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古代临时工

2023-07-21 09:56卢涛
北方人(B版) 2023年7期
关键词:贱民衙役临时工

卢涛

中国古代临时工称“白役”

临时工,是与“长期工”“正式工”相对应的一种称谓,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就开始出现了“临时工”这一特殊群体。

在中国古代,基层政府最重要的两项权力,一项是收税,叫作“钱粮”;一项是司法,叫作“刑名”。这两项权力的实施,尤其司法和治安,都需要一批年富力强的男人去出力跑腿。而早期时候,这种活计是老百姓的一项法定而沉重的义务,由城乡居民轮流承担。因为是一项义务,所以也是无偿的,没有报酬的,通常被称为“白役”。

宋朝时,宰相王安石改革,将一部分由老百姓承担的无偿徭役变成了雇役,老百姓出钱交给政府,政府拿出其中的一部分,向社会雇用一些乐于从事此种工作的人打杂跑腿。到了明清时,这类打杂跑腿的活计,便基本上都是雇役,很少向民间强行摊派了。

以清朝为例,从事这类活計的人员,最主要的叫作衙役,分为四班:皂班、快班、民壮和捕班。此外,还有门卫、狱卒、看守、法医等人员。按照清朝的规定,这些衙役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一个县正式定额或者说编制,是以八十名为限,当然有的地方的在册衙役达到一百来人,而实际人数远远超过定额。超出定额,并不在编制之内的衙役,叫作“帮役”或“白役”,用今天的话说,就是临时工。

那么清朝的衙役中有多少是临时工呢?史料载,明末清初的侯方域曾说,一些州县仅“白役”就有上千人。曾在四川巴县当过官的刘衡也说,巴县原有衙役七千人,他上任一年后,“役等无所食,退散六千七百八十人,存者寥寥数百人耳”。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监察御史程伯銮奏川省积弊说各州县粮快(即收税和抓捕犯人的)两班多至千人。道光时,御史王玮庆奏请裁革州县“白役”,指出山东州县差役,多至一千多名。光绪初,御史李郁华奏称,新华县遇有命案,往验时衙役动辄至数百人,无名“白役”不下一二千人。按照周保民在《清代地方吏役制度研究》中的估计,清朝时全国地方吏役人数当在两百万左右,其中大部分是“白役”,即临时工。

“白役”没报酬,有“陋规收入”

为什么古代官府会有这么多的临时工呢?原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确实需要有更多从事社会管理的人员。一个数万人到数十万人的县,如果从事治安、司法、征税的人员仅仅数十人,必然无法满足需要,在编制被定死的情况下,招收临时工是不得已的选择。但最为关键的是,从事衙役这类被认为是贱役的工作,实际上有很多实在的好处,不少人争做衙役,编制容不下,就宁做临时工。

按照规定,不在编制的“白役”没有正式报酬。另外,从社会地位来讲,自明朝朱元璋时即将衙役们的地位定为“贱民”,本人和后代都不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当官。但即使是这样,仍然有很多人愿意去做“白役”,甚至一些家道不错的人家也要做挂名衙役。所谓挂名衙役,就是在政府挂个名,实际上并不亲自去上班,这些挂名衙役还必须每年向州县交纳二到四两银子,才能保住这个挂名。

没有什么正式经济收入,政治上又被贬为贱民,人们为什么要挤入衙役队伍、哪怕当个临时工呢?首先,这些临时工是被免除徭役负担的,此外,衙役是在为官府打工,官府这张“虎皮”含金量很高,只要善于使用,完全可以随时变现。官府既然不能给衙役们正常的报酬,那么,就允许他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无论催粮收款,还是办理刑事案件,都是敲诈勒索的绝佳机会。而有些敲诈勒索的项目,年深日久,居然成为惯例甚至制度,成为种种“陋规收入”。

做一个衙役,能够通过敲诈勒索得到不少好处,平时也可以骗吃骗喝,远比在乡下种庄稼划算,心黑“能干”更是可以积累大量财富。又由于他们是在官之人,狐假虎威,虽然是贱民,但在乡里却往往被乡亲尊敬,被称呼为“老爷”。对于一些家道不错的地主来说,有这样一个在官的身份也可以保护家庭地位和财富,免得被他人尤其被官府侵吞。

其实,在封建社会,除了政府部门存在大量临时工,在广大的农村也是存在临时工的。明末清初的褚人获在《坚瓠秘集·长短工》中记载:“吴中田家,凡久佣于人者,谓之长工;暂佣于人者,谓之短工;插莳时而暂唤者曰忙工。”这里的短工、忙工实际上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地主家的临时工。

对此,鲁迅在《呐喊·故乡》中也有记载:“我们这里给人做工的分三种:整年给一定人家做工的叫长年;按日给人做工的叫短工;自己也种地,只在过年过节以及收租时候来给一定的人家做工的称忙月。”这里的短工和忙月其实也属于临时工。

(摘自北京日报出版社《万物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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