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色低碳发展背景下对包装可回收评估标准的思考

2023-06-06 11:30石王涛邵思成刘攀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23年5期
关键词:生命周期废弃物绿色

石王涛 邵思成 刘攀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 201114)

我国是商品消费大国,包装使用量巨大,根据2022 年6月中央财经新闻的报道,每年产生的包装废弃物大约已占到城市固体废弃物约3 成,但包装垃圾的总体回收率不足20%[1]。尽管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已有数年,但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方面进步甚微,特别是在容器包装废弃物再生利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2]。

目前已经有不少研究论文对包装废弃物治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如王君等[3]对国内外绿色包装相关标准进行了梳理;丁爽等[4]对中国和欧洲废弃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进行了讨论,并认为标准融合、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印莲华等[5]针对绿色包装评价的国际经验给出了我国在绿色包装政策、鼓励措施等方面的建议。本文针对包装可回收的评估,对比国内外的标准体系,分析我国包装可回收评估标准的现状,探讨当前评估标准、评估方法的不足,为今后评估标准的完善和优化提供参考,助力包装废弃物治理。

1 发达国家包装可回收标准情况

1.1 欧盟

在包装环保政策方面,欧盟一直走在前列。1994 年欧盟就发布了94/62/EC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2022 年11 月又发布了新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提案),替代了之前的94/62/EC。该条例对包装全生命周期的环境可持续性和标签提出了要求,以允许其进入市场,并且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回收提出了要求[6]。制订了完善的配套评估标准,如包装与环境系列标准EN 13427~EN 13431。

1.2 美国

美国早在20 世纪80 年代末就提出包装减量化及回收利用政策规定[7],各州对包装用量和可回收比例均有规定,可回收材料占比越高,税收优惠越大,以鼓励企业提高可回收材料的占比[8]。应用的评价标准就有关于环境管理和生命周期评价的系列标准ISO 18601~ISO 18606[3]。

1.3 日本

日本1997 年实施了专项法令《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对包装减量、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做了规定[5],并根据欧盟的标准制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系列标准JIS Z 0130-1~JIS Z 0130-6。

2 我国包装回收的标准现状

2.1 标准情况

我国现行的包装回收相关标准共有二十余个[4],比较全面且系统性比较强的是GB/T 16716 系列标准。从1996 年开始,我国制订并发布了GB/T 16716-1996《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通则》,并后续多次进行了修订变更,即现行的GB/T 16716.1~GB/T 16716.7 系列标准。GB/T 16716 系列标准是2008 年、2010 年、2012 年依据欧盟相关法规和标准等同或修改转化的国家标准。在ISO 18601~ISO 18604 四项国际标准的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了原材料选用、生产制造和包装废弃物处置的基本要求以及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等多项技术内容[9]。其参照了国际标准,主要涉及包装最小化、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包装重复使用和回收利用四个部分。目前在通则标准GB/T 16716.1-2018《包装与环境 第1 部分:通则》中对这四部分的评估分别引用了修订后的2018 版GB/T 16716.1~GB/T 16716.4,而在能量回收、有机循环部分的评估,则引用了ISO 18605 和ISO 18606,与其对应的GB/T 16716.6-2012《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第6 部分:能量回收利用》和GB/T 16716.7-2012《包装与包装废弃物 第7 部分:生物降解和堆肥》则在修订变更最新版。2019 年我国又发布了GB/T 37422-2019《绿色包装评价方法与准则》,该标准引入了生命周期的概念,并制定了四个一级指标,涵盖资源、能源、环境和产品属性,以及超过二十项二级指标[9]。其在包装系统优化、重复使用、循环再生、降解等重要部分的评估也采用了GB/T 16716 系列标准[10]。

2.2 与国外标准的异同点

我国现行的GB/T 16716.1~GB/T 16716.7 系列标准与欧盟实行的EN 13427~EN 13431 系列标准、美国实行的ISO 18601~ISO 18606 系列标准、日本实行的JIS Z 0130-1~JIS Z 0130-6 系列标准,针对的评估项目和评估内容都是一致的,均为包装系统优化、重复使用、材料循环再生、包装能量回收、有机循环这五大部分,评估的方法也参照了EN 和ISO 系列标准,比较而言,欧盟标准配套的法规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我国系列标准在部分细分评估项目中延伸引用的标准统一性较差。

3 问题与思考

3.1 标准体系存在短板

我国关于包装回收和废弃物处置的标准较多,覆盖面很广,但是强制性的要求相对匮乏。近年我国针对快递包装和商品过度包装连续出台相关措施,如2021 年实施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六条对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做了规定;2022 年实施了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明确针对包装量最小化作了强制要求。快递包装治理以及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的监管均取得初步成效,在行业内已经形成包装减量化、包装可循环、包装可回收的发展理念,但对整个包装行业而言现行具有约束性的政策和强制性要求适用范围有限,总体上对多数包装种类的环保性要求仍然是推荐性和引导性的。另外,GB/T 16716 系列评估标准中部分条款较为模糊,缺少量化指标和具体的评估方法,各评估项目延伸引用的标准不统一,引用范围、实施方式不具体,均给包装回收的评估带来了障碍。

3.2 改进建议

鉴于我国环境治理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应加速包装可回收评估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由于包装可回收评估涉及包装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有必要通过政府牵头联合包装产业上下游、监管部门、环保部门、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在现有包装评估标准体系基础上,整合相关标准,建立统一、清晰、可行性强的评估标准体系,逐步增加强制性要求,并逐步扩大强制性要求的适用包装种类范围。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强调包装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本着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将包装生产企业强化为包装回收评估的主要参与者和责任主体,通过税收等方式鼓励企业评估包装产品、认证绿色包装产品。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绿色低碳目标的推进,包装回收政策和标准体系也应逐渐得到完善,引导企业逐步开展包装可回收方面的评估,增强包装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但有利于企业打破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更有利于我国自身环境治理,降低综合能耗,助力国家和社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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