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永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采用欺骗或胁迫的手段让对方与自己结婚。这样的婚姻存在“先天不足”,婚姻很难长久。但是,受欺骗或胁迫的一方要想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情况下,受欺骗或胁迫的一方该怎么办?还有,一些当事人由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想离婚,但拿不出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加之对方恶意不同意离婚,以至于多次诉请离婚而不成。面对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案例:魏女士和张某相识一段时间同居。同居期间,张某偷拍了魏女士的裸照。后来,魏女士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张某竟然用裸照威胁说:“你不和我结婚,我就把照片散布出去。”魏女士实在没办法,心想,那就先结婚,然后找机会删除裸照再离婚。但是婚后,魏女士一直未找到删除裸照的机会。由于张某的性格既强势又偏激,以至于魏女士惶惶不可终日。那么,魏女士该如何结束这段婚姻?
解析: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属于胁迫。
张某以公开裸照、让魏女士名誉扫地相要挟,迫使魏女士违背真实意愿与他登记结婚,其行为构成胁迫。因此,魏女士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起诉,由法院判决撤销她与张某的婚姻关系。
案例:孙某与女青年陶某相处半年后登记结婚,并在领取结婚证的当晚举办了婚礼。婚礼期间,陶某突然发作精神类疾病,被人送往精神病医院。原来,陶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多次入院治疗,需长期服药。孙某感覺受到了欺骗,因此想与陶某分手。那么,孙某要走怎样的离婚程序?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规定表明,法律并不限制重大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但要求其在结婚前履行告知义务。
由于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且陶某婚前未尽告知义务,孙某也不认可该婚姻关系,所以孙某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但孙某必须自知道陶某患病事实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一年才提出分手,那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
案例:女青年邵某与薛某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便登记结婚了。但结婚没多久,两人便因生活习惯、家务等经常吵架,感情出现裂痕。邵某无法忍受,便于2021年8月5日起诉离婚,但薛某不肯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做出了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虽然法院没有判离,但邵某认为双方的感情无法挽回,遂搬回娘家居住。那么,邵某再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解析: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了尊重婚姻自由,避免当事人多次诉请离婚而达不到离婚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邵某在诉讼离婚被驳回后就与薛某分居,分居时间超过一年,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编辑|郭绪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