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会试分区录取制述论

2023-07-11 05:25梁建
贵州文史丛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会试清代

摘 要:会试是科举制度考试的方式之一,为较乡试高一级的科举考试。由于古代区域文教发展水平不均衡与区域录用名额分配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如何在“抡才”的过程中既能“凭文录取”又能兼顾到区域录用名额分配公平,成为科举制度设计者关注的问题。到了清代,在历代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最终推出了分区录取制度。本文就此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清代 会试 分区录取制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23)01-10-15

科举被称为封建时代的“抡才大典”,由于古代区域文教发展水平不均衡与区域录用名额分配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如何在“抡才”的过程中既能“凭文录取”又能兼顾到区域录用名额分配公平,成为科举制度设计者关注的问题。清朝作为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科举“立法之周”可谓“远轶前代”1。以会试为例,对于那个时代进行的一项全国范围的更高级别人才选拔考试,清廷推出了分区录取制度,其目的是,在不降低考生录取标准的前提下,同时兼顾区域录用名额分配均衡,本文就拟对清代会试的分区录取制度做一概略分析。2

一、清代以前的会试分区录取尝试

在隋唐科举考试刚刚兴起之时,科举录取完全是“凭文选取”的,并未有地区录取名额限定。其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科举录取中的地域不平衡性矛盾开始逐渐凸显出来,即每科录取的人数开始集中于文教较发达的地区。对于这一点,北宋时期就有人注意到了,宋仁宗治平元年,当时的太子中舍、知封州军州事柳材就曾对会试录取的区域不均衡问题上书宋廷:“国家间岁一开科场”,这使得“幽远之士,咸与其进”,但在每科录取的两千名左右的进士中,南方各省也就两百人,开封、国学、厅就占了一半左右,而诸路州军被录取的,只有百馀人。尤其是陕西、河东、河北、湖北、广南东西等路州军,也只是近年才“中第者或一二”。柳材以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边远地区的举人本来教学条件就比较差,加之长途跋涉前往京师应试,很难与教学条件较好的开封府、国学、厅的举人竞争。因之他建议,以后在南方各省考录进士时,将开封、国学、厅举人试卷“衮同糊名”,而将诸道州府举人试卷,“各以逐路糊名”,分别在试卷上标明“京师”“逐路”字样,最终按名额裁定取人。柳材的意见引起了司马光的注意,司马光在柳材建议内容之上,又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设想:“今欲乞依柳材起请,今后南省考试,裁定取人。若朝廷尚以为有所嫌疑,即乞令封弥官将国子监、开封府及十八路临时各以一字为偏傍立号。假若国子监尽用‘乾字,开封府尽用‘坤字,京东路尽用‘离字,京西路尽用‘坎字为偏傍,其馀路分,并依此例。委知贡举官于逐号之中,考校文理善恶,各随其长短,每十人中取一人奏名。其不满十人者,六人以上亦取一人。五人以下更不取人。”1但柳材和司马光的建议并未被北宋朝廷所采纳,北宋时期的会试仍旧是采取“凭文选取”的方式进行。

到了元代,开始尝试会试分区录取,但仍没有解决会试录取人数的区域不平衡问题。明朝初建之时,在科举制度方面虽然总体沿袭了元朝的做法,但在会试的分区录取方面并未沿用。史载“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但“不分南北”的做法很快就引发了一场巨大的科举考试风波。在1397年的洪武丁丑科会试中,考官为翰林学士刘三吾、吉府纪善白信蹈,最终录取了宋琮等五十二人,但五十二人均为南方人,无一人是北方人。在其后的廷试中,陈?获中状元。这样的录取结果在北方士子中引起了强烈的不满。北方士子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三吾南人,私其乡”,把出现这个问题的原由归结到考官谋私上。朱元璋对这种无一北方人的录取结果非常不满意,于是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阅卷,陈?亦参与了阅卷。但张信等人显然没有明白朱元璋的意思,故而重新阅卷的结果仍是没有北方人被录取。这让朱元璋极为愤怒,加之民间传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实属之”,朱元璋最后诛杀了白信蹈及张信、陈?等人,刘三吾以年纪太大免死,最终与宋琮等人一起流配边疆。其后,朱元璋亲自阅卷,最终录取了任伯安等六十一人,而这六十一人“皆北士及川陕人也”。这场风波最终得以平息,这件事在当时被称为“春、夏榜”事件,亦称“南、北榜”事件。2在南、北榜事件中,刘三吾等人舞弊的可能性不大,录取结果之所以出现无一北方人的情况,更多的是因为科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南方人都更为擅长。朱元璋对录取结果矫枉过正的调整,也不是因为刘三吾等人判卷有误,显然是基于明廷意欲笼络北方士人的考量。虽然出现了“南、北榜”事件,但“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明仁宗时,仁宗与侍臣专门讨论了科举之弊,大臣杨士奇提出:“科举当兼取南、北士。”明仁宗则认为:“北人学问远不逮南人”。对于仁宗的观点,杨士奇则对以:“南人虽有才华,多輕浮”,而“长才大器,俱出北方”。于是,明仁宗让杨士奇谈谈如何才能“兼取南、北士”,杨士奇的建议是,所有的试卷皆“缄其姓名”,只是在外写上“南”“北”二字,如果录取一百人,则南方六十人,北方四十人,这样,“南北人才,皆入彀矣”。对于杨士奇的建议,明仁宗给予认同:“往年北士无入格者,故怠惰成风。今如是,则北方学者亦感奋兴起。”仁宗命与礼部议闻,但具体方案还没出来,仁宗就去世了。3其后在宣德、正统间,杨士奇等人的分卷之议得以施行,会试“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其后,关于是否分区录取,明廷屡有反复。1

从总体来说,清代以前已经开始注意到,会试作为科举选拔层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录用方面存在区域不平衡的问题,并尝试从科举制度设计层面予以解决,这些尝试对清代的科举考试分区录取制度的形成有着借鉴作用。

二、清初会试的南北分卷制度

清朝在顺治四年(1647)丁卯科才正式开始推行会试取士,当科会试录取名额为三百名,清廷明令“不必分南、北、中卷”,明朝会试分卷制度并未被延用。2一直到顺治九年(1652),礼部才议准:“壬辰科会试,恩诏广额取进士四百名,应照《会典》开载南北中卷之例,南卷应取二百三十三名,北卷应取一百五十三名,中卷应取一十四名。从之。”3关于清初南、北、中卷如何划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明令,归为南卷的包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福建五省,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淮安、扬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十一府及广德州,录取名额为二百三十三名;属于北卷的则为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省,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永平、广平、大名八府,保安、延庆二州及奉天、大宁、辽东、万全等地,录取名额为一百五十三名;纳入中卷的则包括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四省,安庆、凤阳、庐州三府及滁州、徐州、和州三州,录取名额为十四名。4

但礼部的南、北、中卷制度遭到部分人的反对,其中兵科都给事中臣魏裔介为此并专门上奏清廷。他首先认为,南、北、中卷制度“分卷未公”,“查南卷省分虽全,而湖广之辰州等府、广东之雷连等府尚多反侧,又南方开科在北方之后,是地与人之数俱少也。北卷则直省俱全,而开科年分又多于南方,是地与人之数俱多也。中卷省分不全,而庐州、凤阳、安庆三府,徐滁和三州,原系江南省分,乡试既不分于江南省之外,会试何为独分,此系弊政,其不足遵也。”为此,魏裔介提出:“臣平心酌量,莫若以北直、辽东、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延庆、保安二州、宣府等处仍为北卷;以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广五省为南卷;其庐州、凤阳、安庆三府、徐滁和三州俱归南卷。是则地方之大小,人数之多寡,足以相当。南卷取中若干名,北卷亦取中若干名,南北各得其平,不得偏多一卷。庶无人少取多、人多取少之弊矣。若中卷内除云贵未入版图5外,只有四川、广西两省府分亦未全,今宜以广东附入中卷,其中式数目,应照每科额数听该部通酌裁定可也。”魏裔介最后认为:“夫就目前时事言之,则凭文选取,南北不分最为公道,若以将来长久之计言之,地方各有风气,人文互有消长,则宜如臣所请变通分卷之法,然后可以服天下士子之心,收一代人才之报,不然而拘守明朝之旧制,不酌时势为变通,恐非皇上作人图治之雅意也。”顺治帝得到魏裔介奏折后,要求“礼部速议具奏”。除了魏裔介外,当时的礼科都给事中孙珀龄也就科目止取真才上了一疏,孙珀龄也认为南北取卷不公,其观点与魏裔介类似。6

应当是魏裔介、孙珀龄的意见起到了作用,因为其后不久,清廷就对会试的分卷制度做了微调:“会试中额,止须分南北卷。其中卷安庆、庐州、凤阳三府,滁、徐、和三州,原系中江南乡试,应一并归入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一并归入北卷。”每科不得事先预定南北录取名额,而是按照各省应试举人的多少,随时调整录取人数。1南、北、中卷由此变成了南、北卷。其后随着云南、贵州等地被清廷收服,顺治十八年(1661),在礼部的提议之下,南、北、中卷制得以恢复,其南、北、中的划分范围,与顺治九年(1652)的壬辰科一致,但名额分配又延用了“照赴试举人之数均派”的方式。2但戏剧性的是,康熙十五年(1676)再次将南、北、中卷制改为南、北卷制:“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照顺治十二年(1655)例,暫归北卷,庐州、凤阳、安庆三府,滁、和、徐三州暂归南卷。其南北卷中试数目,仍照卷数多寡,不豫定南北名数”。不过南、北卷制只执行了九年就“照原例分南北中三号取中”3。

三、清中期会试分省配额成为定制

清廷将会试分南、北、中卷的做法,起到调节作用,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由于区域间文教资源不平衡而产生的会试录用人数的差异问题。但从具体效果中,不论是南、北、中卷制还是南、北卷制,都只是照顾到了大的区域平衡,大区域内的小地域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因之,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采纳御史江蘩的建议,考虑到原来的南、北、中卷制“行之既久,其势不能均平。若不稍加变通,恐遐方士子不能仰承皇上广兴文教、乐育人材至意”。故而对南、北、中分卷制度作了细化,其具体方案是:“于南北中卷内,再分江南、浙江为南左,江西、湖广、福建、广东为南右,直隶、山东为北左,河南、山西、陕西为北右,四川、云南为中左,广西、贵州为中右,仍照定例,合计卷数之多寡,凭文取中,既于科场条例并无更改,又于各省中领不致偏枯。至安、庐、凤三府,滁、和、徐三州改归南卷,并仍行分经之处,俱照礼部原议。”4南、北、中卷的细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小地域的录取不平衡问题,但省份与省份之间的更具体的小地域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而清廷这时也不仅通过南北卷的细分对会试录取的地域进行调控,而且还在殿试中也有意地对文教相对落后地区采取扶持之策。康熙三十年(1691),出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案例,当时康熙帝以“鼎甲久无北人,亲擢黄叔琳一甲三名。叔琳,大兴人”5。

到康熙三十八年(1699),清廷采纳左副都御史梅鋗的建议,开始对当时文教相对落后的中卷四省划定名额:“九卿议覆,左副都御史梅鋗疏言,会试定例分南北中卷。后又于南北中卷之内各分左右,以致阅卷者不尽衡文,只算卷数以定中额。请仍照定例止分南北中卷,概去左右名色,应如所请。并将江南庐州等府,滁州等州旧系中卷者俱归南卷。其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去其中卷名色。每科,云南定为云字号,额中二名,四川定为川字号,额中两名,广西定为广字号,领中一名,贵州定为贵字号,额中一名。康熙三十九年会试,恩诏加颇,应将云南、四川各加中二名,广西、贵州各加中一名。”6对于这一变化,《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稍有差异:“康熙三十八年议准,会试南北卷内,不必细分左右,将庐州等府,滁、和等州,旧系中卷者皆归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去中卷名色,每科云南定为云字号,额中三名,四川定为川字号,额中二名,广西定为广字号,额中一名,贵州定为贵字号,额中一名。”1其后,康熙三十九年(1700)清廷又对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单编字号的做法进行调整:“浙江等省,既编南卷,山陕等省,既编北卷,又将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编列各省字号,卷数甚少,易查关节,嗣后将四省编入南卷内,照现行例取中。”2

中卷四省的分省划定会试录取名额的做法,为当时在更大范围内推行会试分省配额制做了尝试。此后,清廷以“各省取中人数多少不均,边省获致遗漏”,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决定废除南、北官、民等字号,而按各省应试人数的多寡,决定各省会试的录取名额。3康熙皇帝在谕旨中较为详细地解释了这一调整的原因:“近见直隶各省,考取进士额数,或一省偏多,一省偏少,皆因南北卷中,未经分别省分,故取中人数甚属不均”。同时由于“文教广敷,士子皆鼓励勤学”,各省参加会试人数是以往的数倍,最终这些“自远方跋涉,赴试至京”的士子由于录取名额有限,“多致遗漏”。因之康熙帝决定“自今以后,考取进士,额数不必豫定”。而是在每科会试之时,由礼部统计各省及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应考人数,由他根据“省之大小,人之多寡,按省酌定取中进士额数”。“如此则偏多偏少之弊可除,而学优真才,不致遗漏矣”4。随后,礼部按康熙帝的意思拟定了具体方案:“嗣后会试不必豫定额数,亦不必编南北字号,并分官字号名色。”所有试卷按省编号,编号标于卷面之上。满洲、蒙古、汉军试卷也像各省一样,另编字号。会试时由知贡举统计进场举人实数,临期具奏,由皇帝“酌量省份大小、人数多寡,定额取中”。康熙帝也批准了这一方案。5至此,清代会试录取从南北卷制度调整为分省配额制度,以各省参加会试的人数为基数,按省确定会试录取名额。

分省配额制度到乾隆时成为定制。从乾隆元年(1736)开始,每次会试各省录取人数都有明确的记载。当然,配额制在执行过程中也曾受到质疑。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钱沣就曾上书乾隆,“请将顺天乡试毋庸分别南北中皿,会试亦毋庸分别省分,概凭文艺取中,以防查认关节之弊”。乾隆皇帝认为,钱沣的建议“固为剔除关节积弊起见”,但选拔人才,讲究的是“博采旁求”,在“甄录文艺之中,原寓广收人才之意”,在各省文教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如果如钱沣所说的那样,势必会出现录取的人中江浙大省占大半,而边远小省,则可能没有一名的情况,这“殊非就地取才之意”。考虑到钱沣是云南人,如果他是江浙等籍的话,乾隆皇帝都会怀疑他的建议“迹涉阿私,必至有干吏议矣”。因此,乾隆皇帝最后说:“著毋庸议。”6其后,虽然每次会试各省的具体录取人数不时有所调整,但分省配额取士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末科举制度结束。

总之,清代的会试分区录取制,是在历代的基础上,考虑以不降低考生录取标准为前提,尽量解决不同区域文教发展不平衡矛盾而做出的一项制度安排。这些做法虽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甚至时而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但从实际效果上,使科举制度的设计更为完备和定型,也使文教相对落后区域的读书人有更多机会参与考试并得到录用,在当时起到了促进较为落后区域文化教育发展的作用。

Regional Division Admission Strategy and State Examination System for Qing Dynasty

Liang jian

Abstract:The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 is an important national exam for selecting excellent scholars, in which the Qing Dynasty finally puts out the regional admission strategy and quota system.Regional admission strategy and quota system for metropolitan examinations both insist on the rule of choice numbers according to achievement and considers a balance between advanced and backward regions,which is a positive system for promoting the balancing development between advanced and backward regions.

Key words:Qing Dynasty;metropolitan examination;regional admission strategy

(责任编辑:厐思纯)

作者简介:梁建,1972年生,重庆荣昌人,南京大学博士,贵州师范大学廉洁文化研究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的清代都察院研究”(项目编号:18XZZ008)阶段性成果。

1 赵尓巽等修:《清史稿》卷一〇八《选举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149页。

2 按,有关会试的分区录取问题,学者们较多关注的是明代的会试录取,到目前为止还未见到有关清代分区录取的专题性论文,而明代的会试分区录取只是一种过渡,直至清代才形成一种较为成熟的制度。有关会试分区录取专题著述有梁珊珊《从南北榜到定额取士——明代会试取士区域矛盾的合理解决》(《贵州文史丛刊》2014年第三期),汪维真、牛震宇《明代会试分区配额制考察》(《史学月刊》2016年第十期),汪维真《从南北卷到南北中卷——明洪熙、宣德间会试分区配额政策之演变》(《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2017年第一期)等。

1 司马光撰,李文泽、霞绍辉点校:《司马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25~730页。

2 夏燮撰,沈仲九标点:《明通鉴》卷十一,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84~485页。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97页。

3 谷应泰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八,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20~421页。

1 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97~1698页。

2 巴泰等修:《清实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8页。

3 巴泰等修:《清实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89页。

4 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续修四库全书》第八〇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98页。

5 注:当时的云南、贵州等地尚由南明政权掌控,清廷大臣故称。

6 方裕谨选编:《顺治年间科举题本选》,《历史档案》1987年第三期,第17页。

1 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续修四库全书》第八〇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99页。

2 马齐等修:《清实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0页。

3 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续修四库全书》第八〇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99页。

4 王先谦撰:《东华录·东华续录(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61页。

5 赵尓巽等修:《清史稿》志八十三《选举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165页。

6 马齐等修:《清实录》第五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71~1072页。

1 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续修四库全书》第八〇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99页。

2 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续修四库全书》第八〇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00页。

3 赵尓巽等修:《清史稿》卷一百零八《选举三》,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158页。

4 昆冈等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续修四库全书》第八〇三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00页。

5 王先谦撰:《东华录·东华续录(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41页。

6 王先谦撰:《东华录·东华续录(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2~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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