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获利490余万元

2023-05-30 16:23
法人 2023年3期
关键词:沈某马某三中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通报,该院审结一起内幕交易案件。某上市公司外部董事马某在获知内幕信息后,操控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 490 余万元,被认定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 6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300 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据法院通报,某上市公司自 2013 年底开始,筹划对某有限公司并购重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认定,上述资产收购信息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 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14 年9 月 15 日,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该上市公司董事长沈某、董秘牛某等人。

被告人马某时任该公司外部董事。2014年 6月 19日,被告人马某参与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沈某、牛某等人亦参会。2014 年 7 月 17 日、24 日,马某与沈某有过多次通话、接触。2014年 6月 26日至 8月 5日,即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马某操控他人证券账户,筹集资金多次买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共计 2000 余万元,后于2014 年至 2017 年间陆续卖出,获利 490 余万元。

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马某提出上诉后,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该上市公司资产收购信息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被告人马某操控他人证券账户于敏感期内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其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有过多次联络、接触,可以认定其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并利用該信息进行了证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罪。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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