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丹丹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保障范围和收益人群不断扩大,同时多项社保新政策也不断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帮助与支持。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果丰硕,在“惠民生、促改革”为总基调的社保改革方针的指引下,数十项改革政策相继出台,社会保障事业“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已经基本形成。伴随着社保人群规模扩大,相应的社保基金体量日益庞大,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问题也愈发增多。本文的研究旨在从社保基金概念、特征的分析中入手,明确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现状和社保基金管理情况。针对社保基金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会计主体不明、会计核算失真、会计核算人员水平较低等实际问题进行探析并提出可行对策,继而帮助规避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水平。
一、社保基金的概念与特征
(一)社保基金的概念
社保基金也称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主要以社会中个人或单位缴纳的保险保障费用为主体的专项资金形式。由此,社保基金也成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核心组成部分,社保基金主要用来为暂时或长期失去劳动力及劳动机会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资金,能够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促进全社会民生福祉水平提升。
(二)社保基金的特征
社保基金的主要特征有法定性、目的性、基础性、政府干预性、互济性等。
社保基金具有法定性:社保基金成立和运作的前提均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允,是根据国家宪法和《社会保障法》规定筹集、运作、管理的专项资金形式,除法定运营管理单位外,其他任何个人、组织、单位无权处理社保基金款项。
社保基金具有目的性:社保基金属于专项基金,必须用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等方面,且需要根据特定用途加以筹集和管理。
社保基金具有基础性:社保基金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属于基本环节,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成功运行的基础。
社保基金具有政府干预性:社保基金由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筹集、核算、运作与管理,其中每个环节都体现出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与义务。
社保基金具有互济性:社保基金费用的基础来源是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按需分配给有需要的社会成员,反映了“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济特性。
二、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现状
1.社保基金收入核算现状
现阶段,我国社保基金主要通过个人缴纳、单位征缴以及财政补贴等三個渠道实现收入,同时在社保基金规模上升后,通过利息、业务往来收入的方式也构成社保基金收入的重要部分。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社保基金筹集的主要渠道,个人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是社会保险费收入的主要部分,主要包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现阶段,我国主要按照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结合的方式募集。按照是否设置“收入户存款”会计科目,社会保险费收入的会计处理通常有两种模式,不设置“收入户存款”会计科目时,则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社会保险费收入”科目;单独设置“收入户存款”账户时,在借记科目和贷记科目的设置方面无显著差别,但可以更好地体现个人账户主体地位。
财政补贴收入,顾名思义,即由国家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保基金补贴,财政补贴收入通常只在社保基金出现收支不平衡时方可进行申请由主管财政部门予以补贴。在财政补贴收入后,会计处理通常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补贴收入”科目。
往来业务收入的来源是社保经办机构同其上级或下级机构的业务往来产生的资金收入,在会计核算时,通常借记“收入户存款”会计科目,贷记相应科目。
2.社保基金支出核算现状
现阶段,社保基金支出核算主要对社保基金本金支出、转移支出及其他支出项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社保基金本金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目前在发放社保金本金时采取按比例发放的方式,按照不同情况确定相应数额纳入社保基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社保金本金时,按照实发金额,借记“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社保基金转移支出机制的规范化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愈发完善,区域间社保统筹条件已具备而实现的,转移支出指的是社会保险保险人由本地调往异地而转出的个人账户基金,对应于社保基金转移收入,当发生转移支出时,根据转移收入会计处理方式对应设置会计科目“转移支出”进行核算。此外,对于因社保基金转移支出而产生的诸如支付利息等部分,则通过借记“其他支出”,贷记“财政专户存款”进行会计核算。
3.社保基金运营会计核算
在社保基金的正常使用过程中,运营资金同样是会计核算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运营资金会计核算以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为主要目的,目前的会计核算方式较为简单,只通过设置借记“收入户存款”科目或“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对收入的社保基金存入和支出户利息进行会计核算。对于一些特殊款项,如委托投资机构运营的资金,则按照实收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二)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存在问题分析
1.会计主体不明问题
当前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下,社保基金采用社会化统筹与个人账户缴费结合的模式,通过为社保基金设立专用统筹账户实现与缴费的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同步管理。但在实践中,部分单位并未针对社保基金设置专门账户,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普遍存在会计科目不清晰的问题,未将个人账户社保基金单独设置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由此导致在具体会计核算过程中缺乏一级会计科目。个人账户基金主体在会计报表中未能很好地体现,因而也造成社保基金管理责任主体不明,这也使得基金的高效流转受到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对个人社保基金账户的安全保障存在不足,不利于科学统筹社保基金管理。
2.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信息失真
目前,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使用收付实现制进行,这主要是基于确立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考量而进行的相应的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以收付实现制作为基础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缺陷,难以反映基本医保基金的真实活动情况。在我国社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的单独项目进行核算之初,主要是为了直观地了解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防止有人滥用社保基金的情况发生。但近年来随著社会保障体制逐渐完善,多数人口已尽数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的来源、使用支出频率都更加复杂,参保人、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对社保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的全面性要求有所提升,如基金的筹集情况(是否及时筹集?是否足额筹集等)、资金的运用情况(是否用得其所?)。因此,在以往收付实现制下的社保基金账目难以准确而全面地反映某一时期社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出现会计核算信息失真的问题。
3.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新旧交替问题
最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已根据现行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阶段性特点,制定了涵盖职工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保基金核算体系。不同险种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比如在收入和支出科目的设置方面便因为各险种的保障差异而出现不同。在新的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下,会计报表的编制中设置“待转基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了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利息及滞纳金收入等未确定归属的科目进行有机整合,以便形成与以往会计核算中单独设置的“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会计科目形成对应,提高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效率和质量。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会计对新会计核算制度的应用不足,核算往往采用传统方法,并未设置“社保待转基金”科目,因而导致编制会计报表过程中出现数据无法处置的问题,这也继而导致社保基金会计报表表内、表间数据勾稽关系模糊,给社保基金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报表信息的解读造成一定困扰。
4.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内部控制问题
社保基金内部控制薄弱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环境建设不足,以及出现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各环节间衔接方面的问题,内部控制环境不健全问题尤为突出。控制环境既是社保基金内部控制的核心,也是实现会计核算效率化的关键,由于内部控制环境组成较为复杂,管理思维、管理文化和组织架构都会影响到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比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领导机构和相应的负责人,但是不同部门由于业务的差异导致内部控制环境多有不同。社保基金在管理理念方面较为保守,在工作过程中较为被动,社保基金财务管理指标体系尚未建立、社保基金财务披露报告机制未规范化运作,报告期和报告内容较为随意,对社保基金运作情况的分析仅从预算、收支情况、结余等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环境建设较为原始,缺乏跟随社保改革做相应调整和创新的能力。
三、社保基金会计核算问题提升对策
(一)调整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主体
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主体有助于规范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在实践中,首先,需要基于现行社保基金社会统筹账户会计制度优化统筹规划体系,突出个人社保基金账户的变化特点,在相应会计核算体系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核算报告。其次,在优化社保基金统筹过程中,分别针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分离管理机制,以保证个人社保基金账户内部资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从明确社保基金会计核算主体层面提高会计核算整体质量。
(二)提高社保基金信息披露水平
完善社保基金会计信息的披露是提高会计核算信息准确性的关键。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现行社保基金财务信息管理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披露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部分会计人员在财务报告的编撰过程中难以突出有效信息,使得社保基金财务信息透明度下降。为此,需要修改现有的财务报告模式,建立适合地方社保基金管理特点及社保制度改革的财务报告制度,社保基金财务报告要根据不同的使用人群,建立起对政府内部和广大参保人员不同的报告制度,从而降低其在信息分析和评价上耗费的成本。同时,也可运用电子版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披露社保基金会计信息,增加社保会计信息披露的周期和信息的丰富程度,使得政府、公众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认知更加深刻和明确,继而提高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完善建设,通过这一过程也能够有效提升对社保财务情况加强监管与控制。
(三)根据新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制度调整核算方法
在新的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下,可对社保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分别管理,对于部分险种更改为由双会计主体核算模式,如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设置两套账目,统筹基金另设征缴收入一级科目,对于定期收到的银行利息则分别按统筹和个人账户收入单独设立二级科目核算;在支出方面,则根据一级科目支出明细相应地设置二级科目。在社保基金个人账户会计核算时则改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比如将征缴收入设为一级会计科目,收到的利息按基金征缴比例相应地划分入个人社保基金账户利息收入部分,以二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同样的,支出方面同样设置一级科目,根据个人账户支出明细设置二级科目。对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分别进行核算可以更好地体现新会计制度对细化核算过程的要求,体现出基金结余和支撑能力。
(四)加强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内部控制水平
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是保证社保基金核算质量的关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健全内部会计制度,提升核算效益。以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为例,要按年度编制社保基金收支计划,并根据当年财政部门的预算进行调整,经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之后落实执行。地方财政局要设立巡查小组,对社保费用预算、执行的全过程进行不定时抽查和监督,定期核对社保费用预算完成情况,明确收入的来源和费用支出的去向,杜绝不明财务事由和滥用社保基金的现象发生。
结语:
社保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起到实际支撑和保障作用的货币基金,其收入和支出环节关系着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稳定。本文针对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分析,认为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存在会计主体不明、会计核算信息失真、新旧会计制度导致的会计核算方法问题、内部控制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对策,以提高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水平,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仙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