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八小时工作制主张与革命动员

2023-05-30 15:04朱文哲李世林
人文杂志 2023年3期
关键词:国民革命中国共产党

朱文哲 李世林

关键词八小时工作制 中国共产党 工人运动 国民革命

在近代大机器生产中,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是其基本特征之一,而工作时间的控制和反控制则是劳资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工具。1866年,马克思在给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代表的指示中,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并指出要明确规定这8小时应该安排在一天中的哪些时间,否则“任何法定的限制都不能达到目的,而会遭到资本的破坏”。① 这一建议在第一国际的会议上得到通过,成为全世界工人阶级的共同纲领。② 由此确定了八小时工作制包含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时间及相应的工资待遇等内容。此后,欧美等国家工人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进行了不懈斗争。伴随着标准时间在全球的扩展和应用,实现八小时工作制成为国际劳工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对中国工人运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国内学界对中国共产党五一纪念活动和民国时期劳资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③但有关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通过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塑造工人的阶级意识,推进革命动员等方面仍有较大研究空间。本文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考察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八小时工作制主张的知识构建,及其与工人动员之间的密切关系。

一、“劳动者的觉悟”

在近代中国工业化过程中,随着西方机器大生产方式逐步引入,工人超长的工作时间,日渐成为引发劳资矛盾的因素。就如时人所说:“自有工厂制以来,种种不满意之问题,即随之发生,其中最要之一,为时间问题。”①不过在五四运动之前,国内有关于工作时间的讨论并不集中,“自五四运动以后,工作时间之短长,已成为劳资两方争执之焦点,而为社会极注意之问题”。② 而知识界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渐知工人阶级势力比学生力量大了”,开始组织团体,推进工人运动。③ 其中对工人工作时间价值的解析与宣传,是启蒙劳工阶级觉悟并投身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运动的重要方面。

知识界引介国际劳工运动缩减工作时间的经验,使八小时工作制问题成为当时社会风行的热点论题。清末民初,时人已开始关注欧美国家工人罢工以减少工作时间的社会问题。1908年,《北洋法政学报》用十多期连载了徐家驹的《欧洲劳动问题》一文,就涉及工人减少工作时间的内容。1916年9月24和25日,《民国日报》报道了美国铁路工人争取八小時工作制的罢工及其意义。④ 俄国十月革命之后,苏维埃政府于1917年11月11日颁布《关于八小时工作制》法令,“八小时工作制”在列宁的倡导下,成为苏俄劳动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对许多劳动条件艰苦的职业,则将每天工作时间缩短为7小时或6小时,甚至是4小时。1918年,苏俄又颁布《劳动法典》,将八小时工作制原则进一步固定下来。这些法令也引起了国内舆论的关注。1919年12月1日,《解放与改造》刊登了潘公展翻译的苏俄《八小时之法律》。⑤ 1920年5月1日,《新青年》登载了李泽彰翻译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共和国劳动法典》。⑥ 此外,1919年的华盛顿国际劳工会议,不仅规定了各国工人工作时间,还就中国工人工作时间做出五项决议:一是劳动时间以每日十小时、每星期六十小时为原则;其未满十五岁之劳动时间,以每日八小时、每星期四十八小时为原则。二是每星期得休息一日。三是凡工场之使用工人在百人以上者,即得适用《工场法》。四是外国租界上所有之工场,亦适用于此项同样之时间制。五是速行制定《工场法》。⑦ 同时会议又指出,日本、中国和印度“因气候状况及因事业机关尚未组织完备,可展缓实行此约”。⑧ 即便如此,当时参会的北京政府代表也持反对意见,因“多数之主张如此”而作罢。⑨ 不过,此次事件促发了时人对国内工人工作时间的关注。

另一方面,知识界和中国共产党早期代表人物解析工人工作时间的价值,调研工人工作时间现状,确认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必要性。1919年,杨荫樾在《时报》发表《八点钟主义》一文,简要说明了八小时工作制的意义,并认为“八点钟主义,即是人道主义”。瑏瑡1920年4月15日,邵力子在《“八点钟工制”在中国的重要》中指出:“‘八点钟工制,本不过是劳动问题中间的一个,但这个却是最重要的。”①1920年5月1日,《新青年》《民国日报·觉悟》《星期评论》等都推出了劳动节纪念号,八小时工作制成为关注焦点。以《觉悟》劳动节纪念号为例,邵力子为“评论”栏、“随感录”和“通讯”栏撰写的《今天是什么日子》《“八点钟工制”的成绩》《减少工作时间与人道》以及《学徒和劳动节》,都讨论了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意义与实现途径。而《新青年》“劳动节纪念号”包含图片、题词达396页,有关工人工作时间的内容尤其丰富。如李大钊在《“五一”运动史》一文指出:“‘五一运动的历史,胚胎于八小时工作问题。”②陈独秀批判了上海厚生纱厂以救济女工为名增加工作时间的做法,讨论了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必要性。③ 特别是《新青年》系统调研国内多地工人工作时间、工资等状况,被时人称为该期内容中“最好”的部分,“都是供人研究的好资料”。④ 这些有关于八小时工作制的论说,以及对中国工人工作时间现状的调研,推动了八小时工作制主张的广泛传播,工人群体对八小时工作制也有了更多了解。1920年上海工人为纪念五一劳动节散发的传单就说:“今天五月一日是什么日子?是全世界工人底纪念日子。五月一日是什么纪念?是‘做工八点钟,休息八点钟,教育八点钟运动成功底纪念。”⑤由此可见,八小时工作制主张业已成为工人群体的“常识”。而中国共产党早期代表人物,初步运用剩余价值理论,解析工人工作时间的价值,“揭破资本主义的密秘”,⑥确认了工人“减时加薪”诉求的合理性,尝试将八小时工作制置于社会变革的整体中加以思考,又注意到其在实现工人联合中的独特作用,逐渐摆脱了从“人道主义”视角述论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必要性。⑦

从工人运动发展的角度来看,尽管八小时工作制成为人们极为熟悉的口号,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工人运动仍处于初级阶段。1920年4月28日,上海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电器工界联合会、中华工会总会等发表劳动纪念宣言:“我们上海工人,今年举行破天荒地的五一运动。因为五月一日,是世界各国工人,得着八点钟工制幸福的日子。我们纪念他的意思:第一是感谢各国工人的努力;第二是唤起中国工人的觉悟。我们各业工人团体的目的,是在改善中国工人的生活,增进中国工人的智识,表明中国工人的人格,丝毫没有政治的意义。”⑧正如这一宣言所表明的,此时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也只是陈独秀所说“劳动者觉悟”的第一步,即“要求待遇改良”,距离第二步觉悟即“要求管理权”尚远。⑨ 更何况,即便是宣传八小时工作制也屡遭北京政府及军警的禁止,使人们认识到工人运动不应止于争取经济利益。李达就认为,要实现劳动者的解放,“非根本的改革社会组织不可”,“所以‘五一运动的目标,不专在获得八小时工作的条件,乃在积极的努力准备奋斗的手段。”

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推动工人开展初步的“减时加薪”运动,增进了知识分子与劳工的联系,为工人的组织和动员奠定了基础。早在1919年,李大钊就指出:“把知识阶级与劳工阶级打成一气”,才能“把现代的新文明,从根底输入到社会里面”。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成立后公开征求会员,第一次全面统计时会员为118人,其中工人有23人,研究会主要活动之一即是开展劳动运动研究,并派会员前往唐山等地组织工会。① 由陈独秀、陈望道等人发起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初期工运工作也主要是启发和培养工人的阶级觉悟,支持工人进行经济斗争。② 1921年前后,北京共产主义组织的宣传工作就集中于提高工人工资和缩短工时,使之成为“最有效的战斗口号”。③ 这些宣传和组织活动,使工人将八小时工作制从一种域外“知识”,变为争取自身权利的目标。1921年4月17日,津浦路机务处工人段长寿等17人给京奉京汉京绥津浦沪宁等铁路工人的信中就说:“现在世界上各国的工人都是至多做八小时的工作,咱们也只能做八小时的工作。”4月21日,上海机器工人致信天津机器工人的信中也指出:“我们此后也应当和世界各地工人一致主张严守‘八时间制,并且同时应取得星期日和其他例假的休息(休息不能扣除工价)。”④应该说,在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的推动下,聚焦“增加工资,缩短工时”问题,促进了工人争取经济利益的自觉性,为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推动工人运动奠定了较好基础。

二、“最低限度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即将推动工人运动作为工作重心,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则是着力点之一。由于党员人数较少以及工人运动零散的现实,中共一大决定集中“全部精力组织工厂工人。”⑤中国劳工组合书记部则是承担此重任的机构,⑥尽管联合劳动者使之有“阶级的自觉”的定位非常清晰,但对具体实施路径仍不明确。同年11月21日,毛泽东指出,劳动联合不仅要团结劳动者以罢工手段实现“减时加薪”,还要养成阶级自觉,实现整个工人阶级的团结。⑦ 此论明晰了早期工人运动发展的基本路径,即以罢工手段实现工人“加薪减时”的目标,进而养成阶级自觉,实现阶级联合。1922年5月1日,陈独秀再论八小时工作制和星期日休假是工人运动开展的前提。⑧ 这种最低限度的要求,确认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在工人运动中的关键作用,对早期工人运动有指导意义。

1922年5月,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提出“八小时工作制案”,明确要求“吾人非努力奋斗,达到八小时工作不可”,为实现这一目标拟采取三种办法:一是以劳动大会的名义“要求大总统明令规定”;二是对不遵守八小时工作制的“各东家”,“一律采取同盟罢工手段”;三是“女子及小童每日不得满八小时工作”。⑨ 从目前笔者已知的材料来看,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确提出实现八小时工作制的主张及途径。同年7月,中共二大宣言将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作为改善工人待遇的目标之一。一个月后,中国劳工组合书记部拟定的《劳动法大纲》规定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内容,其中日工不超过8小时,夜工不超过6小时,每星期须有连续42小时的休息时间;18岁以下的青年工人及吃力的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禁止超时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须经过工会同意才可增加工作时间;农工工作时间可超过8小时,但超出部分须按照八小时工作制的基础计算工价。① 该规定是对此前“八小时工作制案”的进一步细化,特别是涉及青年工人和农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使其涵盖范围更为广泛。另外,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对青年工人工作时间做出规定:一是18岁以下的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18岁以上的,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有36小时休息时间。② 这些文件对八小时工作制的内容、涵盖范围及实现途径都作出清晰说明,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领导工人运动实现经济斗争基本目标的指导,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八小时工作制主张初步成型。

针对这一时期工人斗争尚未形成“普遍性质的运动”,“工人的组织也不强固,组合的人数也不多”,中共二大指出要推动产业工人的组合运动,并推进劳动立法运动,保护工人切身的利益。③ 在此方针指导下,“减时加薪”就成为工人运动的直接目标。1922年8月,长辛店铁路工人罢工提出了“八小时工作”的条件。④ 9月14日,萍乡煤矿工人大罢工宣言要求,洗煤台按照以往办法,将每天工作改为3班,每班8小时,工资则不得减少。⑤ 最终萍矿总局、株萍铁路与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签订了13条协议,工人罢工取得胜利。12月16日,正太铁路工人罢工,并发布了9条罢工宣言,其中两条都与工作时间有关:“星期日,国家例假日,及重要劳动纪念日,均须放给例假;按照员司成例,并每年给二十天特假。例假及特假,仍给工资。倘若于假期间加工,而得工人同意者,给双薪。”“工作时间,不得过八小时,否则,照所增之时间增薪。”⑥经过工人斗争,资方同意:“放假日期,一律给薪,放假期内工作者准给双薪”,“做工钟点,照京汉长辛店钟点”。⑦ 这些罢工实现了部分“减时加薪”的目标,但未能推行工人要求的八小时工作制。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在北洋军阀治下推进的劳动立法并不顺利。1923年2月7日,吴佩孚镇压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3月29日,北京政府农工商部制定《暂行工厂通则》,对工人的工作时间做出具体规定,每日工作时间除休息时间外,幼年工不超过8小时,成年工不超过10小时。尽管这一法规对保障工人利益有一定作用,但将适用范围限定为100人以上的工厂,且将幼年工的年龄限定为男10至17岁、女12至18岁,成年工的工作时间达到10小时,并规定“前项情形经行政官署认为必要时,得将其全部或一部分停止使用”,⑧成为消解工人运动的工具,与中国共产党关于工人工作时间的主张有较大差距。

“二·七”惨案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走向低潮,也影响了八小时工作制的推动。1923年6月,中共三大就认为,中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⑨在这种情况下,要继续推动工人运动,则须从争取经济利益转到政治斗争,以求工人更为彻底的解放。① 此次会议对工人“日常生活斗争”目标也有细微调整,《劳动运动议决案》强调在工人运动中要使用“男女工资平等”“星期日休息”等口号,且“须纠正劳资妥协之趋向”。② 《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对“目前要求”的工作时间也明确规定:實行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做日工者继续做夜工;每星期应有3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14至18岁的青年劳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③ 相比一年前的《劳动法大纲》规定,草案禁止连续做日工和夜工,并将童工的年龄从12岁提升至14岁,特别是两议案都要求女工与男工工资待遇平等,呈现了中国共产党八小时工作制主张的变化。

从1923年3月至1925年初,由于工人运动处于“守势”,“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中心工作”。④ 相比于以往诉求,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八小时工作制主张主要着眼于为政治斗争做准备。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就指出,“减时加薪”等日常斗争,“应发展而且能发展成为总的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⑤ 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又提出“工人目前最低限度的要求”,包括八小时工作制,年节星期日及各纪念日的休假等。⑥ 1925年5月,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重申要实现彻底的八小时工作制,并申明工人工作时间减少,“不影响工资的低落,而反应该增长或照旧”;并在女工、童工问题上提出了更为“绝对”的主张:“绝对不准”怀孕与哺乳妇女承担夜班或过于劳累的工作,在普通休息时间之外,须补足哺乳小孩的时间,哺乳间隔时间,每次不超过三个半小时以上,每次哺乳不少于半小时;妇女在产前产后有8周休息时间并领取工资;“绝对禁止”使用13岁以下的童工女工,每日工作6小时,每周须有42小时连续休息时间。⑦ 这些主张相比于192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对女工及童工权益的保护尤为突出,特别是将八小时工作制规定为“最低限度”的内容,反映出中国共产党在国民革命中工作重心转向政治斗争,又力图保证经济斗争成果的取向。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八小时工作制主张日渐完善,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二·七”惨案之后,工人组织遭到破坏,工人运动陷入低潮,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斗争也难以为继。⑧ 不过对工人斗争策略而言,处于恢复期的工人运动,因资本家残酷剥削仍在,从与工人日常生活密切的方面入手,注重缩减工作时间不减少工资等“最低限度的要求”,并以更详细的规定将之确立下来,这些仍是工人阶级“目前最迫切的要求”之一,不但可以改善工人目前的生活,还可以扩大党的组织,增进斗争经验,提升社会影响。⑨ 特别是针对列强在华企业的经济斗争,凸显了工人运动在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中的双重意义。1925年4月,青岛日商纱厂工人罢工提出“日工十小时,夜工八小时”的诉求。五卅事件使中国共产党在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强化了八小时工作制的规定。这都促进了工人斗争,正如时人所说,1925年“因群众运动之罢工,比其余各年独多”。① 更为关键的是,日渐恢复的工人运动从争取经济利益转向政治斗争。

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尤其注重通过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培养其阶级意识。1923年8月20日,刘少奇为纪念安源路礦工人大罢工胜利一周年写的《对俱乐部工作的回顾》指出,由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制约,工人运动的当前目标只能是“使无产阶级团结起来,养成无产阶级支配社会的潜伏势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减少工作时间”是工人从争取直接利益到形成明确阶级意识的关键环节。② 从中国共产党推动工人运动的实践来看,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为组织工人和教育工人提供了前提,且工人横向联合的增加以及对其他地区、行业罢工的支持,既维护了工人利益,也为实现工人运动的政治斗争奠定了基础。如果仅仅局限于对工资的维持和增加,则对劳工运动的统一多有影响,甚至可能出现劳资妥协的局面。进而言之,八小时工作制不仅事关工人解放,还与民族解放关系密切,如陈独秀所说:中国的“大部分产业管理权,不在外人手里便在军阀政府手里,工人经济争斗之对象,不是帝国主义的外国便是军阀,所以经济争斗稍稍剧烈一点,便是一个政治争斗”。③ 因而,联动工人直接经济利益与政治斗争的八小时工作制就显得极为关键,即便是在国民革命已经兴起的背景下,邓中夏仍然强调:“我们经济斗争之第一要事,就是要求八小时工作制。”④这些论述都凸显了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革命运动中的重要地位,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始终将其作为工人运动目标之一的原因所在。

三、“保存国民革命的联合战线”

第一次国共合作之后,国民革命兴起,如何推动处于低潮的工人运动,八小时工作制如何适应工人运动的变化,都是中国共产党需要面对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在国民革命中要注意推进工人运动,“劳动运动尤其近代产业工人运动是我们的党之根本工作,我们在国民革命运动中若忽视了这种工作,便无异于解散了我们的党”。⑤ 1925年1月,中共四大对工人运动与国民革命之间的关系做了新判断:要注意工人运动的独立性,以便获取民族革命的领导权,并推动“民族运动充分的革命化”。⑥ 同年5月,张国焘在《五一运动与中国工人》一文中也认为:“八小时工作制和工人自由权”是“中国工人目前最需要的解放条件”,而“奋斗是争得八小时工作和工人自由权的唯一方法,奋斗也是打倒帝国主义,军阀,中外资产阶级和解放工人阶级的唯一方法”。⑦ 9月21日,瞿秋白强调:“现时工人阶级阶级斗争的发展,是准备民众力量以求民族解放的唯一道路,是以后国民革命的进展与胜利的唯一保证。”⑧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依然坚持了工人运动中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基本诉求,又将之纳入国民革命中,使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政治斗争转向更为明显。

在国共合作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在国民党控制区域推动包括八小时工作制在内的劳动立法,动员工人以促进国民革命发展。1925年6月4日,受英国帝国主义支持的军阀刘震寰、杨希闵发动叛乱,国民革命军东征军回师,在中共广东区委领导的工农群众配合下,叛乱迅速被平定。6月13日,中共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发表对广东时局宣言中就指出:工人帮助广东革命政府平定了刘震寰、杨希闵的叛乱,而广东革命政府也应满足工人“最小限度的要求”,其中就包括“制定工厂法,规定八小时工作制、最低限度工资,保护童工、女工利益”。① 1926年1月26日,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人运动决议案》“以养成工人群众在政治斗争中的持久性”,提出要“制定劳动法”,“主张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十小时以上的工作”,“最低工资之制定”以及“保护童工女工;禁止十四岁以下儿童做工;并规定学徒制;女工在生育期内,应休息六十日,并照给工资”。② 不过这些规定未能确立八小时工作制和星期日休息等内容,与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仍有一定距离。

1926年5月,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大会宣言提出工人在经济上“要求最高限度工作时间和最低限度工资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劳动法大纲决议案》,在承继1922年《劳动法大纲》的基础上,再度强调了“作工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超出部分的时间,须加倍付给工资。③ 相较而言,《经济斗争最近目标与其步骤决议案》的诉求更为具体:除八小时工作制外,还要求每周有一天的休息;矿工每日工作不能超过6小时,火车轮船及一切生火的工人,每天工作不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4小时。④ 《工会运动中之女工和童工问题决议》对童工女工的工作时间给予了特别关注,不仅坚持“女工童工与成年男工作同样工作者,须得同样工资”,还要求“女工童工每日工作至多不得过八小时,每星期应有继续二十四小时之休息,照旧领取工资”。⑤ 与以往中国共产党要求女工童工每日工作6小时、每星期连续休息42小时的主张相比,这些规定无疑呈现出退缩状态。不过在与国民党关于工人工作时间主张有差异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八小时工作制的基本主张,特别是将争取工人利益与国民革命紧密相连,在广东革命政府控制区域推进劳资关系调整,带动了国民革命的发展。⑥

尽管中国共产党寄希望于工人运动与国民革命同向而行,但兼顾民众联合阵线的目标对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运动形成了制约。1926年5月1日,中共广东区委、团广东区委庆祝五一劳动节的宣言书就指出:“中国无产阶级非但要求实现八小时工作制,制定劳动法等及其他改善工人生活状况的条件,并须与农民及一切革命民众共同打倒帝国主义与军阀,以实现全民族的独立与自由。”⑦5月16日,上海区委在纪念“五卅”运动中要求“提出适合于各阶级普遍利益的要求的口号”,以实现“各阶级联合”。⑧ 由于构建一切革命民众的联合阵线,需考量各方诉求,工人运动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目标就显得过于“激进”。因此,《劳动法大纲决议案》限定了“工人有罢工的自由”,“惟在国民政府下,可经过劳资间或主管官厅之一度调解,方始罢工”。① 同年7月,中共中央第三次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指出:因纷乱复杂的国内政治和经济情形,“全国工人的要求很难得到一致”,对于工作时间,“应立即宣传至多不得过十小时,及每星期休息一日的制度”。这一主张与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一直要求八小时工作制有较大差异,背后原因就是当时的中共中央认为,工会在领导“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行动的联合战线”时,“不是因恐怕联合战线的分裂,易于忽视工人阶级的利益,就是阶级斗争口号与要求过高,易于妨碍各阶级的联合战线”。② 换言之,这一降低标准的八小时工作制要求,恰恰是中国共产党试图维护国民革命联合战线的结果。八七会议在总结国共合作时期工人运动的特点也认为:“当时中央政策之客观上的理论是:缓和些阶级斗争,以保存国民革命的联合战线。”③尽管此论带有“后见之明”,但仍能看出当时中国共产党在八小时工作制斗争目标上降低要求所带来的影响。

随着北伐顺利进行,工人“加薪减时”运动日益高涨,加剧了劳资矛盾。就以武汉为例,1926年10月初北伐军占领武汉之后,“劳资冲突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工人的重要诉求之一就是“缩短工作日”。④ 而11月份武汉印刷工人罢工提出有关工作时间的内容达到7条之多,不仅要求“每日工作8小时”,还要求夜工以4小时为一班,星期日、各种纪念日、阴历年假、阳历年假等休息日均付给工资,最终资方同意每日工作9小时,夜工5小时为一班。⑤ 在此背景之下,以更为彻底的革命纲领推进国民革命,实现八小时工作制,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取向。1927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扩大会通过的《全国工人阶级目前行动总纲》,在“徹底完成国民革命;反对一切与帝国主义及军阀等妥协之倾向”的目标下,“要求八小时为最高限度工作时间,反对直接或间接延长工作时间;要求礼拜日休息,照给工资”。⑥2月19日,上海总工会发布总罢工宣言,提出“政治与经济的最低限度总要求”17条,第9条即为“要求八小时工作制”。⑦ 不过日益高涨的工人运动,也使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内部的矛盾日渐凸显。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面对国民革命局部失败的严重挑战,中国共产党则寄希望于武汉国民政府推动八小时工作制的实施。会议通过的《职工运动决议案》指出:“要求政府实行高度劳工政策,颁布劳工保护法、工厂法,规定八小时工作制及最低限度工资等,使工人生活水平线,能随时提高。”同时,还应设立监察机关监督这些法令的实施。⑧ 5月1日,中共五大在“五一”纪念节告全国民众书中强调,工人阶级“要用自己的力量保障革命的胜利和工人阶级的利益”,期望设立劳工检查院,在最短时间内确定劳动法,并亲自参与监督其实施,保证工人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等。⑨ 5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关于小资产阶级问题共产党与国民党的关系》议案,期望武汉国民政府劳工部“颁布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最低工资等,应对国共关系中存在的困难。① 该议案值得关注的是“店员工作条例”,即为保护小资产阶级的利益,期望巩固工农与城市小资产级的革命联盟。甚至到了7月3日,武汉纺织工会还呈请武汉国民政府劳工部“明令童工实行八小时工作制”。② 此前的6月19日至28日,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在汉口召开,会议通过的《经济斗争决议案》总要求第一点就是“必须立即规定全国工人实行法定的劳动时间”,对产业工人工作时间规定达9条之多,第一条为“新型的产业工人立即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另外,考虑到手工业工人在工人阶级中占较高比例,决议案还规定了手工业工人的工作时间。③ 7月13日,中国共产党强调“将继续进增工人利益的斗争”,包括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严格规定最低工资等各种权利,以及“工人之武装自卫”。④ 面对国共合作已呈基本破裂之状,这些主张期望尽快实现工人利益,推动革命的“逐步深入”,“摧毁帝国主义军阀大资产阶级土豪劣绅等的反革命势力,而后国民革命的胜利方能巩固”。⑤ 但此类应急之举已经难以挽回国民革命联合战线走向失败的结局,也无法有效推动八小时工作制的实施。

为了应对国民革命失败后的危局,八七会议在《最近职工运动议决案》中强调工人运动经济斗争的首要目标就是:“八小时工作制,手工业及店员至多不得超过十小时,童工女工至多不得超过八小时,并不做夜工。”⑥相比于中国共产党以往的八小时工作主张,其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并无特别之处,而工作时间不超过十小时及童工女工不超过八小时的目标,更呈现出明显退缩的状态,但将工人动员范围扩展至手工业工人和店员。另一方面,以武装暴动实现八小时工作制成为主要方式。1927年10月8日,彭公达在关于湖南秋收暴动的报告中提出要“暴动实行八小时工作制!”⑦同年11月份,《江西省苏维埃临时政纲》明确指出:“制定真正能保障工人阶级利益的劳动法,及勞动保险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星期例假休息,照给工资。”⑧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发动了广州起义,并作出决议“应该即刻给工人八小时工作制。”⑨中共中央的指示也要求广州尽快宣布成立苏维埃政权,颁布劳动法,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暴动大多走向失败,在城市中推动工人运动实现八小时工作制的诉求也难以为继。此后,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制定《工厂法》以消解工人“加薪减时”的罢工运动。中国共产党革命重心转向农村,在根据地通过劳动立法保护工人利益,“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则被赋予了与此前不同的意义与实现路径。

四、余论

“社会时间应该被解释为在互动中建构起来的人的意义的另一种形式,虽然受有机体和自然的物理实在性的限制,但它是每一社会中的制度和组织的组成。”①19世纪下半叶,标准时间随着资本主义在全球扩展,为工人争夺社会时间提供了参照。而八小时工作制,既是工人反抗资本主义规训的工具,又是塑造自我群体归属的方式。相比于工资待遇等极具差异化的工人斗争目标,同质化的八小时工作制诉求,使其成为更具普遍性的“世界知识”。俄国十月革命之后,苏俄的劳动法令和华盛顿劳工会议,使八小时工作制成为国际劳工运动的重要议题。中国共产党的八小时工作制主张和实践,也正是将此种知识在地化的结果。

对中国共产党而言,工人受制于教育程度、工作经历、地缘政治等因素,其分化演变会对革命动员产生影响。② 认识这些差异是深化中国共产党早期工人运动重要的方面,但过于凸显其作用,则难以尽显工人运动从分散走向统一的历史进程。八小时工作制作为连接国际工人运动与中国工人运动的重要桥梁,也是中国共产党推动工人运动的纲领性内容之一,呈现其“知识”构建和扩展过程,有助于认识中国共产党工人动员的方式及其效度。换言之,八小时工作制的争取,更能凸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统一性”因素,以及破解地域、产业、待遇等诸多可能分裂工人运动的必要性,作为“最低限度”的八小时工作制与工人争取缩减工作时间的差距,又呈现了工人动员的强度及效果。

从社会时间的分割与争夺来看,八小时工作制是劳资双方围绕社会时间掌控的斗争。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八小时工作制主张,涵盖范围从产业工人逐步扩大到手工业工人和店员,这一过程是伴随着革命动员范围的扩展。不过在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内的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因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引发劳资矛盾,而中国共产党对争取工人工作时间的“退缩”性策略,抑或是“调和”劳资矛盾,都是应对联合战线内部矛盾的方式。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八小时工作制实践,既受军阀及帝国主义的外部压制,也有来自革命联合战线内部的制约,其动员范围和效果存在局限。

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动员的目标,意在通过工人阶级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经济斗争,维护其经济利益,塑造其阶级意识。1927年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指出:“经济斗争不仅是工人改善生活的一种行动,也是工人阶级获得斗争胜利的一种教育和训练。”③相比于“增加工资”,中国共产党对八小时工作制的述论更为丰富,就在于其对工人阶级经济地位清晰的界定,以及实现劳工联合和劳工解放的奠基作用,是塑造工人阶级身份最为明显的标志。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通过工人“减时加薪”的日常斗争,促进党与工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连接,④推动了自身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推动的八小时工作制运动,是实现工人运动从“纸面上的笔墨运动”到“街市上的群众运动”之关键,又是运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并借鉴欧美、苏俄工人运动经验指导工人运动的结果。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始终坚持“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诉求,在不同阶段的主张略有差异,主要是因应革命形势变化所进行的策略性调整。总体而言,八小时工作制在中国共产党早期革命运动中起到了启蒙工人、动员工人和组织工人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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