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义利观的梳理阐释

2023-06-05 08:24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卫灵公义利颜渊

周 鑫

《论语》义利观的梳理阐释

周 鑫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95)

《论语》义利观念,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深刻地影响了中国人民的价值选择。《论语》之“义”对国家、社会、个人品性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利”具有“富国”“利益”“名利”等含义。在“义”“利”冲突中,《论语》主张“利融于义”,不能片面地追逐义利;“义”优于“利”,舍“利”而取“义”。通过梳理全文,解读《论语》一书“义”“利”内涵及“义利之辨”,有利于归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能够为当前社会发展面临的价值冲突与价值选择提供参考与借鉴。

《论语》;义的内涵;利的内涵;义利之辨;价值选择

义利之辩的本质是一种价值选择[1],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学者讨论的热点话题[2],朱子就曾明确提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3]。传统中国的义利观分为狭义的“道义”与“利益”,广义的“正义观”与“利己性”[4]。《论语》通过对话和叙述的形式,阐述了以孔子及其再传弟子为代表的儒家义利观念。

自西汉武帝“罢黜百家”伊始,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华文化的主流。作为体现孔子及其再传弟子思想言论的儒家经典,《论语》一书被后世历朝统治者奉为圭臬。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义”与“利”不但分别具有丰富的内涵,而且“义”离不开“利”又优于“利”,体现出儒家广义的义利冲突,对于中华民族的言行规范、禁忌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品格[5]。

一、《论语》之“义”

《论语》一书之“义”,分为国家大义、社会义礼、个人义气,遍布于孔子及其再传弟子处世、相处、为人之道中,集中表现为其对社会问题的应对、对生活关系的处置以及对个人品性的塑造三个方面。

(一)国家之大义

《论语》认为“仁德”“事礼”“知志”“正恒”“信道”,是“义”在治国理政上的具体表现。

第一,“立仁勿施”。《论语》一书对“仁”的论述颇多,既强调“仁者”处世要“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又认为“仁者”要具有“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的品性。孔子认为“仁”对人们很重要,“民之于仁也,甚于水火”(《论语·卫灵公》)。并对其予以高度的评价,“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甚至应当做到“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但“仁”不等于“愚忠”,管仲虽然没有为公子纠身死而殉难,但其在辅佐齐桓公施政时,外会盟诸侯,内变法改革,极大地增强了齐国国力,其行为仍然称得上“仁”。

“仁”即爱人,其本质在于孝与悌,既要孝顺父母、尊敬兄长,也要热爱国家。如果一个人连为父母守丧三年都做不到,那便是不仁了。“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仁者”处事不能只考虑自己,还需要照顾到周边人的感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仁者”通过努力获得收入,并能做到先付出后收获。善于花言巧语又具有伪善性格之人,是很难实现“仁”的;无好胜、自夸、怨恨以及贪心性格之人,也不能被称之为“仁”;具有刚强、坚毅品性并且行为质朴、不轻易发言之人,仅仅做到了接近于“仁”。但只要人们能够认真处置身边的各类事情,并将其缓慢而坚定地完成,这样“仁”便不难实现了。孔子认为“为仁由己”,只要人们诚心向“仁”,做到“克己复礼”,那么“仁”便能够实现了。“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只要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各司其职,并结交那些达官贤人、志士仁人,便可以积极地向“仁”看齐了。子夏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孔子这一思想,提出只要人们能够坚守自己的兴致,并广泛地学习,多思考当前遇到的问题并恳切发问,便可以实现“仁”了。

第二,“事皆以礼”。孔子重视发挥“礼”的作用,明确提出“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有子认为,“礼”的作用就在于设置一定的规矩、制度,以实现有条理地处置社会上的各类事务。“礼”不在于形式上的铺张浪费,而是强调人们在行礼过程中,对“礼”的尊重与真心付出。在孔子看来,“礼”对人性的塑造十分重要,即便“礼”仅残存下了形式,但有礼总是比无礼好。因为只有懂礼之人,才能做到容貌端正而不显劳倦、态度谨慎而又不失懦弱、有勇有胆而不去闯祸、心直口快也不显刻薄。“礼”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治国规范,君主和臣子也要受“礼”的束缚。在处理君臣关系上,孔子推崇君主率先守礼,“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同时也主张“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论语·雍也》)。“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这样便可以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各类主体恪守本分,国家便可以实现长治久安。

当然,“礼”要与时俱进。即便是孔子在遵循脱离于现实之“礼”时,“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论语·八佾》),也会被人所嗤笑。这一点在《论语》对颜渊去世的叙述中,表现的十分明显。孔子严格遵循古礼,不仅以大夫不能步行为由,拒绝了颜父卖车买棺的请求。还以颜渊家贫厚葬违礼为由,严厉制止弟子们自发厚葬颜渊的行为。儒家这种无视社会现实,片面地强调“仁”“慈”“友”不得与“礼”相违背的精神,忽视了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作为一种空谈理想主义思潮,是不合时宜的。

第三,“知人志恒”。孔子认为“智”的本质在于“知人”,即“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论语·颜渊》)。善于鉴别他人的品性,选任出贤人并委以重任。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像掌管刑罚的皋陶、掌握相权的伊尹之类的人才,使得他们充分发挥出自己的才能。由此“不仁者远矣”,整个社会都将得到有效地治理。孔子还十分推崇对个人才智的培养,人们不仅要懂得知识,还要做到喜好学习、乐于学习。君主治国除了需要具备才智和仁德外,还需要具备严谨、认真的执政态度,做出契合礼教的行为,这样便可以赢得百姓的支持与敬重了。此外,孔子还认为“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志气对于国家和个人的作用都十分巨大,它是一个国家在危难之中得以生存、一个人在苦难之中战胜困难的精神支柱,也是一个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一个国家仅仅丧失了军队的主帅不一定会衰败,但若是匹夫失志,不仅军队会涣散、战败,国家也会随之消亡。

第四,“正直恒心”。孔子认为君主治理国家要具有一颗恒心,不能犹豫不决地处理政务。因此,君主治国要具有“正”性。一是正名,君主治理国家首先要做到名正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君主的言行举止都要契合道理,这样人们便会尊重君主。人民推崇君主继而模仿君主的言行,社会的风气便得到了扭转,国家也得到了治理;二是正直、正派。君主治国不能耍手段,“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君主正派的作风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军纪、国风,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法宝。

第五,“守信求道”。孔子认为君子处世要讲求“信”“道”。一方面,他将“信”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信誉,如果一个人连信誉都不讲的话,就像无处受力却能行走的马车一样,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二是信任,孔子曾明确表明自己的志向,其中就包括“朋友信之”,朋友交往之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相互信任;三是信誉,在治理国家中“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其作用甚至远远大于粮食和军备。从信的品性大小着手,孔子还主张君子做事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讲求“大信”,不强求对“小信”的遵循。另一方面,他将“道”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指真理,“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孔子推崇真理,甚至愿意为之付出生命。如果一个追求真理的读书人竟然以穷苦为耻辱,那么这样的人是不值得结交的;二是指规矩,孔子认为君主应当带头守规矩,如果连君主都不依规矩行事,那么民心便散了,国家自然就会走向衰亡。此外,孔子十分推崇“道义”,他认为只有符合“道义”的约言才会实现,只有提出相左的言论,才能推动人们思想的进步,那些“言不及义,好行小慧”(《论语·卫灵公》)的人最难教导。当然,那些“隐居求志,行义达道”(《论语·季氏》)之人,是不可能实现“道义”的,“道义”的实现要落实到具体的生活之中。

(二)社会之义礼

《论语》认为“孝顺”“报德”“睦学”“恭敬”“友乐”,是“义”在生活社交上的具体表现。

第一,“顺孝无违”。孔子认为“孝”的本质是“礼”,子女对待父母要做到“无违礼节”。一是父母生前,子女依礼节恭敬地侍奉他们;二是父母死后,子女依礼节埋葬、祭祀他们;三是听从父母的教诲、遵从父母的遗嘱;四是不先于父母、师傅身亡。对儒家来说,“顺”是“孝”的题中应有之意。父母生前,子女要恭敬、谦逊地赡养、侍奉他们,父母死后,子女要虔诚、庄重地祭祀、怀念他们。

在对“孝”的认定上,孔子认为,只要子女与父母相处和睦,并赢得四邻的普遍认可,那样便可以被称之为“孝”了。但如果子女先于父母去世,不仅违背了父母的意志,沉重地打击了父母的心神,还使得其赡养父母的义务无法落实,便是一种不孝的行为了。孔子高扬了“孝”的价值,认为一个人只要做到孝顺父母、友爱弟兄,那便是自觉参与政治活动了。在“孝”与“直”的价值冲突上,孔子认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倡导发扬“孝”的社会价值。在孔子看来,子女附属于父母,不仅无权状告父母,官府也不应当受理此类告状,“子揭发父罪行”的行为,不仅严重割裂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更是一种违礼的行为。坚持告者,应认定告者有罪。

第二,“报德勿怨”。孔子主张君子要懂得“中庸之道”,将其视为最高尚的道德,并认为“德不孤,必有邻”(《论语·里仁》)。为此他明确提出了君子治国的五种美德,即“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论语·尧曰》)。君子要懂得利用优势获利;合理地决定征伐、服役的时间;处事仁德;待人不怠;言谈端正、举止优雅。这样国家便能得到较好的治理。具体而言,孔子主张君主要以德治国,一方面用道德诱导人们向善;另一方面用礼制约束人们禁恶,这样人们内心便信服了。

当然,“德”并非是不可逾越的。孔子就将“德”分为“大德”和“小德”,他认为关系国家利益的重大节操是不能违背的,但个人作风上的小节操是可以稍微放松的。孔子虽然不反对“以德报怨”,但更倾向于“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在他看来,报怨和报德应当分明。因为人的德行是需要不断培养的,不然花言巧语就足以败坏一个人的道德;一个没有独立是非观念,只知道一味盲从的人,实际上不过是一个败坏道德的小人;轻信听到的风言风语并四处传播的人,也算不上有德行。子张进一步指出,只有行为坚定、信仰忠诚的人才配得上有德行。

第三,“诚睦好学”。孔子告诫子路,“士”与朋友相处时能做到坦诚,相互指责彼此的不足而不愠,并能够加以改正;与兄弟相处能做到亲信,并能够一直和睦地相处下去。孔子指出要通过学习达到“士”的高度,因为空泛的思考仅仅建立在自己有限的认知之上,而学习却可以不断地接触到新鲜知识,空泛地思考不如认真地学习。学习的技巧不在于饱食与安居,而是要“敏于事而慎于言”(《论语·学而》)做到勤奋、严谨,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不断匡正自己的过失。子夏进一步指出,能够每天学习到新的知识,每月巩固已经学习的东西,并做的不忘记,那便是“好学”了。

第四,“恭敬多察”。《论语》认为人与人相处要做到“敬”。一是对父母恭敬。孔子指出,子女遇到父母处置事务的不当行为时,应当委婉地予以劝止。即使自己的意见没有被父母采纳,仍然要恭敬地侍奉他们。虽然对此事感到忧愁,但也不能心生怨念。二是工作认真。子夏因司马牛感慨自己没有血缘兄弟而感到孤独之时,安慰其道“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一个工作恭敬认真、为人谦恭有礼的人,天下人都是他的兄弟,又怎么会孤独。在对事实真相、个人品性的认定上,孔子还重视发挥考察的作用,以一手资料认定客观事实。他辩证地提出,所有人都喜欢的人,并不一定是好人;所有人都厌恶的人,并不一定是坏人。“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论语·子路》)。只有所有好人都喜欢,并且所有的坏人都厌恶的人,才有可能是一个好人。

第五,“益友益乐”。孔子强调交友要谨慎,要学会鉴别朋友的品性。其中,与正直、忠信、博闻的人做朋友是有益的;同谄媚奉承、表里不一、夸夸其谈的人做朋友是有害的。曾子也认为结交益友是培养仁德的重要途径。在对待朋友过失的问题上,孔子认为自己要忠心劝告、积极引导,使朋友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但也要把握分寸,朋友不听就作罢,没有必要自取其辱。

此外,孔子还注重从个人欲望上引导人们塑造良好的品性。为此,他将快乐的行为细分为两种,一是受到礼乐的调解、宣扬别人的优点、结交到良师益友而感受到有益的快乐。孔子认为这种既痴迷于礼乐又与人为善,结交良师益友的人是一位道德高尚的君子;二是以骄傲、佚游、荒诞饮食而感受到的快乐,属于有害的快乐。孔子指出,以骄为乐、以佚游为乐、以宴为乐的人,难以结交到真正的朋友,也学习不到真正有用的知识,君子应当引以为戒。

(三)个人之义气

《论语》认为“忠恕”“谦毅”“才直”“谨文”“善勇”“贤圣”,是“义”对个人品性的具体要求。

第一,“忠恕无违”。曾子高度赞扬“忠”,不仅把忠诚之人视为君子,还将孔子的思想概括为“忠”“恕”二字。一方面,孔子推崇“忠”,认为人们只要言语忠诚可靠、行为忠厚严肃,便能够实现目的。但他不提倡倡“愚忠”,忠不得违背于“孝”“礼”,一个违背礼节、孝道之人,是不值得效忠的;另一方面,孔子赞扬“恕”,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具体而言,人们应当通过“先予后取”的方式评价自己言行得失,提高自身的品性修养。不主动批判别人的缺点,宽恕别人的不足,消除其怨恨,这样便可以免于与他人发生冲突了。

第二,“谦虚刚毅”。孔子十分欣赏品性谦虚之人,认为谦逊处世的漆雕和不好喜功的孟子反具有高尚的品性。在孔子看来,君主治理国家要具有礼让、谦虚的品性,“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谦虚不代表不作为,而是要埋头苦干、积极作为。因为一个真正有才能之人,国家必然会发现并委以重用。孔子还向往品性刚毅之人,他时常感叹社会世风日下,人们欲望太多,以至于自己竟没见到过面对诱惑能够做到刚毅不屈的人。

第三,“才虚直正”。孔子主张从“才”“德”两个方面评价一个人的品性。他虽然欣赏有才之士,但如果此人具有骄傲、吝啬的德行,那么除了可以欣赏的才气外,对于此人的其他品性便不屑一顾了,因为君子为人处世要做到无愧于心,不忧不惧地处理各类问题。虽然孔子多次主张君子入世,应当做到“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论语·卫灵公》)。但对于无论政治是否清明,为人处事都能够做到像箭一样笔直的史鱼,孔子依然推崇其品性,直言道:“直哉史鱼”(《论语·卫灵公》)。此外,《论语》一书借柳下惠黜官一例,也表达了儒家对“直官”的期盼。在儒家看来,“直官”虽然会因处事不懂变通而被责难,但赤诚爱国是“直官”的本心,他们宁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也不会因仕途不顺而灰心意冷或投敌叛国。

第四,“谨慎修文”。孔子认为性格谨慎之人契合生存之道。从南荣反复品味《诗经》雅句的行为中,孔子看出南荣是一个性格谨慎之人,认为此类人“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论语·公治长》)。无论社会环境怎么变化,都能够过上相对平和的日子,于是便做主把自己的侄女托付给了他。子贡认为君子不仅要具有文采,还要注重形式,仪式和文采对于一个人来说同等重要。他进一步指出,形式就像动物的毛发,如果没有毛发的区分,虎豹豺狼也会被人混淆,整个社会都将处于无序之中。

第五,“尚勇向善”。孔子尚“勇”,并认为“见义勇为”是人之常情,如果一个人连“见义勇为”都做不到,那便是十足的怯懦小人。但“勇”不等于“武断”,勇者亦应当学会独立思考。孔子认为一个人如果勇敢、厌恶贫穷,又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那么他往往会被不良分子利用,做一些危害社会安定的事情。子贡进一步提出,勇者应做到行为谦逊,那些“不孙以为勇者”(《论语·阳货》),不过是一群自以为是的小人罢了。孔子还主张人们应当“向善”。“善人”并不是天生的,每个人通过不断学习,其言行都可以接近于“善”。如果一国的君主为善,那么在其统治下国家“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论语·子路》)。孔子进一步指出,在现实中能够在有无、虚实、贫富面前保持坦诚,做到表里如一,始终保持操守的人已经很难遇到了,至于“善人”更是不存在了,所以人们只能做到不断向“善”。

第六,“思贤齐圣”。《论语》认为,“贤”“圣”是“义”在人生价值上的最高追求。一方面,孔子认为“才能”和“品性”是成为“贤人”的基本要素。那些没有才能之人算不上“贤人”,那些虽然有才却性格乖张之人也算不上“贤人”。“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贤人能够敏锐地洞察是非,人们应当向贤人看齐;另一方面,“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是实现“圣”的重要途径。孔子认为“仁”之上为“圣”,即便是尧舜的品性都难以达到“圣”的高度。虽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具有“圣”德,但人们亦应当努力修炼自己的德行向“圣”看齐。

二、《论语》之“利”

《论语》一书将“利”划分为“富贵”“利益”“名利”三个层次,认为“利”是有等级的,“礼节之利”远远大于“享乐之利”。

(一)“顺性教民”的富国之道

虽然每个人都喜欢发财、升官,也都厌恶贫困和下贱,并且“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论语·宪问》)。这是人不可更改的本性,但孔子认为,人们应当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富并摆脱贫贱。在治国方略上,孔子认为国家不能仅鼓励发展人口,而忽略对经济的发展,因为人们只有富裕起来,国家才能实现富强。为了保障国家政权在人们生活富裕后的稳定性,孔子主张加强对民众的教化。在孔子看来,民众追逐利益并不是一件坏事,关键是要发挥教育的引导作用,并以“利”激发人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徐图勿贪”的谋利之道

孔子虽然鼓励人们追求利益,但也认为那些“唯利是图”的行为,“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往往会招致社会人的怨恨。因此孔子鼓励人们追求正当的利益,不要贪利。在获取利益的具体路径中,孔子认为人们要具有长远的眼光,不要图快也不要贪图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此外,孔子还主张人们在逐利的过程中要采取恰当的手段,能够做到像管仲夺取伯氏的土地却不被其所怨恨,这样的人便可以称之为人才了。

(三)“励逐有矜”的名利之道

孔子鼓励人们追求名利,他认为,“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论语·卫灵公》)。如果君子去世之时,其名声依然不能够被他人所称道,那将会是此生引以为憾的事情。当涉及到名利时,孔子毅然质问未向叶公介绍自己的子路,还自夸“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当然,“君子矜而不争”(《论语·卫灵公》),“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即便是追求名利,在儒家看来君子的名利并非是自己刻意营造的,而应当是通过转述等方式,获取的别人内心自发的认同。

(四)“礼利为上”的等级论

《论语》一书将“利”划分为两大类:一是“礼节之利”,一是“物欲之利”,并认为“礼节之利”是优于“物欲之利”的。一方面,“礼”作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社会规范,规制着人们追求“物欲之利”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礼节之利”与“物欲之利”的载体并非截然不同,虽然追求利欲是人的本性,但追求利欲的行为往往也需要借助于“礼节”来表达,如接受朋友赠与的行为,其中体现的“友谊之利”就远远大于赠与的物质本身的。

三、《论语》“义利”之辩

《论语》一书认为,生活中“义”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利”,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当本着“义”大于“利”的价值取向,化解矛盾,舍“利”取“义”。

(一)“利融于义”

儒家推崇道义,并不反对言利。孔子在传道受业之时就明确提出“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要求弟子缴纳十条肉干作为拜师礼。孔子主张“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卫灵公》)。客观上也反映了其对利益的追求。谈及“语之而不惰者,其回也与”(《论语·子罕》)的颜渊,孔子一脸遗憾“吾见其进也,未见其止也”(《论语·子罕》)。孔子认为,颜渊虽然一直在努力、恭敬地学习,但其才能始终未付诸于实践,获得社会的认可,继而获得一定的名利,实在太过可惜。

此外,孔子主张“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的入世之法,也充满了对利益、名利的追求。孔子认为“义”是离不开“利”的,一方面追求“利”是人的本性,谁也无法避免;另一方面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利益、名利。脱离于“利”而空谈“义”,不过是一个人的自哀自怨罢了。当然,虽然孔子认为“义”离不开“利”,但君子亦应做到洁身自好,不被不善之人所污染。

(二)“舍利取义”

在《论语》一书中,“义”“利”二字具有丰富的内涵。“义利之辩”的实质是“道”“仁”“礼”“义”“贤”“德”与“命”“利”“权势”“利欲”“私利”“享利”的价值冲突。

第一,“道”大于“命”“利”。孔子十分推崇“道”的价值,认为“君子忧道不忧贫”(《论语·卫灵公》)。虽然君子能够通过学习,入朝为官继而获得一定的俸禄,但他认为,君子学习的目的不在于获得利益,而是为了获取道义。正所谓“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对孔子来说,生命的价值在于追求道义,人的生命在追逐道义的途中得到了升华。“笃信好学,守死善道”(《论语·泰伯》)。既然连生命都无法和道义媲美,那么个人所谓的财与富、利与益更是无足轻重了。

第二,“仁”“德”大于“权势”。孔子高度赞扬了自愿放弃做孤竹国君的伯夷、叔齐以及“三以天下让”的泰伯,认为他们为了“仁”“德”放弃了权势。在孔子看来,仁德是优于权势的,无论是“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论语·述而》)的伯夷和叔齐,还是“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的泰伯,他们虽然没能成为一国国君,却因此获得了比权势更为重要的仁德,他们的品性是值得称赞的。

第三,“礼”大于“利欲”。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调整着社会的各个方面,甚至今天社会上依然流传着传统的婚礼、丧礼、嫁娶礼等等[6]。《论语》对孔子同服丧之人共饮而未饱的描述,客观上也反映了孔子内心深处对丧礼的尊重,以及“礼节”大于“食欲”的价值冲突。

第四,“贤”大于“享利”。孔子称赞颜渊“贤哉,回也”(《论语·雍也》)。即使居住在陋室饱受穷苦的折磨,仍未想过通过追名逐利去摆脱自己穷困的处境,而是坚持自己对待学习的那份快乐。正因为此,颜渊被孔子称赞为“贤”。由此也论证了儒家“贤”大于“利”的观点。

第五,“义”“德”“才”大于“私利”。孔子认为对“义”的追求,并不建立在逐“利”的基础上。即便居住在陋室,生活于粗茶淡饭之中,只要内心坚守“义”,也可以过得很开心。“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进一步提出“达”大于“闻”,即一个品行正直、讲道理又善于察言观色、懂得礼让之人,做什么事情都是行得通的。至于那些仅以仁德自居却不付出行动之人,不过是通过鼓吹名望获取私利罢了。在治国上,孔子也强调“义”是大于“利”的。君子的大义在于讲求“礼”“义”“信”,在治国时坚持道义。如此国家便能和谐发展,四方百姓也会赶来投奔,国家便实现了长治久安。如果在朝官员忽视国家安危,仅关注于自己的利益,这样的人不过是一个小人罢了。

四、结语

孔子崇尚言“义”,强调为人要讲求“仁”“义”“礼”“智”“信”。他并不反对言“利”,不但鼓励人追求正当的利益,还强调君子应追求名利。《论语》一书以孔子及其再传弟子在“义利”冲突时的价值选择为例,阐释了儒家“义利之辨”。一方面,儒家认为“义”是大于“利”的,表现在“道”大于“命”“利”,而“仁”“礼”“贤”等大于私利;另一方面,儒家认为“义”是离不开“利”的,不仅弘扬“义”需要借助于“利益”和“名利”,而且只有在发展“利”的基础上弘扬“义”,才能正确处理“正义观”与“利己性”的冲突。

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精神与物质世界的双重割裂性,有些人对物质需求的欲望日益增长,精神世界却愈发贫瘠。人们的内心世界缺乏核心价值观念引领,以至于社会上一些违背道德、人伦的事件时有发生。这种思想与现实割裂的实质就是义利冲突。通过研读《论语》一书,梳理和解释“义”“利”内涵及“义利之辨”在国家、社会、个人品行三个层面的价值选择,既能够为人们面临价值冲突时提供借鉴,又作为重拾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扬中华文明精神的手段,是充实人们精神世界、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剂良方。

本文引用的《论语》原文均为中华书局2016版陈晓芬译注的《论语》。

[1]杨军.树立和坚持正确义利观[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9-02-14(001).

[2]李翔海.儒家“义利之辨”的基本内涵及其当代意义[J].学术月刊,2015,47(8):16-22+15.

[3]朱熹.朱子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1082.

[4]参见李守庸.义利观刍议[J].经济纵横,1990(12):55-58.

[5]李翔宇.儒家和谐理念的特点及现实意义[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143-144.

[6]王柏棣,王英杰.孔子的理想结构及其实践逻辑[J].北方论丛,2018(4):77-81.

I0-02

A

1672-1047(2023)05-0092-06

10.3969/j.issn.1672-1047.2023.05.24

2023-09-06

周鑫,女,安徽安庆人,法学硕士,教师。研究方向:经济法、法律思想史研究。

[责任编辑:钟思琪,郭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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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子瑕是对是错?
不欺暗室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抗战剧《民兵葛二蛋》的当代义利价值观倡导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应坚持义利并举
志向
是谁害了颜渊
是谁害了颜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