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士恩 牛风君 王军英
摘要 全面考察和分析已有节能减排政策或环境规制的实施效果,对环境规制政策的具体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研究基于中国2000—2019年省级面板数据,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策出台为准自然实验,采用DID方法进行因果识别,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区域的八省市作为处理组,其他省份作为控制组,通过处理组和控制组内样本区域的对比来评估环境规制政策的能源错配效应的区域差异。实证分析发现:环境规制政策对能源错配指数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即环境规制政策力度越大,企业受到的约束越严格,企业内化成本越高,“倒逼”企业的能源边际产出不断提升,那么能源错配指数就会越高。结合典型事实发现,当前的环境规制政策对能源错配具有超配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在2013年之后很多地区的能源错配指数超过1之后并没表现出向1靠拢趋势,而是继续保持了较快的上升速度。进一步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导致能源错配效应的区域差异,这种效应差异是通过地方政府的执行强度差异实现,即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环境规制要求,执行力度越强,能源错配指数越高。该研究认为,环境规制政策区域差异的制度安排是把“双刃剑”,尽管能使各地区立足本地实际做到有的放矢,但是不利于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必须加速推动能源市场改革,发挥价格指挥棒作用,提高能源配置的市场作用。
关键词 环境规制;政策差异;能源错配;区域差异
中图分类号 F062. 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3)02-0073-08 DOI:10. 12062/cpre20221023
中国巨大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相对较低的能源效率引发的环境污染、能耗过高等问题亟待解决。提升能源效率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转化效率;二是制度优化,提升能源配置效率。科技创新是循序渐进的过程,短时间内通过技术进步改善能源效率的难度较大。相比而言,从制度优化方面通过促进资源自由流动提升配置效率,能够使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化的最优配置状态。而“能源错配”是对最优配置状态的偏离,表现为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的产出与成本(价格)不匹配[1]。长期以来,中国能源价格仅包括了资源开发利用成本即劳动价值,没有反映其生态价值,使以价格形式补偿的能源价值明显不足。能源低价政策更加剧了能源错配程度,进而引致环境污染问题。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全面考察和分析已有节能减排政策或环境规制的实施效果,对下一步环境规制政策的具体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事实上,早在2013年,为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2013计划》)就提出了“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发展原则。这一原则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30方案》)的“总体部署、分类施策”治理原则相一致。为此,该研究以《2013计划》出台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评价环境规制政策能源错配效应的区域差异,并通过检验核心影响机制刻画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与能源错配效应的内在关联,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1. 1 文献回顾
关于能源错配方面的研究。Restuccia 等[2]和Hsieh等[3]从宏观、微观视角提出资源错配测度的理论框架后,资源错配问题才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关于中国资源错配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资源,从现状、成因及影响等方面展开了分析,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在资源错配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能源错配的文献相对较少,已有研究主要从能源错配的测算评价、错配成因、错配后果等方面展开。
中国巨大的能源消费总量和相对较低的能源效率引发的环境污染、能耗过高等问题亟待解决。提升能源效率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转化效率;二是制度优化,提升能源配置效率。科技创新是循序渐进的过程,短时间内通过技术进步改善能源效率的难度较大。相比而言,从制度优化方面通过促进资源自由流动提升配置效率,能够使社会总产出达到最大化的最优配置状态。而“能源错配”是对最优配置状态的偏离,表现为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的产出与成本(价格)不匹配[1]。长期以来,中国能源价格仅包括了资源开发利用成本即劳动价值,没有反映其生态价值,使以价格形式补偿的能源价值明显不足。能源低价政策更加剧了能源错配程度,进而引致环境污染问题。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全面考察和分析已有节能减排政策或环境规制的实施效果,对下一步环境规制政策的具体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事实上,早在2013年,为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2013计划》)就提出了“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发展原则。这一原则与《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2030方案》)的“总体部署、分类施策”治理原则相一致。为此,该研究以《2013计划》出台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方法评价环境规制政策能源错配效应的区域差异,并通过检验核心影响机制刻画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与能源错配效应的内在关联,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文献回顾与机理分析
1. 1 文献回顾
关于能源错配方面的研究。Restuccia 等[2]和Hsieh等[3]从宏观、微观视角提出资源错配测度的理论框架后,资源错配问题才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关于中国资源错配问题的研究主要关注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资源,从现状、成因及影响等方面展开了分析,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在资源错配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关注能源错配的文献相对较少,已有研究主要从能源错配的测算评价、错配成因、错配后果等方面展开。
基于不同维度对能源错配水平进行测度评价。谌仁俊等[4]、解晋[5]测算了全国省级层面各地区的能源错配指数,苏颉等[6]测算了全国行业层面的能源错配指数。在上述文献进行能源错配指数测算时,多数研究参考陈永伟等[7]的方法,通过计算能源价格扭曲指数测算能源错配指数;还有研究直接测算能源价格扭曲指数,将问题转化为研究能源价格扭曲。梳理此类测算评价,从全国层面看,能源错配或者价格扭曲的确存在,但是近年来存在下降趋势[8-9];从其地区层面看,能源市场都存在负向扭曲,呈现震荡下降的趋势[10],并且表现出明显的区域间差异[4,9];从行业层面看,各类制造业多数存在大同小异的配置扭曲现象[6]。在能源错配或价格扭曲测算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其对环境污染、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当前的能源价格对真实市场需求反应不足,存在一定市场扭曲[11],进而导致了能源的低效率使用和雾霾污染等一系列问题。一般认为,能源价格扭曲导致了能源利用效率的降低[8],并通過此路径导致了雾霾污染等环境问题[10,12]。因而,近年来能源错配的改善能够显著地影响碳排放效率[6]。
关于环境规制的政策效果评估研究。研究表明,整体上环境规制能够较好地抑制雾霾等环境污染问题[13-15],环境规制的雾霾污染治理效果主要通过改善能源效率实现[16-17]。能源效率的改善来自两方面,一是技术效率提升,二是配置效率改善。技术效率提升方面,主要通过研发投入技术创新[18],提升能源利用效率[19-20],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21-22],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提升生态效率的结果。配置效率改善方面,韩超等[23]以及童健等[24]的研究发现,环境规制的资源再配置效应有助于缓解原有能源补贴政策导致的资源错配问题。解晋[5]发现与传统的“倒逼机制”不同,环境规制能够显著地改善区域能源错配问题。
然而,也有研究发现,城市层面的环境规制具有“只减排、不增效”的经济效应[25],甚至出现环境规制与能源效率的作用方向相悖的现象[26]。事实上,造成该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能源效率提升的两条路径中技术创新路径远远没有优化配置路径见效快。很多地方环境规制能够短期对污染治理立竿见影[27],很大程度上是本地企业停产或异地转移的结果,这其实就是一种优化区域间能源配置的过程。区域间环境规制强度的差异迫使企业做出产业转移的行为[28],一条路径是从东部发达地区转移到中西部地区[29-30],更主要表现为另一条路径:“本地-邻地”转移[31-34]。
综上所述,已有研究关注能源错配对于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厘清了“环境规制-能源错配-环境改善”的机理路径,也据此对近年来的环境规制政策效果展开了评估分析。但是,地区间环境规制强度差异会不会在全国层面整体能源错配改善的大局面下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对此还没有明确回答。该研究着眼于《2013计划》的政策区域差异,评价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对能源错配效应的效果,并分析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与能源错配效应的内在关联机制,为下一步碳达峰碳中和具体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参考。__
1. 2 机理分析
能源错配之所以存在,一种可能是生产生活中存在大量能源的低效使用方式,导致其边际产出较低,低于能源的使用成本(价格);另一种可能是能源的使用成本过低,低于能源的边际产出,存在超配问题。就中国现实而言,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由于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存在大量生产效率不高的企业,政府为了保障各行各业的生产以追求经济总量最大化,放松了环境规制政策,默许了企业粗放式增长,其能源消耗所产生环境污染等外部不经济被全社会承担。因而,企业能够不考虑社会成本仅仅依据能源名义价格决策生产,边际产出严重低于能源实际成本,于是产生了能源错配问题。
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一开始并未使用直接提高价格的方式促使企业提高用能效率,而通过将其低效使用能源的外部不经济进行内部成本化的方式提高企业的用能成本,“倒逼”企业要么改变能源消耗结构,要么技术改造提升能源产出以平衡成本的上升,要么直接退出市场留下高能源效率企业。其最终结果就是,能源的边际产出提升,但是能源使用的名义成本(价格)还保持了相对稳定状态,进而改变能源错配格局。
在国家整体环境规制政策下,为了保障民生所需,国家对于能源价格改革比较谨慎,能源价格表现出相对平稳走势,且区域间差异相对较小。企业秉持投入产出决策的利润最大化原则,能源的边际产出应该与能源的成本(价格)相匹配,此时不存在区域间差异。然而,考虑到区域间环境保护压力不同,地方政府在能源价格调控空间较小的背景下,往往会通过提高本区域的能源使用隐形成本的方式(比如要求企业增加治污设备、提高污染排放收费),调控企业的用能决策。这时,各地区会根据本地区的环境保护标准高低,采取执行力度差异较大的环境规制政策,对企业而言表现为能源隐形成本的区域差异。在企业层面,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会通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使能源的边际产出与能源的成本(名义价格+隐形成本)相匹配,其结果就是以能源错配指数(依据能源边际产出和能源名义价格比较得出)表现出明显的区域间差异。__
现实情况是,《2013计划》在治理目标中对不同地区的环境规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各地的环境规制政策力度的确存在较大差异,进而导致企业用能的隐性成本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最终导致各地区能源错配格局分化。以河北省为例,2013年之后,河北省的能源错配指数变化幅度较周边接壤省份更大。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说1。
假说1: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导致了能源错配效应的区域差异。
梳理文献与政策发现,在环境规制力度加大的同时,能源价格改革相对比较滞后,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较大幅度的能源价格改革不利于生产的稳定,会对经济稳定产生冲击;二是能源在人民生活中也是重要的生活物资,价格调整不利于保障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人民生活基本水平。另一方面,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将能源使用产生的大量外部不经济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且随着这部分内化成本的不断提升,“倒逼”企业的能源边际产出也在不断提升,而能源名义价格上升较慢,这就在现实生产表现为能源错配由不足状态进入超配状态后并未停止,仍然进一步推动超配问题。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说2。
假说2:目前的环境规制政策对能源错配具有超配推动作用。
2 模型、指标与数据说明
2. 1 模型设定
梳理已有的政策评估类研究,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s?in?Differences,简写为DID)为常用方法之一。为考察环境规制政策区域差异对能源错配效应的影响,将《2013计划》政策的出台作为一个外生的政策冲击,将其作为一次理想的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构建计量模型进行因果识别,可以较好地避免环境政策的内生性问题。考虑数据可得性,研究未涉及西藏及港澳台地区。根据DID方法需要,对30个省份进行划分,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所包含的省份作為处理组,主要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等八个省份;将其余省份作为控制组。
2. 2 指标选取
2. 2. 1 被解释变量的选取
该研究将能源错配指数作为被解释变量,用en 表示。该指标的测算主要根据盛仕斌等[35]、陈永伟等[7]的研究及指标概念界定,认为能源错配指标与能源价格扭曲指数具有直接的数量对应关系,采用能源价格扭曲指数作为能源错配的衡量指标。参考已有研究,能源价格扭曲指数包括能源价格绝对扭曲[10]和能源价格相对扭曲[5]。根据其测算原理进行比较发现,能源价格绝对价格扭曲所能包含的信息更加充分,因此该研究采用能源价格绝对扭曲指数作为能源错配的衡量指标。
其中:i 表示省级地区,t 表示年份,A 表示技术;Y 表示总产出,采用各省份年度地区生产总值;K 表示资本投入,采用各省份年度资本存量[36];L 表示劳动投入,采用各地区年末就业人员数量;E 表示能源消费量,用各地区各类能源消费折合成标准煤测算;e 表示能源价格,根据1999年36个大中城市分能源品种的价格数据计算出该年能源平均价格,然后根据以后各年燃料动力类购进价格指数推算出其他年份的能源绝对价格[10];α,β,δ 分别表示资本、劳动和能源的产出弹性。
根据上文计算公式,测算出各省份2000—2019年的能源错配指数(图1)。当比值等于1 时,说明不存在扭曲;比值小于1时,说明存在负向扭曲;比值大于1时,说明存在正向扭曲。整体看,全国及各省份的能源错配指数均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在2013年之后有了明显上升趋势,这与全国上下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不无关系,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极大地提升了能源的边际产出。进一步看,2013年之前的多数年份(2003—2012),能源错配指数小于1,说明这一时期处于一种不足的能源错配状态;2013年之后,能源错配指数大于1,说明这一时期处于一种能源超配状态。
2. 2. 2 解释变量的选取
该研究将政策和时间的交互项policyit ×timeit 作为解释变量,用来代表在环境规制政策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域差异,命名为did。其中policyit是根据《2013计划》的环境规制政策标准差异,将京津冀、长三角以及珠三角的八省市取值为1,其他地区取值均为0;timeit是时间虚拟变量,2013年之前取0,2013年及之后取1。
2. 2. 3 控制变量的选取
控制变量的选取根据对能源错配具有显著影响的指标以及宏观经济指标相结合,以使实证模型的运行更具有稳定性。参考韩超等[23]、谢晋[5]等的做法进行选择,主要包括:产业结构(ind),用各地区工业产值占GDP 的比重表示;地区发展水平(pgdp),用各地区人均GDP 表示;外商直接投资(fdi),用各地区外商直接投资额占全国金额的比重表示;地方财政支出(fig),用各地区财政支出占该地区GDP 的比重表示;财政分权(fic),用各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占全国人均财政支出的比重表示。其统计结果见表1。
2. 3 数据说明
该研究以30 个省份为样本,观察期为2000—2019年,合计样本观测点位600个,研究所需原始数据均来自于国研网。数据處理采用软件为Stata15. 1。
3 实证检验
3. 1 基准回归检验
表2报告了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对能源错配效应的影响。通过控制年份固定效应和地区固定效应,did为政策和时间的交叉项,其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环境规制政策对能源错配效应具有负面影响。而该负面影响的产生主要是因为能源价格改革相对比较滞后,所以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将会使得能源使用产生的大量外部不经济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成本,而国家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也将导致地方政府在制订环境规制政策时的整治力度存在差异。不同力度的政府政策会导致企业用能的隐性成本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最终导致各地区能源错配格局分化。因此,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导致了能源错配效应的区域差异,此结果验证了假说1。
进一步地,环境规制政策对能源错配效应具有负面影响,说明环境规制政策力度越大,企业受到的约束越严格,企业内化成本越高,那么能源错配指数就会越高。结合典型事实分析,在2013年之后很多地区的能源错配指数超过1之后,仍保持了较快的上升速度,即目前的能源价格改革不匹配的环境规制政策对能源错配的作用是单向的,并没有将其从超配状态向匹配状态拉回,这就验证了假说2。
3. 2 稳健性检验
3. 2. 1 平行趋势检验
为确保处理组和控制组之间的变化趋势是平行的,避免有偏的估计结果,首先采用动态DID的方法来检验变量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详见表3和图2。观察图表信息发现,政策实施之前的三年估计值统计上均不显著,而在政策开始实施之后估计系数均为显著。这就意味着,在实施政策的前三年,处理组和控制组的被解释变量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存在较为相同的变化趋势。由此可知,处理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之前满足双重差分法所需要的平行趋势假设。
3. 2. 2 排除其他政策影响
(1)添加政策控制变量。考虑到《2013计划》政策发布实施时,同时也伴随大量的其他针对大气、能源等的污染治理政策,该研究在基准回归模型中添加能源消费总量作为控制变量作进一步估计,以排除其他环境规制政策对回归结果的影响,结果见表4。结果表明,其他环境规制政策并不影响该研究结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政策的区域差异对能源错配效应的影响仍然是显著的。
(2)安慰剂检验。由于区域间能源错配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环境规制政策区域差异对能源错配效应的影响可能是混合了多种政策影响后的综合结果。为进一步排除其他因素的干扰,随机挑选若干次虚拟实验组进行安慰剂检验,进行同基准回归一致的回归,为原始研究结论提供稳健性保证。首先对所有地区样本进行400次抽样,按上文的基准回归模型进行回归,被解释变量是能源错配指数的核密度分布,如图3所示。抽样得到的绝大多数估计系数的t 值的绝对值都在1. 5以内,且P 值都在0. 1以上,说明政策在这400次抽样中均没有显著效果。因此,研究结论可以通过虚设实验组的安慰剂检验,再一次验证政策差异对能源错配效应的影响与其他因素的因果关系不大。
3. 2. 3 更换因变量
能源错配指数的计算方法分为能源价格绝对扭曲[10]和能源价格相对扭曲[5],能源价格绝对扭曲与能源价格相对扭曲互为反向关系。基准回归中的能源错配指数采用能源价格绝对扭曲,因此,该研究将把能源价格相对扭曲作为被解释变量的替代指标,代入基准回归模型,来验证模型的稳定性,结果见表5。结果表明,该研究的基准回归仍然稳健,前文结论可靠。
3. 2. 4 两期倍差法
为在DID模型回归分析中得到更为准确的标准误,该研究将样本期分为2000—2013年和2013—2019年两个阶段,估计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对能源错配效应的影响,结果见表6。结果依然支持了该研究的核心研究结論。
4 机制检验
国家制订环境规制政策后,地方政府也会随之出台相匹配的政策,但能源价格改革相对比较滞后,政策约束只能作用于企业内化成本上。由于国家政策存在区域差异,各地方政府政策力度也将存在差异,企业的内化成本提升程度也不同,进而导致能源错配继续深化。为进一步刻画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与能源错配效应的内在关联,该研究添加中介变量即各地方政府制订的环境治理政策,分析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如何影响能源错配效应。该中介变量选取地方政府政策的执行力度。能够衡量地方政府制订的环境治理政策的指标很多,考虑数据可得性和直接性,采用污染治理投资总额来刻画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度,以id 表示,以各地区污染治理投资额作为测度指标。
为确保中介变量选择的准确性,针对传导机制进行因果检验,结果见表7。结果表明,能源错配与政府执行力度之间存在的是单向因果关系,即政府执行力度能够影响能源错配,但能源错配不能影响政府执行力度。
进一步地,该研究进行两个途径的检验来验证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与能源错配效应的关联机制:一是国家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对地方政府执行力度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差异;二是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强弱对能源错配效应是否存在差异。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表8和表9为模型估计结果。由表8可知,环境规制政策区域差异对地方政府执行力度的影响显著为正,说明在国家下达不同的环境规制政策标准时,对区域约束越严格,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越强。由表9可知,地方政府执行力度强弱对能源错配的影响显著为正,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越强,对企业的约束越严格,企业的内化成本越高,则能源错配指数就越大。
5 结论与建议
立足于区域差异视角,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以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价了环境规制政策的能源错配效应的区域差异,并具体刻画了环境规制政策区域差异与能源错配效应的内在关联机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区域间环境规制政策力度不同,企业内化成本增加程度不同,进而影响能源错配的程度,所以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导致了能源错配效应的区域差异。二是环境规制政策力度越大,企业内化成本越高,能源错配指数就越大,因此目前的环境规制政策对能源错配具有超配推动作用。三是地方政府执行力度作为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与能源错配效应的中介核心变量,国家环境规制政策对区域约束越严格,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越强,企业内化成本越高,能源错配指数就会越高。
该研究对环境规制政策及类似涉及区域协同类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一是注意环境规制政策的区域差异效应,这是把“双刃剑”。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不是通过能源价格提升实现的,而是建立在区域间各自为战,通过内化区域内企业的外部不经济实现的。这种政策安排似乎比较有效,针对环保要求的区域差异能够有的放矢,但是不利于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与当前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宏观战略政策相违背。二是加速推动能源市场改革,发挥价格指挥棒作用,提高能源配置的市场作用。之所以造成能源错配在初期得到改善后,持续单点变化并未回到原点,主要原因在于能源市场改革滞后,能源价格不能较好地体现能源的全部价值。加速能源市场改革,企业才能真正依据价格指挥棒安排生产决策,能源错配才能够被真正消除。不仅如此,区域间环境规制行政壁垒的消除以及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将会大大减少污染企业跨区流动的低效率治污减排行为,真正提升能源效率,杜绝污染转移和污染扩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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