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在防范科研不端风险中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思考

2023-06-27 11:52周颖慧李梦阳谭服鼎黎焕仪
中国内部审计 2023年2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内部审计监督

周颖慧 李梦阳 谭服鼎 黎焕仪

[摘要]科研不端行为已引起各国及学界的高度重视,如何有效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已成为超越学界内部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2015年以来,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科研不端行为,中央及地方科技等有关部门陆续联合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对潜在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提出了要求。审计作为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对规范日常科研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内部审计的视角出发,针对科研不端风险易发的重点环节,思考探索如何在防范科研不端风险中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为有效防范科研不端风险探求新的路径与方法。

[关键词]科研不端   内部审计   监督   风险防范

一、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指出,“诚信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还存在“科技生态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需要继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并寄语院士“要做学术道德的楷模,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涵养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培育严谨求是的科学文化”。

近年来,科研不端事件频频见诸报端,新闻当事人不乏一些业内知名专家、院士,在社會上引起较大负面影响,引发国家有关部门及学界的高度关注。2015年以来,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科研不端行为,国务院及科技部等部门陆续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多项政策文件,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也纷纷出台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上述文件和办法,均提出要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相关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教育宣传”“明确奖惩体制”和“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其中,对科研不端行为被揭发后的处置,出现频率最高、表述也更加详细。

目前学术界对于科研不端行为预防的研究,比较侧重于科研诚信体系、机制建设方面,而对科研不端行为监督的研究,主要聚焦在纪检监督、社会监督等事后监督领域。

本文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出发,探讨科研行为实施单位如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科研不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将监督关口前移,针对科研不端风险易发的重点环节提出可行性思路。

二、文献综述

2007年,中国科学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规定,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该《意见》列出科学不端的认定标准:一是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二是损害他人著作权;三是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四是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五是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六是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等。

2016年,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其中第八条列举了科研相关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书等)约定执行;擅自超权限调整项目任务或预算安排;科技报告、项目成果等造假”等行为。

2019年,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其中第二条列举了科研失信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等行为。

2019年,中宣部、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其中第二十三条列举了在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当认定为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情况,主要包括“违反署名规范,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故意重复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行为。

2020年,科学技术部第19号令《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列举了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等12种情形。第八条列举了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等12种情形。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发生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实施、结题和成果发表与应用等活动中,偏离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准则的行为。该《办法》列出“抄袭、剽窃、侵占”“伪造、篡改”“违反科研成果的发表规范、署名规范、引用规范”“违反科研伦理规范”等科研不端行为。

王婉宁(2013)将科研不端行为从申请项目、项目实施、评价成果、发表成果4个阶段进行划分,从其成因及防治措施进行了论证。杨卫平(2020)在其文章中,列举了“抄袭”“篡改”“主观取舍科学数据”“侵犯署名权”“不履行伦理审查义务”“不执行伦理审查意见”等20种科研不端行为。侯兴宇(2021)论述了论文署名、引用和评价的现实乱象,以及应该如何规范论著署名、引用和评价。张艳(2021)梳理了“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随意降低合同或协议签署的目标任务及约定要求”“科研成果挂名”“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关联性不强的成果充抵交差”等科研活动全过程存在的潜在问题。

三、科研不端风险易发的重点环节

综上,笔者认为,在不同阶段、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对科研不端表现形式的归类也不尽统一。本文站在内部审计监督的视角,将科研不端风险易发的有代表性的重点环节总结如下。

(一)原始科研数据记录

科学实验是实现科学设想的有效路径,科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实验数据都应被记录,如实记录原始科研数据能够真实反映科学实验的整个探索过程。原始科研数据记录不真实不准确,将导致以该数据为基础形成的科研成果缺乏可信度。

原始科研数据记录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观取舍实验产生数据,致使原始科研数据记录不完整。

2.实验获取科研数据与预期不符,篡改原始科研数据。

3.未开展科学实验,杜撰编造不存在的科研数据。

(二)论文发表

论文是科研活动成果产出的重要载体,是科研人员智慧和精力的结晶。一篇合格论文的发表,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过漫长的实验过程,不断分析对比实验结果,总结发现实验规律或者创新点,再经过反复论证方可实现。

论文发表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抄袭、剽窃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数据、观点、结论,形成自己的论文予以发表。

2.论文署名未按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予以排序,特别是对科研工作有重要贡献的学生未在论文中按照贡献程度大小予以排序署名。

3.论文作者所属单位署名非论文工作主要完成单位名称。

4.为达到增加论文发表通过率、提高论文知名度、利益交换等目的,将对科研过程未作出实质性贡献的有关人员作为论文作者予以署名。

5.未规范标注引用文献,或未正确致谢。

6.同一论文在同一时间段内提交不同出版单位发表。

(三)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科研活动开展需要科研资金支持,大部分科研活动需要向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开放基金等申请科研项目以获得科研资金支持。部分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申请阶段,为提高项目获批成功率,一般会提高科研任务预期实现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出现验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达不到结项要求的情况。

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关联性不强的专利、论文等成果充抵交差。

2.虚构夸大经济效益以满足项目申请时的预期经济目标。

3.将未参与该项目研究的学生充数列入结题科研项目的培养学生范畴。

(四)科研项目任务执行

科研项目一般以项目合同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项目合同是科研项目获批的有效证明,记载了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或企业对该科研项目的要求,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该科研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的承诺。科研人员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科研任务。

科研项目任务执行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履行审批手续,随意调整已获批科研项目的预算、预期实现目标、科研项目参与单位等关键项目指标。

2.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

3.虚报、冒领、套取科研资金。

4.无故拖延科研项目执行期,無合理理由延期结题。

(五)动物、人体科学实验开展

实验动物是生物实验的重要实验材料,是生命科学研究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条件。与其他实验材料相比,实验动物有生命,能感知痛苦和恐惧。在用动物开展实验时需遵守动物实验伦理准则。

人类的幸福生活有赖于科技进步。一些可穿戴设备、假肢、新型体检设备等在投放市场前的研制阶段,需要开展人体实验。在用人体开展实验时需遵守人体实验伦理准则。

动物、人体科学实验开展环节科研不端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验开始前未经伦理审查。

2.擅自变更实验方案。

3.擅自扩大实验信息采集范围。

4.泄露受试者隐私。

四、针对重点环节运用内部审计手段防范科研不端风险的若干思考

实事求是、负责担责是科学家的底色,科研诚信、学术道德是科技工作者的生命线,也是个人道德品质在科研活动中的体现。科研不端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科研人员的形象,还损害了科研行为实施单位的行业信誉,甚至会对国家的国际声誉造成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科研氛围的大背景下,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有效发挥防范科研不端风险的作用。

(一)以原始科研数据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专利、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需进行大量科学实验,原始科研数据会随着科学实验的开展而不断产生。按照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关于“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规定,结合科研成果发表的时序可知,从科学实验完成到科研成果发表,一套完整的原始科研数据应该已经形成,而且在科研成果发表后,需要及时存档。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选取单位内部部分即将发表科研成果的原始科研数据,通过访谈、查阅工作记录等方式开展工作。确认原始科研数据记录是否完整、要素是否齐全、更正是否合规。对具有可复现性的科学实验,内部审计可以要求被抽审科研人员按照即将发表科研成果的条件设置重现实验过程,并观察实验结果是否与即将发表科研成果记载相符。对不具复现性的科学实验,应聘请被抽审科研领域专家对原始科研数据进行评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被审计原始科研数据是否符合科学实际提出审计意见。

对经审计未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相应的科研成果继续发表;对经审计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相应的科研成果暂停发表。

(二)以论文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一篇论文从投稿到发表所需时间因期刊而异,一般需要3至12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利用这个“空档期”,建议作者将发现存在科研不端问题的论文在见刊前主动撤回,降低由此引起的负面影响。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选取单位内部部分已投稿的论文,通过查重、访谈、查阅论文发表依据材料等方式开展工作。确认论文署名成员对拟发表论文的贡献程度及投稿知情情况。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及被抽审科研领域专家对文章内容、文献引用等专业方面的科研诚信要求予以评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投稿论文是否符合发表要求提出审计意见。

对经审计未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继续发表;对经审计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及时修改或主动撤回。

(三)以科研项目结题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科研项目在获批时,通常会约定项目执行期。科研项目执行结束时,通常需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不通过将影响科研项目负责人和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选取单位内部部分在6至12个月之内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通过访谈、查阅工作记录等方式开展工作。了解项目组成员的参与情况及学生培养情况。聘请单位学术委员会及被抽审科研领域专家对标注项目致谢的论文、产生专利、项目进展等进行专业评价。对有预期经济目标的科研项目,聘请经济领域专家对项目组已取得的经济效益及是否可以完成预期经济目标进行评价。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科研项目按目前进展是否可以顺利通过验收结题提出审计意见。

对经审计未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继续按科研计划执行科研项目直至结题;对经审计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及时修正科研计划或者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或企业申请调整科研项目验收指标。

(四)以项目合同执行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一般来说,科研活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探索性,目前几乎所有科研项目都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在一定权限范围内对科研项目预算进行合理调整;如有合理原因,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预期实现目标、科研项目参与单位等关键指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由于学界对科研项目经费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的意识日益增强,科研经费相关审计也日臻完善,因此,科研经费审计在本文中不再专门描述。科研单位内部审计可选取单位内部执行过半且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通过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了解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预算调整、成员变动、预期目标的调整等情况,确认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能否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完成受托任务、及时转拨资金。如有大额外委项目,可聘请被抽审领域专家进行论证,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对科研项目是否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执行提出审计意见。

对经审计未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继续按项目合同执行科研项目;对经审计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及时补足调整手续或者向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或企业申请提前终止科研项目,主动退回剩余科研资金。

(五)以涉及动物、人体科学实验为审计对象开展内部审计

科研伦理是规范动物实验或人体实验的行为准则。2020年,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其中“违反科技伦理规范”便是其中之一,需接受相應处理。

内部审计可选取科研单位内部开展的部分动物实验或人体实验,通过查看相关科研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确认在动物实验或人体实验开始前是否已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方案发生改变的是否已重新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对经审计未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继续开展相关科学实验;对经审计发现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建议及时中止正在进行的科学实验,待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继续有关科学实验。

五、开展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内部审计的特别提醒事项

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智慧结晶,未发表的科研成果可能尚未受到法律保护。开展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内部审计有利于维护科研人员和科研行为实施单位的利益。在开展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内部审计时,尤其应注意对工作开展中接触到的第一手科研资料、科研思路、未成形的科研成果等严格保密。对科研不端风险的防范,一定要建立在不妨碍科学发展、保护科研人员智慧成果的前提下。

六、结语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在科研诚信领域开展内部审计,可以有效防范科研不端风险,及时将科研不端行为,甚至重大违规违法事件扼杀在萌芽期,是对科研活动和科研人员的有效监督与有力保护。希望本文针对科研不端风险易发的重点环节所提出的内部审计防范化解风险思路,能够为科研行为实施单位提供可行性参考。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

研究所,邮政编码:518055,电子邮箱:yh.zhou@siat.ac.cn)

主要参考文献

[1]侯兴宇.弘扬科学精神,从规范论著署名、引用和评价做起[N].中国科学报, 2021-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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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婉宁.科研不端行为的防范与治理[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2013

[4]杨卫平. 20种常见科研不端行为,如何认定?[N].中国科学报, 2020-05-13(1)

[5]曾敬.广东省科研伦理治理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导报, 2021(2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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