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浩珍 山东省新泰市财政局
近年来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农业担保业务迅速发展,山东农担新泰办事处也积极开展“鲁担惠农贷”业务,并取得一定成效。我们试图通过探索“鲁担惠农贷”业务开展情况、具体成效、典型做法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取得“鲁担惠农贷”担保贷款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拓展“鲁担惠农贷”业务提供借鉴和思考。
截至2021年底,山东农担新泰办事处“鲁担惠农贷”已累计为新泰市1966户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9.9亿元,其中2021年新增担保户数799户,新增担保金额45276万元,是筹建当年(2018年6月)担保额(630万元)的71.86倍。从2021年各乡镇在保金额看,龙廷镇、石莱镇等2个乡镇在保金额超过8000万元,汶南镇、楼德镇等2个乡镇在保金额超过6000万元,谷里镇、岳家庄乡、青云办事处、翟镇、泉沟镇等5个乡镇在保金额超过4000万元。
“鲁担惠农贷”业务存在地域差异。通过对2021年在担保项目分设乡镇看,龙廷镇在担保金额达8296万元,石莱镇在担保金额达8940万元,汶南镇在担保金额达6990万元,楼德镇在担保金额达6235万元。四个乡镇在担保金额占全新泰21个乡镇的比例为41%,反映出“鲁担惠农贷”业务在各乡镇存在地域差异,比如新汶街道、小协镇、新甫街道在担保金额占比不足全市3%。
“鲁担惠农贷”业务覆盖面不足。调研发现,2021年“鲁担惠农贷”业务中水果种植、畜牧和家禽养殖、农林牧渔批发和零售占比分别达16.09%、37.68%、15.08%,三者之和占全部行业的68.85%。而粮食种植、农副产品加工制造、农业新业态占比相对较低,担保业务结构需进一步优化。
未充分调动银行积极性。在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风险难以控制的情况下,银行更愿意向风险更低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城商行农业客户储备少,涉农业务开展缓慢,业务量小,导致金融机构对涉农业务积极性不高。调研发现,2021年与山东农担新泰办事处合作的8家银行中,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新泰农商行的在保业务量分别为31240万元、23881万元、15823万元,共计70944万元,占山东农担新泰办事处全部在保业务量的97.52%;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新泰农商行的累保业务量分别为41819万元、34833万元、20108万元,共计96760万元,占山东农担新泰办事处全部累保业务量的97.61%。相反,其他5家银行“鲁担惠农贷”担保业务量几乎没有进展。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应当明确制定各年度“鲁担惠农贷”实施方案,将其业务开展纳入日常性工作中。每年年初根据“鲁担惠农贷”业务考核办法,对各镇街下达“鲁担惠农贷”业务量工作目标,并通过对各镇街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激发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鲁担惠农贷”政策支农惠农力度和效果。
完善业务开展工作机制。各镇街政府可成立乡镇金融协同支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镇长专门负责,并在镇街设立办公室,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村级是“鲁担惠农贷”政策受益者主要所在地,应建立“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各村委员会主任(书记)是本村居建档立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档案信息资料。根据各镇街和银行的工作目标,考核部门定期对“鲁担惠农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并将其制作成工作简报。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在发展壮大“鲁担惠农贷”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在依靠政府注入资金的同时,寻求其他农业金融资金的投入。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合作,建立及时高效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保障农业担保机构在发生集中代偿情况时及时作出反应。还可以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基金,适当采取参股、入股的形式吸收农业龙头企业资本,保证农业信贷资金持续稳定供给。
保障人员力量。可在各镇街设立专门从事“鲁担惠农贷”业务的机构,保障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投入。要依托“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搭建起“县级办事处+镇街工作站+村便民服务室”的服务网络,积极宣传推介“鲁担惠农贷”政策。在基层地区,可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更熟悉农业经营主体和当地地缘环境的优势,用更低成本获取准确的农户信息。村便民服务室要充分发挥作用,使村民申请“鲁担惠农贷”方便快捷。
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积极与省农担和当地政府协商沟通,保障业务开展所需经费,可明确一名专职村干部为“鲁担惠农贷”村级代办员,建立一套对村级代办员的考核奖励政策机制。将“鲁担惠农贷”考核机制纳入村干部的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建立严格的村便民服务管理制度,由村干部轮流在便民服务室值班,实行全天候服务。
与当地产业结合。要深入各镇街产业集群、供应链等,会同乡镇政府、行业协会等梳理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摸清农业特色、产业规律、市场趋势、用款需求,在额度测算、还款方式、风险控制上不断优化,努力覆盖全市大部分特色优势农业产业。
广泛宣传“鲁担惠农贷”政策。在村级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惠及到每一个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应进一步下沉宣传,可与市文化馆联合策划并在各乡镇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鲁担惠农贷”文化下乡系列演出活动。
拓宽宣传渠道。收集总结各行各业开展“鲁担惠农贷”业务过程中典型先进事例并推广宣传,通过各镇街农担工作站及合作银行网点将相关宣传资料送到田间地头,做到政策宣传精准到位。各镇街可利用各类培训会议和乡村集市集中发放“鲁担惠农贷”宣传彩页,提高“鲁担惠农贷”业务知晓率。录制“鲁担惠农贷”政策宣传录音,在各镇街循环播放;录制专题宣传片,依托《今日新泰》栏目,宣传“鲁担惠农贷”最新政策,以此扩大“鲁担惠农贷”政策影响力,让更多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鲁担惠农贷”政策红利。
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各合作银行之间应做到农业信贷客户资源信息共享,形成错位互补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在银行尽调报告中加入农业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内容,由合作银行开展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尽可能实现银行和担保机构尽调模板共享共用。
积极沟通,落实任务量。农业信贷担保企业应积极与合作银行召开业务座谈会,查找分析银行开展“鲁担惠农贷”工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其积极性,引导合作银行积极开发农村市场,储备农业客户群体,切实落实各银行“鲁担惠农贷”业务目标。积极与银行沟通,结合各银行实际情况,要求信贷客户经理利用好农业担保机构条件宽松、担保手续费优惠政策,积极做好“鲁担惠农贷”的业务营销。
引入竞争,激发活力。将“鲁担惠农贷”政策要求、产品服务对象、农业经营主体目标客户向所有意向银行和全社会公开,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合作银行的利率、服务方式,自主选择想要合作的银行,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融资成本。各合作银行应依托农业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结合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期限、资金用途、资产状况和发展产业进行重点资金安排。政府机关应积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农村市场,参与“鲁担惠农贷”业务,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