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儒家的“礼”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本文对《礼记》中“礼”的精神内涵和本质进行提炼,概括“礼”在中国古代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呈现,并从文化社会学视角论述了礼乐制度对社会和个人的建构作用,阐释礼乐文化、社会与个人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以此探析“礼”对于构建社会规范,稳定社会秩序的积极效应。
【关键词】礼;文化;日常生活;呈现;建构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碼】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21-0062-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21.020
基金项目:本文系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共谋、博弈与交换:云南J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运作逻辑研究”(项目编号:00200205020502002)的阶段性成果。
中国自古被称为礼仪之邦。儒家对于“礼”极为推崇,在周礼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不断丰富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内涵丰富的“礼乐”文化体系。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礼”,并不只是维护统治的工具,它还存在于社会的日常生活并且发挥着巨大影响。《礼记》作为“五经”之一,对于先秦时期的日常生活和礼仪规范有着大量详细描述,是儒家“礼”文化的集大成者。李安宅先生将《仪礼》和《礼记》两书看成是“社会的产物”,认为是社会成就了“礼”。但是“礼”不仅仅具有社会取向,还具有个人取向,儒家推崇“由己及人”价值顺序,先“修身齐家”再到“治国”和“平天下”。“礼”在日常社会中如何呈现,“礼”文化如何对个人和社会产生影响,这是本文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一、“礼”的内涵与本质
“礼”涵盖范围广泛,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礼”是华夏文明的产物,是野蛮与文明的分界线,也是部落社会跨入农耕文明的标志。一代代儒家先贤通过对“礼”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最终构建了庞大的思想体系,并且深刻融入日常生活。从周朝开始,“礼乐”制度就已经基本形成并且成为人们社会交往的准则,“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礼记·曲礼上》)待人以礼,礼尚往来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思想意识、制度规则,是社会交往和行为的规范与准则。“礼”是中国文化独有的概念,是华夏文明的精神内核。
儒家的“礼”既是规范,也是制度,是一个内容繁杂的庞大体系,在《礼记》中,“礼”的本质可概括为“义”“敬”“信”三个方面。孔子很重视“义”,提出:“君子义以为质”(《论语·卫灵公》),“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将“义”看作是很高的一种德行,义为己先,“义”更多的是代表一种奉献与担当,是君子应该追求的人格理想。“敬”同样是礼的本质。《礼记》开篇即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礼记·曲礼上》)儒家非常重视“敬”与“礼”的关系,并且强调真正的“敬”必须以发乎内心的情感为基础,不是装模作样流于形式,只有发自内心的尊敬才符合“礼”的标准。而且尊敬的心态不因对象而改变,不因对方地位尊崇而屈膝,也不因对方地位低下而轻贱,“相敬如宾”指的就是这样一种平等关系。
礼作为人际交往中的基本行为规范,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有真挚的情感,更需要诚信的品德。诚信是“礼”更深层次的内涵。“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立身之本。孔子强调诚信应该成为待人接物的基本准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面对言而无信之人,不可与其深交。荀子同样将诚信与礼义相提并论,提出“明礼义以道之,致忠信以爱之。”(《荀子·议兵》)诚信是推行礼义的前提和基础,无信则无义。
二、“礼”的日常呈现
(一)生活行为的规范
在《礼记》中,有大量有关农业生产以及衣食住行的描写与记载。“侍食于长者,主人亲馈,则拜而食。” (《礼记·曲礼》)古代社会格外注重吃饭的礼仪规范,吃饭既是个人行为,也是公开的社会交往活动,饭桌礼仪能够代表个人的修养。在现代社会中,尽管没有古代社会那么严苛,但是长者先用、细嚼慢咽、互相谦让等观念同样深入人心。“衣品”是现代社会对于个人的第一印象,但是对于穿衣的礼仪和规范自古有之。如“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微角,左宫羽”(《礼记·玉藻》),现代人虽然没有佩玉的习惯,但是穿衣的风格和场合依然是世人所注重的,在出席不同场合扮演不同角色的时候,有着不同的穿衣要求,正式场合端庄稳重,非正式场合休闲随意。除了衣食住行,《礼记》中对坐、站、立、躺等行为细节均有说明,比如“坐毋箕,寝毋伏。”“有忧者侧席而坐,有丧者专席而坐。”(《礼记·曲礼上》)在现代社会则演化为“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可见古代礼乐文化对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深刻的影响。
(二)生活仪式的规范
尽管孔子对鬼神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是却极为重视祭祀的过程和作用。《礼记》中对祭祀的种类,祭祀前的准备,祭祀的场所以及祭祀的理论都有详细说明。“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 (《礼记·祭统》)祭祀被认为是“礼”的重要表现形式,对社会文化继承和社会道德秩序建构发挥重要作用。作为统治者来说,祭祀可以为民表率,最终达到“德化”的治世效果。作为百姓来说,祭祀具有“尊祖敬老”的作用,是宗族情感维系的重要纽带。时至今日,尽管现代思想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供奉祭祀祖先的传统始终没变。
除了祭祀之外,婚丧嫁娶、生子抚育等个人的成长历程都有着特定的仪式,这些仪式从根本上蕴含着“礼”的本质。以嫁娶为例,古代士族的婚礼有着严格的程序和繁复的仪礼,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微、请期、亲迎”六礼,依次按秩序进行。“纳采”是指男方献上礼物以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然后由女方选择是否接受。“男女无媒不交”(《礼记·坊记》),“纳采”必须由媒人作为中介进行介绍,然后男方派使者送上以雁为代表的蛰礼向女方求亲。“问名”和“纳吉”是在纳采同意后进行。指的是对男女双方的名字及生辰进行占卜,以确定男女双方的结合是否吉利。如果是吉兆,则男女双方家庭确定婚姻关系基本确立,“纳微”中的“微”,即表示成立。之后,由男方准备正式的礼物和钱财作为聘礼,“请期”以定婚期,并在婚礼当天上门“亲迎”。古代繁复的成婚习俗和仪式蕴含着对于婚礼大事慎重而崇敬之意,对于今天的婚礼习俗依然有重要影响,比如迎娶送聘的习俗仍然保留,并且对于婚礼必须呈现于仪式的态度仍然未变。
(三)社会关系的规范
礼乐文化不仅强调个人的修身,同时注重对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建构和维护,对社会成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划分,明确社会交往和社会结构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古代社会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便是最为稳固的社会关系。“臣事君,子事亲”已经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社会价值观。君和臣的关系强调“食君之禄,忠君之事”,君贤臣忠是对君臣关系的理想概括,尽管在政治上礼乐制度通常被认为是统治者用来巩固和维护统治的工具,但是统治者自身其实也被“礼”所深刻影响甚至禁锢,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君主往往是对礼乐制度执行的最为彻底的人。而子对父的关系则强调服从和孝敬,“亲老,出不易方,复不过时。”(《礼记·玉藻》)在父子关系中强调的是父慈子孝。
在社会层面,儒家强调长幼有序,男女有别,阶级有差,以此来稳固社会秩序,这也是“礼”衍生出的社会规范。荀子认为人“生而能群”,“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荀子·富国》)。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能够合群与合作,有合作就要有分工,“人何以能群?曰:分。” (《荀子·王制》),荀子认为分比群更重要。只有“明分”才能“使群”,而“明分”就在于通过一定的等级差别之分来建立并维护一种等差有序的社会结构,使“庶人安政”“君子安位”(《荀子·王制》),各得其位,各得其所。封建社会强调的阶级之差在今日已不复存在,但是荀子提出的“明分使群”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理的社会分工来加强社会整合,稳定社会秩序。
三、“礼”对于日常生活的建构
传统社会中的礼乐文化并非单纯是一种文本流传的文化符号或者一种文化理想,更重要的是这种生活有着现实之根据并成为一种“事实”。①“礼”是对于日常生活的规范,其所衍生出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融合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系统的礼乐文化和精神,并通过环境和教育影响人的日常行为。礼乐文化既建构了日常生活,又塑造了个人和群体。在现象学社会学的理论视角中,“礼”对于社会和人的建构可分成客观现实和主观现实两个方面。
(一)作为客观现实的社会:礼对社会的建构
“礼乐文化”深刻影响着日常生活,逐渐形成普世性的意识形态,并且引领一种社会意义的建立。从现象学角度来看,人类活动在不断重复的过程中,会出现某种程度的惯例化,人类活动惯例化的形成规定了一种潜在的秩序,人们在秩序的框架中摆脱重复性决策,形成决策定型,即制度化。所有人类活动都有可能惯例化,形成制度化的前提。“当不同类型的行动者之间的惯例活动呈现为交互类型化时,制度化就出现了。”制度化是集体行为的结果,假使有人不遵守制度,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周代的礼便是在潜移默化和不断发展中最终形成了社会制度,如宗法制。宗法制以嫡庶长幼、大宗小宗来区分等级差别。嫡贵于庶,长高于幼,大宗高于小宗,长幼有序,亲疏有别,这是从西周到近代普遍存在的宗法体系。
礼乐文化想要形成制度规范,必须经由社会分工来完成。不同的社会分工塑造出不同的角色,个体是社会制度的行动承载者,通过社会分工,个人参与到社会体系之中。“礼”的内化,使個人具有了价值观,个人的行动被赋予了意义。个体行动在经历了文化内化之后,具有了“礼乐”意识,即社会规范意识,具备了制度化的控制特征。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的角色行动会转变为群体意识,形成相应的社会整合及制度网络。例如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分为庶人和士大夫。士大夫作为统治阶级,自天子以下有诸侯、大夫、士。“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胥吏),其禄以是为差也。”(《荀子·王制》)不同阶级对应不同权利,同时阶级里的不同角色也有着不同的社会分工。
“礼”的行为外化过程诞生了封建礼乐制度,即制度是由人建构的,但是通过行为和仪式外化的形式,制度实现了客体化与历史化,也就成为了不可随意更改的客观现实,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文化建构,并且在社会历史中不断加深对个体的影响。
(二)作为主观现实的社会:礼对人的塑造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个体生命历程中,生命价值是通过社会阶级地位来确立的,阶级差别通过“礼”来呈现,“礼”成为了生命意义的结构性要素。在个人的成长历程中,从出生到成年,从结婚生子再到年老离世,都有着完整的礼乐形式制订贯穿始终。以冠礼为例,“礼始于冠”,冠礼之后,古人具有了社会地位,开始承担社会责任。正如冠礼中的祝辞所言“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仪礼·士冠礼》)意味着个人已经具备了进入社会的资历,需要明确自己的生命志向。经过冠礼以后,个人承载着宗族的使命,荣誉得失不再是一己之事,还包含着宗族、长辈及社会对受冠者的认同与期待。
“礼”文化通过意识的内化对个体进行塑造,主要体现在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内化是个人社会化的起点,个人可以对传达意义的客观事件进行直接的理解和解释,并于此过程中产生主观行动。社会化过程是一个社会意义内化于心的过程,社会从客观的现实变成了主观上的真实。例如《礼记》中对儿童的教育是“六年教之数与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礼记·内则》)说明教育的目的是塑造人的价值观,个体生命意义的确立并非依靠纯粹的自然生长过程就能获得,而是依靠教育过程塑造人的“德行”。
经过“礼”的社会化过程,个人开始融入社会公共生活,开始了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的维系,开始承担自己在各种伦常关系中所应尽的职责。②对个人而言,“礼”的内化使个人开始认识自己和社会,在社会中获取自身的价值和意义。事实上这种思辨过程在华夏传统文化有诸多体现,比如强调个人通过“以礼相待”“将心比心”等方式得到他人及社会的承认与接纳,营造和谐协调的社会秩序。
四、总结与思考
本文对于中华传统的“礼”文化进行重新挖掘,用现代的建构主义理论探析“礼”文化对于人与社会的影响。“礼”是儒家文化体系的总称,“义”“敬”“信”是“礼”的本质和内涵。礼乐文化在古代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呈现可表现为生活行为规范、生活仪式规范,以及社会关系规范。礼乐文化不仅强调个人的修身,同时注重对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的建构和维护,对社会成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划分,明确社会交往和社会结构以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礼”分别从客观现实和主观现实两个方面对个人与社会进行塑造,形成辩证统一的关系。礼乐文化既建构了社会,成为古代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制度,构建社会秩序。同时礼乐文化也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内化成人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贯穿于人的成长历程之中,最终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注释:
①吴柳财:《日常生活的结构与意义〈礼记·曲礼〉的社会学研究》,《社会》2018年第1期,第54-80页。
②成守勇:《礼乐生活》,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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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忠银,云南昆明人,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