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亚磊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河南 洛阳 471003)
脑梗塞疾病(Cerebral ischemic stroke,CIS)常见于临床中,在脑卒中占有80.00%左右的发病率[1],该疾病有着较高的致残率和死亡率,经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每年已经有超过1500万的患者因患有脑梗塞而致残[2]。我国每年有130-150万人为新发脑梗塞患者,已经位居世界第2位[2]。脑梗塞疾病的主要发病原因是因闭塞脑血管发生脑缺血性坏死,若患者未于第一时间展开有效治疗,将会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脑梗塞疾病的主要治疗手段为药物治疗,因此,现阶段在筛选治疗方案时,应保证治疗手段的合理性和经济性[3]。药物经济学是实行综合评价的一门科学,是采用经济学原理、方法和相关技术分析药物治疗效果和成本,成本-效果分析在评价方法中相对完备[3]。血塞通滴丸具有活血化瘀,通脉活络的功效,具有抑制血小板聚集和增加脑血流量的作用[1,2]。用于脑路瘀阻,胸痹心痛;脑血管后遗症、冠心病心绞痛属上述证候者。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血塞通滴丸治疗的安全性及成本效果与成本效益优势,从而为临床药物的选择提供参考。
回顾性分析我院2021.1-2021.12收治的110例脑梗塞恢复期患者的临床资料。纳入标准:经影像学检查所有患者均符合全国脑血管会议修订的脑梗塞诊断标准[3];本研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均知晓本次试验,愿意积极配合本次研究。排除标准:伴有恶性肿瘤及有免疫系统性疾病者;对本研究药物过敏者;发病前伴有脑血管病史;伴有严重肝脏、肾脏疾病者[4]。本研究正式开始前经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患者家属均知情同意。按照治疗方法的不同,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常规治疗,60例)和观察组(血塞通滴丸治疗,50例)。对照组男、女比例为31:29,年龄区间51-80岁,均值(66.28±2.43)岁。观察组男、女比例为13:12,年龄区间52-78岁,均值(65.41±2.39)岁。两组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两组均依据患者病情特征给予抗血小板聚集,实现营养神经,改善脑循环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两组采用不同的治疗方法。
1.2.1 对照组
对照组采用常规治疗。给予尼膜同(生产厂家: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20003010),每次药物剂量为30 mg,1天3次;给予复方丹参(生产厂家:广东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国药准字Z44023372),每次药物剂量为3片,1天3次;给予旋糖苷40氯化钠注射液(生产厂家: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国药准字H13022493),规格为500 mL,一般每次250-500 mL,每日或隔日一次,7-10次为1疗程。
1.2.2 观察组
观察组给与血塞通滴丸治疗。给予血塞通滴丸(生产厂家: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国药准字Z20050022)治疗,口服,温开水送服。根据规格一次服用10丸(含三七总皂苷为100 mg),一日3次,12 d为1个疗程。
1.3.1 VEGF浓度
在治疗前后均留取患者空腹静脉血5 mL,抗凝离心后取上清备用。采用双抗体一步夹心法VEGF浓度检测,试剂盒购自美国BD 公司及深圳欣博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步骤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于波长450 nm 的酶标仪上读取各孔的光密度(Optical density,OD)值。
1.3.2 Ang-2浓度检测
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完成测定,试剂盒也购自美国BD 公司及深圳欣博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步骤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于波长450 nm 的酶标仪上读取各孔的OD值。
1.3.3 成本费用
医院实行成本核算,包括医疗成本核算和药品成本核算。成本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1)直接费用,即医院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可以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费用。(2)间接费用,即不能直接计入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的管理费用。
1.3.4 成本-效果比以及敏感性分析
从药物经济学来讲,成本-效果分析法为结合成本和效果的分析方法,在使用该方法时,获取效果的净成本可以用成本/效果的值表示。并以假设下降20%药品价格,进行敏感性分析,探讨在合理范围内的价格波动对分析结果造成的影响。
1.3.5 治疗效果
显效:临床症状完全缓解,实验室指标完全恢复正常水平;有效:临床症状部分缓解,实验室指标部分恢复正常水平;无效:临床症状完全未缓解,实验室指标完全未恢复正常水平。治疗有效率=(显效+显效)/总人数。
观察组有效人数为49人,整体治疗有效率为98.00%;对照组有效人数为52人,整体治疗有效率为86.67%;观察组相比对照组,治疗有效率更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所示。
表1 两组的治疗效果比较 [n(%)]
观察组治疗后VEGF、Ang-2浓度水平均可见较治疗前显著改善(升高),且治疗后水平均显著高于对照组(P<0.05)。如表2所示。
表2 两组VEGF、Ang-2水平比较(±SD)
表2 两组VEGF、Ang-2水平比较(±SD)
组别 n VEGF(ng·L-1) Ang-2治疗前 治疗后 t/P 治疗前 治疗后 t/P观察组 50 300.34±9.76 365.57±9.96 33.076/<0.001 26.34±4.98 44.69±4.68 18.987/<0.001对照组 60 301.46±9.43 329.66±9.50 16.319/<0.001 25.54±4.79 40.35±5.01 7.195/<0.001 t值 0.609 19.227 0.854 4.690 P值 0.543 <0.001 0.393 <0.001
本研究仅核算直接成本,即每位患者一个疗程的药物费用,组间比较,对照组药物费用/其他费用/总费用显著高于观察组(P<0.05)。详见表3所示。
表3 两组成本费用比较(元)
本研究评价指标为1个疗程的疗效。观察组成本费用(16110±2730)元,对照组成本费用(23880±3530)元;观察组效果为98.00%,对照组效果为93.80%;观察组C/E为(164.38±11.33),对照组C/E为(254.58±18.83);对照组成本费用、C/E显著高于观察组(P<0.05)。详见表4所示。
表4 两组成本-效果比较
假设下降20%药品价格,采取敏感性分析,结果显示在合理范围内的价格波动不会对分析结果造成影响。详见表5所示。
表5 两组的敏感性分析
脑梗塞是由颅内供应脑部导致病理性改变动脉血管壁,出现血管管腔狭窄,严重情况下会引发完全闭塞,导致相应供应部位发生梗塞性脑组织坏死。研究表明,在全部脑血管疾病中脑梗塞的发病率可达到接近75%的比例[1,2]。脑梗塞发病期间有凝血功能、血小板的参与,若未及时采取脑保护治疗,会导致损伤患者神经功能,因此,治疗脑梗塞的关键点就包括保护可逆性损伤神经元[1-3]。对于脑梗塞恢复期患者来说,药物治疗是最常见的治疗手段,尼膜同、复方丹参、右旋糖苷、血塞通均为常用药物,需从众多治疗措施中挑选出最为合理、经济的治疗措施,以便于加快患者康复速度,减轻经济负担[2,3]。本次试验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治疗有效率98.00%显著高于对照组93.80%。由此说明,血塞通滴丸可获取更加显著的治疗效果,其主要成分为三七皂苷、人参皂苷,能够发挥出抑制形成血栓、降低血液粘稠度、预防凝聚血小板、扩展血管的作用[4,5]。不仅如此,还有研究[6,7结果显示,血塞通的功效包括减少脂质过氧化,强化颅内局部血流量,可将氧自由基清除,保证安全治疗。
本次试验基于研究治疗,再进一步采取药物经济学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对照组比观察组成本费用更高,从药物经济学来讲,观察组治疗成效比为164.38,对照组治疗成效比为254.58,组间比较,观察组更低。可见,所用药物血塞通具有经济、有效的优势,适用于治疗脑梗塞。
为了排除不稳定的药品可能会影响到分析结果,假设下降20%药品价格,采取敏感性分析,结果显示,观察组、对照组治疗成效比分别为131.51、203.66。可见,在合理范围内的价格波动不会对分析结果造成影响,血塞通仍为最合理的治疗药物[5-7]。在药物经济学中,成本-效果分析是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其主要目的为合理利用药物,节约成本,实现经济和合理性的融合,在应用成本-效果分析期间,可提示采取哪种治疗手段最为合理化,经有效数据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从本研究中可了解到脑梗塞恢复期患者采取血塞通滴丸治疗为目前最合理的治疗方案。总而言之,给予脑梗塞恢复期患者血塞通滴丸治疗,具有安全、有效及成本效益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