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登云,杨承友
(遵义师范学院 a.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b.体育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6)
明代西南地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以及湖南西部、湖北西南部,这些区域因远离中央王朝统治中心,加之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远落后于内地,因此封建统治者不可能采取像对待内地汉族那样的政策,只能实行“因俗而治”“以夷制夷”的管理方式。早在先秦西周时期,王朝统治者就根据各地区、各民族的不同特点,实行“五服制”。《国语·周语》言:“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这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因俗而治”羁縻制之滥觞。尔后,羁縻制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唐宋,直至元发展演变为土司制。明朝建立之后,为了加强对西南地区的统治,承袭元制,在其地大力推行和完备土司制。
中央王朝在西南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土司以笼络和驾驭地方少数民族上层,在保证土司与中央王朝隶属关系、履行土司应尽职责和义务的前提下,听任土司在其辖区内按照本民族原有方式进行治理。因此,在土司制度下,各地土司一方面享有“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1]P1的权益;另一方面土司又要履行中央王朝明文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皆因其俗,使之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2]P1205即土司要因其俗治理本民族,保卫疆土,向中央王朝缴纳贡赋,战争爆发时,必须服从中央王朝征调,参与中央王朝主导的战争,在行动上要与中央王朝保持一致。
中央王朝遇到有战事的时候,往往会征调土司率领土兵参与御敌、征讨、平叛。明代西南地区土司参与中央王朝主导的军事战争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第一,铲除故元残余势力。洪武元年(1368)八月初,明军攻占大都(今北京),元顺帝仓皇北逃,统治中原长达98 年的元贵族集团被赶往漠北。元朝虽然灭亡,但还存在着大量残余势力,这些残余势力除了大部分退居漠北、建立北元之外,另有小部分盘踞在四川、云南和辽东。其中,云南的梁王巴匝刺瓦尔密奉退居漠北的北元为正朔,服从其领导,与之遥相呼应,且自恃地险路遥,拒不接受明中央王朝的多次招降,这就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统一和西南地区政局的稳定。针对此情况,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派遣征南将军颍川侯傅友德、左副将军永昌侯蓝玉、右副将军西平侯沐英统率30 万大军远征云南。对于明大军的这次南征,贵州金筑长官司密定不待朝廷下旨就主动从养马基地挑选出500 匹善山地作战的良马帮助征南大军,“尔密定首献马五百匹,以助征讨,其诚可嘉”。[3]P5366为了让西南地区土司配合明官军的这次军事行动,孤立梁王巴匝刺瓦尔密,同年九月一日,朱元璋派使者带谕诏给播州宣慰使杨铿说:“今大军南征,多用战骑,宜率兵二万、马三千为先锋,庶表尔诚。”[3]P5271即要求杨铿清点土兵2 万人、马3000 匹作为开路先锋,随大军南征。此外,朱元璋还敕谕水西、乌撒、乌蒙、东川、芒部和沾益诸土司,“令遣人置邮驿通云南,宜率土人随着疆界远迩,开筑道路”。①《明实录·太祖洪武实录》卷142。在明中央王朝南征云南之际,无论是贵州还是云南各土司都能认清形势、深明大义,配合征南大军的行动,或献马、或纳粮、或出兵、或修路,从而确保了征南大军进军顺利。征南大军进入云南后,有的土司不仅主动归附,而且还在征战中立功。云南前卫世袭指挥佥事董赐“大军入滇,率众来降,复从军讨贼有功,故与子节并有世袭知府、知州之命”。[4]P5303
第二,镇压各族民众反抗。明朝建立之后,由于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激起了各族民众的反抗。对此,明廷大规模地征调西南地区土司率领土兵进行镇压。洪武二十八年(1395),广西奉议、南丹、都康等处少数民族民众联合反明。此事发生之后,督都杨文、指挥韩观奉命前往征讨。参加这次军事行动的武装力量,除了广西地方卫所官兵20000 人之外,还征调了“田州、泗城等土兵三万八千九百人从征”。[5]P4728在土兵的协同配合下,镇压活动进行顺利,斩向武土官黄世铁及其党羽18300 余人,招降蛮民复业者648 户。此为明初的情况。到了明朝中后期,随着卫所制的破坏,卫所官兵大大减少,其战斗力也日益式微,面对各族民众的反抗,朝廷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土司兵,对其征调日益频繁,人数也越来越多,“一有警急,必须倚调土官狼兵若岑猛之属者而后行事”②王守仁:《赴任谢恩遂陈肤见疏》,引自嘉庆《广西通志》卷194。“凡有征发,多藉土兵”③《镇安府志》。。隆庆初,府江(今桂江)两岸几个县的壮族民众,在杨公满、雷公奉、黄公东等人领导下起义,分别攻克了荔浦县城、峰门、南源等地,明廷极为震惊,大学士张居正令广西巡抚郭应聘“速破其巢”。郭应聘奉命征调土、汉兵6 万,由总兵李锡统领,分十路对义军进行合击围剿。这次被征调的土司就有东兰、泗城、龙英等20 个。到了隆庆六年(1572),广西怀远瑶、侗、壮各族民众联合反明,明廷征调广西10 万狼兵进行大肆扫荡,屠杀了3300 多人,参加此次征剿活动的土司多达21个。万历七年(1579),壮、瑶民众在来宾、忻城、上林三县交界的八寨地区,开展既反土司又反明王朝的双重斗争,遭到10 万土、汉兵的镇压,参与此次镇压活动的有田州、那地、下雷等35 个土司。概言之,明中后期,随着卫所制的破坏,土兵日益成为镇压各族民众反抗的主力军,无论是参加镇压的土兵人数,还是参加镇压的土司个数,都是明前期所无法比拟的。
第三,平定土司叛乱。有的土司为了维护落后的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不惜与中央王朝为敌,走上反叛不归之路。基于此,明中央王朝除了派遣卫所官兵征讨之外,常利用西南地区忠顺土司协助平叛。正统六年(1441)至正统十四年(1449),明廷三次征讨云南麓川土司,在第三次征讨麓川中,兵部尚书靖远伯王骥率领南京、云南、湖广、四川、贵州的卫所官兵和土司兵共计13 万人征讨叛逆土司思机发。在大军出发之前,明英宗就对木邦、缅甸、南甸等土司提出要求:“各整兵备船,积粮以俟调度”。在大军征讨期间,木邦、缅甸共计有10 万土兵分布在大管屯金沙江两岸,“缅甸备舟二百余为浮梁济师,并力攻破其栅寨,得积谷四十余万石”。[3]P5321在各忠顺土司的协剿下,思机发逃往缅甸,而其弟思禄发则被麓川部众拥立为新主。此时明军已是疲惫不堪,王骥正考虑退兵回朝,而思禄发也畏惧明军威势,于是双方约定以金沙江为界,并刻石碑立于江边:“石烂江枯,尔乃得渡。”至此,“三征麓川”宣告结束。万历二十八年(1600)二月十二日,平播总督李化龙在重庆登坛誓师,从全国15 个省调集兵力24 万,分八路征讨播州土司杨应龙。在八路讨杨大军中,每一路约有3 万人,“官兵三之,土兵七之”。[6]P5985在整个平播之役中,不仅参加的土兵人数多,占平播总兵力的70%,远多于明卫所官兵,而且参加的土司个数也不少,共计有16 个,“征播时,土司用命,曾调酉阳、石砫、天全、镇雄等十六司,得其一臂之力”。[7]P1174无论是三征麓川还是平播之役,西南地区各土司都积极协剿,成为扭转平叛局势的决定性力量。
第四,抗击倭寇侵扰。明朝中后期,政治腐败,卫所残破,官军战斗力丧失,从而给外敌入侵以可乘之机。嘉靖年间(1522-1566),倭寇(日本海盗)大肆侵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3]P5463而尤以江苏、浙江一带为甚,当地民众的生命财产遭受无法估量的损失,国家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为了剿除倭寇,巩固海防,明廷曾多次派官兵征讨都以失败告终。于是,明廷官员想起了强悍能战的广西狼兵和湖广苗兵。南京兵部尚书兼浙江总督张经称:“寇强民弱,非藉狼兵不可。”①(明)郑若曾:《江南经略》卷8 下,“调狼兵记”。后任总督的胡宗宪亦称:“短兵相接,倭贼甚精,近能制之者惟湖广兵钩镰枪驽之技,必须动永、保二宣慰司精兵。”②胡宗宪:《筹海图编》卷11,经略一,“客兵附录”。在张经、胡宗宪等朝廷大员的奏请下,明廷决定征调湖广和广西土司兵。广西田州女土司瓦氏夫人率归顺、南丹、那地等州的狼兵近7000 人应征:“田州官妇瓦氏与其孙官岑太寿、岑太禄所统头目钟南(富)、黄仁(维)等领兵四千一百名有奇,战马四百五十匹;归顺州土目黄虎仁等领兵八百六十二名;南丹州官弟莫昆、莫从舜等领兵五百五十名;那地州土目罗堂等领兵五百九十名;东兰州土目岑褐等领兵七百五十名,共计六千八百五十二名。”③(明)郑若曾:《江南经略》卷8 下,“调狼兵记”。湖广土司永顺宣慰使彭翼南统土兵3000 人,保靖宣慰使彭明辅统土兵2000人,“俱会于松江”。[3]P5243在奉调应征时,土司还表现出了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被征调的土兵实际人数往往超过官方应征调人数就是最好的佐证:“明代征剿,动调土兵。而土司兵中又以广西之狼兵,湖广永顺、保靖之苗兵为最。以少击众,十出九胜,天下莫强焉。土兵亦踊跃赴调,往往私倍于在官之数。如调兵三千辄以六千至,调兵五千辄以万人至。”[8]P564所征调的土兵不仅数量上超过官方规定,而且质量上也经过了精挑细选,真可谓兵精将勇:兵以“骁勇而贯熟战阵”;官以“将千人者,得以军令,临百人之将;将百人者,得以军令,临十人之将。”④胡宗宪:《筹海图编》卷11,经略一,“客兵附录”。也就是说,能带领1000 人队伍的,让他带领100 人的队伍;能带领100 人队伍的,让他带领10 人的队伍。可见,由于人才济济,只能大材小用。土司麾下的狼兵、苗兵不辞千山万水,奔赴江、浙前线,给予倭寇以沉重打击,扭转了抗击倭寇的局面。此可从王江泾大捷管窥一二。嘉靖三十四年(1555)五月,4000 余名倭寇从老巢柘林出发进犯嘉兴。瓦氏夫人追随参将卢镗率狼兵水陆并进,与保靖苗兵大败倭寇于无锡石塘湾。敌人于是向平望逃窜,永顺土司彭翼南率领苗兵中途截击,倭寇不敌,被迫向嘉兴北面的王江泾逃奔。永、保苗兵和广西狼兵四面合围,从而使倭寇首尾难顾,阵势大乱。结果,倭寇被擒俘、斩首1980 余人,溺水及走死者甚多,只剩下几百人逃回柘林。这就是扭转抗击倭寇局面的王江泾大捷。对于土兵在这次大捷中的表现,都御史唐顺之有过评价:“王江泾数千倭子乘胜西上,非永保之兵力挫其锋,则何所不至矣!”①胡宗宪:《筹海图编》卷11,引都御史唐顺之云。清人查继佐也有过评价:“王江泾则苗兵、瓦氏之力居多,天子以金绮旌之。”[9]P893
明代西南地区土司频繁参与中央王朝所主导的军事战争,征剿叛贼,抗击外敌,冲锋陷阵,所向披靡,具有推动社会进步、藩篱保护、维护统一等正向价值。
第一,社会进步:加速了封建领主制的瓦解。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实质上就是封建领主制,土司是其辖区内的大领主和最高统治者,掌握着军、政、财三权,且对农奴有生杀予夺之权。土司还是辖区内的最高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交给农奴耕种,对农奴进行劳役地租剥削。西南地区少数土司反叛朝廷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落后的封建领主制,阻止改土归流。因此,凡是协助朝廷参加平叛的土司,其行为在客观上就具有瓦解封建领主制的性质,其社会进步性不言而喻。在平播之役爆发之前,播州地区的经济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农业能养活10 余万人的播州军队就是佐证,但土司制越来越成了播州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在土司制下,土司可“夺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10]P79如此残酷的封建领主制,把播州民众推向了苦难的深渊,改土归流遂成了播州地区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这种趋势,以杨应龙为代表的土司阶层极力维护落后的封建领主制,以保护其既得的利益。杨应龙对“州人稍殷厚者没入其资以养苗,苗人咸愿为出死力”;[5]P4596另外,他还巧立新法:“每田一亩征银数钱,初犹敛其财以招苗,后并夺其地以养苗。”[11]P832因此要废除播州落后的封建领主制,就必须推翻以杨应龙为代表的土司阶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凡是参加平播之役的各土司实际上就是要结束以杨应龙为代表的土司阶层在播州的统治,从而为播州改土归流,废除封建领主制,实行封建地主制扫清道路。正是由于播州地区土司制越来越成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阻碍,所以才会有接下来改土归流政策的实行。事实也证明,经过改土归流之后,播州地区的封建领主制被封建地主制所代替,其经济、政治、社会关系都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经济方面:分土司之庄田给农民,地主经济取代了领主经济,原播州地区与内地实现了经济上的一体化;(2)政治方面:将原属播州地区分设遵义、平越二府,并置二州八县,派流官进行治理,从而使播州地区变为中央王朝直接控制的地区,原播州地区与内地实现了政治上的一体化;(3)社会关系方面:土民摆脱了对土司的人身依附关系,封建领主与农奴的关系变为封建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原播州地区与内地实现了社会关系上的一体化。
第二,藩篱保护:维护了西南地区政局的稳定。在土司制下,西南地区各土司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受命于中央王朝,与中央王朝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本族自治,由过去中国以外的四海之地,变成了统一中国内的藩篱。《西园闻见录》言:“羁縻制驭,实中国之藩篱也。”此情形就像先秦时期王畿与诸侯列国之间的关系,是中国区域内中原与边疆的新关系。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统治者把自己看作是朝廷命官,而少数民族民众把自己看作是朝廷王民。无论是朝廷命官还是朝廷王民,他们都认可中央王朝的领导,维护中央王朝的利益,加之他们多在中央王朝核心区域与邻国之间的边境地带,比之为藩篱是很形象的。事实也的确如此,当土司携贰(有二心)时,会导致外敌侵扰,引起内域不安;当土司无相携贰时,纵使邻国战乱不休,也能阻止战祸向内域蔓延。因此,土司的存在起到了安定内域、抵御外敌的作用。然而,当西南地区个别土司背叛中央王朝,与中央王朝为敌时,就会破坏西南地区政局的稳定。对此,中央王朝征调其他忠顺土司率领土兵参加平叛,实际上就是“以夷攻夷”,维护社会稳定。早在明太祖统治时期,云南俄陶“忠君爱国”“深明大义”行为就为云南景东陶氏后裔树立了光辉的榜样。洪武十八年(1385),“百夷思伦发叛,率众十余万攻景东之北吉寨。俄陶率众御之,为所败,率其民千余家避于大理府之白崖川”。[5]P4613“率其民千余家避于大理府之白崖川”彰显了俄陶对明王朝忠心耿耿,誓死不降思伦发。洪武二十二年(1389),“设景东卫,俄陶奉宅为城,奉田为屯,退居河东凤山之麓”。[12]P84“奉宅为城,奉田为屯”表明俄陶要把经营多年的府邸让出来创建景东卫城,把经营多年的万亩良田捐献出来供军屯之用。尔后,历代陶氏土司都以“忠君爱国”“深明大义”为圭臬,“景东部皆僰种,性淳朴,习弩射,以象战。历讨铁索、米鲁、那鉴、安铨、凤继祖诸役,皆调其兵及战象。……景东每调兵二千,必自效千余,饲士之费,未尝仰给公家,土司中最称恭顺”。[5]P4614景东陶氏土司每次都能超额完成明中央王朝的征调任务,自己负责土兵的武器、食宿等各项费用开支,是明中央王朝所有土司中“最恭顺”的。这些对中央王朝恭顺、服从征调的土司,充当了中央王朝藩篱的角色,对维护西南地区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藩篱保护价值。
第三,维护统一: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西南地区各土司率领土兵积极参加中央王朝发起的各种军事战争,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三次征讨麓川叛乱和平定播州杨应龙叛乱就是最好的佐证。先说三征麓川:兵部尚书王骥征调土司率领土兵三次参加征讨麓川的战争,虽然没有从根本上铲除麓川叛乱土司的势力,但迫使麓川叛乱土司思禄发与朝廷之间达成了和解,在金沙江边立石碑为界,其碑文称:“石烂江枯,尔乃得渡。”[5]P4641这样就制止了西南地区僰夷土司之间的相互争斗,避免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分裂。再说平播之役:明万历年间,朝政腐败,贪污盛行,民穷财竭,国力式微,加之倭寇犯边。在内外交困的乱世中,杨应龙一方面服从征调、屡建奇功,先后被朝廷授予骠骑大将军和都指挥使;另一方面又居功自傲,骄横跋扈,怀有割据称雄之野心。据《平播全书》所称,海龙屯上有一副口气很大的石刻对联:“养马城中,百万雄师擎日月;海龙屯上,半朝天子镇乾坤。”因此,杨应龙的存在是朝廷的心腹大患,严重威胁着西南民族地区的统一和国家政局的稳定。在此情况下,平播总督李化龙奉朝廷之命,从全国15 省征调24 万大军,其中包括大量的土司兵,分八路讨伐,经过114 天的战斗,攻破了叛军的巢穴海龙屯,取得了平播之役的胜利。可见,平播之役实际上就是要铲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西南地区的统一和国家政局的稳定。
第四,民族捍卫价值:捍卫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西南地区各土司除了参与平定内乱之外,还参与抗击外来侵略的军事战争,捍卫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嘉靖年间(1522―1566),日本地方领主所豢养的倭寇,与江浙一带的奸商、土豪、流氓、海盗相互勾结,盘踞地方,攻占城池,既破坏了我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又威胁着中华民族的安全。基于此,明廷发起了抗击倭寇的军事战争。在抗击倭寇的军事战争中,年近60 岁的广西女土司瓦氏夫人,统率狼兵6852 人,开往江、浙抗倭前线。为了激励狼兵抗击倭寇的士气,瓦氏夫人对他们说:“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现在倭寇进犯大明王朝,国家处于危难关头,朝廷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我们当奋勇向前,为朝廷建功立业!”在战场上,瓦氏夫人身先士卒,出奇制胜,奋勇杀敌。李光军在《关于瓦氏夫人的两个问题》中评赞道:“瓦氏夫人率领狼兵开赴江浙一带与兄弟民族人民共同反对倭寇的战争,是一场捍卫整个国家和整个中华民族利益的反对外来侵略的斗争。所以,她应该是中华民族抗倭寇斗争的英雄。”[13]P43。还有万历十八年(1590),日本权臣丰臣秀吉率水陆大军15 万,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朝鲜国王李昖急忙遣使向明朝求援。明廷深知“倭寇之图朝鲜,意实在中国,而我兵之救朝鲜实所以保中国也”,[14]P201唇亡齿寒,决定出兵援朝。在这次抗倭援朝战争中,爱国女土司秦良玉主动“请缨”,率领刚刚组建的“白杆兵”不远万里奔赴朝鲜。在远离国土的朝鲜战场上,秦良玉充分发挥自己的谋略、骁勇和善骑射的本领,带领土兵大败倭寇,既维护了中国东北边疆的安全,又捍卫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
军事战争是一把双刃剑,明代西南地区土司参与中央王朝所主导的军事战争,不仅具有上述正向价值,而且还具有负向价值。
第一,社会破坏:破坏了社会生产力。西南地区土司参与的征战行动,对社会生产力造成了极大破坏。首先,表现为人的大量伤亡。明代万历年间的“平播之役”,播州杨氏首领、土目、土兵被俘1124 人,被斩首22687 人,杨氏族属被俘5539 人,招降播民1262111 人。平播大军伤亡约3 万至5 万人,其中官兵阵亡将军78 人、士兵4645 人,重伤969 人、轻伤2458 人,其余伤亡均为土兵。[15]P576奢安之乱期间,水西土司安邦彦和水东土司宋万化的10 万叛军围困贵阳,时间长达近一年,兵民相食,据传逃入贵阳城内40 万人,最后吃到只剩2 万多人。上述诸战争无论胜利还是失败,莫不是以人的大量伤亡为代价,而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因此,无论调入土兵的地区还是输出土兵的地区,人的大量伤亡都意味着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其次,表现为大量田地荒芜。战争往往会造成大量田地抛荒,“用兵以来,两省之民,男不得耕,女不得织,已余二年,衣食之道日穷,老稚转乎沟壑”。[16]P2405自从用兵打仗之后,两广的百姓,男人不能耕田,女人不能织布,时间长达两年有余,大量田地抛荒。田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也是生产力中非常重要的要素,大量田地抛荒同样造成了社会生产力的极大破坏。
第二,财力糜费:靡费了中央及地方大量财力。西南地区土司被频繁征调参加中央王朝所发起的各种军事战争,靡费了中央政府和西南各省地方政府大量财力。按照明代土司制的相关规定,平时土司无月俸,土兵无军饷。但根据石砫土兵援辽“应照关宁步兵之例,每兵一两四钱,而将官月禀亦照一体之例,不敢有异同”[17]P333的情况来看,土兵在征战情况下,可以享有支给“行粮”的待遇,所谓“行粮”是指在行军途中或在外执行任务时加发的粮饷。按照“班军本处有大粮,到京有行粮,又有盐斤银”[18]P2231的标准,土兵在征战期间基本上享受了与明朝官军同等待遇。由于土兵在明中央王朝征战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笔“行粮”支出应该是不菲的。此外,立下军功,也有赏赐。《苍梧总督军门志》将军功分为四等:凡生擒贼从一名,为下功;凡官兵、乡夫但有素行,为贼所信,能招降贼党向化者,为中功;凡沿海官兵及乡兵,但有能杀获贼船及撞破贼船,贼徒因而投水身死者,擒斩虽小,部领为首人,为上功;与贼对阵,有能奋勇撞阵,致贼败遁者,为奇功。并对各等军功给予相应的赏赐:“下功赏银一两起,至十两止;中功自十两起,至五十两止;上功自五十两起,至百两止;奇功自百两起,至千两止。皆以贼势轻重、成功难易为差。”[19]P184-185此处虽说没有提及土兵,但依据明代军功赏赐的相关规定,卫所官兵与土兵一视同仁,待遇同等,因此土兵每次作战胜利之余,伴随而来的就是巨额的军功赏赐。考虑到土兵,尤其是永、靖土兵在军事战争中的卓越表现,这笔军功赏赐自然不菲。更有甚者,有的土司借口军事战争之需,敲诈中央政府。湖广总督张岳针对“湖、贵节年用兵,俱调土兵,各该土官挟贼为利,邀索无厌,曲意从之,愈加放肆。且如军兵行粮,每月例只四斗五升。两广土兵,只支三斗。惟湖广土兵,于四斗五升之外,又多索一倍”的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土官高坐营中,计日得银,只愿贼在,岂肯灭贼。”[20]P54明中央王朝征调湖广土兵围剿苗寇,实际上给予了他们较一般士兵多近乎一倍的钱粮。然而土司代表土兵拿到这笔钱粮后,却消极怠战,以便向中央政府敲诈更多钱粮。“只愿贼在,岂肯灭贼”就是极好的佐证,如此必然会糜费中央政府大量财力。西南地区土兵参与的各种军事战争,不仅糜费了中央政府大量财力,而且还糜费了西南各省地方政府大量财力。平播之役前后历时114 天,靡费了湖广、四川、贵州三省大量财力。曾经担任过内阁首辅的申时行认为,平播之役使湖广、四川、贵州三省“耗费以巨亿计,楚蜀之间驿骚甚矣”。①谈迁:《国榷》卷78,万历二十八年六月丁丑。“以巨亿计”,只言其多,未详其数。现代学者刘利平对于川、黔、湖三省在平播之役中的军费开支做过详细考证,他认为,实际花费的军费总计约合白银252.83 万两,善后开支当在110 万两以上,善后开支加上战争本身花费共计白银362.83 万两。[21]
第三,弊端滋生:滋生了一系列社会弊端。西南地区的土兵,因其自身的局限性,在东征西讨中,滋生了一系列社会弊端。(1)沿途剽掠。土司获胜之后,往往放纵土兵大肆抢劫沿途百姓。正德年间(1506-1521),流贼刘六、刘七之乱,征调永顺、保靖两宣慰司土兵协剿,一路聚劫,人不能堪。流贼戏谓吾民曰:“吾辈来,不过为汝梳;彼土司兵乃为汝篦矣。盖诮其搜剔之愈密也。”[22]P997广西狼兵在其头目岑猛带领下,去华林、玛瑙、东乡等地平叛。这些狼兵横行不法,像一群凶残的豺狼,所到之处烧杀劫掠、无恶不作。“狼兵贪狠,不听节制。……其东乡斩获之数,真盗无几,余多良民,屠戮之惨,尤甚于盗”。②《明武宗实录》卷87。(2)邀功厚赏。土司服从征调,固然有忠于君王、忠于国家的因素存在,但肚子里还有自己的小九九——邀功厚赏。“先是,元锦以调兵三千为不足立功,愿以万兵往。朝廷嘉其忠,加恩优渥。既而檄调八千,仅以三千塞责,又上疏称病,为巡抚所劾,得旨切责。元锦不得已行,兵抵通州北,闻三路败衄,遂大溃。”[23]P1505朝廷开始只要求征调永顺土兵3000 人,但土司彭元锦主动要求增加兵力到10000 人,因为人少不足以立功,另外出兵越多,意味着奖赏也越多。其请求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可能因军饷问题未落实,彭元锦故意支吾其词,只派遣了3000 土兵敷衍了事,还故意“称病”,后因听说其余三路人马溃败,其邀功厚赏的目的落空,所以又立马逃离战斗。可见,增加兵力能达到邀功厚赏的双重目的。(3)虚名冒饷。西南地区土司在参加中央王朝所进行的军事战争时,虚名冒饷之事并不鲜见,此可从平播总督李化龙对女土司秦良玉的评赞中窥其一斑。万历二十八年(1600)正月初二夜,明军在军营中大摆酒宴,欢度春节。秦良玉并没有掉以轻心,她预料敌人会乘夜偷袭,于是提前做好了迎敌准备。果然不出其所料,当晚杨军前来偷袭,秦良玉处乱不惊,指挥土兵从容迎敌,结果击溃了叛军,并乘胜追击,连破叛军七个营寨,在南川路战场上立下了头功。对此,李化龙在公文上批示道:“土司兵多有虚名冒饷者,秦氏以一妇人,能捐资给兵,辞赏报效,此其贤加人数等也。”[11]P950可见,秦良玉是虚名冒饷盛行时期极为罕见的另类,故得到了李化龙的高度赞扬。
总之,明代西南地区土司积极参与中央王朝所主导的各种军事战争,既包含有“忠君爱国”“深明大义”的积极因素,又包含有为个人升迁捞取政治资本的成分。这些军事战争,既有促进明中央王朝革故鼎新的性质如铲除元朝残余势力,又有平定内乱的性质如镇压各族民众反抗和平定土司叛乱,还有抵御外敌的性质如抗击倭寇侵扰。西南地区土司参与的各种征战行动,既蕴含着正向价值,又蕴含着负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