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莹 崔曦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吹响了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号角。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十大关于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为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群团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1]。作为科协系统的重要基层组织、高校党委领导下的重要群团组织,高校科协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科技工作者为根本,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旨在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2]。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应加强对高校科协的进一步研究,使其发挥组织优势、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更好地团结凝聚高校科技工作者,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3]。近年来,关于高校科协组织建设与发展的高水平研究成果不足,尤其是2017 年中国科协印发《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简称《通则》)以来,对全国各高校科协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甚少,基于此,本文研究分析“双一流”高校科协建设发展现状,系统提炼“双一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梳理“双一流”高校科协组织管理运行有效机制,为深入推进高校科协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2022 年2—5 月,针对当前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实际情况,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外出调研的影响,项目组通过电话访谈、走访调研、网上查询等多种途径,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调查访谈法、数据统计法、案例分析法等,统计了全国147 所“双一流”高校的基本信息及科协组织成立情况(数据截至2022 年5 月31 日),全面了解“双一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情况。本次调查数据样本来源于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2 年2 月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调查显示,目前全国共有104 所“双一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针对已成立科协组织的“双一流”高校,此次调查还详细统计了科协组织学校主管部门、成立时间、建制情况、专职工作人员数、科协主席、科协副主席、秘书长、换届工作等情况,并从基本情况、业务模式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梳理“双一流”高校科协组织发展现状。
1.分布情况
一方面,从我国147 所“双一流”高校分布情况来看,其涉及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涵盖43 个城市。北京市“双一流”高校数量最多(35 所,占23.81%),其次是上海市(15 所,占10.20%)、南京市(13 所,占8.84%)。此外,样本还包括成都市、广州市、武汉市、西安市、天津市、哈尔滨市等地。为方便统计分析,此次调查将“双一流”高校所在地区分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东北地区共七个区域,以华北地区(44所)和华东地区(41 所)为主。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了解不同地区“双一流”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情况,我们计算了各个地区已成立科协组织的“双一流”高校数量占该地区“双一流”高校总数的比例。西北地区共有“双一流”高校13 家,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有12 家,占比达92.31%,这与近年来陕西省科协推动成立全省高校科协联合会工作密不可分。其次是东北地区(90.91%)、华中地区(86.67%)和华东地区(78.05%);而华北地区(56.82%)、华南地区(50.00%)、西南地区(53.85%)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占比较小。
2.成立时间
“双一流”高校成立科协组织的时间也表现出了明显的政策性导向。由表1 可见,20 世纪80 年代有18 所高校成立科协组织,随后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数量也在平稳增加,2010—2019年间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数量迎来一个高峰,这与《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和《通则》等政策的出台密不可分。
表1 “双一流”高校科协成立时间分布
1.建制情况
高校科协组织承担着推动高校学术交流与合作、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等多项任务。因此,应该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双一流”高校科协的业务模式呈现出三种类型[4],仅有21 所“双一流”高校有科协组织工作专职人员,其中,3 所高校为独立建制模式(占2.88%)、18 所高校为合署办公模式(设专岗专人,工作相对独立)(占17.31%)。其他83 所高校均采取虚拟模式(非专职人员,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占79.81%)。
2.专职人员
在有专职工作人员的21 所高校科协中,15个科协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仅为1~3 名,占比71.43%,只有6 所高校科协组织专职人员数多于3 名。拥有7~9 名或10 名及以上专职人员的高校科协分别为2 所和1 所。
1.领导机构
作为高校群团组织的一员,高校科协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根据《意见》和《通则》要求,高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高校科协的领导机构,高校科协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召开一次。对已设立高校科协的组织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最新一届委员会任期业已届满的89 所高校科协中,只有11 所明确表示计划换届或已换届,且其中9 所计划换届的高校目前表示换届规程及方案暂未明确,87所(占83.65%)的“双一流”高校科协组织面临换届问题。
按照《意见》和《通则》要求,高校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 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应由校级领导或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目前,高校科协主席任职情况基本符合中国科协相关要求。“双一流”高校科协主席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院士担任的数量最多,分别占50.00%和28.85%,其余高校由校长、科研管理部门领导、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另有2 所高校表示正在换届或者成立大会尚未召开等原因,暂无科协主席。
与《通则》要求保持一致的还有科协副主席的选任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科协副主席由知名专家学者担任的高校数量最多,占57.69%,其余高校由院士、校长、分管科研校领导、科研管理部门领导等担任,另有2 所高校表示因正在换届或成立大会尚未召开等原因暂无科协副主席。
2.办事机构
根据《意见》要求,高校科协的办事机构为设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秘书处,其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调查结果,超九成“双一流”高校科协秘书处由科研管理部门主管。有3所高校为独立建制,分别是华中科技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
据了解,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在上世纪80 年代成立校科协,是中国首批成立高校科协的高校之一,校科协成立初期均为独立处级建制。这些首批成立的高校科协曾轮流发起召开中国高校科协发展论坛,为高校科协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此后,伴随高校机构改革,上述高校科协在发展建设过程中行政上逐渐受科技处归口管理,目前均为与科研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的状态。
此外,根据《通则》,高校科协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1 人、副秘书长人选若干人,由高校科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秘书长应选择热爱科协工作、熟悉国家科技政策、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科技工作者担任,具体任职条件则无明确要求。据调查,3 所科协组织为独立建制的“双一流”高校中,其科协秘书长由正处级领导担任;有1 所高校因未召开科协组织成立大会,暂无秘书长;其余100 所科协组织非独立建制的“双一流”高校中,科协秘书长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的占89%。
从工作现状来看,“双一流”高校科协组织作用发挥参差不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部分高校领导及基层科协对建设高校科协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在时代发展背景之下建设任务的紧迫性认识有待提高。从总体情况看,高校党委对科协建设是重视的,工作上也给予大力支持,但目前大部分高校科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策领导功能缺失,校科协秘书处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指导,工作性质仍偏向于行政管理,群团组织特性体现不明显。
第二,部分高校科技工作者对于新形势下高校科协的宗旨、性质及功能认识不足,对青年科协、学生科协等高校科协基层组织了解不足,对科协组织建设高校科技工作者之家缺乏参与热情和归属感,没有形成互动的良性循环。此外,部分高校科技工作者对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也对高校科协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学术学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部分高校科协创新发展主动性有待提高。高校科协领导机构及相关办事机构对自身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性质认识不足,表现为过于依赖内部知识交流和贡献,缺乏进行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模式研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不足,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国际合作不够,在整合校内外科技资源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推动产学研合作、学术交流与评价、领军与后备人才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均有不足。
第一,高校科协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遇到较大冲击。部分高校科协成立初期为独立处级建制,但由于高校组织机构调整改革,逐渐发展为校设非独立建制二级单位,与校内科研管理部门合署办公。甚至,大多数校科协秘书处无行政级别、无专职人员,多为科研管理部门综合办、成果办或平台办等人员兼职,组织松散。
第二,高校科协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面仍需提升。目前,全国147 所“双一流”高校中,仅有104 所高校已成立科协组织。华北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高校众多,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比例却居于全国较低水平。同时,绝大多数高校科协自身基层组织建设不足,开展工作抓手不够。
第三,高校科协组织建制不平衡。在成立科协组织的“双一流”高校中,仅有21 所(20.19%)有科协组织工作专职人员,其余79.81%的高校均采取虚拟模式(非专职人员,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存在工作职责不清晰、工作人员过度精简、人员更替速度快、队伍不稳定等问题。
第一,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费不足。高校科协经费主要依赖于财政支持,但由于其组织架构不明晰、多数未实体化,且科协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经费捆绑,使得高校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缺乏,影响了建家活动的吸引力和为科技人员服务的能力。
第二,服务人员能力不足。在高校科协建设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专职人员缺乏、服务模式老化、创新能力不足等现象。根据前期工作调研,近80%的高校科协秘书处均非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多为被动式承接工作,其岗位发展空间不明确,缺乏有特点、有针对性的激励制度,导致主动作为者较少。再者,对科协秘书处关于自身岗位的能力培训不够,无法满足新形势下高校科协建设新要求。
第三,管理机制亟须完善。目前,虽有《意见》和《通则》支持,但大多数高校科协没有内设机构,民主办会不够规范,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开放性和自主性不足,科技工作者在科协组织中难以体现主人翁地位。高校科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重要组成人员变动,不能及时召开换届大会进行必要调整,造成高校科协工作衔接不畅。高校科协所属分会和基层组织不够健全,上下协作机制不全,工作开展缺少抓手。
高校科协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协同创新不够,联系挂靠学会促进学术交流不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评价与奖励、学术人才支持与资助、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等工作力度有限,致使科协组织难以得到科技工作者的认同,地位作用被削弱。高校科协之间交流互动不多,工作环境闭塞,成功做法与可复制经验推广有限,高校—企业(园区)科协与地方科协上下联动、构建网格化工作体系力度也不强。目前,国内高校科协联盟活动积极性不高,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1.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文件
中国科协应加强对高校科协的关心关注,联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修订关于加强高校科协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建设实施细则等,明确高校科协的职能、权限、机构编制、经费保障、换届要求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促进高校科协的机构独立化、人员专职化、经费专项化、职能具体化。地方各级科协依据中国科协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为高校科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高校科协理论研究
联合相关部委,就高校科协工作研究编制指南,争取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等有影响力的研究专项中,吸引高水平科研人员,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总结高校科协发展规律,结合实际分析和探究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方式、手段,注重理论研究的前瞻性,也要充分考虑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使科协组织的理论研究既有高度,又能够应用于实践。
1.给予高校科协更多资源倾斜
一是为高校科协提供与学会组织类似的资源渠道,鼓励高校科协特色发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创新争先奖、求是杰出青年奖等奖项和国家奖提名、院士提名、光华工程奖提名等渠道同样向高校科协开放,另外,在经费、项目等方面予以专项支持。二是各级科协组织密切与高校科协的联系,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使高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充分重视科协的存在与作用的发挥。
2.加大对高校科协的激励力度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举办高校科协干部培训班,开展相关调研活动与岗位交流,提高高校科协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促进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建立和完善优秀高校科协组织、先进个人的奖励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校科协工作者的热情,为高校科技事业发展培养更多优秀人才[5]。
3.搭建高校科协交流沟通平台
支持开展区域、行业高校科协联盟,定期举办高校科协工作研讨会,传达中央及科协系统文件、会议精神,鼓励高校科协主动作为,融入高校中心工作及人才培养大局,探索新形势下高校科协特色发展新思路。
1.继续推进高校科协组织全覆盖
夯实科协组织基层基础,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成立科协组织,扩大联系服务基层科技工作者的覆盖面,提高到达率。对不同地区高校科协组织建设进行重点调研与分析,总结特色经验,推广特色做法,提升工作成效。
2.开展高校科协示范与引领工作
进一步完善高校科协组织建设,建立高校科协试点单位,加大支持与考核力度,推广典型案例。指导高校科协逐步探索完善自身内设机构、工作委员会、基层组织,着力解决影响高校科协建设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包括职级)、专门办公场所、专项职能、专项经费等纳入学校专项考核,推动高校科协开展规范化工作。
3.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科协联盟
凝练区域性高校科协联盟有效经验与做法,探索成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科协联盟,推进全国范围内高校科协间,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企业(园区)科协间的联合和协作,搭建更广阔的成果转化平台,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发挥科协系统组织优势,推动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6]。
1.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
进一步增强高校科协政治引领功能,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在高校科技和人才工作大局中找准定位。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持续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最美科技工作者”学习宣传活动等,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砥砺初心使命,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智慧和力量。
2.建立健全联系服务机制
以科技工作者现实需求为导向,开展科技政策宣讲、心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开展跨校、跨院系、跨学科学术交流活动,面向基层科协提供业务指导与经费支持。凝聚专家团队,协同改善科研评价,完善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和维护自身权益、反映意见诉求的相关机制,改革科技工作者联系制度等,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解难题。
3.主动融入高校工作大局
以为高校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核心,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发挥优势,培养举荐优秀科技人才;聚焦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提升科协组织服务科技人才的战略能力,培养举荐优秀科技人才;做好院士候选人后备队伍的挖掘、储备工作,积极向科协系统重要奖项、重大人才工程推荐人选;建立优秀拔尖人才发现、举荐机制。
1.加强协同拓展服务渠道
以人才举荐为突破口,整合科协系统面向高校的奖励、项目等渠道资源,搭建人才举荐宣传平台,增强对高校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广开社会渠道,以挂靠学会为重要抓手,与校内各部门和其他群团组织紧密联系,开拓校企协同锻炼渠道,持续强化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培养支持。
2.依托平台拓展对接渠道
依托中国科协“科创中国”“智汇中国”“科普中国”平台,整合高校资源,拓宽产学研对接渠道,进一步创新搭建“科创中国”平台信息渠道交流形式;探索形成“科普理论研究—科普实践开展—科普团队建设—科普人才培养”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3];支持教师开展新时代科技工作者相关理论研究,为科技群团决策咨询提供服务,做实“科技工作者之家”。
3.深入推进自身组织建设
严格落实《通则》要求,以开展活动为依托,以基层工作为抓手,推进自身组织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性、规范化的组织机制。加强对挂靠学会的联系与支持,为在挂靠单位任职的科研人员提供经费与场地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学会组织的深度融合。积极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体系。发挥站点功能,延伸基层调查触角,充分了解高校科技工作者的所思所盼,为做好科协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