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控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

2023-05-30 00:04游丽贵州商学院
中国商人 2023年3期
关键词:证券化金融资产评级

文/游丽 贵州商学院

我国自2005年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资产证券化与互联网平台和消费金融的融合不断加强,促使更多的金融资源聚焦到重点消费人群和重点消费领域,金融服务的消费性、便利性、可得性大幅提升,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和领域迅速发展,在持续增强金融的普惠性,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稳步增长的拉动作用,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迅猛发展,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和显现。如何有效创新管控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成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何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现状几何?

互联网消费金融。目前业界尚未对消费金融形成权威统一的概念,2013年,彼时的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撤销)颁布实施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金融机构为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一种现代金融服务。互联网消费金融把传统消费金融模式与互联网金融有机结合,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申请、信用审核、在线支付以及还款等全流程的消费贷款金融服务模式。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于20世纪70年代发源于美国,是指企业将某种特定资产通过结构化设计和复杂的信用增级,打包成可流通的证券,在金融市场发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资产证券化是资本市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能够将流动性差的基础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强的资金,具有融资成本低的优点。

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公司将基础资产通过打包设计和信用增级,在金融市场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融资的方式。目前市场上互联网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发行主体主要包括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互联网小贷公司、P2P平台等,其中电商平台发行次数最多、数额最大。

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从2013年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逐步涉足资产证券化领域。近几年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发展虽有波动,但总体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随着货币政策不断宽松,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冲击,互联网消费更加普及,拉动效应越来越大,消费金融平台也随之持续发展壮大。

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迅速崛起,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上升。阿里、京东等互联网巨头,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相继发行ABS(资产支持证券)。2021年受监管政策收紧和全球疫情冲击等多重影响,全年消费类ABS产品共发行132支,发行规模为1408.58亿元。随着我国加快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加快出台稳增长稳经济稳就业措施,互联网消费贷款规模有望进一步持续增长,必将促进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跑出“加速度”。

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拓展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风险。

消费者信用违约风险。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贷方大都是个人消费者和小微型企业,这类贷款通常具有金额小、数量大等特点。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发行人对个人消费贷款的债权,受消费者信用影响较大。由于所有放贷流程都在互联网平台完成的,消费者可能存在欺诈风险。当前我国消费借贷使用群体大多是在校大学生和中低收入的年经人,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偏低,一定程度存在违约风险。

流动性风险。我国当前发行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支持证券在二级市场明显缺乏流动性。以2019年数据为例,当年我国企业ABS产品总规模1.086万亿元,其中二级市场交易额为2990亿元,仅占27.5%。主要原因在于ABS产品基本资产和结构设计存在差异,价格估算困难,增加了二级市场流动难度。同时,相关机构为了规避风险,要求投资者资金实力强、投资知识丰富,符合这类条件和标准的投资群体较少。

信用评级机构存在道德风险。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性,投资者对资产质量的判断主要依赖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由于缺乏行业统一标准以及对信用评级披露的内容规定,信用评级透明化程度不高,信息披露不健全,投资者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导致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信任度不高。

监管体系有待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衍生出许多金融风险和问题,监管难度比较大。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资产支持证券的监管法律庞杂,互联网消费信贷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等名目繁多,体系衔接性不强。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法律法规面对规模不断扩展的消费信贷企业资产证券融资监管的需要,还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如何防范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风险

防范基础资产的违约风险与提前偿付风险。防范信用破产风险和提前还款风险是资产保险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开展信贷前调查和信贷后评估,利用适当的互联网渠道从多方面检查贷方的信用状况并建立起一个全面的风险监控系统,可以跟踪贷方的资金使用情况同时采取措施,收集逾期贷款并增加借款人的破产成本。对于预付款风险,计划管理者应使用大数据预测预付款比例,丰富通过多元化的产品设计。发起人在订立原始贷款合同时,决定要为提前还款支付的补偿金,以尽可能降低提前还款率。

提高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为增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应适当降低市场准入和交易门槛,降低投资者标准,让更多拥有雄厚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加入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队伍中,从而丰富投资者结构,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市场上流通转让效率。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培育一批高度专业的投资者,从而为国内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丰富的交易对手和充足的资金支持,使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朝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应当联通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构建一个集中进行交易资产支持证券的平台,推动证券交易的场内交易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的互联互通,使证券化产品在市场流动的效率得到提高。

健全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体系。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督,将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机构内人员彼此监督,尽量避免评级机构出现道德风险,真正做到评级过程信息的透明化。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时要注重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保证证券化产品评级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行业统一的标准规范,对信用评级披露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使评级更加透明化,增强投资者对评级机构的信任程度,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到资产证券化市场。加快培养精通信用评级的高水平专业型人才。监管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相互监督,减少道德风险,为我国健康有序地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提供保障。

健全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法规政策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涉及法律、税收、估价、担保等诸多领域,具有互联网金融和证券化的双重属性,加之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法律法规相互之间衔接不够,有的现行法规已经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求,导致证券化市场互通性不足。国家监管层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进一步明确每个发起人在担保业务中的法律地位,清晰界定所有类型的发起人,确保实现资金与权益人的风险隔离,确保消费者资产证券化的安全,切实维护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市场化导向,理顺管控职能,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简化互联网金融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努力为构建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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