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对于某一个特定时间所指定的某一种书,都是按着那书的内容和同组中最低程度的学生的能力而定的。倘若自己的读书能力,可以不要那么多时间读完,尽可不守那指定的时日——把时间抽出来,去做别的功课。例如某书,教员原定的是两个学周看完;现在我只要一周,或五天看完;那么,我便可在这一周或五天,把《读书录》做起;余时,自去研究别的学问(但至多不得逾过教员所指定的定期)。
“看完”的标准,以自己对于那书的内容,有明白的了解为准。不要模糊地走马看花,以为从头看到了尾,看了一遍,便算看完。倘若你这样模糊地敷衍塞责,虽然做了一个乱七八糟的《读书录》……你自己还是一点益处也得不到的。
看书时,应当另備一个抄本,将——
一、不认识的字和不懂得意义的单字或名词;
二、不了解的文句;
三、不知道的史事(典故);
四、不明白的理论和条理,随手抄下。……自己不知道应该在哪里去参考的,可请教员逐条指出参考书名,仍然由自己去翻阅搜寻。实在找不到了,或是虽然找到了而还是不了解时,才可要求教员直接解释。总之,总要尽自己的力量先去作业,不到万不得已时,决不假手教员——以期培养我们将来独立研究,或作教师去指导他人的能力。
——萧楚女《中学国文修学指导》
【摘自李杏保、方有林、徐林祥主编《国文国语教育论典》(上册),语文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