方主体职能作用,协调多方力量保障体系构建落到实处。在具体实践中,可通过分别从政府部门层面、投保企业层面、保险机构层面等三个方向着手展开。
首先,明确政府部门层面的主体责任。在绿色保险服务试点工作中,黑龙江省政府应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财政政策、监督管理等多种举措,推进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在具体实践中,可通过适当参照我国《保险法》“保险合同需自愿订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这一相关条例,采用强制保险运行模式强制投保,从战略层面完善绿色保险行政规章,提出“绿色保险符合国家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方针政策要求”。需要深入分析、调查各地、各行业发展特点,结合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积极出台与之相对应的绿色保险地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能够为黑龙江省绿色保险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紧密结合各地、各行业的发展特点,出台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对应的绿色保险地方规章,为黑龙江省绿色保险强制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同时,还可通过建立多层次绿色保险补贴机制,加大对承保保险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形成联动,保证做到因地制宜,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精准补贴,一定程度上激发承保保险机构实施绿色保险服务的积极性。
其次,明确投保企业层面的职能作用。作为绿色保险的主要投保人,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构建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必须贯彻形成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对生态环境风险的重视程度,提高绿色保险服务意识,将绿色保险、生态发展理念贯彻融入企业决策的制定当中。围绕自身发展要求、方向与实际情况,适当摒弃传统生产方式,积极投入资金,加大技术研发与设备升级,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助推投保企业绿色、生态发展,加大投保企业在生态保护中的参与度。
最后,明确保险机构层面的主体责任。大多数保险机构都是以自身利益为主,与一般企业相似,通常会为满足自身利益需求而选择不择手段,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保险机构与一般企业相似,大多数经营活动开展通常是以自身利益为主,有时甚至会侵害社会公众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所以,必须紧密结合保险机构这一特性,加大监督、约束和督促力度,规范保险机构发展理念、方向和行为,加大绿色保险供给力度。借助多种措施,引导保险机构紧密围绕自身经营、发展需求,从多个角度构建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助推黑龙江省生态保护工作科学、高效地开展。在具体实践中,可通过由政府直接制定奖惩机制,积极采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科学厘定绿色保险费率,确定绿色保险费用水平。大力倡导保险机构创新开发绿色保险产品,根据不同行业、区域生态环境风险类型和特点,开发与之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产品。
黑龙江省绿色保险服务体系的构建,除了需要保证各主体之间相互配合,还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利用保障机制助推绿色保险服务体系高质量、高效化建设。
第一,积极畅通各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意见反馈、资源共享渠道。面向政府方面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补充监督内容,要将法律政策制定的及时性、政策落实情况、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等方面纳入监督内容体系。给予监管部门相应权限,开通其他主体意见反馈和举报渠道,加强多方合力,共同监督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构建;针对投保企业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要将投保企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环保设备引进、绿色保险投保等方面纳入监督内容体系,实施全面监督、管控;保险机构围绕承保过程的合理性、理赔公正性、绿色保险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监督。通过建立面向多方主体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监督反馈渠道,加大对各个主体监督和管控力度,保证各主体能够严格规范、约束自身行为,遵守规章制度,落实绿色保险服务。
第二,把握全球信息化建设发展机遇,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绿色保险服务体系评价平台,完善该平台中的信息收集、数据分析、科学测评等功能。围绕绿色保险服务实施功效、效果、效率和投入等多方面进行科学评价,以便及时发现黑龙江省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方案。
第三,注重组建一支专业化、高技能、高水平的绿色保险服务人才队伍,为黑龙江省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构建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可通过加强与高等教育之间的深度合作,由政府尝试在高校保险专业本科阶段课程设置中增加一项关于绿色保险的课程内容,围绕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等概念传授绿色保险相关知识,助力人才培养和储备。还可通过推动加大绿色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对员工专业化培训,为其传授专门的绿色保险服务相关知识、技能与方法,保证员工能够胜任绿色保险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对于夯实黑龙江省绿色保险基础能力,提升绿色保险服务体系构建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一是应建立健全绿色保险目录标准体系,适当参照发改委联合出台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为绿色保险标准的建立提供统一的基础和参考。同时,坚持以此为指导,根据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对应的绿色风险,制定自上而下、分层次、差异化的精细化标准体系内容,科学界定责任归属、赔付细则、赔偿金额等服务定价要素。明确各保险产品风险保障范围,精准编制差异化的绿色保险服务产品目录。
二是建立绿色保险共享数据库,应适当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理念,针对城市大气污染元挥发性有机物建立专门的绿色保险共享数据库,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跨部门合作,建立协同共享绿色保险数据库。集中节能减排、环境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收集相应数据信息,纳入共享数据库中,为新型产品研发、服务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加全面、实时、科学的数据支持和保障。
三是建立完善的碳保险产品体系,加强对企业碳排放情况的严格监测和管控,做好定期排查、检测工作,科学界定企业碳排放额度是否超标,保障绿色保险服务落到实处。
若想推动绿色保险服务长久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构建科学、完善且覆盖全面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还要贯彻落实绿色保险理念,大力提倡绿色保险消费和绿色保险营销,积极开发各种绿色保险产品,拓宽绿色保险销售渠道,才能更好地助推黑龙江省绿色保险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贯彻落实绿色保险理念。绿色保险理念作为助推绿色保险服务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实现绿色保险,必须重视在企业内部员工群体中树立可持续发展与绿色保险理念,加大对绿色保险理念、国家宏观政策、绿色保险服务发展价值及优势等多方面的宣传和普及。借助组织会议、企业文化、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多种渠道,做好绿色保险服务理念的宣传、推广和普及,让更多员工认识并了解绿色保险服务的价值,从而逐渐构建起良好的绿色保险服务理念。
二是大力倡导绿色保险消费,适当借鉴一些国内外先进做法,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生态保险费,通过转嫁风险,将自身面临的环境责任风险降到最低,为推动保险业绿色、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明确要求保险企业在任何营销活动中都要注重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与环境利益之间的协调,既要做到实现企业利润目标,尊重消费者需求,又要注重保护自然生态平衡,以形成绿色保险营销模式,助推保险企业长久可持续发展。
四是积极开发绿色保险产品,以环境责任保险为例,通过完善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安居权和宁静权等保险内容,完善环境责任保险体系,加大绿色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同时,还应加强与农业、林业之间的深度合作,密切开发绿色经济下的农业、林业保险产品,进一步拓宽绿色保险发展空间。
五是充分发挥政府在黑龙江省绿色保险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适当借鉴西方国家支持和补贴绿色保险的做法,在财政与政策方面提供支持,设立专门的绿色保险机构,积极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绿色保险强制性规定,明确行业或产品的生态风险保险目录,更好地助推绿色保险服务创新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落实的新发展理念,要求在全新的发展格局中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绿色转型。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产业发展的全过程,为我国绿色发展提供更大的动能。针对新要求,黑龙江省积极落实绿色保险业务开发活动,并把握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加快绿色保险产业发展,支持地方绿色发展。但由于我国缺少绿色保险行业发展经验,在配套的法律政策制度方面缺少约束性的内容,造成绿色保险业务类型单一,企业投保的意愿不高。因此,需要贯彻绿色保险理念,明确保险体系各主体的责任,夯实绿色保险基础能力。同时,积极开展绿色金融试点工作,健全行业标准,加快绿色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提升黑龙江省绿色保险服务质量,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