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画
袁女士在去接朋友的路上,用打車软件载了一位搭“顺风车”的乘客沈某,却让自己的朋友在深更半夜遭遇了抢劫,而始作俑者便是这位“乘客”沈某。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两千元。
【案情回放】
袁女士有辆私家车,工作之余她会在打车软件上做“顺风车”的生意。2017年3月的一天,袁女士要去接朋友,顺便在打车软件上发布了行程,不多时就接到了订单。当天下午6时许,袁女士接上了乘客沈某。
沈某上车后,声称自己要先去接女友。于是,由沈某指路,袁女士绕了半天的路,终于将车停在了“沈某女友的住所”附近。一直等到晚上8点左右,“女友”也没出现,袁女士的车却出现了故障。此时沈某自告奋勇帮袁女士检查了车子,而后判断为发动机损坏。袁女士无奈,只好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叫了拖车。不久后,袁女士的朋友苏小姐也来到车子抛锚的地方。
拖车来了之后,袁女士被告知只能一人跟车走,但袁女士不愿意丢下自己的朋友。这时,沈某又称,他可以让朋友过来接他和苏小姐,然后去4S店和袁女士汇合。袁女士对这个热心的小伙子并未设防,跟着拖车离开了。此时已近晚上11点了。
晚上12点左右,袁女士到达4S店,立即联系沈某,然而电话那头沈某却推说朋友还没到,后来便不再接电话,再之后就显示关机了。此时苏小姐也联系不上了。一直到凌晨12点30分,心急如焚的袁女士终于接到了苏小姐的电话,却被惊出了一身冷汗。苏小姐被那位姓沈的乘客抢劫了!
苏小姐说起当时的情形也是惊魂未定。她回忆,袁女士走后没多久,沈某便称有人在前面路口接他们。两人顺着马路往前走,不知什么时候,沈某渐渐落后于她。还没等她察觉出异样,沈某忽然从背后伸手捂住她的嘴巴,另一只手拿刀抵在她的锁骨处。苏小姐反抗不过,又逃脱不了,只好硬着头皮应对:沈某开口就要两万,她称身上没带这么多钱;沈某要求手机转账,她说手机没电了;沈某要她的银行卡密码,她胡编了一个给他。最后,沈某拿走了她的手机、银行卡和1000多元现金。确定沈某走远后,苏小姐找到一家小卖部,联系上袁女士并报了警。苏小姐事后告诉办案人员:“当时我就跟他说,‘劫财的话我都给你,但你不能对我人身有伤害,后来他并没有把我怎么样,只抢走了财物。”
不久后,沈某在宝山区落网。
到案后,沈某告诉办案人员,决定去抢劫是因为缺钱,但实际上他一直很犹豫。也许正因如此,他在和袁女士独处的那么长时间里都没有下手,但最终贪念还是占了上风。在凌晨时分,当空荡荡的马路上只剩下他和苏小姐两人时,他掏出了小刀。讽刺的是,曾经很“犹豫”的他在此次作案后不久又犯下一起抢劫罪行。也许是前一次的经历壮了他的胆,就在作案四天后,沈某又以类似的手法抢劫了一位手机店老板,抢走两部新手机以及几十元零钱。此外,沈某到案后还供认自己另有两次盗窃犯罪的事实。
检察官说法:
犯罪嫌疑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式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法窃取公民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应当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
在沈某得到法律严惩的同时,检察官也针对此案提出建议:广大市民尤其是女性朋友不要在夜晚跟陌生人独处,实在避免不了,那么请保持警惕,找机会往人多的地方走。如果碰上抢劫等暴力犯罪,保证人身安全是第一位。此案中,就是因为袁女士和苏小姐的警惕性较低,才给了沈某可乘之机,但同时在沈某作案时,苏小姐能迅速冷静并机智应对也值得肯定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