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2023-05-30 05:03:04石一彤索浩亭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15期
关键词:公司治理

石一彤 索浩亭

摘要:随着资本市场各方力量对于掏空行为的严厉监管,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掏空的时候,会通过一些隐匿的手段,来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谋取控制权私有收益。文章通过分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谋取私利,高比例质押等行为中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问题,并从中思考如何从内外部两方面去防范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能力,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更好地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键词:生物谷;公司治理;中小股东利益

上市公司生物谷于2022年5月24日,被北交所正式进行立案调查,生物谷公告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时这也是证监会首次立案调查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

一、生物谷公司违规事件

(一)公司简介

作为一家老牌中药企业,生物谷创办于1999年,前身是云南生物制药厂,2007年现在的实控人林艳和接管了药厂,出任董事长。2021年,生物谷成为首批登陆北交所81家企业之一,也是云南省内首家登陆北交所的上市公司,由新三板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上市,生物谷公司主要从事灯盏花系列药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物谷的核心产品是灯盏生脉胶囊和灯盏细辛注射液。

(二)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主要手段

1. 通过理财和背書占用资金

审计机构在对生物谷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由于迟迟没有收到接受生物谷理财产品的托管机构的相关数据和资料,所以审计机构据此事项对生物谷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生物谷公司通过自筛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法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不良行为。

根据生物谷2021年年报,由林艳和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合计金额逾3.56亿元。这笔钱对于生物谷而言并非小数目,相当于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4%。

具体来看,生物谷的资金主要由其控股公司金沙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两种“操纵手段”来进行侵占。一方面,通过公司向第三方机构背书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7876.44万元。其中,2021年度背书6711.52万元,2022年至今背书1164.91万元,目前,已全部归还背书侵占的资金。另一方面,为了其他产业经营和偿还债务,金沙江投资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通过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理财的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77亿元。目前,这笔资金尚未归还。金沙江投资在2021年8月~12月期间,合计委托理财1.22亿元;在2022年1月~3月期间,再度委托理财1.55亿元。具体情况见表1。

2. 大股东高比例质押股权

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通过质押生物谷股票给金沙江投资的第二大股东海国新动能18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占其持有生物谷股份的60.97%。同时,生物谷的实际控制人、股东林艳和也将2155万股生物谷股票质押给海国新功能,占生物谷公司总股本的16.84%,占其持有生物谷股份的100%。林艳和具体持股情况见图1。

3. 收到证监会下达的三次问询

2022年4月29日,生物谷公告显示,因公司控股股东金沙江投资违规占用资金问题,收到了北交所问询函。北交所要求生物谷说明被占用资金是否涉及募集资金,金沙江投资偿还占用资金来源和时间安排,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

2022年5月11日,生物谷披露了股权质押公告,当晚即收到北交所问询函。北交所要求生物谷说明在金沙江尚未偿还资金占用款、林艳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林艳和受让海国新动能持有金沙江27.52%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本次股票质押是否影响资金占用款的偿还等问题。

2022年5月20日,生物谷再次收到北交所下发的《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涉及对外投资、存货和研发费用,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融资等十大方面的问题。

针对生物谷的资金占用漏洞,监管部门的监管深度和广度超出市场预期。北交所一月之内三次问询,展现出北交所市场对于踩红线企业“零容忍”的态度。

4. 资金占用事件处罚结果

北交所上市公司生物谷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涉嫌违法违规,被云南证监局责令改正要求严格履行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承诺。控股股东已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不良影响

(一)损害中小股的利益

在上市公司中,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能够获利的渠道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为上市公司分红;另一方面为利用股价的高低差进行抛售以此进行赚取差价。因此中小股东的财富积累很有限,而当大股东占用资金,隐匿自己的行为,对于重大的信息没有及时进行披露时,中小股东就无法根据获取的信息作出正确判断。

(二)资金被抽走,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

当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占用,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生物谷的现金流出现断崖式下跌。2021年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中经营活动贡献了408.24万元,同比减少97.47%。2021年营业收入中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所占的比重为0.72%,上年同期为35.69%。2022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负的1.42亿元,同比下降1706.71%,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44.66%。频繁而高额的大股东占款,会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带来困难。

(三)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前提是上市公司可以健康稳健地发展,而上市公司主要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行为会对企业日常经营和企业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会妨碍上市公司的正常发展,不利于夯实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如果主要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大规模地集中爆发,会加剧我国资本市场的动荡,股价出现大幅度的涨跌,这就很容易导致投资者失去信心,不利于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

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建议和措施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如此大额的资金挪用能够实现,主要在于生物谷公司治理方面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问题。虽然生物谷就“委托理财”事件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了股东大会,通过了大会同意,并且审查通过了委托理财文件,但是并没有遵照相关的规定及时向广大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一)完善公司股权结构

在公司大股东挪用占用资金的各类行为中,其中一个起决定性的因素就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大股东大力实施自己手中的控制权,悄无声息、肆意妄为地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付这一乱象就要完善股权结构,加强权力制衡。

机构的投资者和战略股东就要发挥自己在公司应有的作用。首先,在参与公司管理的过程中,机构投资者拥有与公司股东等大的权力,进而和公司大股东形成不同的阵营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样能够提升公司的治理效果,减少资金占用的乱象。而且機构投资者都拥有相对专业的团队,团队会制作出独一无二的方案,投资者有强烈意愿去参与管理,以弥补中小股东在这方面的欠缺,使小股东走出瓶颈,与此同时也能降低公司的监督成本。

(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能够长久健康发展的企业,一定存在有效的内控体系,当公司大股东做出违规支配资金行为时,该企业的内控体系定是出现了不小的问题。完善相关内控体系,不仅包括表面的框架模式,也应该确保它有效地运转实施。几大要素包括内部控制监督、各部门职责、内部审议机制、内部审计程序等都是公司在内控方面要强化和管控部分。

(三)加大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2020 年新《证券法》更是进一步确定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对现存的各类制度框架做了最大限度地完善和优化,故而各类企业现在要注意的是在员工具体实践中,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生物谷的行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及时了解各类情况并对企业的未来发展状况做出合理的预见,对未知风险做出有效防范。然而广大的中小股东在此时对于相关情况并不是毫不知情,公司状况的恶化早已可以预见,然而“蒙在鼓里”的中小股东却都只能眼睁睁看着股价一路飘红,承担巨大亏损。所以,公司不仅要对法律规定的信息进行及时披露,更要对中小股东可能经受巨大损失的情况竭尽所能地披露。

需要市场上的各个主体,通力合作,形成全员自主、共同监督的市场环境,这样就可以避免有些上市公司钻制度的空子,投机取巧。努力降低监管部门、大股东、中小股东这三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毫无疑问可以促使大股东进行自我约束,同时也增加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的难度。

(四)加强执法力度

净化资本市场,需要持之以恒。对于资本市场存在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查处,对相关资本市场违法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加大刑事追责力度,这样才能够最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达到维护公司集体权益的目的。多维度地保证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合理秩序得到维护,营造诚信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氛围。

国家新推出的新《证券法》已经将原来顶格 60 万的标准提高到了 1000 万元,在新《证券法》落地的第一年,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一直秉承着“重快严”的标准来打击现有市场上的违规违法行为,全年办案 740 起,新启动 353 件,同比增长 34%。所以,为了避免资本市场上大股东违规行为的发生,不但要提高处罚标准,还需要各执法部门互相配合,认真落实制度,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五)健全对投资者保护的政策机制

要从根本改善我国中小股东缺乏防范意识、维权意识的现象,维权难的困境广泛存在,破局之法就在于,进一步完善对于投资者保护的政策机制。新《证券法》把诉讼地位更为直接赋予了投资者以及保护机构代表人,与此同时,更要大力依托信息技术,发挥科技的长处,建立在线诉讼平台、优化电子交易数据对接机制,提高判决效率,压缩诉讼成本,以多元手段化解各类纠纷,违者必罚,提高欺诈违法成本,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蓬勃发展。

与此同时,对于公司控股股东的诉讼资格也需要出台更为翔实的条例,进而实现更为严格的控制,更加严密的规定,明确具体侵权行为的相关举证责任,并且更加详尽地指定赔偿标准,对于各类程度的侵权行为给予差异化的赔偿。

四、结语

企业内部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的力度,完善监督监管机制,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市场外部应当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参考文献:

[1]钱尘.公开股份私募投资的中小股东保护[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04):56-64.

[2]李银香,李鹏聪.公司内部治理层特征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研究——一个文献综述[J].财会通讯,2022(02):20-26+100.

[3]王金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及治理对策[J].新会计,2021(07):55-57.

[4]吴雪筝.大股东违规占款问题研究——以ST辅仁为例[J].现代商业,2021(35):127-129.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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