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教学论理念下“法律德语翻译”课程思政实践路径探析

2023-06-12 19:49谢舒婷,高星璐
关键词:课程思政

谢舒婷,高星璐

摘    要:柏林教学论注重教学对象和教学环境的变化,认为人类心理条件和社会文化条件是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介的前提条件,又因四者而变化,呈现动态性特点。文章试通过介绍课程思政背景、柏林教学论核心思想,提出对具体课程“法律德语翻译”课程思政实践路径的设计分析与具体案例展示。

关键词:柏林教学论;课程思政;法律德语翻译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3)06-0052-03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参与全球治理需要一大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了解我国国情、具有全球视野、熟练运用外语、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的专业人才。”这一论述为外语类人才培养和课程思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效途径,也是培养复合型外语人才的有力保障。就法律翻译教学而言,深化课程思政建设既能确保涉外法律翻译人才运用外语能力和法律知识精准理解国际法律规则,又能熟练运用翻译技能推动中国法律话语体系走出去。

2020年5月,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要深入梳理专业课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1]。基于以上认识,教师在教学中积极落实课程思政,开展教学改革。然而,教学过程不可避免地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因课制宜”,避免课程与思政教育两张皮的现象。二是如何针对数字原住民学生群体,加强思政元素的感知度与转化度。笔者认为,德国教学理论中具有代表性的柏林教学论模式能够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课程思政改革与柏林教学论模式

近年来,国内各大高校着力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就“如何做好”这个问题,路径呈现多样化态势。《纲要》在宏观层面从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文化方面提出文学类专业课课程思政的指导思想。在微观层面,韩宪洲认为要从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环节设计等方面挖掘思政元素[2]。肖琼和黄国文提出教师要因课制宜,发挥自身特长,找准“角色”[3]。显隐结合、明暗共示、润物细无声、如盐溶于水等方法也不断探索运用于教学实践。 就翻译课程而言,司显柱从教学目标出发,指出“要从只关注微观、单一的翻译基本技能教学向既教授翻译技能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中华文化与守护意识形态安全问题转变和过渡”[4]。然而,课程思政实践改革中仍然存在不足,如专业课教学与思政内容脱节,形成“两张皮”现象;教师对思政元素的挖掘随机性较大,缺乏系统性;学生对思政元素感知度及转化率较低。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课程思政建设尚未形成一个涵盖教学主體、方式、内容、目标的完备体系。

德国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与特点因历史时期不同而呈现差异。在德国,学校不开设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而是通过宗教、伦理、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进行渗透。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因素在常规教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并隐形于其中。许多相关教学模式相继涌现,推动教育当中“教养”理念的实现。其中,柏林教学论模式(Das Berliner Modell)极具代表性。该模式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代表人物有保尔·海曼(Paul Heimann)、贡特·奥托(Gunter Otto)和沃尔夫冈·舒尔茨(Wolfgang Schulz)。它最初是柏林州基本的教学模式,其后影响力扩大到德国乃至欧洲。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教育界亦逐渐认识该模式并将其运用到教学设计中,尤其是外语类课程中。

柏林教学模式以学习者为中心,充分考虑教学内部和外部环境,指出教学设计应系统考虑多个因素并概括应实现的教学效果类别。该模式结构包含四个决定范畴因素(Entscheidungsfelder)和两个条件范畴因素(Bedingungsfelder)。前者在当下的教学设计中必不可少,具体为“教学目标(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和实践目标)、教学内容(科学性、技术性和实用性)、教学方法(整体分析法、成分综合法、设计法和科学分组法)和教学媒介”[5],各子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后者分别是参与者的人类心理学条件和社会文化条件,属于前提性条件,对前者起制约作用。人类心理学条件涉及个体、群体与环境等多重因素。在个体角度上包括参与教学活动的双方,围绕学生角色包含自身背景条件和兴趣旨趣,教师角色包括专业水平、教学风格;群体角度涉及师生关系、生生关系;环境角度则涉及教学环境、家庭状况、社会大环境[6]。近年来,国内部分研究关注学生学习动机、混合式教学、智慧教室等,均属上述两者范畴。总之,柏林教学论模式提倡教师制定教学设计时应始于人类心理学条件和社会文化条件,该教学效果亦终于或体现在人类心理学条件和社会文化条件两个层面。“学生为中心”“师生互动”等教学原则也贯穿其中。“它不仅提出了教学设计的构成要素,而且还指导教师进行教学准备和教学设计”[7]。

从上述分析中可发现,柏林教学论模式中的人类心理学条件和社会文化条件与我国课程思政改革的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目标相一致,前者提出的四个决定范畴因素对“怎么做”外语课程思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法律德语翻译”课程思政框架设计

基于柏林教学论模式可发现我国高等教育面临以下情况。首先,教学活动双方的人类心理学条件与20世纪末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前,在校大学生以千禧一代为主,被称为数字原住民,他们习惯于多任务和多模态资源的处理模式,倾向于即时反馈和肯定,而网络上触手可得的信息也让他们面临中西文化、意识形态的频繁碰撞;相较之下,教师多为“数字移民”,获取和处理信息的方式较为单一,习惯于文本处理,倾向延迟满足和反馈。因而,学生群体的学习模式、认知模式与教师群体的教学方式之间差异较大。其次,新时代下我国社会文化条件发生变化。数字走进校园成为发展趋势,大部分高校都引进智能学习系统,建设智慧教室,开展慕课教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个高校积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最后,就人才培养目标而言,国家需要“精通英语、明晰法律的‘精英明法高端复合型人才和涉外法律人才[8],人才培养定位的变化亦带来了社会文化条件的变化。

基于以上变化及课程特点,笔者在探索课程思政教学中突出“德”法兼修特色:德为德语和德育,法是法律知识和法治价值。下面依照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媒介四要素,从两个方面探讨“法律德语翻译”课程思政的具体做法。

(一)明暗相照:教学目标与内容系统化

法律翻译是对法律思想观念、法律语言文化、法律规范和法律文本的跨法系交流行为和跨语系交际行为[9]。基于目前尚无法律德语翻译相关教材的情况,教师授课大纲设计较自由灵活,主要参照德语版法律工具书和国内相关英语专业法律翻译教材,依据本校、本系、本课程及学生群体特点挖掘思政元素构建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设计的系统化体现在贯穿古今中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教学内涵。“自由、平等、公正、法治”8个词组构成明示教学单元,其余16个词组构成暗示内容。明暗共示的具体设计如下(见表1)。 上述设计突出法律素材为依托,重视语言能力培养,主要出于以下考虑:法律语言具有抽象性、准确性和模糊性的特点,对语言要求较高。德语专业的学生具备德语交流能力,在涉及专用语教学中若直接从法条切入,无论是从语言理解还是趣味度上来看,对学生学习积极性推动力度不足。因而,遵循循序渐进原则,从广义法律文化铺陈展开进入狭义法律文化的法条翻译及合同翻译,激发学生学习欲望。教学素材多选择法律经典文献和中国法治建设语料,赋予学生身为外语法律人发出中国法治声音的使命感,将价值引领贯穿法律、文化与传播,从源头上避免思政与专业教学两张皮的现象。

(二)情境感知:情景教学方法与数字化教学手段

根据上文分析,针对“数字原住民”的学生群体及数字化校园建设,课堂上多采用情景教学法与数字化教学手段,增加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感知度。具体授课环节如下。

第一阶段:情境设计。本阶段通过情境设计激发学生学习内驱力,主要运用任务驱动或案例情境。前者让学生在具有真实性的交际场景下尝试产出,讲述中国法治故事;后者要求学生撰写案例,训练其“法言法语”表述能力。案例情境素材主要两处来源:(1)选取文学作品及媒体报道中的材料供学生阅读,要求学生改写成案例并提出该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选取WDR纪录片Menschen hautnah片段,设计听力练习并让学生复述改写为案例,训练学生听力技巧和综合语言语用能力。在撰写过程中,学生从通用语的理解转入专用语的表达,降低认知负荷。

第二阶段:知识导入。学生分组讨论情境设计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理论知识;教师运用视频和图片等多模态资源,从法律语言特点及翻译角度切入,讲授法律专业词汇及法律句式,师生共同探讨相关术语的可译性。通过成分综合法,即从任务或案例分析出发将知识点分解成若干点,提升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阶段:角色分析。每组根据情境设计分配角色,通过组内讨论,理清逻辑,完成本角色任务,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并提升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阶段:角色扮演。各小组客观分析情境后,进入展示阶段。在完成交际性任务时,学生多以小组报告或对话的形式呈现。案例情境任务则运用模拟法庭演示各种对立冲突。通过本环节,实现知识和情感内化。

三、“法律德语翻译”课程思政实践路径具体案例

下面以“中德立法过程”为例,介绍本课程的思政实践路径。笔者借助柏林教学论模式,从人类心理学条件和社会文化条件出发,以澄清西方媒體中关于中国立法过程的负面报道为抓手,使用多模态手段和多样的课堂组织形式开展教学,实现设计的教学目标,即学生掌握立法机构及其职能的德语表达、讲述中国立法过程,彰显文化自信。

(一)有效融合外语教学与思政元素

本主题设计的情境突出交际性及真实性,具体如下:您作为交换生就读于德国某高校,今天研讨课的主题是立法过程,您需要介绍中国的立法情况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以消除德国媒体中负面报道引起的误解。交际对象定位为对中国法治缺乏认识的德国学生及教师,并加入真实背景事件,即德国媒体对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错误的报道,将社会文化条件(此处:中国法治)与人类心理学条件(此处:我是中国人)有机结合,既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又唤起学生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依托主题设计的教学目标包括三个子目标,认知目标为了解中德立法过程,掌握立法机构及其职能的德语表达;实践目标为搜集资料,让学生会讲中国立法过程;情感目标为能够识别并澄清西方媒体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负面报道。三者相互关联。虽然思政元素在情境中已经明示,但是在真实性和交际性的映照下,暗示的情感目标水到渠成地让个人责任感与家国情怀得到培养。

(二)多模态体验式输入

通过听、说、读、写等各种模态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学生外语与文化学习的主体作用,潜移默化地启蒙、引导学生关注中德文化差异,引领学生饱有自身的文化自信,在警惕西方文化输出的同时,学会用对象国的语言进行反制,并且扩大自身文化的影响。

具体实操:在输入环节,通过漫画和德语视频教学使学生了解德国立法过程;从听力能力考察过渡到法律专用语教学,在讨论立法机构职能并总结Gesetz(法律)常用搭配后,让学生分组查阅《德国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条,进一步强化对中德两国立法过程的认知并讨论德语关系从句的翻译,总结处理为“的”字句的翻译策略。布置相关翻译作业,让学生在问题解决方面学会引用法律制度及法条澄清事实。

四、结语

柏林教学论模式中两个条件范畴因素与四个决定范畴因素相互影响,对于外语课程思政改革体系化有指导作用。基于这一认识,教师应加强自身数字意识、信息意识和思政意识的学习,在教学设计中应遵循数字原住民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尤其是在外语教学中,教师应从“会讲中国故事,讲懂中国故事,讲好中国故事”三个方面落实以言成事、以文化人的目标,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情怀的国际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EB/OL].(2020-05-28)[2022-03-21].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6/06/content_5517606.htm.

[2]韩宪洲.课程思政“三问”:课程思政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干?[N].中国教育报,2020-03-03(8).

[3]肖琼,黄国文.关于外语课程思政建设的思考[J].中国外语,2020(5).

[4]司显柱.翻译教学的课程思政理念与实践[J].中国外语,2021(2).

[5]沈国琴.谈“柏林教学论模式”与“汉堡教学论模式”[J].2004(9).

[6]范捷平,李媛.论柏林模式与外语学科改革[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7(1).

[7]Peterssen,Wihelm.H:Lehreraufgabe Unterrichtsplanung[M].München:Oldenbourg Schulbuchverlag GmbH,2003:208.

[8]张法连.新时代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J].外语教学,2018(3).

[9]吴志攀.当代中国法律领域价值理念的国际传播问题浅析[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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