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在一家旅行社工作,2018年9月,他结识了来旅游的单身女性阿靓,二人发展成恋人。2019年,二人分手,互相删除微信好友。郑某分手后不甘心,也联系不上阿靓,于是把一段自己与阿靚的私密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靓得知后马上联系了郑某,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每个朋友”。
2021年9月,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其认罪认罚、受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实中,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骚扰对方的,主要有三类情形:一是索财。出于各种原因如觉得恋爱时花费了钱财、看对方有了新伴侣心里不顺、自己经济状况恶化等,于是拿出之前拍摄的照片、视频,以公开或发送某人相威胁,索要“分手费”“补偿费”“青春损失费”等,甚至一次次地要钱。此种做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二是要求继续发生性关系。分手之后,拿出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等,要挟对方继续发生性关系,不然的话会公开这些不雅视频等,或上传到网站,或发送某人某群体等。这种做法涉嫌强奸罪。
三是泄愤或炫耀。有的人分手后一直愤愤不平,继续纠缠没满足其要求而想报复;有的人为了炫耀其曾经的情史等,于是将之前拍摄的私密照片、视频,发到网站、微信群或四处传播。这种做法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检方提醒,尽量不要拍摄、留存一些很私密的照片、视频等。如果事后有一方拿着这些私密照片、视频等进行纠缠、敲诈、传播等,应马上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