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的影响

2023-05-30 10:36高维新郑晓欣
对外经贸实务 2023年2期
关键词:调节效应对外直接投资金融发展

高维新 郑晓欣

摘要:基于2009-2021年RCEP成员国面板数据,运用面板数据模型考察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及制度质量在当中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综合指标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显著正向作用;分指标中金融发展规模、深度和稳定性对中国OFDl促进作用同样显著;金融发展与制度质量交互项显著为正,说明其在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的影响中起正向调节作用。文章研究创新在于综合考虑金融发展包含因素,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金融发展综合指标。同时,不再局限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是以RCEP成员国为考察对象展开研究。因此文章为促进我国对外投资企业高效、高质量地在东道国展开投资,合理利用当地金融发展缓解融资约束、降低投资风险提供了实证经验,有助于深化我国与RCEP国家投资合作,

关键词:RCEP;金融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制度质量;调节效应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互惠合作,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与全球多国建立起合作和贸易关系。伴随着“走出去”战略的推进,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不断增长,截止至2021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达1788.2亿美元,投资存量达27851.5亿美元,分别位列全球第二和第三,且自2009至今,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稳步攀升,详见图1。在当前新冠疫情冲击,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背景下,全球经济萎缩、国际贸易摩擦与争端加剧、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势头依旧强劲,更是在2020年实现逆势增长,这不仅凸显了中国经济韧性,更显现了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对中国经济的重要性。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加入这一协定意味着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交流合作日益紧密,截止至2021年末,中国对RCEP成员国OFDI存量和流量分别达1893.2亿美元和231.1亿美元,分别占中国对全球OFDI存、流量总额的6.8%和12. g%,对比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存量达2138.4亿美元,占中国对全球OFDI存量总额的7.7%,可见,对外直接投资在中国与RCEP成员国经济合作中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然而目前中国对RCEP成员国直接投资项目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建筑业、电力设施、采矿业等行业,该类行业具有前期投入金额大,资金回笼时间长的特点,这意味着对外投资企业需要解决融资约束和投资风险带来的亏损问题。此时,仅仅依靠母国资金支持,限制了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的规模,不利于拓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空间。一国金融发展水平提高,金融普及性扩大,资本市场上资金更充裕,企业融资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同时金融相关体系更加完善,信息透明度提高,企业进行OFDI时更容易观测并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基于此,能否利用东道国当地金融发展缓解我国对外投资企业融资约束、降低投资风险是本文重点探讨问题,结合2022年初正式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本文探究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的影响情况及内在机制,对中国对外投资企业践行“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也有助于推动中国投资企业针对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优劣展开高效率、高质量投资。

二、文献综述

近几年随着中国“走出去”进程的加快,国内学者逐渐集中于讨论东道国因素影响企业OFDI。在东道国影响因素的研究上,国内学者多把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分为自然资源寻求型、效率尋求型、市场寻求型和战略寻求型动机(李平等(2014》,其中宋林等(2017)、季凯文、周吉(2018)分别以燃料、矿石和金属出口值占该国商品出口总值的比重和自然资源占GDP比重作为自然资源寻求型动机的代理变量,研究发现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有较强的自然资源寻求动机。严佳佳等( 2019)以14岁至65岁人口数量占东道国人口总数的比例衡量东道国劳动力市场结构,研究发现东道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是中国OFDI的动因之一。除以四项投资动机作为影响因素外,在投资引力模型中还把东道国经济规模和地理距离(李增刚、姜凯(2022》纳入研究,探讨其对中国OFDI的影响。

针对金融发展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起初国内外学者多着眼于母国视角,Desai et al.(2005)发现相对自由宽松的金融体系能通过降低资本成本的方式促进对外直接投资产生。仲深等(2018)利用2007-2015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研究发现金融发展对区域对外直接投资具有显著正向的推动作用并且在空间上具有空间溢出效应。在以东道国金融发展为视角的研究中,Dutta和Roy( 2011)研究发现金融发展与对外直接投资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当东道国金融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抑制母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生。杨志明( 2020)、李芳敏(2021)均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视角,均发现东道国金融发展显著促进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且高收入水平国家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产生的积极影响高于低收入水平国家。葛璐澜、程小庆(2020)从企业微观视角考察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发展对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影响,并发现东道国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具有门槛效应,只有当行业的融资需求达到一定水平,这一促进作用才存在。文淑惠等( 2019)以“一带一路”国家为研究对象,发现制度环境作为调节变量可以进一步促进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的正向作用。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阅读可以发现,针对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展开的研究比较丰富,首先,国内学者均证实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受到东道国自然资源禀赋、劳动力情况、市场规模以及研发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其次,从研究视角来看,现有研究中关于母国金融发展与OFDI关系的研究已经很充分,学者们运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数据从宏、微观角度均证实了金融发展会影响对外直接投资,但是基于东道国视角,探讨金融发展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文献还较为欠缺,且在已有研究中,均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作为研究对象,以RCEP成员国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较为欠缺。紧接着,现有研究在讨论金融发展与OFDI关系时,学者们多采用单一指标,如私营部门信贷规模占该国GDP的比重(薛新红、王忠诚(2019》、银行体系总信用占GDP比重(郭娟娟、杨俊(2019》等,作为金融发展的代理变量,易造成结果的偏误。最后,探讨制度质量在东道国金融发展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中发挥的作用的文献较少,且集中于以“一带一路”国家为研究对象。

基于此,本文基于东道国视角,研究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对我国OFDI的影响,并探讨制度质量的调节效应。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如下:第一,在研究视角上,选取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情况,将有助于对外投资企业选择合适的东道国展开合作,促进区域间协同发展,实现互惠共赢;第二,在核心解释变量选取上,选取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深度、金融发展效率、金融发展稳定性四项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建金融发展综合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弥补使用单一指标度量的结果偏误;第三,引入金融发展与制度质量交互项,探究RCEP成员国制度质量在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影响中是否起调节作用,进而探讨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内在机制,为中国进行高质量对外直接投资,促进双边投资合作提供指导。

三、理论机制及研究假设

基于研究内容,以下就金融发展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及制度质量的调节效应作机制分析,并结合此提出本文假设。

(一)东道国金融发展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1.缓解融资约束效应。当对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展开投资时,往往需要在东道国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建设厂房、固定设备配置等等,这类工作意味着大量固定成本的投入,与此同时为了解东道国当地市场环境还需要投入一系列诸如市场调研分析等沉没成本。在2021年末商务部公布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显示,中国对东盟国家投资的第一目标行业为制造业,其流量占总体投资行业的43. 7%,交通运输、电力行业、建筑业等行业分别占5. 2%、7.4%、3.0%,对澳大利亚展开的投资多集中于采矿业、制造业,其流量分别占28. 4%和41. 4%。可见中国对RCEP部分成员国投资的目标行业集中于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该类行业有项目历时长和资金回收慢等特点。

根据以上对外投资特点,资金融通的便利与否对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有序高效地展开高质量对外投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仅仅依靠对外投资企业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其对外投资需求。此时,东道国良好的金融发展体系能通过发挥融资效应,帮助我国对外投资企业解决融资困境,缓解因融资约束导致的投资受限等问题。首先,东道国金融发展能够促使金融规模扩张,意味着更多的金融机构和资金供给量的产生,进而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解決融资难的困境,为投资主体提供充足的资金。其次,金融深度水平的提高可以为跨国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构建融资组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紧接着,金融发展促使效率提升,意味着当地资金的流动性提高,企业获取资金的渠道增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成本。最后,金融发展促使金融市场稳定性提高,稳定的金融市场可以为跨国企业提供氛围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当地进行资金融通的过程中得到保障,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致的成本增加和资金损失。综上所述,东道国金融发展可以通过缓解中国对外投资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来吸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2.降低投资风险效应。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展开经营活动时,需要适应当地投资环境,相对于国内投资,更容易面临由于不了解当地政策制度而引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东道国政治动荡或金融体系不完善等带来的投资损失。又因为我国对外投资企业集中于对基础设施项目展开投资,资金回收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会面临更大的风险,此时预估投资风险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开展的因素。东道国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可以帮助对外投资企业降低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从而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首先,东道国金融发展水平提高,其金融体系得到完善,市场信息透明度提高,有利于跨国企业筛选高质量投资项目,同时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沟通效率低下和沟通成本增加。其次,东道国国家风险的产生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当地金融发展状况的改善可以保障资金融通流畅和信息实时传递,最大限度降低和预估风险,帮助跨国企业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导致的损失。综上所述,东道国金融发展可以通过规避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投资风险来吸引中国企业对外投资。

基于东道国缓解融资约束效应和降低投资风险效应,提出研究假设1:

假设1: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吸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

(二)制度质量的调节效应

研究发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同样受到制度质量的影响,且针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制度质量的优劣对中国对外投资企业产生不同的偏好特征,其中绝大部分文献指出东道国拥有良好的制度质量,该国企业核心竞争优势越强,越能吸引外资进入。制度质量的高低可以用来衡量东道国制度环境的优劣程度,制度质量越高,制度环境越优越,有利于降低跨国企业海外经营的不确定性;反之,会使跨国企业面临更高的投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与此同时,东道国金融发展是否高效率、高质量,与其制度质量息息相关。制度质量的优越意味着当地产权保护力度、政府执行效率、投资者权益保障受到关注,促使金融发展得到保障,市场资金流通顺畅,金融规模也因政府和制度条约的保障得到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企业融资约束得到缓解,进而外商投资积极性提高,即制度质量较好的东道国,其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吸引作用会更加明显。基于此,提出研究假设2:

假设2:RCEP成员国制度质量可以在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的影响中起调节作用。

四、研究设计

针对以上假设,文章首先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综合指标及其分项指标;其次,运用面板数据模型作基准回归;最后,引入金融发展和制度质量交互项,探讨制度质量的调节效应。

(一)金融发展指标构建

以往研究中各学者以私营部门信贷规模占该国GDP的比重(薛新红、王忠诚(2019》等单一指标作为东道国金融发展代理变量展开研究,易造成结果偏误,因此本文参考杨柳、张友棠(2018)对金融发展指标的构建,将金融发展划分为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深度、金融发展效率、金融发展稳定性四项分指标,见表1,并借鉴张亚斌(2016)对数据的处理方法,将各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利用线性变换法将二级指标数据的原始值除以该指标的最大值,从而将其标准化为0-1之间的规范值,使指标之间具有可比性。标准化处理后,使用SPSS26.O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首先进行数据相关性检验,得出KMO值0.642,且通过了巴特利特球形度检验,说明数据间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可以使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数据分析。其次,使方差最大化旋转,提取四个主成分,最终得到主因子得分和每个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通过测算得出前四个主成分累计方差贡献率为80. 272%,说明四个主成分可以解释数据中80. 272%的信息,因此采用该权重具有合理性,表达式如下:

其次根据主成分表达式,分别用每个主成分各指标系数乘以相应贡献率,然后求和得到综合评价模型。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综合指数表示如下:

其中用评价指标权重乘以标准化后的规范值,求和后得到RCEP各国金融发展综合指标及二级分指标。

(二)模型设定及样本选择

为探究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并且探究制度质量的调节效应,构建如下面板数据模型:

本文以签署RCEP协定的12个成员国为研究对象,为保证数据的详细和充足,选取2009-2021年数据为研究期间,以获得更多的面板数据,使得回归结果更准确。其中由于老挝、文莱两国数据缺失严重,因此予以剔除,其余国家缺失数据用线性插值法补全。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为尽可能的避免回归偏差,本文采用t年中国对RCEP各国投资存量数据作为模型因变量,相对于投资流量数据,投资存量无负值且波动小。

2.核心解释变量: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该指标由前文根据主成分分析法测算所得,其分项指标分别为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深度、金融发展效率和金融发展稳定性。

3.控制变量:①选取RCEP成员国GDP增长率,用于衡量其经济发展水平;②选取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首都距离与国际油价交互项衡量二者间距离成本;③选取RCEP成员国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衡量各国劳动力水平,采用该变量探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效率寻求型动机是否明显;④本文参照Buckley et al. (2007)选取RCEP成员国燃料、矿石和金属出口占商品总出口比重代表各国自然资源禀赋情况,采用该指标探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是否具有的资源寻求型动机;⑤选取RCEP成员国税收环境,用总税率、纳税项和筹纳税所需时间,根据主成分分析法测算所得。总税率越高,说明东道国税收负担重,纳税项目多,说明东道国税制复杂,筹纳税所需时间长,说明东道国税收征管效率低,基于此该指标为负向指标,值越小,税收环境越好、效率越高;⑥RCEP成员国制度质量测度参考文淑惠等(2019)采用全球治理指标中政府效率、监管质量、政治稳定性、公民话语权、腐败控制、法制情况六项分指标测算得出,其中六项指标取值范围为[-2.5,2.5],为保持数据一致性,将其取值范围变换为[0,100]后取六项指標均值衡量RCEP成员国制度质量情况,换算公式如下:

各变量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如表2。描述性统计结果可得,OFDI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相差较大,说明中国对RCEP成员各国之间的投资情况有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投资偏好性;其次,RCEP成员各国GDP增长率差异明显,各国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这也与RCEP成员国包含五个发达国家和九个发展中国家有关。

五、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基准回归

运用Stata16.0,经过豪斯曼检验后,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准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从金融发展来看,RCEP国家金融发展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证明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吸引中国企业对其进行直接投资,由此可得假设1成立。各分指标回归结果均为正,但显著性不一致,其中RCEP国家金融发展规模、深度在1%水平上显著,且系数大于零,说明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在对RCEP成员国展开投资时看重其金融发展规模与深度,该结论与杨柳、张友棠(2018)一致,因为金融资源获取度较高,中国对外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得到扩展,融资成本及投资门槛有所降低,进而吸引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效率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该结论与彭青青(2021) 一致,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更关注于是否能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时缓解融资约束与降低投资风险,对东道国金融体系中储蓄资源更为关注,对效率的高低关注相对较弱;在金融发展稳定性方面,该变量在1%水平上显著,且正向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说明一国金融发展的稳定与否影响着其对外资的吸引,中国在金融发展稳定的东道国展开投资更有助于降低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发生。

在控制变量上,随着金融发展综合指标和分指标的加入,结果较为一致。其中,在金融发展综合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时,RCEP成员国GDP增长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负值,该结果与周德才等(2018)结论一致,可能原因是RCEP成员国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经济促进作用并未获得充分发挥;中国与RCEP成员国地理距离显著为负,说明由于距离因素产生的往来成本的增加、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加剧阻碍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发生;RCEP成员国劳动力结果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向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说明中国被RCEP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吸引,具有一定的效率寻求型动机,该结论与王雪、马野驰(2021)-致;RCEP自然资源禀赋显著为负,该结论与文淑惠等(2019) -致,一方面可能是RCEP成员国中缅甸、柬埔寨自然资源异常丰富,但相对于新加坡、马来西亚,该类资源丰富国基本情况较为落后,中国企业在该地展开投资需要填补的空缺较多,考虑到投资便利性与利润获得,大部分企业可能更偏向于自然资源相对稀缺国。另一方面原因是丰富的自然资源可能导致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进而抑制对外投资企业积极性,即“资源诅咒”现象出现;RCEP国家税收环境指标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RCEP成员国低税负的税收环境、较简单的税制体系和当地税务部门较高的行政效率是吸引我国对其展开投资的关键。其原因在于,低税率降低对外投资企业投资成本,简单的税制体系意味着当地税收政策变动不频繁,不会给跨国企业带来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高效的税收征管可以避免纳税人花费时间解决冗杂的申报流程,减少对企业资源的占用;RCEP制度质量在综合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回归时并不显著,但系数为正。

(二)交互项回归

基于理论机制分析,本文进一步探讨制度质量在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中的调节情况,结果见表4。在加入金融发展与制度质量的交互项后,各核心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与前文基准回归系数与显著性几乎一致,说明回归较为稳健。可以发现,在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综合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回归时,制度质量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且金融发展与制度质量的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RCEP成员国制度质量能够进一步促进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正向作用,即RCEP成员国制度质量在成员国金融发展与中国OFDI的关系中有显著正向的调节作用。制度质量指标由东道国政府效率、监管质量、腐败控制、民主权利、法治情况和政治稳定六项分指标组成,其与金融发展水平交互项显著为正,一方面说明了RCEP成员国政府执行效率越高、对投资者权益保护越强、控制腐败的力度越合理,越能吸引中国对当地展开投资;另一方面,稳定清廉的制度环境促使当地金融不断发展,金融发展的越好又进一步促使中国对其展开投资,以上均证实了假设2成立。

六、稳健性检验

(一)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采用单一指标变量私营部门的国内信贷占GDP比重替代上文测算的金融发展综合指标,回归结果表5显示,核心解释变量金融发展水平仍然显著为正,其余控制变量与上文结果几乎一致,金融发展与制度质量交互项仍显著正向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证明上文结果稳健。

(二)拆分研究对象

将RCEP样本国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划分,分别检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金融发展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如表6所示,不同国家金融发展水平系数显著为正,说明金融发展水平是促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考虑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和制度质量交互项显著为正,说明上文结果稳健,二者交互项确实正向促进了中国对其直接投资。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构建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综合指标,通过设定面板数据模型采用固定效应回归,检验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对我国OFDI的影响,同时引入RCEP成员国制度质量,考察其在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影响中的调节作用。本文全面考察了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综合指标及其分指标对中国OFDI的影响,同时研究了制度质量对其调节作用,得出有关研究结论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中国对外投资企业高质量践行“走出去”战略提供一定借鉴。

(一)结论

首先,经过测算的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综合指标显著促进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生,各分指标回归结果显示,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规模、深度和稳定性是中国对外投资企业主要考量因素,RCEP国家金融资源获取度的容易与否、金融市场环境的稳定与否影响着中国企业的投资决定。而分指标中金融发展效率对中国OFDI的促进作用不显著。

其次,各控制变量在金融发展综合指标和各项分指标加入后结果几乎一致,说明其对中国OFDI的影响较为稳定。其中,RCEP成员国GDP增长率和制度质量不显著,RCEP成员国自然资源禀赋、其与中国间地理距离、税收环境显著为负,劳动力结构显著为正。

最后,文章通过构建RCEP成员国金融发展和制度质量的交互项,在基准回归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讨制度质量在当中的调节作用,并发现金融发展与制度质量交互项显著为正,说明在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的影响中,制度质量发挥正向的调节作用。

(二)政策建议

1.积极践行RCEP协定,拓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空间。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该协定通过负面清单的方式为成员国投资者提供了更开放的投资环境,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平台。对此,国内政府部门需加强与RCEP成员国沟通协作,及时了解成员国内部营商环境,为对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障。其次,对外投资企业要与当地同类型企业搭建沟通桥梁,及时了解当地投资动向,才能因地制宜,更好的发挥企业优势。最后,协定的签署是为践行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开放包容、共同发展的合作理念,因此对外投资企业在东道国寻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应持共同进步、相互包容的态度,推动当地企业与自身的交流合作,以求中外双方协同发展,拓展合作发展空间。

2.明晰RCEP成员国金融相关政策,合理利用当地金融资源。在国内直接融资门槛较高的情况下,对外投资企业把融资视角转向东道国,以缓解融资约束,保证投资项目顺利落地。首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在进入东道国展开投资前应提前了解当地金融政策,特别是对外来企业如何筹集和使用当地资金方面进行了解,提前根据当地政策制定灵活的投资策略,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其次,可以与成员国金融机构共建金融服务平台,共享金融发展信息,促使企业明晰当地金融发展情况,在展开投资前,企业需根据平台信息定位金融发展良好的东道国,为后续投资合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保障。在投资后,跨国企业需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合理利用当地金融资源,进而拓宽投资规模,发掘投资潜力。此外,从金融发展各分指标实证结果可得,东道国金融发展稳定性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强,因此,对外投资企业应当更加重视成员国金融发展稳定性对投资行为的影响,实时关注东道国金融市场波动情况,进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区位选择。

3.积极营造良好的制度氛围与投资环境,化解潜在的冲突与风险。在交互项回归中可以发现,RCEP成员国制度质量的提高能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对中国OFDI的促进作用。因此,在与RCEP成员国展开投资合作前,企业首先应充分了解东道国政府部门处事是否高效、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当地政治局势是否稳定、公民话语权是否自由、当地是否存在较为严重的腐败事件以及法制法规是否完善,并针对不同制度质量国家制定符合当地国情的企业管理方案和战略规划,以求适应当地制度环境,发挥对外投资企业竞争力,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其次,由于RCEP成员国涉及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各个国家的制度质量差异较大,企业在选择制度氛围良好的东道国展开投资活动的同时,要践行国与国之间合作往来的开放性与包容性,尊重国情差异,以便更好地适应东道国制度环境,进而化解潜在冲突,规避海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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