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哲
[摘要]随着高校基本建设项目数量与规模的不断增加,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审计大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本文梳理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优势、劣势、机遇与威胁,从社会中介机构选择、内外审力量配合、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等角度提出委托审计优化建议,从而更有效地发挥高校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提高工程审计效率。
[关键词]委托审计 高校工程审计 内部审计 SWOT分析
高校工程审计对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和评价,对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改善高校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求、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高校建设项目的数量与规模大幅增长。在此背景下,高校工程审计任务激增,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采用委托审计(即内审外包)的形式,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复杂项目的审计工作。
一、高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SWOT分析
SWOT(Strengths,优势;Weaknesses,劣势;Opportunities,机会;Threats,威胁)分析,即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就是将与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和外部的机会和威胁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而结论通常带有一定的决策性。
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研究对象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研究,从而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等。
(一)内部优势
1.引入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审计结果专业质量。引入外部力量实施工程审计能弥补内审人员专业技能的缺乏和人力资源的不足,提升高校内部审计专业水平,提高审计质量。一方面,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工程师具有工程类注册职业资格,长期从事专业造价工作,对市场信息了解及时,实践经验丰富,为审计结果质量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委托审计可一定程度上缓解内部审计业务量大和人力不足、工程审计专业人员不配套的矛盾,消除工程审计监督盲点。
2.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促进审计过程客观公正。高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高校审计处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负有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责,不应影响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决策或参与决策实施。将工程审计项目委托给独立于学校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由与学校没有直接管理、利益和人事关系的专业造价工程师实施审计,更有利于保证审计过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3.扩大审计覆盖范围,提升审计机构监督力度。与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相比,社会中介机构项目服务范围更广、项目审核经验更丰富、专业技术能力更强,同时配备专业分类齐全且长期从事工程造价及审核业务的工程师。除了常见的教室、宿舍等项目类型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有助于使工程审计覆盖教学、实验、科研、实训、文体、办公、后勤服务、卫生设施等各板块项目类型,也有助于工程审计范围由土建、安装等专业内容扩大到声学环境、污染物处理、机械制造、物联网等服务于各学科教学科研、与高等教育先进技术相关的专业工程。此外,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各环节实施跟踪审计,有利于推进实现涉及“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各阶段业务的审计全覆盖,加大工程审计监督力度。
(二)内部劣势
1.审计机构易对社会中介机构产生依赖性。高校工程审计项目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时常采用整体外包方式,内审人员对社会中介机构产生的依赖性增强,主动性受到限制。高校内审人员在项目完成委托后,为保持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往往不会过度干预审计过程,甚至将委托审计的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工作中过度放手。将全部或部分工程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以期弥补高校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同时,高校内审人员缺少了在大型复杂基建工程审计中的实践机会。在此背景下,高校内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无法得到进一步提升,從而更加产生对外部力量的依赖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内审人员对自身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
2.审计内容往往局限于工程造价核算。高校工程审计除需关注建设资金使用、节约工程造价带来的显性价值外,还应关注内部制度优化、完善高校治理等方面带来的隐性价值。对高校内部审计而言,工程审计过程中应关注建设项目“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等”多元化目标体系,具体目标包括规范建设管理、揭示建设风险、提升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当工程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后,审计工作的主要完成人员是各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由于造价工程师对高校育人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方面了解有限,审计内容多停留在工程造价核算,难以将委托审计实施内容辐射到学校治理全局。
3.高校委托审计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年来国家及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规定来规范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审计的开展,但很多高校内部未能建立一套包含工程管理、项目审计、项目后评价等内容的完整制度体系,缺乏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考核、评价、激励与罚则等具体内容。同时,部分高校审计管理制度中未能明确高校内审人员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审计资料审查、审计过程参与、审计结果复核与监督等具体流程及要求,相关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无法保证审计质量。
(三)外部机会
1.各级政策为委托审计提供文件遵循。结合内部审计工作的需求和发展趋势,国家、部委、行业等各级部门陆续制定了多个涉及委托审计的法规政策与规范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提出,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探索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年审计署令第11号)指出,内部审计机构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提出内审工作委托审计的具体操作指南。
2.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日趋规范。高校建设项目预算审计、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工作涉及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行业监督,并逐渐规范。行业管理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分级,对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等人员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年限和项目经验等均有严格要求,对公司的项目业绩、营业收入、资质手续等也有相应要求。日趋规范的行业管理为内部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具体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外部威胁
1.社会中介机构良莠不齐。高校选择社会中介机构的方式,常采用公开招标形成建设项目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库的形式,具体工程项目委托时从机构库中二次遴选一个咨询公司开展审计任务。将具体工程项目匹配给机构库中咨询公司时,由于社会中介机构良莠不齐,不能保证将具体工程项目匹配给专业优势对口、资源分配合理的咨询公司,也不能保证工程项目被安排给团队中职业道德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强、熟悉学校基本情况和工作要求的工程师,从而影响委托审计的工作质量。
2.存在外部单位追求利益审计合谋风险。委托审计过程中,社会中介机构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校外单位,以及高校基建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等校内单位存在工作对接并相互监督管理。即使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个别社会中介机构和工程师为追求利益采用不正当手段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合谋的风险仍然存在,可能出现社会中介机构默许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高套定额、不平衡报价、材料设备不合格、隐蔽工程偷工减料等行为,严重降低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影响审计独立性和公正性。
3.存在社会中介机构的履约风险。在委托审计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工程师从外部介入,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和工作流程了解有限,委托审计服务效果可能无法达到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预期。若委托合同中关于服务范围、保密协议、质量控制措施、审计报告要求、争议解决等相关事宜的约定不明确或社会中介机构不严格履行委托合同约定,可能出现项目审计过程中沟通不畅、审计工作未按合同要求进度完成、审计报告质量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审计资料泄密、刻意提高审减金额以获取高额审计费等问题。
二、高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优化建议
(一)规范社会中介机构选择程序
高校内审人员应积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库公开招投标过程,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审计重难点和高校自身特点,科学合理地编制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书。除考虑审计取费因素外,建议采用包含企业资质、审计方案、人员配备、相似业绩、审计费率等多因素评分指标并合理设置分值权重,全面考察社会中介机构和工程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知识、对市场的熟悉程度等。评标专家除高校内审部门成员代表和招采部门推荐的专家外,还可推荐高校基建、财务等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代表,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挑选出专业素质过硬、文字功底扎实、沟通表达能力强、收费合理的一批社会中介机构。在为具体建设项目进行社会中介机构二次遴选工作时,结合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委托,考虑各社会中介机构现存工作量平衡委托。
加强与兄弟高校的交流合作,分享社会中介机构选取方式和委托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资源建设和共享应用,共同优化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委托审计的实践问题,督促社会中介机构不断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更加贴合高校审计的工作要求。
(二) 加强内外配合形成审计合力
一方面,在委托审计过程中,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将招标控制价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等工程造价审核作为工作关注重点,节约高校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在委托审计过程中,借助于社会中介专业优势,重点揭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化管理等方面问题,据此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通过内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合理分工,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有利于挖掘内外审人员的潜力,实现工程审计内容覆盖建设项目开展的全过程,促进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优化完善。
(三)构建高校委托审计过程管控体系
结合高校内审部门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建立“项目委托、资料预审、项目现场勘察、初审结果备案、审计对账、报告定稿”等委托审计过程管控体系。在完成项目委托并移交项目送审资料后,社会中介机构及时对图纸、造价文件、施工方案等资料进行预审,并结合预审情况有针对性地与内审人员共同到项目现场踏勘,将现场勘察记录作为重要审计依据。在与预算编制单位核对预算书初稿或与施工单位核对结算书前,要求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初审备案记录表,记录初稿审核情况、审减内容和需协调的主要争议问题,关注是否依据充分合理,使审计对账过程更高效。
在委托审计工作过程中,形成审计实施方案、现场勘察记录、初审备案记录、审计工作日志、审计结果确认单等中间成果文件,对委托审计工作形成实质性的过程管控。
(四)完善委托审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为保障委托审计服务质量,委托审计合同中需明确审计服务成果质量要求,设置响应效率、审计结果误差率、成果提交时限等量化指标。构建审计质量评价体系,考核指标包括审计方案编制、现场踏勘工作、材料價格取费、审计核减依据、对账沟通方式、审计报告质量、内部管理体系、审计完成时效等方面。每一具体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完成后,内审人员对社会中介机构和工程师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保存在每个项目的审计归档资料中,每学年末对机构库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得分进行汇总并排名,评出考核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机构名单。在后续项目委托过程中,优先考虑考核优秀的社会中介机构,将审计过程中配合度较差、审计质量不高的社会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暂停委托或清理出库。
(五)提升高校内审人员业务素质
借助高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过程中内审人员与社会中介机构工程师密切合作的机会,加强内审人员与专业工程师间的沟通交流,在内审人员配合专业工程师收集审计资料和数据、了解审计进度和项目情况过程中,学习专业工程师的审计技术手段和工作方法,充分交流特殊争议问题的实践经验,了解行业最新动态,不断提高内审人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依赖性。
三、结语
为保证工程审计专业化程度和审计工作质量,高校复杂建设项目的工程审计工作普遍采用委托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形式,有利于提升审计独立性、扩大审计覆盖范围、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与此同时,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委托审计工作可能导致审计工作的依赖性与局限性、审计合谋风险与履约风险等问题。高校内审部门应持续提升内审人员自身专业能力,加强内外审配合,建立社会中介机构选取、委托审计过程管控、审计成果质量考核评价等内部制度和管控体系,不断积极探索和优化委托审计的实施路径。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邮政编码:430074,电子邮箱:wangshaozhe@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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