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茂,徐善祥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急诊医学科 浙江省严重创伤与烧伤重点实验室 国家创伤区域医疗中心,杭州 310009
在过去几年间,全国医院针对急诊医疗服务涌现出了各种中心建设的热潮,既有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要求成立的胸痛、卒中、创伤、高危新生儿和孕产妇“五大中心”,也有各医院自发成立的心衰、房颤、消化道出血、中毒中心等。在这股潮流背后,体现的是医院对更高质量急诊医疗服务的追求,也是医院管理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自2018年国内正式提出“复苏中心”建设概念以来[1],部分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提升区域急诊医疗服务能力、促进医院和相关学科发展均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复苏中心本质上与国外的心脏骤停中心(cardiac arrest centre,CAC)相一致,是指医疗机构针对心脏骤停患者建立的专门体系,涵盖从心脏骤停预防到急救、监护、治疗、康复的全过程,通过整合各种医疗资源并优化整个救治流程,确保复苏所需的相关学科、人员力量、技术设备、空间场地和信息联系等得以高效协调运作,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救治服务,争取最佳复苏结局。因此,复苏中心建设是以医院为主体,联合区域其他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以临床救治为主要职责,还包括健康教育、培训和科研相关任务。
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二十大之后,国家全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各项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其中人民群众对健康的追求尤为突出。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促进全民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是医疗卫生行业肩负的重要使命。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种社会活动日益增加,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速,慢性疾病急性发作/加重、各种意外伤害、新发传染病的机会明显增加。其中心脏骤停的发生率仍然居高不下,心脏骤停后全身脏器处于完全缺血状态,尤以大脑对缺血性损伤最为敏感,如不能在5 min内进行有效复苏,将导致严重的脑功能损害甚至脑死亡。欧洲院外心脏骤停(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OHCA)发生率为0.089%,存活出院率为8%;院内心脏骤停(in-hospital cardiac arrest,IHCA)发生率为0.15%~0.28%,存活出院率为15%~34%[2]。美国OHCA发生率为0.14%,存活出院率为9%;IHCA发生率为1.72%,存活出院率为23.3%[3]。我国每年高达105万人经历OHCA事件,但存活率仅为1.15%[4];北京报告的IHCA发生率为1.75%,存活出院率为9.1%[5]。
由此可见,我国在心脏骤停防治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1)需采取多种综合措施做好全民健康防护,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心脏骤停的发生是最根本途径;(2)对高危患者需进行监测和预警,提前采取干预措施;(3)一旦发生心脏骤停事件,周边人员能够立即开始有效胸外按压以及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同时紧急报警;(4)院前急救系统能够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高质量心肺复苏并快速转运至合适的医院;(5)医院能够提前获取院前信息,做好急诊抢救的团队、设备、药品及后续流程准备,包括启动急诊经皮冠状动脉介入、体外膜肺氧合、手术和ICU救治等;(6)改善患者度过生命危险期后的康复治疗,争取高质量地回归社会。在心脏骤停整个防治链条中,不但要求每个环节都能够高质量地完成,且需保证各环节之间高效衔接,这是社会对高质量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心脏骤停事件由于发生突然、结局不佳,往往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较大冲击,故家属对整个救治过程必然有较高要求,尤其在当前自媒体时代,医院的各种医疗行为和言行都有可能被家属记录和发布。因此,若复苏过程中医护人员的判断或处置存在明显缺陷,易被公众所诟病,甚至卷入医患纠纷之中[6];反之,如果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态度积极、措施得当、人文关爱到位,即使患者最终结局不佳,相信也能够得到家属的理解,而若患者最终得以存活,甚至脑功能完全恢复,则能较好地展示医院综合实力并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因此,无论是面对OHCA还是IHCA患者,医院均需做好充分准备,才有可能达到理想结局。不断优化心肺复苏的资源配置和流程,是保证医院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高质量救治的重要途径[7],也是复苏中心建设的初衷与目的所在。
导致心脏骤停的病因包括心源性疾病、脑血管病变、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休克、中毒、创伤和其他意外等,复苏流程可能涉及现场/院前急救-院内急诊复苏-专科处理病因-ICU监护治疗-康复治疗等多个环节,因此要求医院相关专科必须具备有效解决复苏链条中相应问题的能力,且强调专科应根据患者需求保证24 h内随时到位。这对学科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熟练掌握不断涌现的复苏先进技术,且需具备高效的团队协作能力。例如,针对心脏骤停最常见的病因急性冠脉综合征,需快速诊断、静脉溶栓、冠脉造影和介入治疗,要求团队成员能够进行复杂冠脉病变的介入治疗,放置主动脉球囊反搏;对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恶性心律失常,团队成员需具备电生理检查、植入体内除颤仪的能力;高级别的复苏中心还应具备冠状动脉搭桥、心脏移植的能力[8]。对于急性肺动脉栓塞造成的心脏骤停,除静脉溶栓外,血管外科还应能够进行导管内溶栓、取栓治疗[9-10]。对于急性脑梗死或颅内动脉瘤破裂造成的心脏骤停,神经内外科应能够完成静脉溶栓、导管取栓、动脉瘤栓塞等治疗[11]。对于严重创伤造成的心脏骤停,则团队成员需具备较强的专科处置和协同作战能力,能够开展主动脉内球囊阻断、床旁紧急开胸开腹手术、血管内介入手术止血、各种损伤控制性复苏手术、创伤凝血病和休克处理、创伤后脏器功能衰竭的监测与防治等[12-17]。相关专科在处理心脏骤停患者的过程中,不但应熟练实施本专科的诊疗技术,且应能够与其他学科高效协作,因此复苏中心建设是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于急诊学科而言,其在心肺复苏的整个链条中处于关键地位,是牵头复苏中心建设的最佳选择。首先,急诊科需与院前急救建立密切联系,提前获取患者信息并做好复苏准备;其次,需在急诊空间、设备、技术和队伍上持续改善,组织团队对患者进行高质量复苏、鉴别和处理心脏骤停原因,有效推进复苏流程。而承担此任务的过程中,对急诊学科发展亦具有重要推动作用:(1)有利于改善急诊学科的空间与设施。理想的急诊复苏单元应具有足够面积的单间,配置各种复苏相关设备设施,能够一站式快速完成症状评估和处理,以有助于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2)有助于提升急诊抢救能力,促进急诊ICU建设。心脏骤停的复苏尤其是复杂患者的救治极具挑战性,迎接挑战的过程亦是对急诊队伍抢救能力的提升过程。心脏骤停患者复苏后在ICU的监测和处理,几乎涵盖当前所有先进的ICU知识与技能[18],收治复苏患者有助于快速提升急诊ICU的硬件条件、技术和医护团队水平。(3)促进学科创新,体现学科价值。心脏骤停复苏的全链条研究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多学科高效协作同时带来了学科创新的机会。心脏骤停患者的成功复苏,能够显著提升急诊学科的社会可见度和认同感,也是学科价值的体现。
在当前综合性医院中,各学科的专科化发展趋势愈加明显,但患者作为有机整体,尤其在老龄化背景下,其对多学科联合诊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如何增强学科之间的紧密协作,更高质量地服务患者,是医院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而当多学科协作所涉及的科室、环节和资源多且时效性要求较强时,这种挑战则更加显著。心脏骤停患者的救治涉及院前急救、急诊科、心脏内科、导管室、手术室、麻醉科、ICU、神经内科、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和康复科等多个科室,病情复杂的患者还需要呼吸内科、神经外科、普通外科、血管外科等学科的参与,早期复苏阶段要求相关学科人员能够高效协作、争分夺秒地开展复苏并针对病因进行处理,因此需要相关人员拥有较一致的理念和知识储备、遵循规范的操作流程、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和高效的协作能力[19-20]。复苏中心建设可优化心脏骤停预防、预警、急救、重症监护、康复治疗全过程的资源配置和流程,有效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交流,开展复苏的质量监测与持续改进,从而不断提高救治水平,是推进医院管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
复苏中心建设与传统的急救医疗体系并不矛盾,其是在后者基础上进行的深化和提升,旨在针对最紧急的急救状况探索更高质量的救治模式和流程,同其他“五大中心”建设一起,进一步丰富传统急救体系的内涵。复苏中心建设首先需要急诊学界充分达成共识并积极发声,提出科学的建设方案,同时在卫生行政部门支持下,由急诊质控中心和相关学科学协会共同推进,医院和急诊学科积极参与,从区域试点逐步向全国范围推广。浙江省急诊学界在此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已经达成“复苏中心建设浙江共识”,目前正在规范化建设进程推进中。相对于急诊其他中心建设而言,复苏中心建设对医院管理能力要求更高,建议医院先完成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建设,在积累了较好的学科发展和管理经验后再开展,这样既有利于复苏中心工作实际有效地推进,也是循序渐进地进一步提升医院管理能力的合理途径。
综上所述,复苏中心建设并非盲目跟潮流,而是积极响应社会需求,遵循心脏骤停患者复苏的科学规律,整合医院及相关环节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达到明显改善患者预后、同时促进医院学科发展和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建议各地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急诊质控中心牵头积极推进复苏中心建设工作的探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并全面推广,建成区域完整的复苏分级救治网络,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作者贡献:张茂负责选题设计并撰写论文初稿;徐善祥参与论文立题讨论、修订论文。
利益冲突:所有作者均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