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佳
在中国文学史上第一个提出悲剧概念的学者是王国维,其作品《〈红楼梦〉评论》中便对“悲剧”一词作了具体的说明,对《红楼梦》的美学范畴由悲剧转向崇高,在其作品中能看出王国维在美学范畴内对悲剧与崇高之间关系的独特见解。
一、《〈红楼梦〉评论》的理论来源
(一)叔本华的美学哲学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专门研究了有关艺术的问题,将“美”划分为“优美”与“壮美”,两者的差异源于主体与对象所占比例的差异。简而言之,“优美”是指主体在理解事物时,可以很轻易地将其理解为概念,不需要思考就能达到美学的目的,并且在美学过程中,不会发现意志的存在,也就是说,“优美”不会留下任何记忆,只会认为它已经完成了它的美学活动;然而,就“壮美”而言,主体难以将认知客体的表象视为概念,而认知客体与观念又是敌对关系,主体则必须通过斗争,以实现无利益的美学。
(二)道家的身体哲学
道家的创始人老子在解决身体的问题时,并不在意身体是怎么形成的,他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身体会给人带来“患”。“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道德经》)从这个意义看,老子觉得身体固然能给人带来快乐,却也能给人带来灾难,两者都会让人“惊”。这里的“惊”字,可以是惊喜,也可以是惊吓,但这两种情绪对人的成长都是不利的,可以说,只会给人造成障碍和痛苦。
人的身体之所以会有痛苦,是因为它和外面的世界是完全不同的。人对物质产生欲望,对名利产生欲望都是源于自身,世俗中的人总会想尽各种办法满足自身的欲望,老子把这种欲望称为“益生”。人如果是为了满足和享乐而去追求身体上的欲望,那么必然会造成身体、心灵上双重的痛苦。老子对“生命”的看法是“无身”,而非“无生”。他并不主张放弃自己的生活,他想要把欲望从生活中剔除出去。但是,只要人还活着,就没有办法摆脱这种欲望。面对无尽的欲望,老子想出了一个“回归婴儿”的方法,在他的眼中,婴儿具有“赤子之心”,是没有一点儿杂质和欲望的存在;动物不会去攻击婴儿,婴儿看似柔弱,其拳头却是紧握住的。
(三)佛家的解脱哲学
痛苦或许是因为自己的欲望,或许是因为生活中的不幸,或许是因为命运的不公,而结束这些痛苦在佛法中就称为“解脱”。而要进入解脱的道路,先要了解怎样才能获得解脱,进入哪种解脱。《红楼梦》第九十回中:“心病终须心药治,解铃还是系铃人。”世间的种种现象,善恶皆由人心所造,最基本的说法是人的空虚、烦恼、忧愁、失落,都是心灵的表现。心有四种状态,分别对应心境的躁动和不安,心境平和,时而彷徨,时而坚定。其中,最好的“心”就是菩萨之心,此“心”的特征在于不受拘束、逍遥自在,不是普通人能够拥有的。
二、《〈红楼梦〉评论》的人生哲学
(一)身的存在
王国维自幼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其学术研究从未脱离中国傳统哲学的影响。《〈红楼梦〉评论》一开始就引述了老子的一句“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道德经》),“身”必生“患”,患难不仅在于得,还在于失,在于自身与外在事物的冲突。
人从一开始就有求生的愿望,认为要靠“身”来维系和守护生命。然而,即使有了身体,也无法保护自己的生命;相反,正因为“忧患与劳苦之与生相待也”(《庄子》),身体伴随着劳累,想要生活,就要面对生活带来的痛苦,这个时候的人,一定会陷入“失宁”之中。不过,趋利避害是大家都知道的真理。王国维说:“夫生者人人之所欲,忧患与劳苦者,人人之所恶也。”(《〈红楼梦〉评论》)因此,王国维自己也在寻找摆脱劳役、摆脱痛苦的办法。
(二)欲的不足
欲望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不足”,不足才会让人产生痛苦,而不是让自己的痛苦消失。但是,即使欲望被满足了,也会有痛苦,因为新的欲望会重新出现,依次反复。因此,试图用欲望来减轻痛苦是不可能的。一个人即使在满足了他的全部愿望之后,也是不能从痛苦中解脱出来。因为他的心中没有任何欲望,便没有任何东西能使他满意;因为他的空虚会产生疲倦的心理,这种疲乏和虚无的感觉也可以看作痛苦的又一种表现形式,而空虚的痛苦也称为“负面的痛苦”,而负面的痛苦比正面的痛苦更让人感到难受。所以,王国维建议用一种方法解除痛苦,那就是欢乐。然而,欢乐也许只是把痛苦包裹起来的“外衣”,其内心仍然是痛苦的,这只是一种被叫作“积极的痛苦”,这个含义是因为人们需要花很大的力气才能获得的唯一快乐,来满足幸福的愿望。王国维认为,努力就是工作,为工作付出智慧和精力,也是一件痛苦的事;但他也认为,人生总是痛苦的,相对于消极的痛苦,还不如选择积极的痛苦。王国维认为,知性和意志力与痛苦的深浅是成正比的,学问越多,文化越深厚,就会产生更多的欲望,导致更多的痛苦。
(三)艺术与禁欲
“知识与实践之二方面,无往而不与生活之欲相关系”(王国维《〈红楼梦〉评论》),人类的繁衍和发展都离不开欲望,科技的发展同样离不开欲望,同样的,欲望也是人类的苦难。然而,人的繁衍与发展欲望令人心满意足,而痛苦的欲望则是人们所不愿承受和想要逃避的。
于是,“嗜好”一词被提出,人们开始相信嗜好也许能治愈痛苦,如获得财富、抽烟、喝酒等,人们希望用自己的爱好来治愈痛苦。然而,这些爱好并不能减轻痛苦;相反,它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痛苦。所以,人们开始思考,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后来,人们发现,由于思想和教育的原因,人的苦难比其他的苦难要严重得多,消除痛苦的措施又很少。人们认识到爱好是要有选择的,爱好分为高低贵贱,而在第一次的尝试中,人们选择了“低劣的嗜好”,因此,没有取得任何的效果。人们想要忘却痛苦,像鸟儿飞出牢笼、鱼儿逃离渔网一样的状态,但人们处于自然中,是无法摆脱痛苦的。
痛苦在人类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痛苦不仅来自身体、心理,还有生活中的经历。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以贾宝玉为例,在女娲炼石补天时,一共炼化补天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补天用了三万六千五百块,仅有一块补天石没有用。这块补天石已经通灵,内心有自己的想法,看到其他补天石都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只有这一块补天石被女娲遗弃,整日自怨自艾。由此可见,在人产生之前就已经有了欲望,欲望只是被人们发现了而已,但其真正的根源在于意志,其意志反作用于欲望中的痛苦,致使人们无法真正地摆脱痛苦。
在《红楼梦》中,有对贾宝玉来源的介绍,那块补天石想要化成人形,想要到人世间经历一番,因此投胎到了贾府,成为贾府中人人喜爱的贾宝玉。王国维对此解释“所谓玉者,不过生活之欲之代表而已矣”(《〈红楼梦〉评论》),唯有摆脱欲望,才不会有痛苦,想要摆脱生活中的劳累之苦,就应该忘掉一切事情,没有意志就没有了欲望,更不会有痛苦和劳累之苦,那就是真正的解脱,把一切回归于自然,如一开始那块普通的石头,若人人都能安于初心,与万物一体,就不会有欲望。但是,没有欲望不代表没有生命,王国维用《红楼梦》中的贾宝玉证实自己的这一观点,“而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红楼梦〉评论》)。
对于出世解脱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看到他人的痛苦,二是自己经历痛苦。第一种的本质含义在于,看到他人的痛苦就可以看到痛苦的本质,自己不需要经历痛苦直接可以达到解脱的状态;第二种的本质含义在于,自身要经历痛苦,才能明白解脱的含义。王国维认为,第一种解脱的苦难要高于第二种解脱,在《红楼梦》中,第一种解脱只有惜春和紫鹊二人,而第二种解脱则是贾宝玉一人。
三、《〈红楼梦〉评论》中的文艺美学
(一)自然美和艺术美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将美分为两类,即“自然美”和“美术”。康德将美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之美,另一种是艺术美。王国维把自然看作是一种自然之美,而不是以物质为中心,相信自然美就是一种客观的美。如果一个人能用一种超越一切的审美观来看待任何事情,那么不管是风景、动物,还是人的喜怒哀乐都是美的景象。
在《〈红楼梦〉评论》中,王国维引用了叔本华的观点,认为自然界中的一切都是由无数的细胞组成的,越高级的东西组成的细胞就越复杂,因此人最为复杂。人身体中的细胞相互协调,不能少一分,更不能多一分,否则就不能称为“美”。这样的美,在自然界中是很少见的,总会有一些缺陷,甚至是不和谐的地方。
艺术之美是艺术家超越人类的认知能力,在对客观事物进行全面的想象后,对其进行模拟与再现。超验性“美的预想”与人生体验可以作为艺术家的补充,但艺术创造绝不是艺术家表达自己情感的一个过程,因为艺术家并不清楚究竟哪个部分才是美的层次。真正的美是只有经过自然的美,方能体会到艺术之美。不过,艺术之美在挑选传达者的时候,对传达者的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那就是需要天赋异禀的人。因此,要把美完整地表现出来,艺术家就需要有“巧力”,就是对这个世界的洞察力、敏锐的感受力、丰富的想象力、卓越的创造力和高超的技艺。因此,艺术美能够将审美主体与客体达到“物我合一”。这时,自然之美虽然可以无限地展现,但也只是一个有形之物,想要达到“全美”的程度,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二)优美与壮美
博克、康德将美划分为“优美”和“壮美”,博克相信人们之所以认为美,是因为它们能使人产生某种情绪上的触动。在这里,“美”指的是优美,而崇高则是壮美。小是优美的特征,而大是崇高的特征。康德以博克为基础,对优美和崇高进行了研究,把优美和崇高看作是美学评判的两个对立。他指出,“优美”是通过美带来的快感,“崇高”则是通过间接的方式给人带来快乐,首先是让人觉得生活被禁锢,其次是突破障碍,获得快感,这是一种更加深刻的体验。
按照康德的观点,王国维把美分为两种:“優美”和“壮美”,这两种都是美和崇高的。在审美的对象上,两者都是由自然的美和艺术的美构成的。王国维认为,优美是自然美,是一种与利益无关的自然之美。康德认为,壮美的对象没有形式。王国维认为,壮美也源于形式的美。壮美与优美的区别在于,优美是一种普通的美,因为它是一种纯粹的、不受利益影响的美。他把审美对象看作一种外在的事物,在欣赏美的同时,也会感到愉悦,而不会去考虑它和“我”之间的关系。他只会把它当成自己的东西,而不是欲望。此时,他的心境平和,处于一种平和的状态,就会产生一种优美的感觉。壮美就完全不同了,壮美在于超越自身的利益,达到审美的快感,在震撼的同时,会让人产生一种更深刻的感觉。
(三)悲剧之美
从古希腊开始就有了悲剧的戏剧,作为西方审美的一个重要方面,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就对悲剧与喜剧之美进行了探讨。中国对悲剧的关注并不多,王国维称“吾国人之精神”是“乐天精神”。其实,我国也不乏优秀的悲剧主题,如《红楼梦》,王国维曾在《〈红楼梦〉评论》中对其进行了高度赞扬。
悲剧来自人的生活。一个人为了生活会有一种无止境的渴望,一生都伴随着痛苦。也就是说,悲剧的美,可以让一个人从“破灭”中“升华”。基于这一认识,王国维又依据叔本华的理论,把他的悲剧分成三类:一是悲剧主角的不幸遭遇是由于极端邪恶而造成的;二是命运是不可抗拒的,或者突然发生的事情,使主角感到痛苦;三是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会造成悲剧。
但是,人的一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遇到恶人,也不是所有人都能遇到困难,因此前两种并不能反映人生悲剧的普遍意义。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以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故事为例,对第三类悲剧进行了阐释,同时也揭露了大多数的悲剧形态。《红楼梦》中没有一个人是故意的,没有一个人遇到了什么特别困难的事情,也没有一个人是恶毒的,可是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却是一场真正的悲剧。
王国维对悲剧的肯定来自悲剧自身的价值。《〈红楼梦〉评论》的第三章肯定了悲剧的美学价值,并指出“最壮美”的一节,即林黛玉与贾宝玉的最后一面,激起了人们的哀伤和怜悯,洗涤了人类的心灵,使人类得以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王国维对悲剧的关注尤为突出。他认为,中国的小说和戏剧都有一个共同点—以喜剧为主,忽视了悲剧。有些书看起来像是一部悲剧,但到了最后,总能找到一个完美的结局,从一开始的痛苦,到后来的幸福。
总而言之,王国维对悲剧的领悟,在《〈红楼梦〉评论》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从悲剧转变为崇高,体现王国维在悲剧视域下的壮美,而崇高体现了《红楼梦》深厚的意蕴。因此,《〈红楼梦〉评论》一书中的美学价值不仅在于“悲剧”一词,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