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雷霆 康宇萌
[摘 要] 我国文旅融合事实包含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者的融合发展,而这三者的良性耦合协调是促进我国文旅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通过构建三者协调发展指标体系,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2015-2019年间31个省份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耦合协调状况进行了量化测度。结果表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系统具有高度耦合性,但三者间协调度较低;在空间分布上,各省域协调发展水平存在“东中西梯度差异”;从协调发展类型看,超过一半的省份为旅游业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近三分之一的省份为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文化产业发展滞后是阻碍三者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此,要推动我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应完善顶层设计,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采取分类推进各省域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协调发展的策略,并以个体文旅消费为链接纽带,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融合,从而加快我国文旅深度融合的实践进程。
[关键词] 文旅融合;耦合协调;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
[中图分类号] G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23)06-0047-13
近年来随着我国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文旅融合的趋势愈加明显与迅速。2018年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从宏观组织层面上进一步推动了文化和旅游融合的进程,标志着我国进入文旅深度融合新阶段。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十四五”是实现2035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关键时期,也是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阶段。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一直是采取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分开发展的策略,因而当前我国文旅深度融合事实上包含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者的融合。那么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者的融合状况究竟怎样,是否达到了最优状态,亟需学界进行探讨。
基于此,本文拟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来测度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间协调发展现状,明晰我国文化和旅游融合过程中的结构特征,以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协调优化发展。
一、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学界已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我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展开了深入地理论探讨。在文旅融合的内在逻辑方面,傅才武(2020)[1]认为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应是旅游者主体与文化旅游客体(旅游目的地、吸引物等)之间的互动关系建构。范周(2019)[2]认为文旅融合不是简单的“拉郎配”,而是在理念、职能、资源、产业、技术领域的深层次融合。冯健(2018)[3]认为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是推动“文旅融合”的基础,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是“文旅融合”的内在源动力,文化发展需求是“文旅融合”的外在驱动力。在文旅融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方面,戴斌(2018)[4]认为文化和旅游共融共生,不可分割,都可以满足人民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需要。吴理财(2021)[5]等认为文旅融合有三方面的效能,可以促进文化的深度发展、促进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和促进城乡发展,实现城市资源和市场互补。在文旅融合的发展对策和具体路径方面,周春波(2018)[6]从公共部门的顶层设计与政策导向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当完善各个层次的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的机制与制度,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金武刚等(2019)[7]认为以公共服务建设促进文旅融合有两大途径,一是将旅游要素嵌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二是用文化赋能旅游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保继刚(2020)[8]认为在文旅融合的背景下,应该更多地关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将旅游的产业属性和文化的事业属性相结合,更好地传承与保护传统文化。
从实证研究来看,近年来学界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证测度研究也逐渐增多,采用的测度方法主要为投入产出法和耦合协调度模型。如王琪延等(2014)[9]、刘桂春等(2017)[10]基于产业关联视角,采用RAS编制2010年北京市和2015年辽宁省投入产出表,通过分析产业关联性揭示北京市和辽宁省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关联程度和融合现状。周叶(2014)[11]采用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耦合度评测模型,重点分析了江西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两大产业的耦合特点。侯兵等(2017)[12]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例,借鉴耦合度模型构建融合发展模型,对16个城市2010-2014年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及两者融合发展情况进行测度分析。翁钢民等(2016)[13]运用耦合协调模型和空间数据分析方法,分析了中国旅游与文化产业发展的耦合协调性和空间相关性。刘宇等(2020)[14]通过耦合协调度对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的整体状况不理想。
综上所述,目前学者已对文旅融合的内在逻辑、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多元路径和具体模式等做了充分论述,在定量研究方面也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两两之间的耦合协调度进行量化研究,但目前学界缺乏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者间的实证研究,这一研究领域仍有待进行深入探讨。因此,本文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作为研究对象,借助2015-2019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數据,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耦合协调度模型,对三者之间的耦合度和协调度进行量化分析,不仅可以丰富和拓展文化和旅游融合的研究领域,也可以补充和创新文旅融合领域的研究方法,以期为现阶段文旅融合的实践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文旅融合的耦合协调机理
在机构改革完成以前,我国文化与旅游的管理职能分属两个部门,二者的互动仅仅是自发的、浅层次的融合,很难真正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资源、市场和产品等方面实现深层次的、高水平的融合。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完成,各地文旅融合实践逐渐深入,文化与旅游在多个层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涌现出了众多新业态和新模式,从当前文旅融合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文旅深度融合事实上包含的是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者的融合,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和作用的内在机理。
由图1可知,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存在互为交叉、互可支撑的关系。首先从需求满足层面看,无论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满足的都是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旅游业是通过游客的异地体验获得愉悦满足的心理追求,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则是分别满足人们的基本文化需要和更高层次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因而三者在需求满足层面都属于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不同侧面。其次从业态发展看,三者存在极强的共生关系。一方面价值共生,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存在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旅游业产业属性更强,但旅游体验的内核还是游客实现“个体文化认同”的过程[1],因而三者的生产都需要共同的价值规范。另一方面是功能共生,“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文化引领旅游发展、用旅游促进文化繁荣[15]。公共文化服务能为文化产业、旅游业提供文化赋能、资源支持和价值引领,文化产业、旅游业能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良好的产业支撑和传播载体,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在市场主体、受众对象以及产业链上存在交叉、互相带动。因而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良性耦合,能促进三者协同共进、和谐共生。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耦合(Coupling)来源于物理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或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致联合起来的现象,耦合度可以反映系统间相互影响的程度,耦合度越大,各子系统之间的有序性和关联性就越大。协调是专门针对系统或要素的正向影响而言的,使用耦合协调度可以度量正向影响的强弱程度,即和谐共生发展的程度[16]。协调度是在耦合度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可以体现系统间的协同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间是互为交叉、互可支撑、共生性极强的三个系统,具有天然的耦合性。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三个子系统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可以促进三者发挥各自优势,以使我国的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发展实现从整体发展到协调有序的状态,最终实现系统耦合升级。
(一)相关指标选取
考虑到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系统的复杂性及耦合协调发展的评价涉及诸多要素,因此需采用多个指标来对三者进行综合、全面、客观的评价。本着数据的可获得性、代表性、关联性与全面性等原则,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12] [13] [14] [17],拟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个子系统出发,构建三个子系统耦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公共文化服务子系统中,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数和公共文化机构设施面积是公共图书馆、群众文化机构和博物馆的从业人员数和设施面积的总计数;公共文化设施接待人次是公共图书馆总流通人次、群众文化机构组织文艺活动参加人次和博物馆参观人次的总数。文化产业子系统中,产出绩效用分地区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表示。旅游业子系统中,旅游从业人数和旅游机构个数是指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从业人员和机构数量的总数;旅游总人次指国内旅游人次和接待国际游客的总计数;旅游总收入指国内旅游收入和国际旅游收入(按当年平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的总计数。具体指标如表1。
(二)协调模型构建
1. 數据处理。由于选取的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不统一,且不同指标的数值差异较大,直接进行耦合分析会对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本研究采用极差标准化法对前述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消除量纲和数量级的影响。设[Ui]为文化和旅游耦合系统中的第i个系统,[Uij]为第i个系统的第j个指标,值的大小用[xij](i=1,2,3;j=1,2,3,4,…,n)来表示。[max(xj)、min(xj)]分别表示某个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Uij=xij-min(xij)max(xij)-min(xij)],其中[Uij]为正向指标 (1)
[Uij=max(xij)-xijmax(xij)-min(xij)],其中[Uij]为负向指标 (2)
2. 子系统评价模型。耦合系统的相关指标计算要求各子系统的综合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是具有差异的三个系统,可采用线性加权法来计算三个子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
[Ui=j=1nλijUij,j=1nλij=1] (3)
其中,[Ui]为第i个系统的综合评价值,[Uij]表示各子系统各要素标准化后的值,[λij]为各个指标的权重。熵值法是利用各评价指标值之间的差异程度来确定权重系数,能够在确定权重系数过程中避免主观因素带来的偏差,较为客观地反映各指标在综合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性,因此,权重运用客观的熵值赋权法确定。
3. 耦合度模型。耦合度可以反映系统间相互影响的程度,耦合度越大,各子系统之间的有序性和关联性就越大。已有研究主要借助两系统间的耦合度模型对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耦合度分别测度,缺乏对三者间耦合程度的整体研究,为明确展现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三大系统间的作用强度,本文借鉴物理学中的耦合协调模型以及其他领域相关学者的研究[18] [19] ,引入三个系统间相互作用的耦合度模型,表达式为:
[C=U1×U2×U3U1+U2+U3/331/3] (4)
式中,U1、U2、U3分别表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状况,C为三个系统的耦合度,范围为[0,1]。当C=0时耦合度最低,说明3个子系统之间或其内部要素处于无关状态,系统将向无序方向发展。当C=1 时表明各个子系统之间达到良性耦合并趋向于新的有序结构。
4. 耦合协调度模型。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虽然联系密切,但三者的构成要素不同,耦合度只能衡量三者间彼此作用程度的高低,对子系统间的整体功效与协调效应难以反映,会出现耦合程度高与协调度低的错位现象。协调度是在耦合度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其最大的特点是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协同发展水平。因此,为了进一步测度整体系统良性耦合的程度,本文引入了耦合协调度模型:
[C=D×T] (5)
[T=αU1+βU2+γU3] (6)
式中,C为耦合度,D 代表耦合协调度,T 代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系统综合发展指数,α、β、γ为待定系数,考虑到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三者在文化和旅游协调发展中地位相对一致的情况,综合发展水平采用三个子系统发展水平的均值进行衡量,即α、β、γ均取1/3。D的取值范围为[0,1],值越大表明系统越协调,反之则越不协调。为了进一步了解三者间的协调发展状态,在借鉴相关文献的基础上[14] [20],对耦合协调度进行一定的等级划分(见表2)。
(三)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5-2019年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三个系统作为研究对象,各指标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旅游年鉴》《中国文化和旅游统计年鉴》《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各省区市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等。
四、模型求解及结果分析
本文指标均为正向指标,首先利用公式(1)对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依据各指标权重,利用公式(3)计算出三个子系统的综合评价指数,再由公式(4)-(6)分别计算得到“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系统的耦合度和协调度,依据2019年文化和旅游发展统计公报划分东中西部,`
由表3可知:
第一,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系统具有高度耦合性,但三者间协调度较低,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形成协调发展。
从耦合度的总体情况来看,2015-2019年全国耦合度均值在0.8以上,其中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耦合度均值高于0.9,占总数的41.93%,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全国仅有西藏的耦合度均值低于0.6,处于低水平耦合阶段。这反映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彼此联系密切,相互影响,全国整体处于高度耦合的阶段,三者实现融合协调发展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从协调度的总体情况来看,2015-2019年全国协调度均值分布在0.398-0.477之间,表明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间协调发展水平较低,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处于失调的状态,全国范围内三者间协调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根据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2015-2019年全国31省份协调等级分布见图2。
由图2可知,2015-2019年我国处于协调状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占比达到了35.48%,其中32.26%都处于勉强协调和初级协调的状态,仅有3.22%达到了良好协调水平。这表明大部分达到协调状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是较低级别的协调状态,较少省(自治區、直辖市)能达到高级别协调状态。同时全国处于失调状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占比为64.51%,其中45.16%都处于濒临和轻度失调的失调状态,19.35%处于严重失调和极度失调的状态。这反映当前大部分处于失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程度仍较轻。
而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协调发展水平偏低与长期以来文化与旅游从理论到实践的主观分割以及从资源到市场的相互分离造成的结果有关。2018年之前,我国文化与旅游的管理职能分属两个部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三者之间的互动多是处于自发的、浅层次的、非系统性的状态,如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艺术表演、实景演出等文化产品共同成为游客旅游地体验的一部分。但这种非系统性的互动实践使得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与旅游业难以在资源配置、市场统筹等方面实现协调发展。2018年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使我国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有了从市场自发行为变为理性自觉行为的可能。
另外,从耦合度和协调度的年际变化情况看,5年间全国的耦合度均值分别为0.813、0.835、0.838、0.839、0.819,可以看出2015-2018年耦合度都在逐年提升,仅2019年的耦合度均值有所下降;协调度均值分别为0.398、0.420、0.442、0.465、0.477,2015-2018年协调度的增长幅度均在0.020以上,而2019年的增长幅度仅为0.012。耦合度下降和协调度增幅放缓的原因可能是在文旅融合的背景下,机构改革刚刚完成,文化和旅游系统内部面临着众多调整和改变所致。
第二,从空间分布看,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协调度存在“东中西梯度差异”,但近年来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水平与东部地区差距逐渐缩小。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系统耦合协调程度的特点,研究根据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度的年度均值绘制协调度空间分布图及东中西区域协调度年际变化图,具体见表3、图3。
由表3可知,我国江苏、浙江、山东和广东等东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度较高,已经达到了中级协调和良好协调等较高水平的协调状态,而西藏、宁夏和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度较低,处于严重失调的状态,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协调度居中,处于勉强协调等较低水平的协调状态。图3也清楚表明东、中、西不同区域间存在明显的协调度差异,呈现出东部地区最高、中部次之、西部最低的空间特征。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协调发展水平当前存在“东中西梯度差异”,主要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客观上东、中、西不同区域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从而制约了区域间文化和旅游的综合发展水平。其中,我国东部地区地处中国沿海一带,经济发达,信息便利,人均收入较高,基础设施、资金、人才和科技实力均较好,文化和旅游市场也相对成熟,因而文化和旅游整体发展水平较高,协调度也较优。而我国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尽管文化、旅游资源富集,但受交通条件、财力状况、产业基础等条件的制约,文化和旅游的协调状况总体落后于东、中部地区。
值得强调的是,据图3观察我国东、中、西部地区5年间协调度年际变化可以发现,东部地区的协调发展水平一直领先于中、西部地区,且3年间全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协调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2015-2019年间,西部地区的协调度均值从0.286提升至0.369,东部地区的协调度均值从0.565提升至0.642,东西部的协调度差值从0.279降为0.273,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的协调水平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在逐年缩小。这表明近年来西部地区也日益重视文化和旅游发展,使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者的协调水平得到较大改善。
第三,从三者的协调发展类型来看,超过一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旅游业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近三分之一的省份为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文化产业发展滞后成为阻碍三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进一步分析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协调发展状况,衡量三者的同步性差异,研究根据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三个子系统综合评价情况(即三个子系统中综合评价值最大的即为该系统超前型,综合评价值最小的即为该系统滞后型),划分为四种协调发展类型,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旅游业超前—公共文化服务滞后型、旅游业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和文化产业超前—旅游业滞后型,具体见表4。
由表4可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四种协调发展类型中,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旅游业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占58.06%;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占35.48%;1个(自治区、直辖市)属于旅游业超前—公共文化服务滞后型;1个(自治区、直辖市)属于文化产业超前—旅游业滞后型。整体而言,绝大部分省份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三个子系统中,文化产业处于最滞后的位置,成为阻碍三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主要因素。
具体来看,我国旅游业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主要分布在湖北、山东、江苏等东、中部地区,该类型的耦合协调特征具体表现为,旅游业在文化和旅游系统中发展水平最好,公共文化服务次之,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则整体落后于旅游业和公共文化服务。这一类型因主要集中在东部和中部等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地区,因此该区域内旅游市场广阔,旅游业在文化和旅游系统中发展水平最高,公共文化服务由于不具备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优势,发展水平次之,而文化产业在发展中需要更多的经济、科技和人才支撑,因此长期落后于旅游业和公共文化服务。而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主要分布在新疆、西藏、甘肃、内蒙古等西部地区,这一类型耦合协调特征具体表现为,公共文化服务在文化和旅游系统中发展水平最高,旅游业发展水平次之,文化产业则相对滞后。具体来看,由于公共文化服务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主导建设,受区域经济、人才等影响较小,因此西部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在文化和旅游系统中发展水平最优。另外,尽管西部地区远离文化和旅游产业核心消费市场,但旅游资源丰富,近年来地方政府对旅游业发展较为重视,旅游业发展也较为迅速。文化产业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金、人才和科技等方面的制约,始终是文化和旅游协调发展的短板。
我国文化产业超前—旅游业滞后型和旅游业超前—公共文化服务滞后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为广东和北京。其中广东省作为唯一的文化产业超前—旅游业滞后型省份,2018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5787.8亿元,位居全国之首,其文化和旅游系统的协调度也高达0.868,处于良好协调状态。这一定程度表明文化产业的高水平发展能有效地黏合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协调发展。而北京作为我国首都,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相关配套设施完善,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都处于较高水平,文化产业在人才、资源和市场等优势下发展水平也较好,公共文化服务作为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领域,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推动,在产业要素发育良好和市场完善的情况下,相较于市场力量推动的旅游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相对落后,但三者发展水平与其他省份相比仍然较高。
五、結论与建议
根据2015-2019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本文对我国文旅融合的耦合协调状况进行了测度,实证结果表明:(1)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系统具有高度耦合性,但三者间协调度较低,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形成协调发展;(2)从空间分布看,存在“东中西梯度差异”,但近年来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水平有较大的改善,与东部地区差距逐渐缩小;(3)从协调发展类型来看,超过一半的省份为旅游业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近三分之一的省份为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文化产业发展滞后成为阻碍三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建议如下。
(一)完善顶层设计,为文化和旅游融合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协调发展
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具有天然的耦合性,三者相互作用,彼此影响,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但长期以来我国文化与旅游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间协调发展程度偏低,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系统性协调局面尚未形成。因此,在文旅机构改革上下贯穿完成之后,亟须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实践做出顶层设计,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协调有序、融合发展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具体而言,可立足“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相关部门间、政府与企业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系统全面的促进文旅融合政策体系,全面统筹文旅事业与产业规划的衔接,从政策层面为三者间协调有序、融合发展提供保障;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中适宜融合的部分,通过政府的发展规划、扶持政策、财政资金分配及规范市场法律法规等手段,推动文化与旅游原有边界的消融,以系统思维统一配置和管理文化和旅游生产要素,引导和促进文化与旅游全要素资源的聚合和重组,形成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互为支持、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于不同协调类型特征,遵循以超前带动滞后的思路,采取分类推进各省域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协调发展的策略
实证结果表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存在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协调发展水平差异,且不同省份当前所处的协调类型也不相同,因而应结合地域的协调类型特征,以超前带动滞后的思路,采取不同的协调发展推进策略。如东、中部地区大多数省份为旅游业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那么应发挥旅游业超前的优势,着重推进旅游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新业态,发展诸如旅游演艺、文化旅游、研学旅游等新兴的文旅融合业态、开发多元的文创旅游产品,发挥旅游业和文化产业互为支撑、互相促进的积极作用。而西部地区大多为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则应利用公共文化服务先发优势,探索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新路径,如利用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进行文创产品开发,提升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转化的能力,推动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而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旅游业滞后型和文化产业超前—旅游业滞后型的省份,则需要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对于旅游业的促进作用,以文促旅,让更多的文化资源、文化要素转化为旅游产品,丰富旅游的内涵,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此外旅游业超前—公共文化服务滞后型的省份,则重在发挥旅游业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反哺、拉动作用,遵循主客共享的理念,进行机制创新,探索旅游公共服务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建共享,如游客服务中心与乡镇(社区)文化站的一体化建设、以旅游景点为载体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等。
(三)以个体文旅消费为链接纽带,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融合,构建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
实证结果表明,目前我国超过一半的省份为旅游业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近三分之一的省份为公共文化服务超前—文化产业滞后型。因而一定程度上,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滞后成为制约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者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要弥补文化产业的发展短板,重在激发个体文化消费,以消费侧带动文化产业上规模、上层次。同时,正如有学者指出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都具有明显的消费行为特征,具有明显的市场属性,即使是文化事业,也必须基于居民的消费行为或者参与行为才能实现其社会效益的‘外溢” [21]。因此,个体文旅消费也能成为链接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协调发展的关键纽带,并成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旅游业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
当前,我国已进入消费驱动型经济发展新时期。消费是终端需求,不仅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源泉,也是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 [22]。故而一方面应建立促进个体文旅消费的长效机制,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来激发公民的文旅消费行为,如通过财政资金实施消费补贴或其他消费激励手段,引导、扩大城乡居民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另一方面应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融合,丰富文旅消费产品、提升消费质量。伴随人们收入水平的快速提升,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对于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且更注重消费的高品质化、个性化。这要求作为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的供给主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文旅企业应加强合作、优势互补,提供更优质的文化旅游产品、更多样化的文旅产品选择。不仅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破解长期以来文化事业身份的局限,通过衍生文创产品(服务)的开发、旅游吸引物的塑造来参与到个体文旅消费市场中;而且文旅企业也应以满足个体文旅需求为导向,在注重市场营销、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同时,以文旅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事业繁荣,提升全民文化素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效统一。此外,还应注重新型技术的应用,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来拓宽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行业边界,为开发各类文化和旅游相关新产品、新市场和新服务提供技术支持,赋予文旅行业新内涵。如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文化和旅游活动陷入停滞状态,但借助互联网技术的“云展览”“云旅游”“云演出”等新型文化和旅游形态不断涌现[24],不仅创新了公共文化服务形式,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又加速了公共文化服務、文化产业和旅游业三者间协调发展,推动了融合发展的实践进程。
[参考文献]
[1] 傅才武.论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内在逻辑[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2).
[2] 范周.文旅融合的理论与实践[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11).
[3] 冯健.“文旅融合”该从何处着手[J].人民论坛,2018,(32).
[4] 戴斌.开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时代[J].新经济导刊,2018,(6).
[5] 吴理财,郭璐.文旅融合的三重耦合性:价值、效能与路径[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
[6] 周春波.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对旅游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J].当代经济管理,2018,(10).
[7] 金武刚,赵娜,张雨晴,汪岩丹.促进文旅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建设途径[J].图书与情报,2019,(4).
[8] 保继刚,陈苑仪,马凌.旅游资源及其评价过程与机制:技术性评价到社会建构视角[J].自然资源学报,2020,(7).
[9] 王琪延,徐玲.基于产业关联视角的北京市旅游业与文化产业融合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11).
[10] 刘桂春,张娬轶.产业关联视角下辽宁省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7,(10).
[11] 周叶.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江西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耦合发展[J].江西社会科学,2014,(03).
[12] 侯兵,周晓倩.长三角地区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态势测度与评价[J].经济地理,2015,(11).
[13] 翁钢民,李凌雁.中国旅游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及空间相关分析[J].经济地理,2016,(1).
[14] 刘宇,周建新.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分析——基于31个省域面板数据的实证[J].江西社会科学,2020,(3).
[15] 胡和平.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EB/OL].2021-08-27.http://cul.china.com.cn/2021-08/27/content_41657864.htm.
[16] 吴玉鸣,柏玲.广西城市化与环境系统的耦合协调测度與互动分析[J].地理科学,2011,(12).
[17] 汪永臻,曾刚.西北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耦合发展的实证研究[J].经济地理,2020,(3).
[18] 周成,冯学钢,唐睿.区域经济—生态环境—旅游产业耦合协调发展分析与预测——以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为例[J].经济地理,2016,(3).
[19] 田泽,沈雨婷,任芳容.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环境耦合协调度与空间效应对比研究——基于长江经济带与次区域比较视角[J].工业技术经济,2019,(10).
[20] 孙国锋,唐丹丹.文化、科技、金融产业间耦合协调发展研究——基于江苏省2005—2016年数据的实证分析[J].科技和产业,2019,(9).
[21] 王秀伟.大运河文化带文旅融合水平测度与发展态势分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3).
[22] 傅才武,申念衢.新时代文化和旅游融合的内涵建构与模式创新——以甘肃河西走廊为中心的考察[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8).
[23] 蒋昕,傅才武.公共文化服务促进乡村文旅融合内生发展的动力机制研究——以宁波“一人一艺”乡村计划为例[J].江汉论坛,2020,(2).
[24] 傅才武,李越.从面对“风险”到应对“不确定性”:疫后提振旅游业的策略问题[J].决策与信息,2022,(9).
[责任编辑:甘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