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雪飞 马成霞 刘桂民
近年来,山东省临朐县农经中心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和管理,通过规范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程序,使项目管理做到了正规化、规范化,促进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编制项目方案。县农经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各自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实施方案经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报县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二是严格审核项目方案。县农经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如需调整,须经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同意,报县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审批。
三是组织实施项目方案。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经中心会同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加强项目监管,落实项目资金公示、项目法人负责、公开招投标、合同管理、绩效考评、检查验收等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顺利实施。
四是切实搞好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提交验收申请,县农经中心会同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逐个对项目实施主体实地验收。验收采取听取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查看项目现场,审阅项目实施合同和项目实施票据等步骤,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搞好验收。审核合格的,办理验收手续,建立项目档案,形成书面验收报告。
五是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验收结束后,县农经中心将形成的书面验收报告(附图片资料),连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单、税务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等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银行账户。
六是严格规范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指导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做好项目运行管护工作,指导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财务管理,监督合作社将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合作社成员,并做好成员账户变更记录。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要全部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