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意识视域下六朝志怪小说“死而复生”故事研究

2023-05-31 13:09王震崔宇欣
今古文创 2023年5期
关键词:社会心理主体意识

王震 崔宇欣

【摘要】志怪小说以鬼神语,写现实情,奇幻诡谲的文字背后是广阔的民众生活。自古以来,生与死便是经久不衰的话题,六朝志怪小说中大量的“死而复生”主题出现并非偶然,而是当时社会价值观念、社会心理、民众精神面貌的真实写照。本文从“死而复生”这一中西方共有的文学母题切入,以《搜神记》《列异传》《博物志》等书中的“死而复生”故事为基础,探究其折射的社会意识。

【关键词】六朝志怪小说;死而复生;社会心理;主体意识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05-0040-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05.013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1]六朝志怪小说的表达是相对自由的,这与当时谈风盛行密不可分。六朝志怪小说并非文人自己的创作,它深植市井民间,摒弃了庙堂文学歌功颂德的流弊,展现出民间的立场,对于社会意识的折射更为隐秘,却也更为真实。此外,它借助“鬼神”这一载体,表面写鬼,实则写人;借助博物异闻、神仙鬼怪、佛法灵异、巫术占卜等民俗内容,多方面地体现六朝的真实面貌,对研究当时的社会意识、民族文化心理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一、六朝志怪小说中“死而复生”故事的

几种代表类型

在志怪小说中的死而复生故事中,其死亡原因与复生方式有着密切联系,并不是随机组合。因此,本文将“死亡原因”和“复生方式”相结合,将六朝志怪小说中的故事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命不该绝”的死而复生——暴病而死与寿数未尽,如《搜神记》李娥、《列异传》陈均;第二种是“主动争取”的死而复生——被鬼神怜悯或行贿鬼神,如《异苑》乐安章沉、《幽明录》王某;第三种是死生绝对界限的打破——人鬼婚恋,这也是志怪小说中大放异彩的部分,如《搜神后记》李仲文女、《搜神记》王道平妻、《列异传》谈生。

二、死而复生故事折射的社會意识

(一)暴病而死与寿数未尽复生——求生恶死意识

暴病而死复生与寿数未尽复生在死而复生故事中较为常见。例如《幽明录》中的琅琊王氏“其年四月暴死,三日,而心下犹暖,经七日方苏。”[2]或是“武宁令干庆死,已三日,猛曰:‘数未尽,当诉之于天。”[3]病亡后自然复生、假想死者寿数未尽被司命遣返人间的情节背后,是民众对“生者不长寿”的扞拒和对“死者不复生”的叛逆。

余英时先生也曾对东汉的生死观做出如下论述:“系念的死后世界将是什么情况或一腔心思都想着你所希望得到的欢乐即将来临,那显然是对‘此世恋恋不舍的一种最极端的方式。”[4]强烈的求生恶死意识与当时的社会环境紧密相关,东汉末年大举兴起的军阀混战和地方割据,到了魏晋南北朝更是堪称“人命绞杀机”。政权更迭频繁,政局动荡不安,小农经济在庄园经济的冲击下风雨飘摇,下层民众流离失所。与此同时,天灾不断,这在文学作品中也有体现。干宝《搜神记·蟛蚑化鼠》曾记载:“其众覆野,大食稻,为灾。”[5]据《后汉书》记载,永初元年至永初六年这短短六年之间,有关洪涝、大旱、蝗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有十六起。天灾人祸的直接后果便是人口数量锐减。《魏书·零征志》记载宣武帝永平三年“平阳之禽昌、襄陵二县大疫,自正月至是月,死者二千七百三十人” [6]大量的人口在天灾面前被夺走了生命。乱世中的人民只能在战乱、天灾、亲友惨死之间痛苦地挣扎。对命如草芥的绝望哀鸣,对死于非命的无奈与无助,使得民众产生了极其强烈的求生意识。

从志怪小说中的“算未尽”复生和“暴病而死”复生模式可以看出,人们希望能在乱世寿终正寝,而不是死于灾荒、战乱或者暴政的心愿。

当时人们并不是认识不到人必死的命运,他们只是通过“相信”人可以病死复生或者寿数未尽,来给予自己精神安慰,并反抗命运带来的悲剧和不幸。复活之人时常获得神力或长寿的好运,例如《王道平妻》中,唐父喻复生后,活到了一百三十岁,实乃“精诚贯于天地,而获感应如此”[7]“人生七十古来稀”,王道平妻活到一百三十岁显然是创作者美好心愿的寄托。神力体现在《李娥》篇李娥的预知未来这一情节中体现的较为明显。李娥死后复生,断言开春将有瘟疫,给予亲人丸药使其涂抹门户幸免于死难,这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相契合。

有学者认为,长寿和神力的获得,体现的是人民突破生命限制的愿望,诚然,这奇异之事表达了当时人渴望超越现实的束缚,自主把握生命的心愿。

然而,这些神力、长寿其实根本上依旧是对现实的恐惧,正因为恐惧死亡,便希望长生,正因为忌惮瘟疫等天灾,便希望能预知未来。这不是自欺欺人,更不是消极悲观,而是广大群众在残酷现实面前积极的心理暗示,是对生命的执着追求,是对“生者不长寿”的扞拒和对“死者不复生”的叛逆。

(二)被怜悯而复生与行贿鬼神复生——以人为中心的自我意识觉醒

“鬼”在中国的社会语境下通常是恐怖或者令人畏惧的。甲骨文金文中的“鬼”字也有“畏”之意,《说文》甶部谓:“恶也,从甶、虎省。鬼头而虎爪,可畏也。”古人的畏鬼观念可见一斑。[8]

然而在六朝的一些志怪故事中,鬼的形象却是“怪诞而不恐怖”的,鬼怪害人的情节相对较少,人对于鬼并没有展现出明显的畏惧和抵触心理。相反,故事中鬼的形象以及由鬼构成的冥界却是十分世俗化和充满人情味的。这种倾向表现为重“人情”和反映社会现实生活。《列异传·蔡支》中帝君同情蔡支父母妻子皆以亡故,子女尚且年幼无人照顾,特许他三十年阳寿,并“即命曹尚书敕司命,辍蔡支妇籍。”[9]便是明证。然而,人性有善有恶,“人情”也有着世俗化、腐败化的一面,例如《异苑》中乐安章沉死后,发现天曹主事者是其外兄,“断理得免”,裙带关系可见一斑。不仅如此,“女子见沉事散,知有力助,因泣涕脱金钏一只及臂上杂宝,托沉与主者求见救济。沉即为请之,并进钏物。”一只金钏便能贿赂地府天曹官员,金钱模糊了人和鬼的界限,人与鬼的交际竟似人与人一般,无论是人还是鬼,都逃不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冥界的世俗化倾向显著,人和鬼几乎并无分别。

由此观之,志怪小说虽多述说灵异之事,可其中表现出的同情怜悯、裙带贿赂、人情时态却都是人世间的情景。这正应了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提到的:“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10]人世间的伦理纲常被移植入冥界,鬼神和人一样,有情有义,有喜怒哀乐,嗔痴贪念,人对死后世界的幻想并不再是以“鬼”为中心,而是以“人”为中心,鬼神只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人”。李泽厚先生也曾指出“从东汉末年到魏晋,这种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新思潮即所谓新的世界观人生观……是人的觉醒。”[11]人在对鬼神的怀疑中重构鬼神所在的世界,鬼神的神秘性被人间的世俗性取代。这种对死后的世界进行以自我为中心全新建构与古希腊时期的人文主义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此外,自我意识也体现在人和鬼的相对关系中。鬼神害人让位于人鬼平等,甚至人胜鬼怪。例如贺瑀复生后,通过宝剑,便获得了驱使鬼怪社公的力量。人在与未知世界的角力中获得了新的突破——人鬼地位的逆转。六朝时期的动荡分裂严重冲击了固有的社会秩序,文人中有竹林七贤“越名教而任自然”,下层民众也开始从儒家思想专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从蒙昧痴愚的黑暗中走出来,开始更多的关照自身,思考“人”。对个体存在的珍惜、留恋与思索成为表现的中心,对外在事物的铺陈则趋于冷淡,这种对生命体验的表现深度与广度是空前的。传统鬼神形象坍塌的背后,是人格的独立和觉醒。

(三)人鬼婚恋——对门阀制度下美好姻缘的向往与功利意识

人鬼婚恋故事盛行的背后是儒家伦理文化与六朝门阀制度对人的情爱婚姻正常需求的压制。门阀制度不仅造成了政治上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更是一度形成“士庶不婚”的铁律。“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视寒素之子,轻若仆隶,易如草芥,曾不与之为伍。”东晋时,“身份内婚制”和“等级内婚制”彻底形成。[12]

历史上,王源将女儿嫁与庶族,沈约便对他发起强烈的弹劾,“请以见事免王源所居官,禁锢终身。”这一事件足以印证“东晋门第观念在婚媾中占绝对地位,‘士庶不婚无可动摇”。

门第观念影响下的婚姻成了一种政治行为,其目的无非是维护家族利益或扩大家族势力。[13]在这种极端压抑的婚姻制度之下,青年男女可谓身不由己,有情人难成眷属的痛苦使得庶族士人和下层群众不可避免地将自己对美好婚姻的向往寄托于鬼神和死后世界。如《列异传》中的《营陵道人》便记述了丈夫与死后妻子相见的场面:“言语悲喜,恩情如生。良久时乃闻鼓声,不能出户,掩门乃走。” [14]短短几句,将有情人阴阳两隔之悲刻画得淋漓尽致。再如《搜神后记》中的徐玄方之女,不幸早亡,托梦马子,询问“亡来四年,为鬼所枉杀。按生箓,乃寿至八十余。今听我更生,还为君妻,能见聘否?”[15]即是死后依旧对姻缘抱有期望,可见时人对美好婚姻的向往。

六朝志怪小说中人鬼婚恋大多是大团圆结局,复生成功的案例远远多于失败的,即使人鬼最后未能白头偕老,也有爱情的延续——子嗣存活于世。生时不能相伴,便寄希望于来世。但是,这种“圆满”,实则体现了一种残缺,看似大团圆的结局,其实只是美好浪漫的幻影——悲剧才是现实,喜剧只是人的心灵寄托。男女爱情被封建时代扼杀,爱而不得,痛苦无法宣泄,只能寻求精神慰藉。现实与幻想的转换,更是声嘶力竭地控诉了封建制度的残酷,传达出有情人终成眷属的赤诚心愿。

人鬼婚恋故事中还有一个极为典型的模式——男子的单向获利。这种故事的出现不难理解。古代女子难以接触文墨,男性作者在创作时难免会掺入基于性别立场的美好愿望。故事中多有女子单边付出、任劳任怨和男子的享受获得的现象。人鬼婚恋中的女子,往往都是温柔体貼、善解人意、默默付出、无怨无悔的“解语花”形象。如《列异传》中的《谈生》篇,谈生背弃了不拿灯火照妻子的誓言,使其“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16]然而鬼妻复生失败后,并不怨恨在心,而是依旧心甘情愿的给予谈生珠袍,使其“可以自给”,使他生活不至贫困无依。这明显地体现出男子的潜意识,它突出反映了男权意识下对女性的幻想以其追求功利的实用主义。这种功利主义意识还体现在女子的社会地位上。《谈生》故事中女子乃是睢阳王之女,无独有偶,《贾文和》中与贾文和结成婚配的也是官宦女子。这些女子都不顾男子的门第家世,只求“一生一世一双人”。这种“庶民男子”与“士宦女子”的配对模式折射出在门阀制度森严的社会背景下,下层文人和民众与世家豪门结成婚配的渴望。

人鬼婚恋也体现了当时人对儒家伦理文化压抑人正常情欲的反抗。大量人鬼爱情故事的涌现,突破了社会耻于谈论性爱的风气。女子的爱而不得,男子的功利主义,人的自然情欲在人鬼婚恋故事中被充分的肯定,情爱在与礼法的对抗中终于取得了一席之地。

三、死而复生故事中的社会意识总结

勃兰兑斯在论及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时提道:“文学从最深层的意义上讲是一时代的心理学。”[17]“他们唱出的都是这同一哀伤,同一感叹,同一种思绪,同一种音调,可见这个问题在当时社会心理和意识形态上具有重要的位置,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的一个核心部分。”志怪小说真正所志,是人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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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魏)曹丕等撰,郑学弢校注.列异传等五种[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17.

[15](晋)陶潜撰,汪绍楹校注.搜神后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1:41.

[16](魏)曹丕等撰,郑学弢校注.列异传等五种[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33.

[17](丹麦)勃兰兑斯.流亡文学《十九世纪文学主流》第一册[M].张道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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