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红敏
新疆哈密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司少杰伙同公职人员张某、刘晓光,采用伪造房屋评估报告等手段,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共计1387.4万多元,司少杰个人分赃683.5万多元。
短短几年时间,新疆哈密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司少杰伙同公职人员张某、刘晓光,用伪造的房屋评估报告和虚假的《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协议》,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共计1387.4万多元,司少杰个人分赃683.5万多元,此外他还受贿5万元,向公职人员行贿45.6万元。2023年2月3日,犯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的司少杰,被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0万元,没收财产30万元。贪污651.2万多元的哈密市伊州区保密局正科级退休干部刘晓光,此前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司少杰,1972年8月出生于哈密市,大专文化,通过考试取得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成为新疆百佳首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百佳首信公司”)的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百佳首信公司成立于2004年,司少杰出资12.75万元,占股比例3.19%,是公司成立时的四名股东之一。
百佳首信公司的所在地哈密市,自古就是丝绸之路上的咽喉要道,有“新疆东大门”之称,这里以盛产哈密瓜闻名于世。2016年1月,哈密撤地设市,新设地级哈密市后,原哈密地区所辖的县级哈密市改为伊州区。
多年来,哈密市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措施,增强了城市发展能力,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期。隶属于今天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办的西郊农场,也拉开了改造提升的序幕。
2013年9月,在土地征迁过程中,司少杰伙同哈密市西郊农场征收组组员张某,虚构张某前岳母仉某、司少杰前妻白某二人在西郊农场存在被征收房屋、土地的事实,伪造西郊农场征收项目评估单和《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协议》,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共计105.3万多元,司少杰分得52.6万多元,张某分得52.6万多元。
司少杰利用自己担任百佳首信公司房地产估价师的身份优势,成功套取补偿款后,又联手当时在哈密市土地征迁储备办公室工作的刘晓光继续作案。刘晓光,1963年3月出生,哈密市伊州区人,本科文化,案发时系哈密市伊州区保密局正科级退休干部。
2015年5月至2017年10月,司少杰利用刘晓光担任哈密市西部片区征收项目五组组长的职务便利,由其伪造房屋评估报告、刘晓光编造《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协议》,共作案7起,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共计1282万多元,司少杰非法获利630.8万多元,刘晓光非法获利651.2万多元。
其中,2015年5月,司少杰和刘晓光共同出资138万元购买张甲的25亩院落,利用刘晓光的职务便利,在该院落内空地上虚构建有677.56平方米的砖混平房和1722.44平方米的厂房及附属物,二人分别伪造相关报告和补偿安置协议,以司少杰前岳父白甲、刘晓光亲戚陈某的名义签订安置协议,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85.1万多元,司少杰分得92.6万元,刘晓光分得92.5万多元。
从此以后,司少杰和刘晓光进入“合作蜜月期”。2015年9月,二人故技重施,由司少杰出资150万元购买邵某的15亩院落,在该院落内空地上虚构建有厂房及附属物,二人以司少杰母亲张乙、嫂子黄某名义签订安置协议,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81万多元,司少杰分得赃款161万多元,刘晓光分得赃款20万元。
2016年5月,司少杰和刘晓光如法炮制,又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8.1万多元,司少杰分得30万元,刘晓光分得178.1万多元。
2021年7月14日,刘晓光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执行逮捕。之后,伊州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晓光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282万多元,非法获利651.2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作用较大。
2021年9月30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晓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已退赃的违法所得367.5万元,上缴国库。
刘晓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哈密市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发表意见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程序合法,量刑适当。
2021年12月28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晓光不服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以“原审认定征迁合同政府补偿金额和其获取的补偿金额不符,请求依法再审等”为由,向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22年2月9日,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2022年12月9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司少杰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司少杰伙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虚构手段贪污公款1387.4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司少杰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公职人员财物46.5万元,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司少杰对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他认为自己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向买某行贿是因为他主动索要,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共同贪污犯罪中如何计算犯罪数额问题,应当按照各行为人实际分得的赃款、赃物数额计算,司少杰的犯罪数额应认定为他分得的683.5万多元;评估机构是独立于征收人、被征收人的第三方,独立开展评估工作,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等。
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司少杰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刘晓光勾结,通过伪造虚假房屋评估报告和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协议的方法贪污公款1387.4万多元,个人违法所得683.5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买某4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贪污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罪、行贿罪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在监察机关第一次立案调查时已向监察机关供述其与张某、刘晓光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已予考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针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司少杰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某、刘晓光勾结,通过伪造虚假房屋评估报告和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协议的方法,骗取公款1387.4万多元,作用相当,应对其所参與贪污的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此前的2021年5月13日,司少杰因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伊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禁止其从事价格评估工作5年。判决生效后,司少杰被押至吐鲁番监狱服刑。伊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在被告人前罪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其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事实尚未判决,依法应对其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2023年2月3日,伊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司少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与犯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已追缴的违法所得644.1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他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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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