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京族是我国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之一,被称为“海上民族”。京族文化是一种海洋文化,具有鲜明的海洋特色,因此京族有“海上民族”之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京族形成了独特的民间音乐和民俗文化。广西京族“非遗”音乐文化是广西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西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民歌是最古老的民族艺术之一,它是京族文化的基础和灵魂;器乐曲是京族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戏曲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艺术形式,对于展现京族人民生活风貌和文化传统有重要意义。目前,广西京族“非遗”音乐文化传承与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如传承体系不完善、传承方式过于传统、保护工作力度不够等。因此,必须对其进行保护与开发,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基于此,文章分析广西京族“非遗”音乐文化的价值,提出了保护与开发措施。
关键词:广西京族;“非遗”;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
中图分类号:J6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3)03-00-03
1 京族“非遗”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的现实意义
1.1 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京族是广西的一个古老的民族,具有显著的民族特色和独特的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京族音乐文化,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因此,京族“非遗”音乐文化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高尚品德的重要载体。
1.2 促进旅游业发展
通过对京族“非遗”音乐文化的开发与利用,可以实现旅游业与现代产业的融合发展。京族“非遗”音乐文化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是推动旅游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现代社会,京族“非遗”音乐文化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3 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在教育教学中融入“非遗”音乐文化元素,不仅可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丰富课堂内容,还可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文化教育。京族“非遗”音乐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开发与利用,能够充分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2 京族音乐文化的社会功能与文化功能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京族音乐文化不断受到外界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在当代社会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传承和保护京族音乐文化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应充分关注其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
2.1 社会功能
京族音乐文化传承发展过程中,其社会功能具有重要影响。
2.1.1 提高民众文化水平和音乐素养
京族音乐文化是大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大群众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其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对丰富大众的文化生活、提升大众的审美情趣、提高大众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京族音乐文化是京族人民优秀传统文化的体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2.1.2 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京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民间歌舞形式,包含了大量民族民间音乐元素,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资源。通过对京族音乐文化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能够将其具备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
2.1.3 树立审美观念
京族音乐文化能够增进人们对生活及社会的认知和理解,让人们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获得审美体验和人生感悟,从而加深对社会生活及生命意义的理解和认知。在京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过程中,需要注意与相关机構合作,以使其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2.2 文化功能
京族音乐的文化功能体现在多个方面,对其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对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具有积极作用。传承京族音乐文化能够发扬民族精神,并且可以给人们带来良好的精神享受,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求。其次,对人际关系有重要影响。京族音乐中蕴含着情感,是京族人民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在传递情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促进人们之间相互理解、信任和包容有重要影响。最后,能够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京族音乐文化中蕴含的审美价值对京族人民生产生活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快,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发生碰撞、冲突的情况较为严重,这就需要在传承与保护过程中引入现代元素来构建新的文化结构[1]。京族音乐文化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其产生、发展和传播都受到地域环境、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充分关注其文化功能的发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3 京族“非遗”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原则
3.1 “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要以创新为前提
“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应坚持与时俱进,在保护与传承过程中积极创新。“非遗”音乐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创新则是“非遗”音乐文化实现现代价值的重要前提。现代社会,科技、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给人们的精神世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在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人类活动与信息世界更是深度融合、相互渗透。“非遗”音乐文化在现代化的冲击下,原有传承方式、保护方式和传承内容已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音乐文化的多元需求,需要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
因此,在保护与传承“非遗”音乐文化时,首先要重视传承人,将传承人作为“非遗”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对象。其次要积极倡导创新思维,在音乐艺术领域开拓创新是对民族艺术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的事情[2]。再次,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将“非遗”音乐文化与企业结合,实现产业效益最大化。最后要转变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非遗”音乐文化是一种“活态”存在的艺术形式,离不开人的参与和活动。在实践中,传统观念和思维方式会逐渐与现代化音乐文化产生冲突和碰撞。
因此,在“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应当树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才、鼓励创新、提高人才素质等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非遗”音乐文化的有效保护与传承。
3.2 京族“非遗”音乐文化开发利用要因地制宜、因俗而治
京族“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与开发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因俗而治,探索出契合地域特点的保护与开发路径。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保护政策、措施,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把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文化产业大省建设,把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指出,“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制定实施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扶持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依托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大力开发民族特色产品”。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地区特色优势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3]。
京族“非遗”音乐是京族文化中最具代表性、最富特色与魅力的艺术表现形式之一,蕴涵丰富的史料价值、美学价值和历史价值等,可作为民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与开发。“非遗”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取得的良好效果对京族人民生活和精神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可以从中找到经济利益驱动下京族民间音乐、戏曲艺术等“非遗”音乐表演艺术逐步走进课堂、走进大众生活、走向市场等现实途径,实现京族音乐艺术从“养在深闺人未识”到“有乡声、有人爱”再到“名扬天下”的转变。
京族民间音乐作为“非遗”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传播平台,开展一些符合地域特点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活动。通过举办“非遗”音乐会、京族“非遗”歌舞比赛及京族传统节日庆典活动等,将京族民间音乐与现代音乐艺术融合,适应现代社会发展潮流。通过举办京族“非遗”音乐讲座、开办培训班等措施,提高“非遗”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文化素养。通过举办京族民间传统音乐展演活动、京族“非遗”歌舞比赛等活动,将“非遗”音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传播。通过组织京族民间文艺活动、在各种传统节日期间举办节日庆典活动等形式,将京族民间音乐与传统节日庆典相结合,实现传承和弘扬。
此外,地方政府还应给予足够重视,对“非遗”音乐项目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对民族文化艺术项目保护与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区要把民族文化艺术保护与开发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设立专项保护经费;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各地政府应对本地区少数民族艺术文化资源开展全面的摸底调查,为地方政府开展民族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依据。还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优势,组织专业艺术团体和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从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保护、传承及创新优秀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等方面开展工作。总之,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组织作用以及经济、教育、科研机构的支持作用,重视“非遗”音乐项目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4 京族“非遗”音乐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具体措施
4.1 建设相关人才队伍,培养传承人
我国目前已经有许多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不乏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在传承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才能实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在建设“非遗”传承队伍的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为其创造良好条件,加强相关人才队伍的建设。在引进专业人才时,应该注重本民族传承人与外来人才的有效结合。
一方面,可以加强本民族人才队伍建设,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吸收外来人才,提高其素质与文化素养。此外,在培养传承人方面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注重提高传承人的文化水平,其次是要注重培养传承人的创新能力,最后要注重提升其专业技能,让他们能在短时间内掌握相关技能。
4.2 建立现代音乐教育体系,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建立现代音乐教育体系,是保護与开发京族“非遗”音乐的重要途径。教育作为文化传承的主要媒介,在“非遗”音乐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作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摇篮,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传统文化的弘扬与传承。同时,在现代音乐教育体系中加入京族音乐文化,能让学生在接受音乐知识教育的同时更好地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另外,还可以通过学校或民间组织开展京族“非遗”音乐文化的演出和培训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京族“非遗”音乐文化,使其得到更好的传承。
4.3 创新“非遗”音乐,形成多元化的音乐文化体系
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不仅包括传统音乐,还包括现代音乐。传统音乐的生存空间不断缩小,但是民族民间音乐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尤其是现代化信息时代到来,传统文化需要在此背景下不断创新,这样才能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扬。在“非遗”音乐方面也是如此,应不断创新。结合时代的特点,运用新的表现形式,比如流行音乐、流行歌曲、网络音乐等,对传统音乐进行改进与创新。例如广西京族“非遗”音乐《月亮船》,它是以山歌为主要内容创作而成的歌曲,经过多年发展,成为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而且每年还会登上央视春晚舞台。这首歌做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有机结合。传统音乐具有一定局限性,通过创新会有更多新鲜血液融入其中,使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
4.4 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大对“非遗”音乐文化的保护力度
目前我国在“非遗”音乐保护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例如缺乏统一、全面、科学、权威、严谨的保护和传承体系,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科学的分类统计系统等。因此,要想更好地保护与开发“非遗”音乐,就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系统、权威、严谨和完备的法律体系。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京族“非遗”音乐文化进行保护,把“非遗”音乐文化纳入日常生活进行管理。同时还可以成立相关组织或协会,对京族“非遗”音乐开展保护和宣传工作,从而将保护和开发工作落到实处。
5 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京族传统音乐在传承和发展过程中面临严峻挑战,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传统音乐逐渐消失。如何保护和利用好民族音乐遗产,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找到科学的路径。
参考文献:
[1] 郑棋文.以高校为载体的非遗类音乐文化的传承与保护研究[J].戏剧之家,2023(5):109-111.
[2] 卢俊林.基于京族文化传承的“五体共育、四课联动”美育模式[J].广西教育,2022(8):44-48.
[3] 吕春媚.论非遗音乐文化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的路径[J].当代音乐,2021(3):193-195.
作者简介:熊志灵(1983—),男,广西桂林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华侨华人历史、广西少数民族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