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虎患”不仅指老虎袭击人类造成人身财产伤害,其核心意味着老虎离开了固有的生存环境而侵入到人类的日常生活空间。明代浙江由于人地关系紧张与生态环境恶化,“虎患”频发。“虎患”主要发生在明代中后期,且集中爆发于秋冬之际,发生地从野外一直蔓延到市镇。时人面对老虎主要采取“避虎”与“驱虎”两种方式,官府则更加重视“虎患”带来的“精神侵入”,通过神灵“走虎”“息虎”远比“杀虎”更符合地方治理的逻辑。对于明人来说,老虎并不是纯粹自然的“外物”,“虎患”发生与否及其处理方式,都体现了一种与虎“共生”的思维。
关键词:明代 浙江 虎患 生态环境 社会应对
秦汉时期,“虎患”已成为一种地方社会问题,随着北方森林面积的减少,迟至宋代,老虎的主要活动区域已经被限制在南方。环境史家把老虎作为一种标志性的动物,观察古代中国的人地关系:一方是经济中心南移背景下的人类开发活动,另一方则是不断缩小甚至失去生存空间的老虎。目前对于该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明清南方省份,生态环境、官府应对与文化解读三个视角是学界关注的焦点。“虎患”的地域性研究已涉及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贵州等省份,对明代经济文化最为发达的浙江仍未有专论。“虎患”是一种生态环境恶化的反映,更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件,因此有必要从整体的、纵向的角度重审“虎患”的发生、过程及其结束。本文将梳理有明一代尤其是中后期浙江地區的“虎患”记载,着重思考彼时“虎患”的概念生成、时空分布与社会应对。
一、何谓“虎患”?
老虎(别名大虫、山君)在中国传统文化、宗教生活乃至权力符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与象征意义。明代浙江的生态环境相对多样,老虎仍然生活在时人的周围,“人—虎”交流随之发生。老虎对人类的侵袭与人类对老虎的驱捕,即为“虎患”(或称“虎灾”、“虎暴”)。然而,用“虎患”概括老虎袭人事件之时,却较少对这一概念进行反思。
细读记载老虎袭人事件的主要文献——方志——会发现,大部分史料录于“灾祥”或“灾异”目类下,如嘉靖《象山县志》卷十三《灾祥》载:“弘治十八年,虎乱,俗传虎尾短,取人于大众中而噬之。”志书的人物传记也会记录,且可分为两种:其一,记载地方官员的传记往往直称“虎患”,如万历《杭州府志》卷六十三《名宦传》载:“张僖,……知余杭,邑有水怪虎患,僖为文告神即宁息。”其二,各种关于孝子、贞女的传记,记载老虎袭人的情况,却几乎没有用“虎患”一词,略举二例说明:“姚氏,……居山谷间,……母何氏往汲于涧,久不至,出视则虎衔其母。姚氏仓促往逐之,以手殴虎胁,邻人竟执器以从,虎置之去。”“周孝女:名碎主,……所居近山,父元纲浴于舍后,有虎跃入,衔元纲去,碎主呼号奔救,攘臂击虎,力抱父足,虎置其父而噬碎主,遂与父具死。”
未被冠之以“虎患”的老虎袭人事件,广泛存在于非官员的人物传记中。或许这些故事中有宣扬教化而虚构的成分,但是也凸显了一个事实,即不能简单地将“虎患”视作老虎袭人,或者说,老虎袭人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才能转化为“虎患”。
综合史料来看,“虎患”之外的老虎袭人事件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受害者主动进入老虎生活的“深山老林”中,前面列举二例均是如此。明代浙江山林广泛存在老虎,嘉兴士人冯梦桢时常在日记中记载“遇虎”的经历:“自至德清,颇闻山中多虎,前驱执灯童子,见一物急驰去,为虎无疑。”第二,多为单发性、偶发性事件,并未造成持续的老虎袭人情况;第三,正是由于以上两点原因,这些老虎袭人事件,官府均未参与后续的救援或捕杀,甚至很长时间都不知道这些细事,如前引第一条“姚氏”的资料,官府在二十余年后才得知此事,“奉养二十余年卒,有司以闻旌表其门”。
反之,被明确定义为“虎患”或者记录在志书“灾祥”中的情况则与上述所言相反。
首先,“虎患”的背后一定有官府试图平息祸患的行动,所以这一事件才会大量记载于“名宦”与“灾祥”之下,如“天启甲子,春,陈山忽出三虎为民害,兵宪檄千户所督兵捕之”。其次,“虎患”是群发性且具有持续性的老虎袭击人类事件,与“孝子”、“孝女”的记载不同,“灾祥”之下的“虎患”多造成较大的社会伤害,甚至经年累月得不到有效解决,如万历年间温州府乐清县:“自十九都至二十八都,虎伤人至百数。”又如隆庆年间衢州府开化县:“猛虎至开化六七八都,咬伤百数人,延季方杀之。”
最为重要的是,从空间上来说,“虎患”并非是指发生在老虎栖息地的伤人事件,它在很大程度上指的是老虎侵入人类生活空间造成的“患”。胡司德在考察中国古代动物的“异常”问题时发现:“某些动物之所以给人看成灵异,就因为这些动物逾越了地域界线。”那么,“虎患”之为“异”与“灾”,其核心正是老虎离开了其应当生存的空间,出现在它本不该出现的地方。天启《平湖县志》记载了一则“虎患”便是如上思路:“当湖俱平原水窟,惟乍浦有九山,然山浅而卑,不产一兽,万历丁未秋,忽闻虎吼声,城中民不宁者旬日,竟不知从何飞渡。”同样的逻辑也出现在正德《桐乡县志》中:“冬十月,虎入县境。本邑无山林薮泽,野兽不到之地,是时,蓦有虎在梧桐乡,见喜桥村居民惊怖。”在志书“灾异”所载“虎患”中则有大量不直接伤人的情况,而仅仅只是老虎进入到人类生活空间,如嘉靖年间诸暨县“虎暴入诸暨城”、常山县“虎夜数入市”、万历年间庆元县“秋,虎入城市”、江山县“虎至郭外”,等等。因此,与其说“虎患”的焦点在于“人身伤害”,不如说在于“空间侵入”。
总之,生态环境史的视角确实解释了“虎患”的频发,但是却未能进一步区分“虎患”和一般的老虎袭人事件,也未能把握“虎患”的核心(即“空间侵入”)。笔者认为,单纯的老虎袭击人类未必能上升到“虎患”的高度,因为明人面临的自然环境和我们已大不相同,老虎是他们生活中常见之物。只有持续广泛的发生,且老虎袭人已从野外深入到人类生活空间之时,官府才会出面治理,“虎患”随之发生。
二、老虎来了:“虎患”的时空分布
明代浙江“领府十一,属州一,县七十五”,省域面积基本等同于现今浙江省。大体地理样貌可以概括为东北以平原为主,西南则以丘陵为主。前者一般也称作“浙北平原区”(包括杭州府、嘉兴府、湖州府、绍兴府、宁波府)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山地丘陵区”(包括严州府、衢州府、金华府、处州府)与“沿海丘陵平原区”(包括温州府、台州府)。顾祖禹称之为“东滨海、南极闽、西接重山,北限五湖”。彼时浙江整体的生态环境良好,主要表现为森林覆盖率较高,明人文集笔记多形容浙江“两山苍郁”“林樾苍润”,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当地物种的多样性,也使老虎遍布浙江全境。浙江之“虎”属于华南虎的亚种,体型较东北虎略小,四肢粗壮有力,身体矫健灵活,一般生活在山区近水的密林中,多水、多丘陵、多森林的明代浙江地区,很适合华南虎生存。《警世通言》的一则故事曾记载钱塘江两岸“南北两山,多生虎豹,名为虎林”。不过,随着有明一代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浙江森林资源也在部分地区(主要是浙北)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随之而来的便是老虎栖息地的缩小以及其与人类冲突的增加(即“虎患”的发生),笔者下文将从时间、空间两个层面讨论明代浙江“虎患”的具体分布情况。
(一)时间分布:王朝·季节·昼夜
闵宗殿的论文初步统计了明代浙江的“虎患”约有49次。笔者统计则约有90次:洪武年6次,永乐年2次,宣德年2次,正统年2次,天顺年1次,成化年6次,弘治年8次,正德年5次,嘉靖年25次,隆庆年3次,万历年20次,天启年2次,崇祯年8次。在明代276年的历史中,浙江平均每3年发生一次“虎患”。其中明前期97年有13次“虎患”,约7年一次;明中期101年发生了44次“虎患”,2.3年即有一次;明后期77年有33次“虎患”,同样2.3年一次。由此可见,“虎患”在明中期以后有显著的增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史料记载的“远少近多”之外,还有以下两点:其一,人地关系紧张造成“人—虎”关系紧张。浙江由于“七山二水一分田”的空间格局,可耕地本来就少,人均耕地面积较低,于是造成“与山争地”“与林争地”的现象,如此一来,老虎的生存空间与食物都大为减少,自然加剧冲突,一旦人类彻底消灭森林,“虎患”问题减少了,同时老虎也会灭绝了。其二,小冰期灾害频发加剧了“虎患”发生。有学者发现:“气候变冷和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使动植物大量死亡,老虎无食可觅,只好闯入人类活动区。”明前期浙江受灾年份仅有6年,受灾县仅有14个,而明中期则增长到34年、42个,明后期也有20年、43個。志书中很多“虎患”的记载录在其他灾害之后:“旱,疫,群虎昼行。”
至于“虎患”在一年之中的发生情况,仅见一篇论文有过讨论:“从仅有的有明确时间的虎灾州县来看,显然发生在干旱的秋季、寒冷的冬季的虎患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基本赞成这一观点,明代浙江“虎患”也主要发生在秋季与冬季。就笔者的统计,约有26次“虎患”明确记载了发生季节或月份,其中秋季最多有12次,冬季则有7次,春季有5次,夏季仅有2次。具体月份,八月、九月、十月是高峰,分别有3次、7次、4次。至于这一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方面,夏秋之际易发水灾、干旱,进一步造成“虎患”次生,比如弘治四年(1491)夏,钱塘县大水冲毁了城墙(“冲决云居山城垣”),随后老虎便入城为害;另一方面,老虎的发情期在秋冬之时,这时的老虎往往多躁易怒,且为了交配顺利更需要食物、能量的补充,因此更易攻击人类。
最后,笔者还想谈谈“虎患”在一天之中的发生情况。根据老虎习性,其多在黄昏与晚间活动,“武松打虎”前,酒家劝武松莫上景阳冈时,说:“如今前面景阳冈上,有只吊睛白额大虫,晚了出来伤人。”志书中也确有老虎夜间袭人的记载,嘉靖四十四年(1565)常山县“虎夜数入市”。不过,笔者统计明确记载“虎患”发生具体时间的案例,发现大部分发生在白天(共有11条),而夜晚(包括黄昏、清晨在内)仅有5条。这里略举数例白日“虎患”:洪武年间宁海“邑多虎,白日横行”,弘治年间德清“是岁虎昼行县市”,嘉靖年间慈溪“四乡多虎白昼啮人”。其实,明人也知道老虎昼伏夜出的习性,《醒世恒言》的一则故事便载绍兴府一妇人,恶人以其丈夫遇虎而亡欺骗她,但是妇人却道:“闻得虎遇夜出山,不信白日里就出来伤人。”由此可见,老虎之白昼伤人乃是作为一种异常现象被记载,这也应和了前文所言“虎患”的成立:一方面是老虎的空间“越轨”,进入了人类生活城市与乡村,另一方面是老虎的时间“越轨”,在白天而非黑夜出来伤人。这再一次印证“虎患”之“患”并不在于害人,而在于“异”。
(二)空间分布:省域·府县·城野
一般认为,老虎多出现在山林比较密集的地区,而相对低洼的平原、湖泽则少有“虎患”。明代浙江“虎患”发生的具体府县,请看表1。
上表可见,明代浙江下辖11府皆有“虎患”,以县计算,有44个县发生过“虎患”,接近全部75县的6成。“虎患”的空间分布呈现两个特点:第一,北部平原“虎患”较多,而西南丘陵的“虎患”较少,前者合杭、嘉、湖、绍、宁五府共计发生57次,后者则合严、台、金、衢、处、温六府仅有33次;第二,无论南北,沿海地区“虎患”发生的次数明显多于内陆,以“虎患”数量分府排序,依次为杭州、宁波、绍兴,处州、湖州、嘉兴、温州,而除了处州府之外,其余皆濒海。明代浙江“虎患”分布并未如设想的发生在山地、丘陵地区,而主要发生在平原、濒海地区。这恰恰说明“虎患”的实质不在于老虎,而在于人类。明代浙江沿海地区,尤其是北部平原,经济发展远胜内陆,农业的开发带来的便是森林面积也就是老虎栖息地的缩小。一旦自然环境无法提供足够的食物,老虎便会侵入人类生活的空间。相反,内陆山区的开发有限,这并不是说没有老虎袭人事件,只是没有那么多可以上升到“虎患”的程度,甚至有大量老虎与人和谐相处的记载,如嘉靖年间衢州西安县,有士人乐惠,“及父母相继亡,一遵古制,庐墓三载,朝夕奠祭衰绖,顷刻不离身,偶昏雨夜遇虎,卒保无伤”。再比如衢州松阳县,有生詹朝宣,“孝友性成,父南野公卒,居丧庐墓,有赋诗退虎之异”。虽然志书试图通过“以孝退虎”表达某种“灵异”,但事实背后或许和浙江内陆相对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有关,老虎在此时此处尚有足够的森林面积供给食物。
闵宗殿从一个较长时段观察明清东南地区“虎患”空间变化时发现:“明以前,虎患只出现在浙江杭州、萧山,安徽祁门,福建福州等少数几个县市,而到明清时期,几乎遍及东南各省许多县。”换言之,“虎患”的发生有一个由点及面的变化:明前期“虎患”发生13次,涉及6府10县;明中期“虎患”44次,涉及10府29县;明后期“虎患”33次,涉及11府22县。
从可考的记载来看,明代前期“虎患”的空间分布呈现出三个特点:第一,发生地相对较少,不仅未涵盖整个浙江,而且在杭州这样的大府(辖九县),也仅有三县存在“虎患”;第二,发生地比较分散,如杭州府在这一时期共发生4次“虎患”,但是与其接壤的湖州、嘉兴、严州、绍兴诸府皆无记载;第三,发生地远离府城,基本不在附郭县,而在相对边缘的县,同样以杭州府为例,这一时期“虎患”发生在富阳、余杭、新城三县,而不在附郭的钱塘和仁和。反之,明代中后期的“虎患”则呈现出另外三个特点:第一,发生地明显增多,无论是中期还是后期几乎均覆盖整个浙江,而杭州9个县,至少6个县在这一时期都出现过“虎患”;第二,“虎患”开始呈现“面”上的爆发,即其影响开始超过单个的县域,而是走向多个县域的联动,比如嘉靖二十五年(1546)“杭州属县多虎患”,不仅府志有载,钱塘、仁和、余杭、临安等县的志书均有记录;第三,“虎患”开始从府之“边缘”向府之“中心”移动,各个府治所在附郭县均出现了“虎患”,比如湖州附郭乌程县“万历初年,有虎入市”,绍兴附郭会稽县“崇祯甲戌,会稽山中多虎暴”,等等。
最后,笔者还想讨论一下“虎患”实际发生的位置。从明前期的资料来看,彼时“虎患”多发生在近山之处,比如宣德六年(1431)台州黄岩县“西乡山多虎,捕之不获”,又如正统年间金华义乌县“时有告五虎出山为害,其家伤三人”。而明中后期的“虎患”虽有部分也发生在近山之处,但是大部分“虎患”已经深入到乡里,如嘉兴崇德县“虎入一都十图,食男妇三人”,甚至堂而皇之地进入城墙之中,如绍兴余姚县“正德六年秋八月,虎入治城”,若干年后,“万历十五年,春,有虎从水门入城”。进而,老虎也开始侵入人类最为私密的住所,比如嘉靖年间海宁县“冬,有四虎入石墩民家,口衔稻杆草束,穴于其家场上”,象征权力的府县治所,如德清县“嘉靖十七年,虎入县治,越廨墙以北逸去”。由此可见,明代“虎患”的空间拓展不仅仅是行政地理空间的弥漫,也是“虎患”接近人类生活空间的过程。
三、面对老虎:从个人到官府
在“虎患”频发的明清时期,似乎“驱虎、捕(杀)虎成为一种必然”。其实無论民间个人还是官府组织,以消灭老虎的方式解决“虎患”并不是比较理想的手段,一方面老虎不那么容易捕杀,另一方面“虎患”带来的“精神侵入”,远非捕杀能够解决的。
(一)个人
明代的小说中塑造了多种“杀虎英雄”的形象,但在现实生活中,个人面对老虎时更多是“退虎”、“避虎”,主动“击虎”的情况较少。
1. 退虎。在佛教文化中,“高僧伏虎”是较为常见的故事母题,陈怀宇论述道:“猛虎的形象与僧人的形象分不开,猛虎在僧传中的出现乃是创作者为了塑造僧人形象而引入的。”而在佛教浸润下的明代社会,老虎同样扮演着塑造高僧的工具,并进一步扮演塑造“孝子”、“贞女”的工具。在志书的记载中,明代浙江存在三种不通过武力便能“退虎”现象:第一,“佛法退虎”,如湖州长兴县:“秀岩寺,……明天启间,有僧心烛结趺独坐,虎时过,僧不为动,居人异之。”第二,“孝感退虎”,如严州淳安县有民“方贯”,性至孝,在野外守墓,“虎常经其处,贯不以为意,或猝相遇,虎亦竟不伤”。第三,“贞节退虎”,如处州府缙云县民妇“杨氏”,夫早死而守节教子,“正统间寇乱,杨携奎避山中,遇虎不咥,奎仕泾府长史,人谓守节之报”。
2.避虎。无论是否守孝、守贞,常人遇到老虎时,不可能真的相信道德品质可以感化野兽。讨论个人遇到老虎时的反应,最为常见的就是试图躲避。“避虎”的最佳选择就是尽量远离老虎的生活空间。“山中本是虎穴地,暮夜咆哮何足异”,因此迁居平原、城市或其他无虎之地,便是一种未遇虎之“避虎”。寺庙多居山林,一旦“虎患”频繁,也只有迁徙,如平阳县“普照道场”,在原址屡遭老虎骚扰,不得已“其徒避虎害迁莒溪”。
如何避免在行入老虎“地盘”时躲避呢?如同《水浒传》中“武松打虎”的情节,官府会特别在多虎的山道前挂上告示提醒游人。前面行人的警告也能促使后来者更改路线,比如袁宏道游览浦江县“五泄”,在山中“遇一白须人云,前山有虎,同行者皆心动,寻旧路而归”,徐霞客游台州梁遑山时,亦“闻此地於菟夹道,月伤数十人,遂止宿焉”。虎在山林生活自然会留下一些“虎遗”,或者人虽未见虎,但是亦可通过虎咆而知山林有虎,如前袁宏道虽未遇虎,但是夜间休息时却分明听到“魈呼虎号之声如在床边”,而方应祥游览龙游县“白石山”时,虽未见虎,但是“地有虎遗,从者不禁色动,遂止”。
明人遇到老虎时,“避虎”或者说逃跑是最常见的选项。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很少有在野外遇虎能够顺利逃脱的记载,一方面遇虎的惊吓延缓了人们的行动力,另一方面山林野外几无遮挡,很难有效躲避老虎的追击。《玉光剑气集》中记载了一则官员野外遇虎的故事:“嘉靖中,天台多虎患。一县官自郡城归,暂憩林莽间。有虎突出逼舆,舆人惊散。一门竖亟取舆盏,反置地,坐其上,虎遂噬之而去。”当“虎患”蔓延到城镇后,居屋与街巷的复杂结构反而使逃跑变得更为顺利。如海宁县有四虎入民家,“家人恐怖,皆逾墙从后而出”。又如德清县有虎进入寺中,“虎昼入慈相寺,……有行迹声,回顾则虎也,僧急越窗而逃,虎即追躍误坠酱缸中,僧得免”。
3.击虎。当人们不得不直接面对老虎时,笔者用“击虎”而非“杀虎”概括,是为了强调明人更多时候是试图利用各种方法“击打”老虎,迫使它们离开,并非真正试图杀死老虎,比如利用火与声音。前者自为人类所掌握后,便成为对抗野兽的利器,王士性在游太和山时,见山中多有“虎迹”,便立刻“束炬”以待。又《甲行日注》载:“可生自祖家浜来,云湖南夜闻虎声,举火逐之。”同时,老虎也惧怕声音,《拍案惊奇》中记载一则众人驱虎的故事:“其虎看看至近,众人一齐敲着板屋呐喊,也有把马鞭子打在板上,振得一片价响。那虎到板屋侧边,放下背上的东西,抖抖身子,听得众人叫喊,像似也有些惧怕,大吼一声,飞奔入山去了。”
即便直接与老虎发生冲突,也多为驱赶老虎,而不是把它杀死。敢于殴打老虎的人多是其亲人被老虎攫去,自身气愤难当才去追赶。如平阳县:“章友善,其父成高在海塘,虎攫之,友善疾驰而前摩拳殴虎,手筋骨皆露,虎遂弃去,父得全活。”即便不是个人,而是多人面对老虎,其實也很难将老虎杀死,受伤的往往还是人。正德六年(1511)德清县:“虎至新市镇,镇民聚观,有持械搏之者,被伤四人,其一人死。”因此,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将老虎赶走。同样德清县民在弘治六年(1493)面对老虎侵入时就相对理性了:“是岁虎昼行县市,时市亭山有牧竖据地而奕,虎忽出其傍,众以瓦砾掷之,旋逐旋行,迤逦至阜安桥之左市,人集众驱之。”
(二)官府
官府面对“虎患”是将其作为社会公共事件。有学者研究发现为政者“往往采取捕杀和对神明进行祈祷相结合的方法”,因为老虎的出现,或者说在其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出现,正暗示地方官的“苛政”与地方治理的不协调,仁和县“虎患”发生后,志书中曾记载:“市虎成于三人,以明市无虎也。然则市无虎,理之常也。兹乃有之,理之大变也。厥后凌之家渐至破败,乃荡迹无存。虎先有以为之兆也。子思曰:国家将亡,必有妖孽。观于此事益信。”换言之,“虎患”的发生不仅仅是一种“空间侵入”之“伤”,也是一种“精神侵入”之“兆”。因此,官府首要解决的问题并非“虎患”所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而是如何解决其带来的合法性危机。
1. 走虎。官府最理想的状态便是没有“虎患”。孙正军认为:“伴随灾异祥瑞论而生的‘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似应随着灾异祥瑞思想的式微、消沉而终止。……宋代以后‘猛虎渡河和‘飞蝗出境模式已经很难成立。”实际上,这种历史书写仍然普遍存在于明代官员的事迹中。浙江“虎患”分为三种书写模式:第一,“境内无虎”,即强调某一官员所在地区内几无“虎迹”。嘉靖年间杭州新城县知县范永龄,志书形容为:“又闻范君令邑中有三异事,……临境猛虎噬人遍,君境中无一虎迹。”第二,“有虎出境”,即记载某一官员于某地任职后,老虎便离开县境。崇祯年间温州乐清知县袁俊年,志书中的传记收录了一首赞美他的小诗,其中写道:“昔时猛虎满中路,自侯之东虎北渡。”第三,“自省驱虎”,即地方官员通过自我批评的方法成功将当地老虎“送”出境外。正德年间嘉兴桐乡县有“虎患”,时任知县张紘便在城隍“痛自责省”,结果“即日虎不复见,其来与去绝无踪迹寻觅,人颇为异焉”。
2. 息虎。以上的理想状态往往被认为是“虚构的书写模式”,官府在面对“虎患”发生之时不能奢望通过“神秘”力量“走虎”。他们开始通过建庙、祭祀的方式,希冀通过地方神灵的力量来达到“息虎”的目的。有资料记载,通过建庙“息虎”多是民间自行建设,官府予以一定的保护与确认,而且这些庙宇供奉的也是较为专业的针对“虎患”的神灵,比如严州府桐庐县的“虎善王庙”,史载:“相传有人炼丹于此山,时乡多虎患,能驱伏之。虎患复作,里人立庙祀之,遂息。”官府通过“祭祀”方式“息虎”,其场所庙宇基本都在城隍。祭祀的过程比较简单,主要由地方长官写一篇“驱虎文”,烧与神灵,求其将老虎驱赶境外,或者使其在深林中安息,一言以蔽之,使老虎空间归位。嘉靖年间淳安知县姚鸾所撰的《驱猛虎文》:“呜呼!盈天地间皆物也,凡物之生皆以养人也。云何淳邑之中,山川土地生物以害人者不一而足。……二载以来,虎狼之暴,横行山野之间,吞噬生民,强食膏肉,无亦贪官污吏之应然欤。……惟神有灵,尚其告播虎狼之暴,驱而出之境外,穷山深谷之中,虎狼其安息,于是朝发夕至,幸无复出为生民患。”
在借助神灵的力量之后,“虎患”会发生三种走向:其一,“息虎”目标达成,老虎返回山林,或消失不见,例如杭州昌化县嘉靖初年“邑中虎为民害”,知县黄升“恻然祷于神,虎不为害”;其二,造成“虎患”的老虎主动“投案”,甚至“就戮”,例如金华府东阳县,永乐间“有虎伤人”,知县黄仲芳“为文祷神”,三天之后,“二虎来伏南门城外,仲芳经训之曰:若噬人者,当伏罪,否则驰去,虎伏不动,杀之”。其三,神灵未能阻止“虎患”的继续,这时官府开始考虑通过世俗的力量来解决,也就是“杀虎”。
3. 杀虎。《驱猛虎文》还有一段:“若虎狼冥顽不宁,驱之不去,……其必尽杀之乃止。”汤显祖在任处州府遂昌县知县时,遇“虎患”,告之城隍:“吾与神共典斯土,人之食人者吾能定之,而不能止于虎。民曰有神。夫虎亦天生,贵不如人。神无纵虎,吾将杀之。”由此可见,当官府通过祭祀“息虎”的同时,也做好了“杀虎”的准备。不过,这并不是说“杀虎”处于神灵完全失效之时。从各种记载来看,反而官府是在神灵的帮助下才有效捕杀到老虎的,如成化年间,湖州武康知县欧阳复,“境内有虎患,复祷于神,日猎五虎,民患以除”。如果神灵不提供“帮助”,官府甚至会采取威胁,宣德年间台州黄岩知县周旭,“西乡山多虎,捕之不获,过一祠因与神约,厥明虎不获,且焚祠。是夜梦神告虎所在,如其言往,虎就戮”。《喻世明言》则记载了一条某城隍治虎不利而接受惩罚的故事:“上手枷着一个紫袍金带的人,称是某州城隍,因境内虎狼伤人,有失检举。”神灵是不可能亲自动手的,具体工作仍然是在官府组织下进行。官府依赖三种人群进行“杀虎”。其一为官兵,汤显祖在“驱虎文”祭祀城隍之后,便“呼吾民任兵者”,前往叶坞“杀虎”,又万历年间,老虎进入宁波定海县城为乱,“官兵逐之,毙于刘十户家”。二是猎户,成化间仁和县城突发“虎患”,地方有司便“随唤猎户二十余人擒剿”。官兵和猎户“杀虎”的方式当然不会如普通民众,他们有相对锋利的武器。近战用长枪,远战用弓箭,即便如此,老虎也不是那么容易除掉的。近战一人使枪并非老虎的对手,必须“齐手交刺”方能致胜;远战的弓矢亦很难“杀虎”,必须在箭头涂上“虎药”,嘉靖《瑞安县志》中载该县“预备器械”,其中便有“虎药一十斤”,并进一步解释道:“此药乃射虎所用,虎虽猛烈而一中药矢亦跳跃逾岭而毙矣。”总的来说,官兵和猎户的“杀虎”一般进行的不是特别顺利。汤显祖曾形容本地军士:“尉率岁阅兵壮,两肆,余月课补盗贼,射虎尚不中程。”因此,即便官府出面,“杀虎”仍然是有很大风险:“天启甲子,春,陈山忽出三虎为民害,兵宪檄千户所督兵捕之,兵为虎杀者二,伤者五、六,而仅获其一。”
官府还有第三类可以依靠的“杀虎”者,可以称之为“杀虎专业户”。笔者在浙江志书中检得两例:一例见于金华府兰溪县,当地“閧塘”有“蒋姓者”,是远近闻名的“善杀虎”,当地士人郑瓘曾去采访,蒋氏自信地说:“百兽惟虎易杀。”同时介绍了具体方法:“吾年几半百,杀四十余虎,每遇虎,吾执铁乂对虎,乂接其项而中之,二枪左右刺齐,折而扑之,甚无难者。”第二例则见于台州黄岩,当地隆庆时多“虎患”,知县便邀请了温州乐清县的“杀虎专业户”赵捉虎前来处理:“赵捉虎,逸其名,以善搏虎,故名。黄岩尝多虎,设法张捕不能得,乃遣迎赵捉虎。甫至,县官具酒礼之三爵青请行,遂不脱衣冠而往,连毙三虎而归,黄岩令赠以文。”
四、余论:老虎走了……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间个人还是官府组织,面对“虎患”选择消灭老虎都并非首选。对于个人来说,尽量避免陷入老虎的“地盘”才是最好的思路。而对于官府来说,“杀虎”不仅有难度,而且也不能解决“虎患”所带来的“精神侵入”。在前诸种“驱虎文”中可以看到,官府的目的是“秩序恢复”,如果老虎在神灵的“警告”下不再为乱,“杀虎”便不会发生,如隆庆年间景宁知县陈严之所作:“况令尹即日將辞缙事,专牧治邑,虎不引类远遁,令尹将广募善射、多置药矢,使四乡之人各赭其山,为民复仇,必尽尔族而后已。”陈氏这篇《祷神驱虎文》还强调三点:其一,“虎患”的发生与为政者失德密切相关,“世必有人虎,而后虎乃至,人政不苛,兽不至。”其二,老虎也无法逃脱因果报应的律法,“虎爱其子,人皆父母所生,而虎食之,祸必不远。”其三,老虎与人均是天地所生,因此亦不当尽除,故其云:“先王之治,止驱之。”由此可见,明人没有很强的“人—虎”对立关系,反而认为虎也内在于地方生活之中。因此,人与动物、植物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一种递进的关系:“人顺生,草木倒生,禽兽横生。大抵草木之性情不如禽兽之性情,禽兽之性情不如人之性情。”
但是,官府层面的“虎患”未必以“老虎走了”为标志,“虎患”还有一层“精神侵入”,即老虎出现在其不当存在的空间中是一种“恶兆”。大体看来,虎之“兆”多与兵事有关:一方面虎的出现被理解为军队统帅的死亡预兆,比如弘治年间钱塘县的“虎患”,六月老虎被“猎人毙之”,但是“占曰当损大将”,直到秋天“都指挥崔胤卒”,“兆”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虎患”被认为是战乱的前兆,嘉靖年间海宁县有“虎患”,志书的解释是“盖兵兆也”,万历年间定海县的“虎患”后,真的发生了“次年有兵乱之变”。因此,官府在老虎离去之时便不能简单地认为“虎患”已经结束,官员们还需要在精神层面“驱虎”。汤显祖在遂昌县祭祀“杀虎”后,一度忘记还愿,结果“虎患”复发,汤氏写道:“然以公出郡中,月余归,忘立祠也,复报有虎,余叹曰:神其罪余。”当老虎走了之后,官员往往还要前往城隍,另写谢文,将“虎患”消除的功绩归之于神灵,如景宁知县萧汝馨所撰《谢获虎文》载:“……山城猛虎四出,成群负隅咆哮……予驱无术,惟自反无苛政,……以告神,果慰余之所祝,弩人张机旋尔犯触,始获一豹、一剪雄虎,继获二虎。”而“杀虎”之后,官府自身的合法性便得以恢复。
明代浙人没有意识到的是,老虎的离去可能并不仅仅是从其日常生活空间与精神空间中退出。换言之,如果站在老虎的角度来看,浙人对本地山林的开发、利用其实也是对于老虎生活空间的侵入。而当山林逐渐变成农田之时,失去家园的老虎固然有可能袭击人类,造成“虎患”,但是更多的却是选择进一步离去,如严州分水县志书载:“明时邑有虎患,邑令黄象乾捐俸捕虎,……今天林峦草莽渐次辟出,虎遁迹矣。”此外,不仅仅是农业生产活动,明人一般的社会活动也在向山林扩展,迫使老虎离开栖息地。隆庆年间,绍兴本地豪强“郭爷”于山中宴客,致使“铜鼓振地火照天”,而畏火的老虎不得不“避火下山”。同时,好游的明代士人,也想尽办法将名山名胜中的老虎驱离,方鹏《游南雁荡山记》记载:“癸未之晨,烟霭四塞,勉而升车,鼓吹前引,予曰,将安用此?左右曰,以却虎也。”前文提到的“杀虎专业户”也会在老虎身上寻找着“价值”,“虎骨”“虎胆”“虎肾”都有一定的药用成分,虎皮更是广受欢迎的“虎产品”。笔者粗略统计了现存约一百种明代浙江府州县志,有近60种志书在“物产”条下录有“虎”,其分类或在“兽之属”,或在“毛之属”。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老虎亦被时人纳入如同稻谷、蔬果一般可供人类食用、利用之“物”,自然也是可以捕杀的。《南村缀耕录》里便记载了元末明初的一位“杀虎专业户”,此人便是听说老虎的胡须可“别齿疾”而“射虎数十”,浙人则称其为“杀虎张”。
老虎可能远去,但是当个人和官府都从某一次的“虎患”中逐渐恢复过来之时,之前的一切又都会成为历史记忆,通过地名、诗歌、故事的形式进一步在地方流传。明代浙人或许会认为,老虎会和他们的子孙一起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那么,关于老虎的历史记忆便能成为某种“失德”的警示,或某种“有德”的证明。因此,“虎患”之发生并未造成了地方秩序的混乱,恰恰是地方秩序的混乱(即“失德”)造成了“虎患”的发生。那么,老虎的出现反而成了地方治理中的重要政治隐喻,人与虎便不仅在自然环境上是可以和谐相处的,在政治环境中又可以相得益彰。人与动物的关系是复杂的,生态环境、社会治理与文化精神三个方面将官府与民间、神圣与世俗、人类与老虎三组关系纠缠在一起。如果返回到历史现场,作为一种现实与隐喻的灾异——“虎患”——明人并不试图将“虎”消灭,他们更希望能够与“虎”各安其位,“共生”在这个世界之中。
本文作者葛小寒,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北京 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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