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聪
【摘 要】 2022年11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这是首个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作出整体部署和制度安排的评价文件,也是教育评价体系中又一个标志性政策文本。《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和组织实施;立足学生本位,着力从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5个方面架构了彼此衔接、相互协调的评价内容框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教育评价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将助力促进特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特殊教育内涵式高質量发展。
【关键词】 《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制度
【中图分类号】 G760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2022年11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首次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作出整体部署和制度安排,是我国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南”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开启特殊教育新征程
“指南”是我国首个针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文件,也是教育评价体系中又一个标志性政策文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25年,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指南”以具体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积极回应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大关切。“指南”出台之前,特殊教育评价多是参照普通教育评价,尚未形成符合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评价体系,“指南”的出台顺应了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应然之义。“指南”深化了教育评价改革,明确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和组织实施,是牵引特殊教育未来改革发展方向的“牛鼻子”和“指挥棒”,将助力促进特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指南”秉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多维度评价内容
“指南”立足学生本位,着力从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5个方面架构了彼此衔接、相互协调的评价内容框架。一是注重对多元主体的评价,强调良好教育生态的创建。“指南”摆脱了将特殊教育的评价仅仅局限在教育系统之内的思维,以“公域之治”思想对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均作了评价指标设计,突出强调政府责任、学校治理能力、教师专业素质,其最终考量在于学生的适宜发展;通过厘清政府、学校、教师等多元主体的职责,创建及维护良好的特殊教育生态。二是注重对多元考核项目的评价,强调有效支持保障的完善。“指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康复辅助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实施等教育教学活动必备要素进行了统筹设计,为特殊儿童适宜发展提供支持保障,体现出“指南”从特殊教育实质要素出发的客观务实性,而不仅仅是宏观的口号呼吁。三是注重对学生全过程全方位的评价,强调适宜发展的“整体性”。从学生发展过程上来看,“指南”尊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从学生发展领域来看,“指南”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考查,为满足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的需要作出了评价制度安排,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为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同在一片蓝天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三、“指南”统筹多元评价方式,发挥全方位评价作用
“指南”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打破“结果评价”模式,健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充分体现了教育评价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一是统筹布局四个“结合”,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吸取各种评价优势,发挥综合评价的效应,并运用信息化手段赋能教育评价,增强评价活动的便利性和精准性。多类型评价方式凸显对过程性评价、创新性评价、多主体评价的重视,破解了静态评价“一评定终身”的弊端,打破了“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禁锢。二是分层分类协同推进,规范评价实施。“指南”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执行,采取分层分类推进方式,实行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全面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与中小学质量评价统筹同步实施。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价程序与系统全面的评价指标,构建相互联动的评价制度体系,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提供了有章可循的规范指引。三是着力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强化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指南”要求将评价结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的重要依据,引导政府落实特教特办、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供支持保障,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指南”要求综合运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发挥导向与诊断、激励与约束、监督与管理等评估作用,将改变传统评估“贴标签”的问题,回归教育评估的应然价值取向,真正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标,必将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本文原发于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