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谱写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
——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综述

2023-06-05 01:04司法部国际合作局
中国司法 2023年11期
关键词:司法部长贺信司法部

司法部国际合作局

2023年9月5日,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在上海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大会致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开幕式上宣读贺信,向大会致欢迎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明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司法部部长贺荣主持开幕式和部长会议并作主旨发言,副部长王振江出席开幕式并在法律服务国际论坛致辞和总结讲话。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以及部分成员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代表现场出席会议,其中伊朗司法部首次作为机制成员,司法部长、副部长均出席会议;印度法律和司法部长梅格瓦尔作线上发言。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贻星,司法部副部长王振江,上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吴清,上海市委常委、秘书长李政等出席开幕式。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等370余人分别参加司法部长会议和法律服务国际论坛。

一、健全多边合作机制,推动法治领域务实合作取得新进展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合作机制,与会各方围绕会议机制建立10年来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深入交流,就加强法治领域务实合作形成一系列丰硕成果。

一是充分彰显了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国家主席习近平为会议致贺信,在与会人员和社会各界中引发强烈反响。各成员国司法部长表示,贺信体现了习近平主席对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国家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决心。本次会议彰显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展现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的光辉成就。

二是积极发挥了多边引领塑造作用。会议期间,司法部部长贺荣以面向未来、团结协作、保障发展为目标,提出不断完善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不断提升各成员国法治交流合作质效、深入开展法律服务领域务实合作等倡议,得到了各国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在中方引领和倡议下,上合组织各成员国司法部长交流了各国法治建设相关经验做法,重点讨论了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建立10年来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挑战,进一步加强了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的交流合作。

三是广泛凝聚了国际法治共识。会前,司法部与各方建设性磋商,积极推动各成员国最终就成果文件达成一致意见,确保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在会议期间共同签署了《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联合声明》。各成员国司法部长一致认为,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在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开展合作十分重要,各方就加强各成员国司法部之间互动、深化法律服务领域合作、继续开展司法鉴定和法律服务专家工作组的活动,推动法律法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专家信息交流,继续定期对话并切实执行协议,促进成员国法治发展等达成一致。

四是有效促进了国际法治交流合作。会议期间,司法部密集组织13场次多双边外交活动和机构集体参访活动。在主旨发言和双边会见中司法部部长贺荣强调,中国司法部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立足行政立法、依法行政、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涉外法治等相关职能,同各成员国司法部一道,秉持“上海精神”,深化交流合作,为各成员国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司法部与俄罗斯司法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俄罗斯联邦司法部2024-2025年合作框架》,与吉尔吉斯斯坦司法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2024-2025年合作计划》,为双方在法律和司法行政领域双边交流合作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推动涉外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司法部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并印发通知要求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把深入学习贯彻贺信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迅速兴起学习贺信精神热潮,立足地方实际,研究务实举措,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涉外法律服务。

一是迅速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部分地方党委、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迅速召开常委会、党委(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上海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实践,提高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使命担当,提高助力三个“一号工程”的实绩实效,拓展服务国家法治交流互鉴的广度深度。各地司法厅(局)召开党委(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服务大局,切实增强开展涉外法治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整体性。江苏省司法厅探索构建“政府引导推动、区域错位发展、市场需求主导、专业机构运作、多元力量参与”的涉外法律服务发展新模式,积极建设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浙江省司法厅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制度供给,做好涉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杭州亚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载体,多角度宣传中国法治成就,多层次传播中国法治强音。四川省司法厅与省商务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培育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助力企业防范涉外法律风险、搭建企业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建好建强解决争议机构等工作,为企业安全、安心“走出去”保驾护航。

三是打造国际争端解决新高地。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整合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国际仲裁规则、调解规则研究,持续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设。北京市司法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合作,借鉴国际仲裁先进做法,持续提升仲裁案件办理能力,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投资交易提供争端解决保障。上海市司法局推动加快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亚太国际仲裁中心,努力打造全球法律服务资源集聚高地、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高地。海南省司法厅加快推进海南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若干规定》。黑龙江省司法厅充分发挥中国(黑龙江)自贸区哈尔滨片区东北亚仲裁中心和绥芬河片区中俄商事调解中心作用,带动各方开展多领域、深层次合作,建设东北亚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国际仲裁中心与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四是扩大法律服务行业对外开放合作。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境外开办分所、执业,支持鼓励律师协会、仲裁协会、公证协会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业务交流,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河南省、福建省司法厅鼓励支持仲裁机构承办仲裁国际会议,鼓励支持涉外商事调解组织与国内外法院、仲裁机构、商(协)会组织等机构开展对接合作,鼓励支持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深入开展国际公证业务交流。广东省司法厅探索优化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持续深化粤港澳律师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试点,推动形成统一的大湾区调解员、仲裁员名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与中亚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和法治研究深度合作,打造新疆开放包容的涉外法治名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共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喀什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喀什中心法律服务机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五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涉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人才培养,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打造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平台,提升涉外法治人才服务能力。北京市司法局落实《首都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方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用好涉外法治人才资源,建立涉外法治人才统筹调配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推送,有力提升法律服务业国际竞争能力。山东省司法厅成立上海政法学院上合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胶州研修中心、华东政法大学上合示范区“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与实践基地、上合示范区山东大学教学与实践基地等培养平台,为孵化培育输送涉外法治人才奠定坚实基础。海南省司法厅加强海南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精通国际规则的涉外法治人才,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

三、立足会议机制运行十周年新起点,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机制运行10 周年为新起点,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聚焦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不断提高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能力,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持续掀起学习贯彻习近平主席贺信精神的热潮,积极推动此次会议相关成果的落实和涉外法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上合组织司法部长会议机制等平台作用,宣传介绍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积极推动以法治方式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服务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涉外立法的顶层保障作用。不断健全新发展格局急需、高质量发展必备的法律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治理论研究,深化涉外法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问题研究。面向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及时响应新形势下立法、修法需求,重点关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大数据、新能源、新材料、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三)利用多双边平台塑造良好的外部营商环境。发挥现有的上合组织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和中方设立的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等平台作用,制定完善法律服务联合工作组合作计划,建立更加紧密的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合作网络。落实《第十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联合声明》要求,推动成员国法律法规、法律服务机构及专家信息共享,增进成员国对彼此法律制度的深入了解。密切与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部互访交流,深化与各成员国在司法行政各领域专业交流,突出重点、服务经济,为“走出去”企业营造良好政治和法律环境。

(四)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支持国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积极打造辐射全球、便捷高效、及时响应的综合性、全方位法律服务网络,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权益法治保障。加快修订仲裁法,着力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全面提升我国民商事仲裁整体实力、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民商事仲裁新目的地和仲裁高地。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了解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研判涉外纠纷风险,探索建立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争端解决机构,服务和保障我国企业“走出去”。

(五)多渠道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设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三个交流合作基地及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的平台资源作用,继续举办法律服务管理人员系列研修班,为各成员国提供多批次交流研修计划,推动培养更多的法治人才。支持“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合作专业优势,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间经贸合作培养法律服务人才。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法治人才培训项目、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和涉外仲裁人才培养等项目,加速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协助等领域人员培训,打造高水平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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