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转换、内容拓展与方法创新

2023-06-07 10:50吴宗宪
中国监狱学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质性监狱方法

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 100875)

王雪峰教授寄来他的新作《监狱文化论稿——一种宏观监狱学的立场》(以下简称《论稿》),嘱我写一篇书评。若干年前我在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工作时,曾经一度担任监狱学研究室主任,监狱学是我的重要研究方向。离开研究所后,继续关注监狱学领域的研究情况,自己也进行这方面的研究,陆续出版了《罪犯改造论》(2007、2019)、《监狱学导论》(2012)、《我国监狱法修订研究》(2021)等书籍。现在,看到雪峰教授的新作,感到很欣慰,这是我国监狱学领域一部有份量的著作,仔细阅读,认为这本书至少有以下三个值得注意的特色:

一、监狱学研究的视角转换

虽然关于监狱的各种新闻很容易吸引大众的眼球,但是关于监狱问题的严肃学术讨论还很薄弱,监狱学在学术界受重视的程度还不够。在欧美国家,一些著名心理学家、犯罪学家、社会学家都对监狱问题有所涉足。在我国,即便在法学界,监狱学研究也是属于比较“边缘”的领域。国内以往的监狱研究者,大多为监狱实务部门或者相关教学研究机构的业内人士,研究对象限于监狱场所之内,研究成果的受众也难以突破监狱实务工作者、监狱学教学科研机构从业者组成的小圈子。并且,以往的研究成果,更加重视与监狱实践工作相关的对策性研究,成果的传播范围相对有限。

相比之下,《论稿》在研究视角和视野方面都有不同之处。该书能跳出学科监狱学(即书中所说的微观监狱学)的论域,超越“当下”和“监狱内部”,站在文化哲学高度,从文化思想史视野观察监狱问题,从宏观监狱学立场探究监狱文化,拓展了监狱文化乃至监狱学研究的范围。实际上,作者较早就开始了这种探讨,这从书末的附录《宏观监狱学:价值、构成与挑战》就可以看出,用作者的话说,这篇文章是“对宏观监狱学立场的初步实践”,而这本书则是“对这种立场的一次全面应用”。在作者看来,诗词、戏曲、神话、传说、口头文学、小说、纪实文学中存在大量深植于文化记忆之中关于监禁的“印记”,构成了人类共同的监禁记忆和体验。而学科化监狱学(微观监狱学)对这些记忆和体验却无力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1〕。有感于此,作者转变思路,从宏观监狱学视角做出尝试。这或许正是作者为该书添加的副标题——“一种宏观监狱学的立场”的良苦用心。作者希望站在文化高度分析监狱问题,为监狱学研究突破学科壁垒做出自己的努力。

二、监狱学研究的内容拓展

从宏观监狱学立场关照监狱文化,也在某种程度上拓展了该书的研究内容。《论稿》对惩戒文化、监禁文化、影视和文学作品中监狱文化的分析,以及从社会学、教育学视角对监狱文化问题的讨论,都突破了原有监狱文化研究的范围,为监狱文化乃至监狱学研究开辟了新领域。

《论稿》系统梳理了古今中外的监狱文化现象。既关注历史,也关注现实;既有经验材料,也有理论分析;既有对中国当下监狱问题的思考,也有国外相关问题的对照分析。作者对中国古代狱神庙进行了细密考证,对欧美国家罪犯亚文化展开了理论思考,对监狱内纹身、暗语、暴力、“罪犯守则”、囚犯等级制等问题,均有详尽考辨,对监狱管理者的亚文化现象也有所涉及,绘制了一幅纷繁复杂而又精彩纷呈的监狱社会图景。

在《论稿》第五章,作者将监禁刑置于惩戒文化大背景下展开讨论,提出作为一种文化景观的惩戒伴随个体成长的全过程,广泛分布于家庭、学校和社会之中。作者通过对惩戒的分类、必要性和合法性的分析,揭示出从“细微的不便”(罚款,暂扣营业执照、车辆等)直至刑罚中死刑的惩戒连续体。同时,该章论及的一些重点问题,例如“作为惩戒结果的监禁”和“监狱中的惩戒”,足以引发研究者的思考,留下了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空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作者除了对监狱文化进行现象描述外,还在监狱文化的理论解释方面做出了努力。以往对于监狱问题进行的哲学层面的思考,多诉诸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的思想遗产,但是大多也止步于米歇尔·福柯。在《论稿》中,作者运用加拿大社会学家欧文·戈夫曼(Goffman Erving,1922—1982)的“拟剧理论”对监狱亚文化的解释,使用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的“圆形监狱”理论、福柯的规训思想、戈夫曼的“全控机构”理论、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1933—)的“路西法效应”,勾勒出一个虽然简略但却初显轮廓的脉络,为理解监禁文化提供了一种方向。这条脉络就是:始于边沁的“圆形监狱”(Panopticon)思想,经由福柯升级为“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而对身体乃至心灵的控制,则通过“全控机构”和“路西法效应”得到理论上的进一步解释。这一解释路径有助于读者理解监狱问题何以成为文化问题,何以突破微观监狱学的限制而走向宏观监狱学的问题。

文化既是事实判断,也带有价值判断的性质,该书对监狱文化的讨论,兼顾事实和价值两个维度。从事实维度看,该书将讨论建立在经验材料分析的基础上,坚持“无征不信”;从价值维度看,该书第二编重点讨论当前实务工作中的监狱文化建设问题,厘清了监狱文化建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生、发展、繁荣的基本脉络,分析了监狱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就监狱文化未来发展提出了建议,体现出作者对“中国特色监狱工作”(王明迪局长在序中的期许)的追求。

三、监狱学研究的方法创新

《论稿》在分析监狱文化面临的问题时,并没有止步于传统的文献研究,而是尝试了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监狱系统内从业人员的深度访谈,作者印证了前期文献研究的结果,并有了新的发现,在研究方法上的这种大胆尝试,尤其值得关注。

质性研究方法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影响很大的研究方法,然而在监狱学领域对这种方法的深度应用还不多见。质性研究方法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方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2〕。诚如一位研究者所说,质性研究看似容易,但是真正做起来可能比量化研究要难得多,原因是量化研究已经有了一套成熟的方法和工具,只要掌握了这些方法和工具,总能得出研究结果。相比之下,质性研究需要研究者深入实地进行细致的观察和访谈,带入特定情境,将所获得的经验材料重新归纳之后才可能得出有价值的研究结论〔3〕。

长期以来,监狱学研究乃至法学研究中有一种误解:将学术研究等同于“写文章”。一些标榜定性研究的成果,往往采用演绎式推演方式:先形成某种“观点”,再分几个方面建立论证“框架”,进而把收集到的文献“材料”填充到既定的“框架”中以“证明”既定的“论点”。实际上,研究应该始于“问题”,为解决“问题”而“收集”资料,“收集”到的资料经过“分析”之后得到研究结果,最后一步才是“写作”(研究结果的呈现)。换言之,尽管不采用定量研究方法,但监狱学研究者也应当有明确的方法意识,依照特定的程序开展研究工作,而质性研究恰好为研究者提供了新的选择。

有学者指出,质性研究既不同于定量研究中“理论—假设—问卷”这种研究步骤,也不同于以往的“思辨性论证”,而是逐字逐句寻找关键词、关键句,从当事人的话语、立场中寻找当事人的观念。根据这些关键话语再找出主题思想,最后归纳出文章主题〔4〕。在我看来,尽管《论稿》作者在运用质性研究方法方面可能存在不甚规范的地方,但敢于大胆尝试新方法,这本身就是一种开创性的工作。

王雪峰教授任教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学府,也是国内监狱学领域教学研究力量相对集中的机构,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应该对我国监狱学研究做出更大的贡献。可以说,这本书就是对这种地位和使命的一种良好回应,虽然书名中“论稿”是一种自谦之词,不过,这本书应该是一部研究监狱文化的力作。很希望雪峰教授再接再厉,再出佳作;也期待从事监狱学教学和研究的其他同仁不断努力,为提升监狱学研究的学术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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